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影片初审 办理机构: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电影
管理处
联系人: 刘玲 受理地址: 郑州市纬一路2号广播大厦十三楼 联系电话: 0371-65888672
办理程序: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程序:
1、影片的制片单位(联合出品的,由第一出品单位)在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网上申报后,将相关材料送省广电局提出备案申请。省广电局对提交的梗概或剧本进行审核。其中,特殊题材的须征求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2、省广电局及时将拟同意备案的电影项目上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其中,中外合作拍摄影片的,由制片单位报合拍公司申请立项;
3、省广电局待国家广电总局公示备案结果后,对同意拍摄的,发放《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同意拍摄但需修改的,除发放上述证件外,还将附带书面的修改意见;不同意拍摄的,书面通知电影制片单位。
影片初审的程序:
1、电影制片单位在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网上申报后,将相关材料送省广电局提出审查申请;
2、省广电局组织电影审查工作小组专家对影片进行审查,并给出初审意见,
3、将全套材料(除《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以外)退回电影制片单位,由电影制片单位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电影制片单位为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影视文化公司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电影剧本(梗概)备案请示》;
2、不少于1000字的内容故事梗概一份,故事梗概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3、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编剧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首次办理备案的单位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5、无《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须填报《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
1 材料明细:
书》一份;
6、无《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帐单或资金证明,且账户内实有资金数额应在所拍摄影片预算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7、所拍摄影片的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或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须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还须提供由本人或亲属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荣誉授予单位或同级宣传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xx电影剧本备案材料的审读意见》;
8、拍摄数字电影的,须提供《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一份。 影片初审需提供的材料:
1、影片DVD碟片一张,电子文档光盘一张(包括《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主创人员登记表》及完成台本);
2、《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四份(需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3、《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
4、数字母版制作送审单;
5、影片英文译名报告(需提前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印制在中文片名下面);
6、如影片的出品单位和摄制单位有变更的,需提交同意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的批复的复印件和合同,且出品单位数量与出品人数量相符;片名如有更改,提交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的复印件(须提前申请);
7、交回《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8、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的,提交同意聘请的批复的复印件;
9、经办人领取电影片头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不收费 收费情况:
2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影片初审 办理机构: 河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电影
管理处
联系人: 刘玲 受理地址: 郑州市纬一路2号广播大厦十三楼 联系电话: 0371-65888672
办理程序: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程序:
1、影片的制片单位(联合出品的,由第一出品单位)在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网上申报后,将相关材料送省广电局提出备案申请。省广电局对提交的梗概或剧本进行审核。其中,特殊题材的须征求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2、省广电局及时将拟同意备案的电影项目上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其中,中外合作拍摄影片的,由制片单位报合拍公司申请立项;
3、省广电局待国家广电总局公示备案结果后,对同意拍摄的,发放《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同意拍摄但需修改的,除发放上述证件外,还将附带书面的修改意见;不同意拍摄的,书面通知电影制片单位。
影片初审的程序:
1、电影制片单位在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上进行网上申报后,将相关材料送省广电局提出审查申请;
2、省广电局组织电影审查工作小组专家对影片进行审查,并给出初审意见,
3、将全套材料(除《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以外)退回电影制片单位,由电影制片单位报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电影制片单位为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影视文化公司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电影剧本(梗概)备案请示》;
2、不少于1000字的内容故事梗概一份,故事梗概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3、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编剧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首次办理备案的单位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5、无《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须填报《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
1 材料明细:
书》一份;
6、无《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供本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帐单或资金证明,且账户内实有资金数额应在所拍摄影片预算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7、所拍摄影片的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或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须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描写英模、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还须提供由本人或亲属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荣誉授予单位或同级宣传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关于xx电影剧本备案材料的审读意见》;
8、拍摄数字电影的,须提供《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一份。 影片初审需提供的材料:
1、影片DVD碟片一张,电子文档光盘一张(包括《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主创人员登记表》及完成台本);
2、《国产影片审查报批表》一式四份(需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3、《主创人员登记表》一份;
4、数字母版制作送审单;
5、影片英文译名报告(需提前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印制在中文片名下面);
6、如影片的出品单位和摄制单位有变更的,需提交同意增加或变更出品单位、摄制单位的批复的复印件和合同,且出品单位数量与出品人数量相符;片名如有更改,提交同意更改影片片名的批复的复印件(须提前申请);
7、交回《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或《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
8、聘请境外主创人员的,提交同意聘请的批复的复印件;
9、经办人领取电影片头的授权书(须加盖第一出品单位公章)。
不收费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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