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学院关于做好我校本科学生2011-2012学年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2-2013
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为切实做好我学院本科学生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自治区和我校的有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班级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详见名额分配文件),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
评选条件及要求请各班级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汇编》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二、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1、各班选出两人参加励志和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两人自愿参与励志或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不限制。评选方式各班班主任老师与班长商定。所选候选人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汇编》中的要求条件,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应排名前五,无补考重修科目,自治区政府奖学金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
分等条件。两个候选人排出第一第二的顺序。建议第二候选人继续参加国家助学金的投票评选。
2、各班按照《生化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2012-2013》中的上交份数要求选出国家助学金候选人。评选方式:班级会议投票。
(二)需报送的材料。
个人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请按附件2格式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各类证书复印件、成绩单。装订顺序申请表---申请书---成绩单---其他。纸质版。
2、.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各类证书复印件、成绩单。装订顺序申请表---申请书---成绩单---其他。纸质版。
3.国家助学金
(1)按附件3格式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并提交《家庭情况调查表》。装订顺序申请表---调查表---申请书--其他。纸质版。
班级材料
(1)填写《2012-2013学年奖助学金评选班级情况说明表》纸质版一份。注意:班长、班主任签字。
(2)填写《生化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201209》电子版发康老师邮箱([email protected])。注意: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格式填写。
(三)报送要求。(非常重要)
1.上述附件2、3、4即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只以纸质形式(双面打印)报送即可。
2.所有需报送材料和表格已经上传至班长群共享,请各班下载报送,不得随意改变表格形式。
3.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开展评选工作,评选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康老师联系。
4、报送材料时间
各班于9月28日上午下班前上交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材料。
各班于9月29日上午下班前上交本班国家助学金材料。
三、其他有关事项(非常重要)
1、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的学生要求必须为上一学年或本学年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在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类)应全部纳入一等国家助学金范围内。其中,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应为2011-2012学年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的学生应为2012-2013学年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被认定为本学年的在册贫困生,不能参与本学年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的学生应为2011-2012学年或2012-2013学年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如实、详细填报本人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青年自愿者活动的具体情况,不得谎报和瞒报。各二级学院及学生班级要特别加强对此项情况的审核和确认工作。
3、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特别关注来自自然灾害重灾区的学生,将家庭遭受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量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同时,在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中优先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
4、学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因把关不严造成申请材料不通过,并由此造成相关班级获奖(助)学金名额损失的,其责任由本班及个人自行负担。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生化学院关于做好我校本科学生2011-2012学年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2-2013
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为切实做好我学院本科学生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自治区和我校的有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评审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班级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详见名额分配文件),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
评选条件及要求请各班级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汇编》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二、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1、各班选出两人参加励志和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两人自愿参与励志或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不限制。评选方式各班班主任老师与班长商定。所选候选人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汇编》中的要求条件,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应排名前五,无补考重修科目,自治区政府奖学金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
分等条件。两个候选人排出第一第二的顺序。建议第二候选人继续参加国家助学金的投票评选。
2、各班按照《生化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2012-2013》中的上交份数要求选出国家助学金候选人。评选方式:班级会议投票。
(二)需报送的材料。
个人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请按附件2格式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各类证书复印件、成绩单。装订顺序申请表---申请书---成绩单---其他。纸质版。
2、.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各类证书复印件、成绩单。装订顺序申请表---申请书---成绩单---其他。纸质版。
3.国家助学金
(1)按附件3格式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并提交《家庭情况调查表》。装订顺序申请表---调查表---申请书--其他。纸质版。
班级材料
(1)填写《2012-2013学年奖助学金评选班级情况说明表》纸质版一份。注意:班长、班主任签字。
(2)填写《生化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201209》电子版发康老师邮箱([email protected])。注意: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格式填写。
(三)报送要求。(非常重要)
1.上述附件2、3、4即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只以纸质形式(双面打印)报送即可。
2.所有需报送材料和表格已经上传至班长群共享,请各班下载报送,不得随意改变表格形式。
3.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开展评选工作,评选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康老师联系。
4、报送材料时间
各班于9月28日上午下班前上交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材料。
各班于9月29日上午下班前上交本班国家助学金材料。
三、其他有关事项(非常重要)
1、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的学生要求必须为上一学年或本学年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在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A类)应全部纳入一等国家助学金范围内。其中,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应为2011-2012学年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的学生应为2012-2013学年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被认定为本学年的在册贫困生,不能参与本学年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的学生应为2011-2012学年或2012-2013学年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如实、详细填报本人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青年自愿者活动的具体情况,不得谎报和瞒报。各二级学院及学生班级要特别加强对此项情况的审核和确认工作。
3、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特别关注来自自然灾害重灾区的学生,将家庭遭受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量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同时,在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中优先评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对象。
4、学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因把关不严造成申请材料不通过,并由此造成相关班级获奖(助)学金名额损失的,其责任由本班及个人自行负担。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