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030105 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专业简介

民商法学于1997年以研究方向的形式招生,2002年独立设点招生,该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债权法律制度、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证券法与期货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该学科的指导教师全部具有武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名校的法学博士学位,有多人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等全国性研究会的理事,有多人担任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武汉市民商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近几年,该学科指导教师承担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四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多项其他省部级项目,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法学》《现代法学》《知识产权》等有影响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00多篇,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专著十部,该学科毕业生中有多人进入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名校攻读博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

1.培养硕士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质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服务。

2.坚实掌握民商法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了解民商法学科建设和国家立法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理论研究、教学以及民商法律实务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三、研究方向简介

四、学习年限

1.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4年。

2.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符合学校提前毕业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在校学习时间达2年及以上,可申请提前毕业。

3.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于每年十月,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4.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提前毕业申请批准后,若不能按其申请的时间毕业的,将按结业办理。

5.研究生一般不延长学习年限;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于每年十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研究生教育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36学分。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学术活动两部分,各占1学分。教学实践必须面对本专业本科学生,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教学实践内容可以是讲授部分本专业课程,也可以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辅导或协助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教学实践的工作量为17学时,学生要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已有三年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生,可以免修教学实践;

学术活动要求必须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8次以上,其中1次必须是校外学术活动,每次都要有1千字以上的学习报告(由导师和导师组规定具体要求),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考核,确定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七、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要求

1本专业硕士生至迟应在第4学期中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订出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2.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

(1)论文论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体现本专业的学科特点。 (2)结构合理,文笔流畅,中外文资料翔实。 (3)观点正确、论证充分,做到言之成理,持之有据。 (4)在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有所创新。

(5)论文在总体上应体现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以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硕士生的培养,采取导师指导与专业指导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课

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指导教师要注重教书育人,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教学相长。要加强研究生的理论基础,拓宽其知识面,着力培养教学、科研和独立工作的能力。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九、提前毕业

1、本专业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数。

(2)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3)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CSSCI上。

2、申请程序: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导师组同意后,报主管院长和研究生处审查批准。

十、其它

1、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至少3门。并且考试须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不计学分。

2、每位硕士生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六周内,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制定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根据个人培养计划每学期都要完成“在线选课”,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简况表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030105 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专业简介

民商法学于1997年以研究方向的形式招生,2002年独立设点招生,该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债权法律制度、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证券法与期货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该学科的指导教师全部具有武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名校的法学博士学位,有多人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等全国性研究会的理事,有多人担任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武汉市民商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近几年,该学科指导教师承担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四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多项其他省部级项目,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法学》《现代法学》《知识产权》等有影响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00多篇,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专著十部,该学科毕业生中有多人进入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名校攻读博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

1.培养硕士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质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服务。

2.坚实掌握民商法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了解民商法学科建设和国家立法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理论研究、教学以及民商法律实务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三、研究方向简介

四、学习年限

1.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4年。

2.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符合学校提前毕业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在校学习时间达2年及以上,可申请提前毕业。

3.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于每年十月,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4.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提前毕业申请批准后,若不能按其申请的时间毕业的,将按结业办理。

5.研究生一般不延长学习年限;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于每年十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研究生教育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36学分。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学术活动两部分,各占1学分。教学实践必须面对本专业本科学生,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教学实践内容可以是讲授部分本专业课程,也可以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辅导或协助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教学实践的工作量为17学时,学生要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已有三年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生,可以免修教学实践;

学术活动要求必须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8次以上,其中1次必须是校外学术活动,每次都要有1千字以上的学习报告(由导师和导师组规定具体要求),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考核,确定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七、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要求

1本专业硕士生至迟应在第4学期中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订出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2.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

(1)论文论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体现本专业的学科特点。 (2)结构合理,文笔流畅,中外文资料翔实。 (3)观点正确、论证充分,做到言之成理,持之有据。 (4)在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有所创新。

(5)论文在总体上应体现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以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硕士生的培养,采取导师指导与专业指导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课

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指导教师要注重教书育人,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教学相长。要加强研究生的理论基础,拓宽其知识面,着力培养教学、科研和独立工作的能力。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九、提前毕业

1、本专业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数。

(2)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3)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CSSCI上。

2、申请程序: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导师组同意后,报主管院长和研究生处审查批准。

十、其它

1、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至少3门。并且考试须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不计学分。

2、每位硕士生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六周内,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制定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根据个人培养计划每学期都要完成“在线选课”,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简况表


相关内容

  • 2015最新消息:法学专业就业前景
  • 法硕法学,又被表述为法硕(法学)或法法硕,是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简称,乃2009年新增的一个研究生专业,既不同于以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为目标的法学硕士专业,也不同于传统的培养复合型.实务型人才的法律硕士,其培养目标是高层次实务型法律人才. ² 专业特色 [考试科目]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

  • 中山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 中山大学 法学(0301)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介绍 法学是在实践中产生,并通过实践加以运用和检验,用于治国理政经世济民的学问.法学专业培养研究生,注重培养学生具有坚实宽广的法学理论基础,并且熟悉各学科的法学前沿问题:系统深入地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史.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熟知国内外关于本专业研究的 ...

  • 法律硕士有关知识
  • 法律硕士的种类 目前,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包括三种. 第一种是法律硕士(非法学)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135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的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150分)和综合课 ...

  • 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点介绍
  • 文法学院 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是在原社科系的基础上,整合相关专业于2001年4月组建而成,是集人文社会科学多学科.多专业的教学与研究机构.学院现有教职工92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26人,硕士生导师28人,另聘有多名客座教授,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以上,教师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比较合 ...

  • 该选择法学硕士还是法律硕士?
  • 该选择法学硕士还是法律硕士? 很多同学经常把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混淆,尤其是当法律硕士(法学)于2009年开办以后.实际上,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这里凯程教育李老师为大家详解一下两者的区别,以此来帮助同学们全面了解自己想要选择的考研专业! 一.招生条件区别 法学硕士要求必须具有国民教育 ...

  • 2014年法律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江西财经
  • 2014年法律经济学博士研究生招生 第一部分:报考说明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经济管理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拟招生人数及学习年限 拟招收人数为4-5名,实际招收人数将根据国家 ...

  • 201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年8月 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创新 ...

  • 法硕历年国家分数线
  • (2009-05-10 09:29:13)标签:教育 从国务院学位办获悉,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等30所院校 被批准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至此,我国的法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增加至80所. 据了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社会政治. ...

  • 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 2016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复试分数 线与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专业 招生计划 复试分数线 法律(非法学) 14人 315分 法律(法学) 35人 328分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6年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及调剂实施方案及时间安排 根据校处发[2016]19号文件<关于做好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