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晚查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 加大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管理力度,本着
自治、管理、自律、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特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二零一零年八月《湖北民族学院公寓管理规定》及二零
一零十月《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公寓管理条例》修订。
第二章 正文
第三条 各寝室要杜绝晚归(一般将晚十点半之后归寝定义为晚归,下同)、
不归,寝室长在做到以身作则的同时,要加强对寝室成员的管理,
对晚归、不归的成员加以监督并及时举报,
第四条 对晚归者,特别是不明原因晚归者,学院处以通报批评至警告不等
处分。
第五条 对不归者,院处以通报批评至严重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
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寝室杜绝使用大功率电器,对使用着和使用寝室加大处罚力度,情
节严重者实行通报批评处分。
第七条 遵守各项校规校纪,禁止在就寝时间使用电脑,MP3等物品播放音
乐、电影等打扰寝室其他成员的休息。
第八条 举止文明,言谈健康,严格杜绝黄、赌、毒,禁止看色情、暴力录
象以及浏览非法网站,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禁止在寝室酗酒、打
架、闹事。
第九条 禁止学生留宿客人,因特殊情况许留宿者,必须报经寝室管理人员
的同意,并办理住宿登记及缴费手续,严禁擅自留宿客人。
第十条 特别申明禁止留宿异性,若发现寝室有此情况,将对留宿者及被留
宿者处以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对于学生科及公寓部的晚查寝,各寝室应积极配合工作,严禁以
任何借口和形式干扰、阻挠或拒绝检查。若出现上述情况,学院将对寝室或寝室个别成员处以通报批评至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此规定有生科院学生科与学生会公寓部共同制定,自颁发之日起
实施,解释权属生科院学生会公寓部所有。
湖北民族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
湖北民族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公寓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晚查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 加大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管理力度,本着
自治、管理、自律、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特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二零一零年八月《湖北民族学院公寓管理规定》及二零
一零十月《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公寓管理条例》修订。
第二章 正文
第三条 各寝室要杜绝晚归(一般将晚十点半之后归寝定义为晚归,下同)、
不归,寝室长在做到以身作则的同时,要加强对寝室成员的管理,
对晚归、不归的成员加以监督并及时举报,
第四条 对晚归者,特别是不明原因晚归者,学院处以通报批评至警告不等
处分。
第五条 对不归者,院处以通报批评至严重警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
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寝室杜绝使用大功率电器,对使用着和使用寝室加大处罚力度,情
节严重者实行通报批评处分。
第七条 遵守各项校规校纪,禁止在就寝时间使用电脑,MP3等物品播放音
乐、电影等打扰寝室其他成员的休息。
第八条 举止文明,言谈健康,严格杜绝黄、赌、毒,禁止看色情、暴力录
象以及浏览非法网站,不得在室内大声喧哗,禁止在寝室酗酒、打
架、闹事。
第九条 禁止学生留宿客人,因特殊情况许留宿者,必须报经寝室管理人员
的同意,并办理住宿登记及缴费手续,严禁擅自留宿客人。
第十条 特别申明禁止留宿异性,若发现寝室有此情况,将对留宿者及被留
宿者处以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对于学生科及公寓部的晚查寝,各寝室应积极配合工作,严禁以
任何借口和形式干扰、阻挠或拒绝检查。若出现上述情况,学院将对寝室或寝室个别成员处以通报批评至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此规定有生科院学生科与学生会公寓部共同制定,自颁发之日起
实施,解释权属生科院学生会公寓部所有。
湖北民族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
湖北民族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公寓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