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集团内部管理,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完成由项目公司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开发项目各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验收、移交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 验收移交的组织

(一)集团成立工程验收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主管领导任组长,项目公司、施工技术管理中心、项目拓展中心、产品设计中心、营销管理中心、成本合约部、物业管理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二)验收移交工作列入集团节点计划考核,原则上在施工单位向项目公司移交后1个月内,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单体工程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室外工程以达到具备装修条件即水通、电通、道路通为准),无法按期组织实施的,项目公司需在当月内书面报请验收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涉及到工程量大或技术难度高的变更部分必须经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甩项。

第四条 验收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一)图纸资料的验收(此项资料移交物业管理处)

应予验收的图纸资料一般应包括: 1、全套工程竣工图纸(含小区规划图); 2、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 3、电梯使用许可证;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物业管理过程的项目); 5、供水、供电的指标批文; 6、供气系统验收证明; 7、消防系统验收证明; 8、其他资料。 (二)维保资料 1、工程保修协议;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施工单位联系方式; 4、其他资料。

项目公司组织验收原则上提前五天发出验收通知单到相关部门,较小的项目经与物业公司沟通后可提前三天通知,发出验收通知的同时一并将所拟验收的项目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接收部门。除发现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延期移交以外,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移交。

第五条 验收移交的程序

(一)项目公司制定《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并准备好移交资料;

(二)验收小组对照《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审核移交资料; (三)物业移交

1、房屋及分户(层)设施的移交

(1)对房屋及分户(层)设施的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 )房屋墙、地、门、窗装修情况; b)供水、供电情况;

c)水、电设施,洁具及其他设施(按设计及房屋销售合同规定); d)其他(按房屋使用功能划分,各功能房屋具有各不同功能设施)。

(2)移交要求

a)房屋本体和分户(层) 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和具备使用条件。 b)设施项目、数量符合售楼合同、规划建设的规定。 c)房屋本体和分户设施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必须符合设计的有关规定。

(3)验收责任人将移交情况记录于《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和《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并提交移交小组负责人。

2、公共设施移交

(1)验收项目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给排水系统; b)电气系统; c)燃气系统;

d)消防系统;

e)保安、对讲及电视监控系统(包括围墙、岗亭等); f)电梯系统; g)园林绿化系统; h)道路、照明系统;

i)管理配套系统(含管理房、停车场、车棚、垃圾房等)。 (2)移交要求:

a)公共设施完善,符合小区的规划的记载;

b)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管理配套设施系统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有关规定。

c)对燃气系统,验收责任人应索取有关专业公司和监理单位的验收合格证明。

d)消防系统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有消防部门检验验收合格证明。

e)保安设施、对讲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图、说明书及安装合同的有关规定。

f)园林绿化系统应符合绿化设计方案和绿化保养合同的要求。 (3)验收责任人将移交情况记录于《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和《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并将记录表提交移交小组负责人。

3、验收责任人进行验收时,应提前至少一天,通知工程验收小组联系人,由联系人通知工程验收小组成员、施工队、工程监理单位派员共同参予验收。

4、验收责任人根据《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将存在的问题填写于《交接问题处理单》,并限期完善,该单由移交单位代表和验收人签字后,正本交移交人,副本由验收责任人存底备查。

5、验收责任人对自己签发的《交接问题处理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完善期限满或移交单位要求对存在问题项目重新进行验收时;验收合格的,在备注栏内注明,并签字,验收仍不合格的,要求其继续完善。

(四) )物业的正式验收接管

1、物业验收责任人在图纸资料,房屋及分户(分层)设施和公共设施均完成验收后,编制《房屋及公共设施竣工和接管验收交接表》和《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物业即正式接管。

2、《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一式两份,由交接双方签章各执一份。

3、验收完成后,由项目公司组织验收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审核和检查情况,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项目公司填写,验收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对于未参加验收的部门视同认可;验收报告双方签字完后由项目公司将验收报告送集团验收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传阅。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物业子公司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记录

(一)《房屋验收交接问题处理单》 (二)《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 (三)《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 (四)《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

(五)《房屋及公共设施竣工和接管验收交接表》

古月一品红 2015年7朋

编号:

房屋验收交接问题处理单

文件编号:HCQ-2015-07-19 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

编号:

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

文件编号:HCQ-2015-07-19 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 编号:

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

9

文件编号:HCQ-2015-07-19 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

编号:

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

10

文件编号:HCQ-2015-07-19 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 11

文件编号:HCQ-2015-07-20 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

编号:

房屋及公共设施竣工和接管验收交接表

12

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集团内部管理,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完成由项目公司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开发项目各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验收、移交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 验收移交的组织

(一)集团成立工程验收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主管领导任组长,项目公司、施工技术管理中心、项目拓展中心、产品设计中心、营销管理中心、成本合约部、物业管理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二)验收移交工作列入集团节点计划考核,原则上在施工单位向项目公司移交后1个月内,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单体工程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室外工程以达到具备装修条件即水通、电通、道路通为准),无法按期组织实施的,项目公司需在当月内书面报请验收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涉及到工程量大或技术难度高的变更部分必须经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甩项。

第四条 验收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一)图纸资料的验收(此项资料移交物业管理处)

应予验收的图纸资料一般应包括: 1、全套工程竣工图纸(含小区规划图); 2、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 3、电梯使用许可证;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涉及物业管理过程的项目); 5、供水、供电的指标批文; 6、供气系统验收证明; 7、消防系统验收证明; 8、其他资料。 (二)维保资料 1、工程保修协议;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施工单位联系方式; 4、其他资料。

项目公司组织验收原则上提前五天发出验收通知单到相关部门,较小的项目经与物业公司沟通后可提前三天通知,发出验收通知的同时一并将所拟验收的项目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接收部门。除发现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延期移交以外,必须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移交。

第五条 验收移交的程序

(一)项目公司制定《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并准备好移交资料;

(二)验收小组对照《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审核移交资料; (三)物业移交

1、房屋及分户(层)设施的移交

(1)对房屋及分户(层)设施的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a )房屋墙、地、门、窗装修情况; b)供水、供电情况;

c)水、电设施,洁具及其他设施(按设计及房屋销售合同规定); d)其他(按房屋使用功能划分,各功能房屋具有各不同功能设施)。

(2)移交要求

a)房屋本体和分户(层) 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和具备使用条件。 b)设施项目、数量符合售楼合同、规划建设的规定。 c)房屋本体和分户设施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必须符合设计的有关规定。

(3)验收责任人将移交情况记录于《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和《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并提交移交小组负责人。

2、公共设施移交

(1)验收项目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给排水系统; b)电气系统; c)燃气系统;

d)消防系统;

e)保安、对讲及电视监控系统(包括围墙、岗亭等); f)电梯系统; g)园林绿化系统; h)道路、照明系统;

i)管理配套系统(含管理房、停车场、车棚、垃圾房等)。 (2)移交要求:

a)公共设施完善,符合小区的规划的记载;

b)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管理配套设施系统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有关规定。

c)对燃气系统,验收责任人应索取有关专业公司和监理单位的验收合格证明。

d)消防系统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有消防部门检验验收合格证明。

e)保安设施、对讲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图、说明书及安装合同的有关规定。

f)园林绿化系统应符合绿化设计方案和绿化保养合同的要求。 (3)验收责任人将移交情况记录于《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和《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并将记录表提交移交小组负责人。

3、验收责任人进行验收时,应提前至少一天,通知工程验收小组联系人,由联系人通知工程验收小组成员、施工队、工程监理单位派员共同参予验收。

4、验收责任人根据《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将存在的问题填写于《交接问题处理单》,并限期完善,该单由移交单位代表和验收人签字后,正本交移交人,副本由验收责任人存底备查。

5、验收责任人对自己签发的《交接问题处理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完善期限满或移交单位要求对存在问题项目重新进行验收时;验收合格的,在备注栏内注明,并签字,验收仍不合格的,要求其继续完善。

(四) )物业的正式验收接管

1、物业验收责任人在图纸资料,房屋及分户(分层)设施和公共设施均完成验收后,编制《房屋及公共设施竣工和接管验收交接表》和《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物业即正式接管。

2、《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一式两份,由交接双方签章各执一份。

3、验收完成后,由项目公司组织验收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审核和检查情况,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项目公司填写,验收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对于未参加验收的部门视同认可;验收报告双方签字完后由项目公司将验收报告送集团验收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传阅。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物业子公司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司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记录

(一)《房屋验收交接问题处理单》 (二)《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 (三)《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 (四)《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

(五)《房屋及公共设施竣工和接管验收交接表》

古月一品红 2015年7朋

编号:

房屋验收交接问题处理单

文件编号:HCQ-2015-07-19 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

编号:

房屋及公共设施清单

文件编号:HCQ-2015-07-19 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 编号:

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

9

文件编号:HCQ-2015-07-19 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

编号:

物业整体移交验收表

10

文件编号:HCQ-2015-07-19 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 11

文件编号:HCQ-2015-07-20 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

编号:

房屋及公共设施竣工和接管验收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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