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教案

教 案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

【内容回顾】

1、专利的授予条件。

2、商标侵权行为。

【案例导入】

1988年某市陈某找到朋友朱某合伙挣钱。朱某获悉当地一小电器厂,由于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均不佳,已停工数月,准备将厂承包出去。陈某与朱某一拍即合,承包了某小电器厂。该电器厂是生产日光镇流器的。朱某和陈某将镇流器上的标牌全部标为上海厂出品,并冒用安全认证标志投入市场。该镇流器质量低劣,易造成漏电事故。某用户在使用该镇流器是因线圈击穿酿成火灾。

问: (1)陈某、朱某的行为构成哪些违法行为?

(2)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节 产品与产品质量

一、产品概念

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举例:刚割

下的稻谷不属于产品

产品有如下的特点:

1. 产品必须经过劳动者的加工、制作

2. 产品应当投入流通,并与销售为目的

(二)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适用性、可靠性、耐用性、维修性、经济性等特征和特征的总和

二、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有:一是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二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于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届会议进行了修改。

(二)产品质量法的特征和主要内容

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决定了产品质量法具有以下特点:

1、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规范具有多样性

2、技术性法律规范在产品质量法律规范中占有重要地位

3、行政规章在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中具有重要意义

(三)产品质量法的原则

1.国家宏观管理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2.国家统一立法的产品质量法来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

3.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含义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由产品质量法确认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制度、办法、和措施的总称。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主要有。

(一)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三)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指由产品质量检验法确认的关于产品质量检验的方法、程序、要求等各项内容的总称。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的内容有:

(一) 检验主体: 企业产品质量检验主体是企业

(二) 检验标准:

法定标准 ;

约定标准;

企业标准

(三) 检验程序:

国家有规定的,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程序;没有规定程序的,企业应当根据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立自己的检验程序

四、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可分为

1、 统一标准和约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 强制性标准和一般标准

(二)许可证制度

我国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主要是重要的工业产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

(三)认证制度 认证制度分为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我国的国家标准为ISO9000系列标准。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主要包括国务院产品质 量监督部门直接设立的认证委员会和授权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

2、产品质量认证

实施产品质量认证的机构,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经国务院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

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的产品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

(2)有合理的理由证明其产品质量稳定,并能够正常批量生产;

(3)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要求。

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应当以抽查为主要方式。抽查范围有:

1、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3、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应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案例分析】

1988年某市陈某找到朋友朱某合伙挣钱。朱某获悉当地一小电器厂,由于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均不佳,已停工数月,准备将厂承包出去。陈某与朱某一拍即合,承包了某小电器厂。该电器厂是生产日光镇流器的。朱某和陈某将镇流器上的标牌全部标为上海厂出品,并冒用安全认证标志投入市场。该镇流器质量低劣,易造成漏电事故。某用户在使用该镇流器是因线圈击穿酿成火灾。

问:(1)陈某、朱某的行为构成哪些违法行为?

(2)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按法律规定,生产者必须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方式标明质量的状况

(二)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真实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志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

量的,用中文予以相应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害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不必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三)关于生产者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

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5、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不得伪造或者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或者销售者因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使消费者受损失时应承担的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侵权责任,有以下特征:

1、产品质量责任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责任

2、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者是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产品质量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受害人只需举出证据证明自己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是由于生

产者生产的产品造成的,即可要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条件

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即产品存在缺陷和产品缺陷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判断某种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一般有三个标准:一是标准化法确定的产品质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二是由产品质量法确定的标准;三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标准。

(二)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是指损害结果与产品缺陷有客观必然的联系。 产品缺陷是引起用户或消费者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原因,用户和消费者的损失是产品缺陷造成的结果。

四、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与范围

产品质量责任的基本形式为损害赔偿。对缺陷产品本身,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五、产品质量责任的免除

产品质量责任的免除是指在产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能够证明有法定的免责条件的存在而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其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六、产品质量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着。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责任主体主要分为两大类:

1、产品的生产者

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零件生产者。产品生产者为产品质量责任的罪主要的主体。

2、产品的销售者

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产品缺陷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可以再向有责任的生

产者索赔。如果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即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七、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消灭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起。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亲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案例分析】

王某是养鸡专业户,某天早上他给鸡喂了新买的饲料,当天中午有几十只鸡死掉,

其余大部分也病倒,兽医诊断为食物中毒。王某向饲料代销店索赔,代销店以责任在饲料加工厂为由拒绝赔偿。王某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查处时发现,代销店现存饲料有发现霉现象,经过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所买饲料系饲料加工厂以低价收购变质玉米配置而成。请问:

(1)王某能不能直接向代销店索赔?(2)饲料加工厂和代销店在生产经营方面有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解答:(1)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索赔。因此王某有权直接向代销店索赔。(2)《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负责,不能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饲料加工厂收购变质原料,生产劣质产品,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属违法行为。《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在进贷时应对产品进行验收检查,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该代销店违反有关规定,在进货时未加以检验或者对不合格产品未拒绝接收,销售变质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属违法行为。

第五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以及其他责任者违反产品质量

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违反该法的行为,区别不同情形,分别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政主题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法律后果。

处罚方式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二、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责任或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在《民法通则》中具体规定十种: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持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

誉;10、赔礼道歉。

三、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课堂小结】

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举例:刚割下的稻谷不属于产品。产品有如下的特点: 1. 产品必须经过劳动者的加工、制作 2. 产品应当投入流通,并与销售为目的。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由产品质量法确认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制度、办法、和措施的总称。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或者销售者因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使消费者受损失时应承担的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侵权责任,有以下特征: 1、产品质量责任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责任 2、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者是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

【课堂练习】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于( D )

A 1993年2月22 B 1993年9月1日 C 2000年7月8日 D 2001年1月1日2、国务院负责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是( D )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B公安部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地方政府设立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通常称为( D )

A质量管理局 B工商局 C技术管理局 D技术监督局

4、 1993年被《产品质量法》确认为国家进行产品质量监督主要方式的是( B )

A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B产品质量抽查制度

C标准化制度 D工业品生产许可制度

5、销售者的进货检验责任的范围限于( C )

A产品的安全性 B产品的可用性

C产品表面合格 D产品内在缺陷

6、解决产品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是( A )

A损害赔偿 B和解 C调解 D仲裁

7、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须经过( C )的审批。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B国家技术监督局

C国家质量监督部门 D国家质量认证机构

【教学后记】

教 案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

【内容回顾】

1、专利的授予条件。

2、商标侵权行为。

【案例导入】

1988年某市陈某找到朋友朱某合伙挣钱。朱某获悉当地一小电器厂,由于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均不佳,已停工数月,准备将厂承包出去。陈某与朱某一拍即合,承包了某小电器厂。该电器厂是生产日光镇流器的。朱某和陈某将镇流器上的标牌全部标为上海厂出品,并冒用安全认证标志投入市场。该镇流器质量低劣,易造成漏电事故。某用户在使用该镇流器是因线圈击穿酿成火灾。

问: (1)陈某、朱某的行为构成哪些违法行为?

(2)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节 产品与产品质量

一、产品概念

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举例:刚割

下的稻谷不属于产品

产品有如下的特点:

1. 产品必须经过劳动者的加工、制作

2. 产品应当投入流通,并与销售为目的

(二)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适用性、可靠性、耐用性、维修性、经济性等特征和特征的总和

二、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有:一是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二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于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届会议进行了修改。

(二)产品质量法的特征和主要内容

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决定了产品质量法具有以下特点:

1、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规范具有多样性

2、技术性法律规范在产品质量法律规范中占有重要地位

3、行政规章在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中具有重要意义

(三)产品质量法的原则

1.国家宏观管理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2.国家统一立法的产品质量法来统一管理全国的产品质量。

3.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含义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由产品质量法确认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制度、办法、和措施的总称。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主要有。

(一)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三)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指由产品质量检验法确认的关于产品质量检验的方法、程序、要求等各项内容的总称。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的内容有:

(一) 检验主体: 企业产品质量检验主体是企业

(二) 检验标准:

法定标准 ;

约定标准;

企业标准

(三) 检验程序:

国家有规定的,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程序;没有规定程序的,企业应当根据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立自己的检验程序

四、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可分为

1、 统一标准和约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 强制性标准和一般标准

(二)许可证制度

我国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主要是重要的工业产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

(三)认证制度 认证制度分为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我国的国家标准为ISO9000系列标准。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主要包括国务院产品质 量监督部门直接设立的认证委员会和授权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

2、产品质量认证

实施产品质量认证的机构,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经国务院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

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的产品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

(2)有合理的理由证明其产品质量稳定,并能够正常批量生产;

(3)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要求。

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应当以抽查为主要方式。抽查范围有:

1、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3、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应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案例分析】

1988年某市陈某找到朋友朱某合伙挣钱。朱某获悉当地一小电器厂,由于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均不佳,已停工数月,准备将厂承包出去。陈某与朱某一拍即合,承包了某小电器厂。该电器厂是生产日光镇流器的。朱某和陈某将镇流器上的标牌全部标为上海厂出品,并冒用安全认证标志投入市场。该镇流器质量低劣,易造成漏电事故。某用户在使用该镇流器是因线圈击穿酿成火灾。

问:(1)陈某、朱某的行为构成哪些违法行为?

(2)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按法律规定,生产者必须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方式标明质量的状况

(二)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真实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志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

量的,用中文予以相应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的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害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不必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三)关于生产者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

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5、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不得伪造或者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节 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或者销售者因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使消费者受损失时应承担的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侵权责任,有以下特征:

1、产品质量责任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责任

2、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者是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产品质量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受害人只需举出证据证明自己遭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是由于生

产者生产的产品造成的,即可要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条件

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即产品存在缺陷和产品缺陷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一)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判断某种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一般有三个标准:一是标准化法确定的产品质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二是由产品质量法确定的标准;三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标准。

(二)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产品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是指损害结果与产品缺陷有客观必然的联系。 产品缺陷是引起用户或消费者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原因,用户和消费者的损失是产品缺陷造成的结果。

四、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与范围

产品质量责任的基本形式为损害赔偿。对缺陷产品本身,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五、产品质量责任的免除

产品质量责任的免除是指在产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能够证明有法定的免责条件的存在而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其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六、产品质量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着。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责任主体主要分为两大类:

1、产品的生产者

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零件生产者。产品生产者为产品质量责任的罪主要的主体。

2、产品的销售者

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产品缺陷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可以再向有责任的生

产者索赔。如果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即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七、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消灭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起。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亲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案例分析】

王某是养鸡专业户,某天早上他给鸡喂了新买的饲料,当天中午有几十只鸡死掉,

其余大部分也病倒,兽医诊断为食物中毒。王某向饲料代销店索赔,代销店以责任在饲料加工厂为由拒绝赔偿。王某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查处时发现,代销店现存饲料有发现霉现象,经过一步调查得知:王某所买饲料系饲料加工厂以低价收购变质玉米配置而成。请问:

(1)王某能不能直接向代销店索赔?(2)饲料加工厂和代销店在生产经营方面有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解答:(1)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索赔。因此王某有权直接向代销店索赔。(2)《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负责,不能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饲料加工厂收购变质原料,生产劣质产品,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属违法行为。《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在进贷时应对产品进行验收检查,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该代销店违反有关规定,在进货时未加以检验或者对不合格产品未拒绝接收,销售变质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属违法行为。

第五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以及其他责任者违反产品质量

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违反该法的行为,区别不同情形,分别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政主题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法律后果。

处罚方式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二、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责任或法律后果。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在《民法通则》中具体规定十种: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持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

誉;10、赔礼道歉。

三、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课堂小结】

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举例:刚割下的稻谷不属于产品。产品有如下的特点: 1. 产品必须经过劳动者的加工、制作 2. 产品应当投入流通,并与销售为目的。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由产品质量法确认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制度、办法、和措施的总称。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或者销售者因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使消费者受损失时应承担的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侵权责任,有以下特征: 1、产品质量责任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责任 2、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者是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

【课堂练习】

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于( D )

A 1993年2月22 B 1993年9月1日 C 2000年7月8日 D 2001年1月1日2、国务院负责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是( D )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B公安部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3、地方政府设立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通常称为( D )

A质量管理局 B工商局 C技术管理局 D技术监督局

4、 1993年被《产品质量法》确认为国家进行产品质量监督主要方式的是( B )

A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B产品质量抽查制度

C标准化制度 D工业品生产许可制度

5、销售者的进货检验责任的范围限于( C )

A产品的安全性 B产品的可用性

C产品表面合格 D产品内在缺陷

6、解决产品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是( A )

A损害赔偿 B和解 C调解 D仲裁

7、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须经过( C )的审批。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B国家技术监督局

C国家质量监督部门 D国家质量认证机构

【教学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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