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述职报告

安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局领导班子xx年总体工作思路,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努力工作、锐意进取,认真的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1—11月全县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今年1至11月,全县共发生生产安 全死亡事故4起,死亡11人,直接经济损失590万元,死亡人数占市政府下达全年控制指标18人的61。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少6起,下降60;死亡人数少3人,下降21.5;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51.74万元,上升74.1;从事故级别来划分,发生较大事故2起(4·23事故、9·09事故),死亡8人;发生一般事故2起,死亡3人;从行业上来划分,煤矿事故1起,死亡5人;非煤矿山事故2起,死亡4人;重点工程建设事故1起,死亡2人。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以隐患治理为重点,强化综合监管,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截止目前,全县无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了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为认真落实好安全隐患治理目标任务,按照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研究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截止11月25日,全县共排查企业841家(次),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324条,整改完成3158条,整改率达95。排查出重大隐患5条,其中3条由县政府挂牌督办,已治理完毕,县安委办已摘牌;另外2条分别是骏玉和高家滩洗选厂中转池有滴漏现象,目前已由县安委办挂牌督办,现已落实资金、时限和责任人,正在治理中。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
  
  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三月份,县政府将关闭办调在县安委办,由安监局牵头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先后以彝政办电(xx)2号、彝政办发(xx)79号两个文件下发;县安委办制定了全县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3月上旬召开了全县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动员会,分管领导杨副县长亲自作动员讲话和工作安排。
  
  在“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中,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张涛亲自挂帅担任组长,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对各乡(镇)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进行督促和帮助。按照炸封关闭非法煤窑标准,炸封关闭死灰复燃的非法小煤窑221口(次);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煤炭7起;行政处罚42人;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没收违法所得294000元;没收非法开采设备空压机4台、水泵12台、柴油发电机1台、电线数百米。确保全县非法煤窑开采处于“零”状态。
  
  对非煤矿山进行清理整顿。开展了以砂石料场为重点的非煤矿山清理整顿工作,取缔非法砂石料厂16家,对证照不齐的21户采石场进行停产整顿(其中进入办证程序的15户,已颁证6户)。
  
  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在节假日和“两会”、“奥运”期间,重点对荞山、牛街、柳溪、洛旺等乡(镇)存在非法制造土火炮的窝点进行了清理和打击,共取缔制造土火炮窝点5个,收缴非法经营的土火炮40000余头及半成品原材料和制造工具,电光火炮210盒(封)、叠翠牌烟花200头78条,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预防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民爆物品管理
  
  烟花爆竹。全县共有烟花爆竹企业209个,其中:二级批发企业1个、三级批发企业14个、零售企业194个。
  
  为贯彻落实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昭通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昭政办发〔xx〕66号)等法规文件,安监局与各乡(镇)安监站一道,对市场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清理,对6户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警告并下达了告知书,停止经营活动。对角奎、洛泽河、龙安、小草坝、荞山、等重点乡(镇)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专门召开了会议,规范进货渠道,打击违法销售土火炮和未按要求贴有封笺的烟花爆竹制品,切实做到合法经营、安全经营。全县未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企业23个,其中:生产企业4个(生产硫酸企业1个、生产液氨企业1个、生产硅铁企业1个、新建电石生产项目1个),经营企业19个(均为加油站)。今年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6次安全大检查,形成现场记录54份,查出安全隐患132条,(其中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31份,整改指令93条),现已整改127条,整改率为96.2。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龙安加油站、力源加油站、发达加油站和东郊加油站违规为他人使用塑料桶加油行为作出了当场处罚决定,对加油站及其加油人员进行了现场处罚。
  
  民爆物品管理。按照职能职责划分,对彝良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民爆物品储存仓库进行了4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4条,已全部进行了整改,整改率100。
  
  (四)尾矿库专项整治
  
  严格按照《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尾矿库及弃土弃渣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彝政办发(xx)88号文件精神;经过认真梳理、排查,全县共有在建尾矿库2座:一是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铅锌矿日处理xx吨选矿厂尾矿库;二是彝良县中环矿业公司中环铜矿日处理150吨选矿厂尾矿库(由于施工单位不具备建设资质,已由安监局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目前已停止建设)。
  
  另有浮选厂废弃物中转沉淀池12家,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对这12家达不到行业标准的浮选厂废弃物沉淀中转池下达了停止运营《强制措施决定书》,目前均处于停止运营状态。
  
  (五)非煤矿山
  
  金属矿山。全县共有证照齐全的金属矿山32家(其中加工基地园区内15家),安监局和基地安监分局及各乡(镇)安监站严格按照上级各阶段安排部署,对矿山进行经常检查,切实履行了政府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县共查出生产安全隐患640条(其中安监局和安监分局查出390条,各乡镇查出250条),已整改607条,限期整改33条,整改率为94.8,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25份、《责令改正书》62份、《整改复查意见书》25份。
  
  非金属矿山。全县砂石料场、石英砂厂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8家,通过安监局和乡(镇)安监站多次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189条,已整改182条,限期整改7条,整改率为96.2。下达生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2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2份。对《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而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石料场,督促13家砂石料厂进入安全预评价程序。
  
  (六)道路交通路检路查及处罚情况
  
  由交安办牵头组织交警大队、运管所、交通局对县客运公司联合检查8次,对昭通驾校彝良服务站和瑞安驾校检查6次,查出安全隐患13起,责令立即整改11起,限期整改2起。
  
  1—11月中旬共查处无证驾驶324辆、超员超载2606人、其他违法行为3757起;扣压客车、微型车、货车、低速车、摩托车共94辆,拘留23人、经济处罚6751人、罚款金额664061元。

安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局领导班子xx年总体工作思路,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努力工作、锐意进取,认真的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1—11月全县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今年1至11月,全县共发生生产安 全死亡事故4起,死亡11人,直接经济损失590万元,死亡人数占市政府下达全年控制指标18人的61。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少6起,下降60;死亡人数少3人,下降21.5;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51.74万元,上升74.1;从事故级别来划分,发生较大事故2起(4·23事故、9·09事故),死亡8人;发生一般事故2起,死亡3人;从行业上来划分,煤矿事故1起,死亡5人;非煤矿山事故2起,死亡4人;重点工程建设事故1起,死亡2人。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贯彻《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以隐患治理为重点,强化综合监管,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截止目前,全县无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了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为认真落实好安全隐患治理目标任务,按照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研究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截止11月25日,全县共排查企业841家(次),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324条,整改完成3158条,整改率达95。排查出重大隐患5条,其中3条由县政府挂牌督办,已治理完毕,县安委办已摘牌;另外2条分别是骏玉和高家滩洗选厂中转池有滴漏现象,目前已由县安委办挂牌督办,现已落实资金、时限和责任人,正在治理中。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
  
  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三月份,县政府将关闭办调在县安委办,由安监局牵头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先后以彝政办电(xx)2号、彝政办发(xx)79号两个文件下发;县安委办制定了全县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3月上旬召开了全县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动员会,分管领导杨副县长亲自作动员讲话和工作安排。
  
  在“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中,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张涛亲自挂帅担任组长,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对各乡(镇)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进行督促和帮助。按照炸封关闭非法煤窑标准,炸封关闭死灰复燃的非法小煤窑221口(次);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煤炭7起;行政处罚42人;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没收违法所得294000元;没收非法开采设备空压机4台、水泵12台、柴油发电机1台、电线数百米。确保全县非法煤窑开采处于“零”状态。
  
  对非煤矿山进行清理整顿。开展了以砂石料场为重点的非煤矿山清理整顿工作,取缔非法砂石料厂16家,对证照不齐的21户采石场进行停产整顿(其中进入办证程序的15户,已颁证6户)。
  
  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在节假日和“两会”、“奥运”期间,重点对荞山、牛街、柳溪、洛旺等乡(镇)存在非法制造土火炮的窝点进行了清理和打击,共取缔制造土火炮窝点5个,收缴非法经营的土火炮40000余头及半成品原材料和制造工具,电光火炮210盒(封)、叠翠牌烟花200头78条,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预防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民爆物品管理
  
  烟花爆竹。全县共有烟花爆竹企业209个,其中:二级批发企业1个、三级批发企业14个、零售企业194个。
  
  为贯彻落实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昭通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昭政办发〔xx〕66号)等法规文件,安监局与各乡(镇)安监站一道,对市场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清理,对6户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警告并下达了告知书,停止经营活动。对角奎、洛泽河、龙安、小草坝、荞山、等重点乡(镇)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专门召开了会议,规范进货渠道,打击违法销售土火炮和未按要求贴有封笺的烟花爆竹制品,切实做到合法经营、安全经营。全县未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企业23个,其中:生产企业4个(生产硫酸企业1个、生产液氨企业1个、生产硅铁企业1个、新建电石生产项目1个),经营企业19个(均为加油站)。今年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了6次安全大检查,形成现场记录54份,查出安全隐患132条,(其中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31份,整改指令93条),现已整改127条,整改率为96.2。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龙安加油站、力源加油站、发达加油站和东郊加油站违规为他人使用塑料桶加油行为作出了当场处罚决定,对加油站及其加油人员进行了现场处罚。
  
  民爆物品管理。按照职能职责划分,对彝良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民爆物品储存仓库进行了4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4条,已全部进行了整改,整改率100。
  
  (四)尾矿库专项整治
  
  严格按照《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尾矿库及弃土弃渣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彝政办发(xx)88号文件精神;经过认真梳理、排查,全县共有在建尾矿库2座:一是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铅锌矿日处理xx吨选矿厂尾矿库;二是彝良县中环矿业公司中环铜矿日处理150吨选矿厂尾矿库(由于施工单位不具备建设资质,已由安监局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目前已停止建设)。
  
  另有浮选厂废弃物中转沉淀池12家,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对这12家达不到行业标准的浮选厂废弃物沉淀中转池下达了停止运营《强制措施决定书》,目前均处于停止运营状态。
  
  (五)非煤矿山
  
  金属矿山。全县共有证照齐全的金属矿山32家(其中加工基地园区内15家),安监局和基地安监分局及各乡(镇)安监站严格按照上级各阶段安排部署,对矿山进行经常检查,切实履行了政府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县共查出生产安全隐患640条(其中安监局和安监分局查出390条,各乡镇查出250条),已整改607条,限期整改33条,整改率为94.8,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25份、《责令改正书》62份、《整改复查意见书》25份。
  
  非金属矿山。全县砂石料场、石英砂厂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8家,通过安监局和乡(镇)安监站多次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189条,已整改182条,限期整改7条,整改率为96.2。下达生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2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2份。对《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而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石料场,督促13家砂石料厂进入安全预评价程序。
  
  (六)道路交通路检路查及处罚情况
  
  由交安办牵头组织交警大队、运管所、交通局对县客运公司联合检查8次,对昭通驾校彝良服务站和瑞安驾校检查6次,查出安全隐患13起,责令立即整改11起,限期整改2起。
  
  1—11月中旬共查处无证驾驶324辆、超员超载2606人、其他违法行为3757起;扣压客车、微型车、货车、低速车、摩托车共94辆,拘留23人、经济处罚6751人、罚款金额6640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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