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期刊编辑方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第22—26页、第30—34页) 周少华(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律科学》副主编)
对编辑来说,发表别人的文章是我们的工作,是分内之事。但对作者来说,意义就不一样了:一篇文章的发表,可能让作者拿到了学位,或者得到了重用和提拔,从社会意义上说,可能激发一个人的研究兴趣,帮助一个人学术成长,甚至有可能造就一个未来的法学家。同样,如果草率地对待一篇文章,无意中可能挫伤有才华的作者的积极性,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罪过。目前国内的法学期刊不下四五十种,以书代刊的连续出版物更多,不下七八十种。但大家深有体会的是发表论文特别难,问题是写文章的人太多:大学老师都有科研压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前要求发表文章,司法实务部门有调研任务。法学研究队伍如此庞大,这就造成一个后果,文章辛辛苦苦写出来,很难找到发表的地方。以《法律科学》为例,每年收到的稿件大概两千多篇,但全年六期只能发表110篇左右,不到5%,其他刊物情况也大体差不多。这对办刊人来说是好事情,但很多作者确实比较难过,所以我们一直主张对有才华的年轻作者的来稿予以关注一下。我们刊物发表博士生的文章是比较多的,以前也发表过几篇硕士生的文章,现在对硕士生的文章比较谨慎,因为几次发表的结果表明,硕士生的文章一是抄袭情况比较严重,二是一稿多投的情况比较严重。
我们实际采用的稿子,一般名家的稿件占四分之一,本校老师的稿件占四分之一,这个比例是偏低的,对此校内教师对我们意见很大,
但我们还是坚持以质量决定稿件的取舍。还有四分之一是以质量取胜的一般作者自投稿,剩下四分之一的稿件情况就比较复杂了,都是质量中等偏上的,能不能发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一段时间没有特别好的稿子,质量中等偏上的稿子可能就有机会;有时候一篇文章感觉有一定的价值,想留下来发表,但由于用稿周期比较长,一是担心作者另投其他刊物,再一个是新的稿子也源源不断地投过来,这样的话可能就没有机会了。
对选稿标准,作者比较感兴趣,想知道自己的稿子到编辑部之后受到怎样地对待。实际上,由于编辑部来稿量很大,编辑不可能对每一篇来稿都仔细地阅读,但每篇稿子都是经过审稿程序的,这是毫无疑问的。通常我们每个月集中处理一次稿件,首先对稿件作大概的浏览,一大批稿件就可能被淘汰了,剩下的再进一步审阅。这样在作者看来,是不是不负责任呢?我可以负责地说,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编辑,把文章粗略地看一遍,就大概知道这文章值不值得留下看。文章好不好是相比较而言的,一比较就很容易判断出来。我经常打个比方,作者好比厨师,编辑就是食客,要做出美味佳肴不容易,但要品尝出一道菜好吃不好吃很容易。所以我提醒作者要让编辑对你的文章一见钟情最重要。如何做到这一点呢?我也没有什么灵丹妙药,但有两个方面比较重要:
一是选题。选题要有研究价值,即在理论或实践上有意义。要么能够解决理论上的某些认识问题,要么能够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不能解决任何问题那就不能称为论文。说到研究价值问题,有很多作者喜欢紧跟政治形势和学术热点,以为这样的文章容易发表,
其实并不一定。政治问题与法律问题虽然密不可分,但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同一回事,尤其是法学学术研究应当有自己的独立立场,不能让政治引导学术,学术研究不能跟在政治研究的屁股后面跑。今天提依法治国,大家都来写依法治国,明天党中央提以德治国,又忙着讨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后天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又研究法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当然,不是说政治上的一些提法不能作学术研究,而是说学术研究要独立地思考问题,即使紧跟形势也要看政治上的一些提法是不是具有学术研究的价值。因为政治上的一些提法都是光荣、伟大、正确的,其中的道理也是显而易见的,就不需要我们从学术上助威呐喊了。小平同志在谈法治建设时有句话:“我们的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小平同志真的是很伟大!我们搞法律的人、尤其是搞法学研究的人也应该有这样的立场。如果大家都紧跟形势,真正独立思考问题的人就会越来越少,如果只追求发表,不考虑学术上的贡献,那就是浪费纸张,浪费纸张也就是毁坏了树木,就是加速了全球变暖,对不起党和国家,也对不起全国人民和世界人民。
二是语言。法学论文写作从语言的角度看:第一层次是用通俗优美的语言表达深刻的思想,这当然是最高境界,做到了信、达、雅。第二层次是用通俗的语言表达深刻的思想,语言可以不优美,但一定要说得清楚、明白、透彻。法学论文语言可以没有雅,但不能没有信和达,只要做到信和达,在语言上就是合格的。第三层次是语言虽然很优美,但内容却很空洞,信和达都没有了,只剩下了雅。散文可以这样写,
论文不能这样写。最后一个层次,语言不优美,内容也很空洞,这样就不是文章了。对于我们做到第二层次就够了,论文最重要的是表达思想。
我经常说一定要把论文当文章写。文章不是红头文件,不是法律文书,不是思想汇报,不是领导讲话,不是工作报告。文章中“文”是指文字,“章”是指段落、条目、条理、次序,所以文章一定要讲究结构,讲究谋篇布局,讲究论证技巧,讲究语言表达。论文不同于其它文章,论文要“论”,功夫下在论证上,能够以理服人。在我们的来稿中,有些文章不直接进入自己的论题,而是把相关的理论知识、基本常识、基本概念讲了一大堆,该讨论实质问题的时候往往深入不下去。论文是给同行看的,读者一般都是专业人士,不用怕别人看不懂,所以常识性的问题就没有必要介绍了。在专著里可以有一些铺垫,但论文应当 是“干货”。
关于投稿技巧。第一,作者一定要一稿专投,我们在决定采用后会给作者发采稿通知,确认文章没有投其他刊物。即使这样仍然会发现一稿多发的情况。《法学研究》可以一稿多投但不能一稿多发,我们其实也认同这种做法。对于一稿多投,最好在两者之间间隔一个月,如果文章被前者采用的话,可以及时撤回后面的投稿,避免我们工作中的被动。第二,投稿要符合刊物的编排规范。如果不符合编排规范,编辑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在同等质量条件下,符合编排规范的文章会被优先考虑。
苗延波(《法学杂志》副总编)
我就《法学杂志》的情况作一些介绍。本刊1980年7月创刊,是由北京市法学会主办的、北京市政法委下属的享有公务员待遇的正处级单位。这就决定了它与学报不同,要担负着党的喉舌的重任。政府办刊有什么特点?比如要刊发十七大的文章,要反映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面向学术,还要跟踪立法与实践。编辑方针也与学报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强调办刊一要吸引眼球,讨论某一学科比较前沿的问题,如物权法问题、证券投资问题、物权法与自然资源保护问题、金融犯罪问题等等,每一期都有一个学术界或者司法界比较关注的问题。司法改革与实践栏目是我们的特色栏目,既面向学术界又面向司法机关,每期刊登5-6篇法官、检察官的来稿。为了扩大信息量,我们的版面排得比较密,用小五号字。我们喜欢短、平、快的文章,把矛盾摆出来,查找原因,寻找对策,提出详细具体的制度安排。关于联名的问题,许多文章喜欢导师带学生,认为这样好发表,我们不欢迎这种做法。只要文章不错,没有导师挂名,我们也采用。
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主编)
我讲讲编辑方法。第一,组稿的指导思想。首先,《法学》要求内容新颖,力求创新。其次,提倡争鸣,兼容并包。提倡争鸣是《法学》的传统,欢迎批评文章。最后,努力保持学术上的独立性。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获得独立的用稿权,最大限度地尊重学术研究的自由。这要求编辑一要正确地把握界线,明确哪些东西可以谈、哪些东西不可以谈;二要把违反大原则与违反领导原则相区别。第二,组稿用稿标准。本
刊有十六字标准,前八字即“结合实际,有的放矢”。社会科学研究与其他科学研究不同,它一定要对社会有用,要对中国社会有用,结合实际就是这个实际;并且文章要有针对性,讨论中国法制建设中理论上没有解决的问题。后八字即“洋为中用、古为今用”,要求文章能够解决今天中国的现实问题。第三,栏目设计。要根据各自刊物的特点,合理地设计栏目。第四,开好审稿会。把审稿会开成带有学术探讨性质的日常工作会议,这一点很重要。这涉及到技术上怎么安排的问题,我们过去就是几个编辑坐在一起,把提交的论文说一遍,这样一个编辑讲的,别的编辑不知道,没办法讨论。我到《法学》后,要求在审稿会前两天把所有提交审稿会讨论的稿件交给每个编辑真正地看一遍,这样在审稿会上才能有针对性地发表意见,我们一直在坚持这么做。审稿会要求实质上提出文章的创新性,编辑要提出文章的新意在何处;把握文章的档次。第五,在实践中发展自己的风格。《法学》的短、平、快是相对的,现在长短兼宜,题材丰富,风格多样。第六,《法学》特别愿意登敏感文章,特别愿意登唱反调的文章。第七,处理好技术性问题。处理好原则和人情的关系,有原则地关照朋友的文章,维护正常的学风。
张建升(《人民检察》副主编)
量刊取稿。《人民检察》的定位是检察系统的机关刊物,交流经验,指导业务。《人民检察》为交流经验打造平台,在指导业务方面坚持高层与基层结合,其中每年第一期都有当年的检察工作部署或工作展望。我们坚持杂志的品位,编辑要能坚持自己的品味和规范,就学术谈
学术,就实务谈实务,就问题谈问题,不要有太多的掺杂。这是一家杂志要把握的,否则编辑就没有尽到责任。《人民检察》是半月刊,上半月偏重理论,下半月偏重实务,这是为检察系统量身定做的。每个人只要想写想发,检察系统的平台还是很多的。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有压力但不要太痛苦,愉快地去做研究写文章。
量稿取舍。篇幅的长短取决于稿件内容,实务研究的稿子不可能太长。编辑要从读者的角度看稿子,不要低估读者的水平,问题从读者的角度提出来,问题可以提得小、提得细,但要很快地进入主题。郭登科老师前面提到稿件发表的时机,我觉得把握时机是一家杂志编辑团体的基本素质。因为杂志是舆论的一种,舆论是要引导人的,要把握好正面信息的作用。量文取字。编辑只能修改文字,不能修改作者的语言风格。标题是一篇文章的统领,最好把文章核心观点提炼出来,让读者一目了然,类似于“某某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的标题我们认为不是太好。希望大家充分利用检察系统的平台,展示自己。送人玫瑰手有余香,我们也愿意为大家提供服务。
周洪波(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中国检察官》杂志社总编辑) 首先,期刊应该有正确的导向。因为期刊作为一种媒体,应该有自己的立场,明确为谁服务,知道应该宣传什么,不应该宣传什么。其次,编辑应该有包容的心态。法学编辑都受过一定的法学知识训练,编辑中遇到即使与自己观点不同的文章,只要论述合理,都能接受。再次,法学期刊编辑要维持作品的原状。为什么要维持原状呢?一方面是对原作者的尊重,另一方面是作品体现作者的思想观点,不要轻易改动。
正如有学者说,编辑像一位伯乐,作者是千里马。编辑的作用是发现千里马,而不是把劣马培养成千里马。最后,杂志要保持视觉上的美观。以前我们用小字号,现在风格有所改变,尽量使读者感觉到一种审美的愉悦。目前法学期刊几乎都中规中矩,除了内容不同外,格式都一样,使人阅读时有疲劳感。
就选稿来说,编辑首先看标题,标题好稿件就容易被选用,而标题假、大、空的文章是很难被看中的。就文章的内容而言,《中国检察官》主要有检察理论前沿和检察实务两部分。对基层检察院来说,检察理论研究确实很难,但把检察实务中碰到的新问题、疑难问题写成文章还是可行的。我们强调文章的有用性,检察院的同志把在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式形成文字,在理论上再稍微提升一下,就是很好的文章。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委会委员)
这一阶段讨论法学期刊的编辑方法,我感到除了讨论编辑技术方法之外,还讨论了法学期刊的经营之道。我谈几点感受:第一,上面的几位发言人代表了法学期刊方阵里的不同类型,有法学院期刊、机关刊物以及法学会办的期刊,不同的期刊风格很不一样。我认为法学刊物的品与格的问题,很值得思考。
编辑技术上的问题比较简单,每个刊物都有自己的编辑规范,中国期刊技术规范统一的程度还不够高。但有一个实质意义上的问题,中国法学期刊到底有多少,公开的、非公开的,学院类的、机关类的,
统计下来上千种不成问题。面对如此庞大的法学期刊,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办刊物?第二,据有关统计,自2006年起检察系统强调加强理论研究,强调发表文章,发表文章数量逐年递增,那么有个问题,为什么要写文章?将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我想这中间肯定有很大的利益驱动。但我在思考,办刊物发文章除了追求功利之外还余下一点什么?刊物讲生存之道,作者讲发表之道,当期刊的生存之道与作者的发表之道短路相接时,应如何处理?古代读书人讲“读书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这种要求或许太高或太理性主义了,而如果“文章瞬间事,得失全不知”是不是又太低了?在高与低之间法学期刊应如何抉择?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的定位、回顾与发展
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法学》编委会主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委会委员)
我提几个建议:一是关于编委会如何发挥作用。我想可以借鉴《中国法学》的做法,在我们国家检察官学院每年召开的“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或者其他专业会议上一并召开编委会会议,发挥编委会的作用。二是应该把握契机,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办得更好。《学报》的质量是越来越好了,最近有一个标志性的成绩就是进入了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因为CSSCI是教育部认可的学术评价体系,高校教师发文章很看重这种标志,进入这个评价体系可以从高校教师中获得比较好的稿源,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因此建议下一步争取能进入来源期
刊,稿件质量一定能得到更大的提高。三是关于编辑方法,《中国法学》是外聘专家审稿,但这种方式对于一般的刊物不好操作。可以考虑匿名审稿,好处在于排除人情关系的干扰,保障稿件质量。四是处理好导向性和挑战性的关系。《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作为高检院主管的刊物,带有导向性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过于四平八稳的,可能会降低可读性,不吸引眼球。我建议还是要打一点擦边球。有些问题不打擦边球不行,过线也不行,正如童教授的有些观点,我们现在确实不好把握,因为中国正处于法治化的进程之中。有些事情说一点就倒霉,有些问题说很多好像问题也不大,因为是处于法治化的进程之中。但是有些问题是可以打一点擦边球的。比如主诉检察官制度,现在运作的到底如何,我们开展过讨论和评价,有人说好,有人说这个制度在实践中确实遇到很多问题,有的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对于这个制度在检察机关操作的实际情况,甚至基层检察院的心里话是可以在刊物上发表的。处理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把握好边界,如果主编、编辑不把握,都绕着走,那刊物就没有活力。对于比较突出又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开展批评、争议、回应、讨论,刊物就有了活力。五是建议关注域外检察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比如《学报》2008年第1期有篇关于台湾检察制度的文章,是由在大陆读书的台湾学生写的,这种文章很有意义,它可以折射出中国检察制度的一些问题。台湾检察制度是德国模式,中国大陆检察制度是苏联模式,但又打了折。德国把检察官设置成法治守护人,苏联把检察官设置成法律监督人,都是比较职权主义的定位设置。在现代法律制度演变的情况下,台湾推进改良的
当事人主义改革,我们推进控辩式改革,二者都会使检察官遇到同样的难题,因此介绍台湾检察制度的文章对我们还是有一定的启发。另外,这种由本地区、本土的人介绍当地制度的文章,比较原汁原味,相比外来人的介绍更为到位。
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主编)
我经常读《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感觉办得蛮好的:它有重点,以检察业务研究为主,但兼顾其它法学学科;刊物有层次,每期都有一流学者的文章,有名家才有吸引力。另外,我也讲几点建议:首先,关于刊名。不少的法学刊物原来都叫学报,后来都改掉了,有的另外起一个名字,学报作为副标题,如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科学》,还有的两个刊物并存,互有侧重,如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学报一般过于综合,有法学专业的文章,也有非法学专业的文章,对一个法学期刊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其次,栏目有探讨和调整的空间。最后,内容和立场方面的定位。我在《现代法学》做编辑时,发现检察院、法院来稿中带有明显的部门痕迹,不是从国家宏观利益、宪法立场上讲清问题,而是为了维护、保护某单位的某些利益,研究立场不够超然,其价值就受到影响。《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应当尽可能超然一些,不要受检察院观点太多的约束,如能做点这一点,就很好了反过来说,即使是为了本单位,有时候也需要从对立面吸取一些东西来探讨回应。
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比较法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委会委
员)
我对做编辑没有很多经验,只是借此机会谈几点看法。《学报》的装帧时尚、大气,栏目的设计也比较合理。就定位来说,《学报》首先是学术性刊物,但又与一般的《学报》不同,它与检察实务、司法实践 有着非常特殊的关系。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点,是能够同学术界对接的刊物。这次《学报》的笔会来了很多法学界的知名学者,这充分说明《学报》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同。另一方面,检察系统的研究有一定的封闭性,检察理论研究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是自说自话,以自我为中心,对学术界说什么并不关注。而《学报》提供了检察机关与学术界对话、沟通、交流的平台。
第二点,《学报》应该是影响决策层的刊物。与一般学报不同,它要给高检院领导看,至少对高检院
高层决策是有影响的。对于关系大局、关系司法改革的问题,《学报》应该更为重视并及时地反映。实
际上理论的研究有很重要的作用,除了丰富学术之外,其中很重要的作用就是要影响国家的法制进程。我不反对原理的研究,原理研究和实务研究各有各的作用,各有优势,但有关法治进程的声音应该及时地反映,特别是最近五年司法体制改革的大的方案要切近,要充分发挥《学报》的作用。
第三点,《学报》在对接实务这方面也有其特色,过去做得不错,但有些方面可以继续加强。如:司法实践中改革创新的好的经验可以及时反映出来,特别是检察系统最近几年的司法改革、工作机制上的
改革和制度方面的探索等;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给予理论上的指导,比如法院变更罪名的问题,自侦案件管辖错误的问题等;除了反映实证研究的成果之外,还应介绍一些实证研究的方法。基层检察院在改革探索中也愿意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但实证研究方法也有科学与不科学的问题,也有很多技术层面的东西,《学报》可以利用其在基层检察院的影响加以推广;增加对典型案例的理论分析,增强对检察实践的指导。
如果一个学部门法的人能对一本学术刊物中的两三篇文章感兴趣,并且能够静心读下去的话,表明这个刊物就非常不错了。《学报》2008年第1期中有几篇文章我就很感兴趣,比如主题研讨、台湾地区的检察官制度、海淀检察院的实证研究文章等等。
王春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编辑)
我今天就期刊的定位、运作方面谈谈个人的经验。刊物的定位也是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点考虑的内容之一,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有150多种刊物,我们对这些刊物作了差别化定位。我们的基本经验是,刊物定位,第一要根据市场分布状况,第二要根据市场需求状况,第三要根据刊物自身的竞争优势。对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的定位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现代法学期刊的市场分布状况有两类:一种是学院派期刊,以理论见长;另一种是机关主办刊物,以实务经验为主。这两类刊物各有风格,各自有不同的读者群,各有所长,具有相当的市场占有率,但两者各行其是,不相往来。需求状况有一定偏差,理论研究者对实践了解不
够多,对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了解不清楚,而实务中的同志认为法学家的理论文章离他们的实务特别远。这种状况反映在立法中,可以看到法学家拥有更大的话语权,理论上有更大的影响力。这样就存在一个问题,法学家的理论假设和制度设计对实务工作有没有可行性,可行性到底有多大?理论和实务需要有交叉,这种交叉性的需求在法学期刊界的满足程度非常低。我很高兴地看到,《学报》正好抓住了发展的增长点,即如宋英辉老师说的,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搭起了一个沟通的桥梁。当前《学报》的影响力开始上升,基本实现了法学家和法律 界的融合和对接,这是《学报》展示的竞争优势:与学术界有良好的沟通,与法律实务界有密切的联系,对二者的思想和思维方式比较熟悉。《学报》的编辑队伍非常专业,素质高,有热情。建议可以扩大实务界高水平的文章,发掘实务界含金量高的作者,同时可以考虑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写文章做课题,提升实务界的理论水平。
另外,我再谈一下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的经验,也许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有帮助。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编委会请外面的学者加入编委会,扩大了本刊影响。《学报》为了充分发挥编委会的资源,也可以请实务界有研究能力的作者加入编委会。我们还在我刊推出形象标志,现在法学期刊基本没有形象标志,《学报》可以考虑推出自己的形象标志。
刘明昭(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编辑)
我想从两个方面交流我的想法:一方面,从年轻编者的角度来考虑编辑的立脚点应该在什么地方。编辑走的路似乎是跟着作者去走,
作者写什么文章,编辑都要努力去读去看。作者的信息情况、研究方向、项目课题、成果专长等等行情如果发生变化的话,我们就努力去掌握信息去沟通,就是为了把作者的脉络体系掌握得精准到位,时时呈现最新的法学思想。《比较法研究》中曾有这样一篇文章,用“事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来形容编辑的职业理想。把部门法的学问做到洞明,把作者的脉络角度体系做到练达,这是一个编辑应该做到的,也是很不容易的。另一方面,我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读者的角度,谈谈读后感。在我看来《学报》在2007年呈现的这样几点是值得肯定的:第一,前5期“检察研究与改革巡礼”栏目有4期是以市级检察院为中心,有1期以陕西省院为主题,这种以地域与实践相结合的栏目,有利于实践中问题的凸现以及地域差异、地方性问题的真实展现,尽管个别文章在理论深度上有所欠缺,但作为一个特色栏目,这种策划和组织在我看来还是成功的。第二,“主题研讨”栏目组稿方式, 2007年第四期和2008年第一期都是对研讨会的直接呈现,编辑将研讨会观点重新包装、加工浓缩,节约了版面,避免了传统理论文章的铺垫,直接呈现观点,形成交锋,观点的持有人是发言人,而不是整理人,这要归功于编辑甘作嫁衣的好心态。作为转载刊,我们也十分欢迎这类研讨商榷类的文章。另外还有“检察专论”、“法学讲坛”“域外检察”等栏目也是独特的、少见的,与“法学专论”组合在一起,特色文章几乎占了一半,这样有重点、有覆盖、有特色。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委会委员)
看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的不断发展,我想到一句话:“小荷已露尖尖角”。在这样一个时刻,进一步明确《学报》的定位对将来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但也非常困难。大到中国社会,小到一份杂志,最不好回答的问题就是定位问题,最有必要思考的也是定位问题。这样一种刊物的定位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是市场定位还是体制定位?我想到一句话:“游走于体制和市场之间。”再细分一下,如果是市场定位,是什么程度的市场定位,这都很复杂。对于栏目的定位,我想《学报》在栏目上还是应当偏重于检察理论、检察研究。我们说中国的检察制度是世界上最特殊的检察制度,就检察学关注的范围来讲,绝对不会比整个法学的关注范围减去一丝一毫,但侧重点各有不同,有一个分配比例上的要求。对于作者群的定位,《学报》的作者群既要包括学界也要照应到检察系统,但关键在于对检察系统内的“门”开多大。另外,在技术标准上,《学报》还涉及就高还是就低的问题。定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学报》应当在定位中逐步完善自己的思路。 检察系统刊物很多,但真正为法学界和社会认可的、有理论水准的杂志很少,说没有也不过分。比如《人民检察》作为机关刊物,必须坚持部门立场,无法超越,尽管进入了核心期刊的评价体系,但不可能进入很高水准的学术刊物行列。在检察系统的刊物中,只有《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有可能成为最有水准的检察理论刊物,而这个刊物要能够与外界、包括法学界进行对话和交流,回应这个时代对检察理论提出
的重大的、复杂的、挑战性的问题。
对于争取进入核心期刊的评价体系问题,我认为这个是必要的,但并不是当务之急。如果刊物办得好的话,这些都是水到渠成的事。中国那么多刊物都进入了,我们的刊物为什么不能进入?不能进入是他们的问题,不是我们的问题,完全要有这种自信。
对于《学报》的市场占有率或者说发行量的问题,我认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没必要通过办刊物来发财致富。学院为什么要办刊物?这个问题可能不好回答,那我们可以反过来想:学院可不可以不办这个刊物?绝对不行!如果学院没有这份刊物作为窗口,那学院就是残缺的,所以盈利不盈利《学报》都必须发展。学院的基本构建中必须有《学报》。这样回答就很从容。检察系统的资源很多,拿出一点微薄的资源来做刊物,我觉得太有必要了。
刚才是从法学期刊讲到《学报》,但检察职能所涉及到的绝不仅仅是法学的,因此,《学报》应当考虑向法学外的扩张,如心理学、管理学、新科技和财经、检察官培训等,以回应和满足检察工作的需要。
单民(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主编):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思想盛宴
法律方法与检察官思维是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既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既与法学理论最基本的方法、原则相契合,又与司法实践尤其是检察实务紧密关联。会上各位专家学者针对法学研究方法、法学论文写作方法、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方
法以及法学期刊编辑方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畅所欲言,见仁见智,为我们带来了新的思想、新的思考和新的启迪,也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
本次会议的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既有对以往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和交流,又有如何把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全面推向深入的思考和研讨。与会嘉宾来自不同的领域,对法律方法有着不同的视角与独到的认知,这些是本次会议能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在研讨中,既有上层司法机关的观点,也有来自基层司法前沿的声音;既有学者深思熟虑后的精辟见解,也有观点交锋时迸发的思想火花。正是由于各位与会代表坦诚、热情的参与才使得本次研讨会呈现给大家更多、更丰富的内容。
精彩的研讨可称得上是一次思想的盛宴,令人获益匪浅、深受启发。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发展至今已经走过了十五个年头,在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与学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历任主编、副主编及编辑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学报》已经发展成为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学术窗口,成为重要的法学学术期刊之一。《学报》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与法学学术推广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要实现这一目标,既需要作者的创造与编者的辛劳,更需要读者的认可。因此,笔会这种编读之间的互动是个生动有效的好形式,值得肯定。
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能够在百忙之中来参加本次会议,我们深受感动;很多来宾精心准备,为我们呈现了精彩的讲演;各位工作人员
热情接待、精心安排,为会议付出了很多的辛劳。正是由于各位的大 力支持,才使本次会议圆满成功。在此,我谨代表会议主办方国家检察官学院、承办方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所有与会代表及为本次会议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 感谢!
(责任编辑:郭云忠)
法学期刊编辑方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第22—26页、第30—34页) 周少华(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律科学》副主编)
对编辑来说,发表别人的文章是我们的工作,是分内之事。但对作者来说,意义就不一样了:一篇文章的发表,可能让作者拿到了学位,或者得到了重用和提拔,从社会意义上说,可能激发一个人的研究兴趣,帮助一个人学术成长,甚至有可能造就一个未来的法学家。同样,如果草率地对待一篇文章,无意中可能挫伤有才华的作者的积极性,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罪过。目前国内的法学期刊不下四五十种,以书代刊的连续出版物更多,不下七八十种。但大家深有体会的是发表论文特别难,问题是写文章的人太多:大学老师都有科研压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前要求发表文章,司法实务部门有调研任务。法学研究队伍如此庞大,这就造成一个后果,文章辛辛苦苦写出来,很难找到发表的地方。以《法律科学》为例,每年收到的稿件大概两千多篇,但全年六期只能发表110篇左右,不到5%,其他刊物情况也大体差不多。这对办刊人来说是好事情,但很多作者确实比较难过,所以我们一直主张对有才华的年轻作者的来稿予以关注一下。我们刊物发表博士生的文章是比较多的,以前也发表过几篇硕士生的文章,现在对硕士生的文章比较谨慎,因为几次发表的结果表明,硕士生的文章一是抄袭情况比较严重,二是一稿多投的情况比较严重。
我们实际采用的稿子,一般名家的稿件占四分之一,本校老师的稿件占四分之一,这个比例是偏低的,对此校内教师对我们意见很大,
但我们还是坚持以质量决定稿件的取舍。还有四分之一是以质量取胜的一般作者自投稿,剩下四分之一的稿件情况就比较复杂了,都是质量中等偏上的,能不能发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一段时间没有特别好的稿子,质量中等偏上的稿子可能就有机会;有时候一篇文章感觉有一定的价值,想留下来发表,但由于用稿周期比较长,一是担心作者另投其他刊物,再一个是新的稿子也源源不断地投过来,这样的话可能就没有机会了。
对选稿标准,作者比较感兴趣,想知道自己的稿子到编辑部之后受到怎样地对待。实际上,由于编辑部来稿量很大,编辑不可能对每一篇来稿都仔细地阅读,但每篇稿子都是经过审稿程序的,这是毫无疑问的。通常我们每个月集中处理一次稿件,首先对稿件作大概的浏览,一大批稿件就可能被淘汰了,剩下的再进一步审阅。这样在作者看来,是不是不负责任呢?我可以负责地说,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编辑,把文章粗略地看一遍,就大概知道这文章值不值得留下看。文章好不好是相比较而言的,一比较就很容易判断出来。我经常打个比方,作者好比厨师,编辑就是食客,要做出美味佳肴不容易,但要品尝出一道菜好吃不好吃很容易。所以我提醒作者要让编辑对你的文章一见钟情最重要。如何做到这一点呢?我也没有什么灵丹妙药,但有两个方面比较重要:
一是选题。选题要有研究价值,即在理论或实践上有意义。要么能够解决理论上的某些认识问题,要么能够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不能解决任何问题那就不能称为论文。说到研究价值问题,有很多作者喜欢紧跟政治形势和学术热点,以为这样的文章容易发表,
其实并不一定。政治问题与法律问题虽然密不可分,但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同一回事,尤其是法学学术研究应当有自己的独立立场,不能让政治引导学术,学术研究不能跟在政治研究的屁股后面跑。今天提依法治国,大家都来写依法治国,明天党中央提以德治国,又忙着讨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后天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又研究法治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当然,不是说政治上的一些提法不能作学术研究,而是说学术研究要独立地思考问题,即使紧跟形势也要看政治上的一些提法是不是具有学术研究的价值。因为政治上的一些提法都是光荣、伟大、正确的,其中的道理也是显而易见的,就不需要我们从学术上助威呐喊了。小平同志在谈法治建设时有句话:“我们的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小平同志真的是很伟大!我们搞法律的人、尤其是搞法学研究的人也应该有这样的立场。如果大家都紧跟形势,真正独立思考问题的人就会越来越少,如果只追求发表,不考虑学术上的贡献,那就是浪费纸张,浪费纸张也就是毁坏了树木,就是加速了全球变暖,对不起党和国家,也对不起全国人民和世界人民。
二是语言。法学论文写作从语言的角度看:第一层次是用通俗优美的语言表达深刻的思想,这当然是最高境界,做到了信、达、雅。第二层次是用通俗的语言表达深刻的思想,语言可以不优美,但一定要说得清楚、明白、透彻。法学论文语言可以没有雅,但不能没有信和达,只要做到信和达,在语言上就是合格的。第三层次是语言虽然很优美,但内容却很空洞,信和达都没有了,只剩下了雅。散文可以这样写,
论文不能这样写。最后一个层次,语言不优美,内容也很空洞,这样就不是文章了。对于我们做到第二层次就够了,论文最重要的是表达思想。
我经常说一定要把论文当文章写。文章不是红头文件,不是法律文书,不是思想汇报,不是领导讲话,不是工作报告。文章中“文”是指文字,“章”是指段落、条目、条理、次序,所以文章一定要讲究结构,讲究谋篇布局,讲究论证技巧,讲究语言表达。论文不同于其它文章,论文要“论”,功夫下在论证上,能够以理服人。在我们的来稿中,有些文章不直接进入自己的论题,而是把相关的理论知识、基本常识、基本概念讲了一大堆,该讨论实质问题的时候往往深入不下去。论文是给同行看的,读者一般都是专业人士,不用怕别人看不懂,所以常识性的问题就没有必要介绍了。在专著里可以有一些铺垫,但论文应当 是“干货”。
关于投稿技巧。第一,作者一定要一稿专投,我们在决定采用后会给作者发采稿通知,确认文章没有投其他刊物。即使这样仍然会发现一稿多发的情况。《法学研究》可以一稿多投但不能一稿多发,我们其实也认同这种做法。对于一稿多投,最好在两者之间间隔一个月,如果文章被前者采用的话,可以及时撤回后面的投稿,避免我们工作中的被动。第二,投稿要符合刊物的编排规范。如果不符合编排规范,编辑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在同等质量条件下,符合编排规范的文章会被优先考虑。
苗延波(《法学杂志》副总编)
我就《法学杂志》的情况作一些介绍。本刊1980年7月创刊,是由北京市法学会主办的、北京市政法委下属的享有公务员待遇的正处级单位。这就决定了它与学报不同,要担负着党的喉舌的重任。政府办刊有什么特点?比如要刊发十七大的文章,要反映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面向学术,还要跟踪立法与实践。编辑方针也与学报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强调办刊一要吸引眼球,讨论某一学科比较前沿的问题,如物权法问题、证券投资问题、物权法与自然资源保护问题、金融犯罪问题等等,每一期都有一个学术界或者司法界比较关注的问题。司法改革与实践栏目是我们的特色栏目,既面向学术界又面向司法机关,每期刊登5-6篇法官、检察官的来稿。为了扩大信息量,我们的版面排得比较密,用小五号字。我们喜欢短、平、快的文章,把矛盾摆出来,查找原因,寻找对策,提出详细具体的制度安排。关于联名的问题,许多文章喜欢导师带学生,认为这样好发表,我们不欢迎这种做法。只要文章不错,没有导师挂名,我们也采用。
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主编)
我讲讲编辑方法。第一,组稿的指导思想。首先,《法学》要求内容新颖,力求创新。其次,提倡争鸣,兼容并包。提倡争鸣是《法学》的传统,欢迎批评文章。最后,努力保持学术上的独立性。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获得独立的用稿权,最大限度地尊重学术研究的自由。这要求编辑一要正确地把握界线,明确哪些东西可以谈、哪些东西不可以谈;二要把违反大原则与违反领导原则相区别。第二,组稿用稿标准。本
刊有十六字标准,前八字即“结合实际,有的放矢”。社会科学研究与其他科学研究不同,它一定要对社会有用,要对中国社会有用,结合实际就是这个实际;并且文章要有针对性,讨论中国法制建设中理论上没有解决的问题。后八字即“洋为中用、古为今用”,要求文章能够解决今天中国的现实问题。第三,栏目设计。要根据各自刊物的特点,合理地设计栏目。第四,开好审稿会。把审稿会开成带有学术探讨性质的日常工作会议,这一点很重要。这涉及到技术上怎么安排的问题,我们过去就是几个编辑坐在一起,把提交的论文说一遍,这样一个编辑讲的,别的编辑不知道,没办法讨论。我到《法学》后,要求在审稿会前两天把所有提交审稿会讨论的稿件交给每个编辑真正地看一遍,这样在审稿会上才能有针对性地发表意见,我们一直在坚持这么做。审稿会要求实质上提出文章的创新性,编辑要提出文章的新意在何处;把握文章的档次。第五,在实践中发展自己的风格。《法学》的短、平、快是相对的,现在长短兼宜,题材丰富,风格多样。第六,《法学》特别愿意登敏感文章,特别愿意登唱反调的文章。第七,处理好技术性问题。处理好原则和人情的关系,有原则地关照朋友的文章,维护正常的学风。
张建升(《人民检察》副主编)
量刊取稿。《人民检察》的定位是检察系统的机关刊物,交流经验,指导业务。《人民检察》为交流经验打造平台,在指导业务方面坚持高层与基层结合,其中每年第一期都有当年的检察工作部署或工作展望。我们坚持杂志的品位,编辑要能坚持自己的品味和规范,就学术谈
学术,就实务谈实务,就问题谈问题,不要有太多的掺杂。这是一家杂志要把握的,否则编辑就没有尽到责任。《人民检察》是半月刊,上半月偏重理论,下半月偏重实务,这是为检察系统量身定做的。每个人只要想写想发,检察系统的平台还是很多的。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有压力但不要太痛苦,愉快地去做研究写文章。
量稿取舍。篇幅的长短取决于稿件内容,实务研究的稿子不可能太长。编辑要从读者的角度看稿子,不要低估读者的水平,问题从读者的角度提出来,问题可以提得小、提得细,但要很快地进入主题。郭登科老师前面提到稿件发表的时机,我觉得把握时机是一家杂志编辑团体的基本素质。因为杂志是舆论的一种,舆论是要引导人的,要把握好正面信息的作用。量文取字。编辑只能修改文字,不能修改作者的语言风格。标题是一篇文章的统领,最好把文章核心观点提炼出来,让读者一目了然,类似于“某某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的标题我们认为不是太好。希望大家充分利用检察系统的平台,展示自己。送人玫瑰手有余香,我们也愿意为大家提供服务。
周洪波(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中国检察官》杂志社总编辑) 首先,期刊应该有正确的导向。因为期刊作为一种媒体,应该有自己的立场,明确为谁服务,知道应该宣传什么,不应该宣传什么。其次,编辑应该有包容的心态。法学编辑都受过一定的法学知识训练,编辑中遇到即使与自己观点不同的文章,只要论述合理,都能接受。再次,法学期刊编辑要维持作品的原状。为什么要维持原状呢?一方面是对原作者的尊重,另一方面是作品体现作者的思想观点,不要轻易改动。
正如有学者说,编辑像一位伯乐,作者是千里马。编辑的作用是发现千里马,而不是把劣马培养成千里马。最后,杂志要保持视觉上的美观。以前我们用小字号,现在风格有所改变,尽量使读者感觉到一种审美的愉悦。目前法学期刊几乎都中规中矩,除了内容不同外,格式都一样,使人阅读时有疲劳感。
就选稿来说,编辑首先看标题,标题好稿件就容易被选用,而标题假、大、空的文章是很难被看中的。就文章的内容而言,《中国检察官》主要有检察理论前沿和检察实务两部分。对基层检察院来说,检察理论研究确实很难,但把检察实务中碰到的新问题、疑难问题写成文章还是可行的。我们强调文章的有用性,检察院的同志把在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式形成文字,在理论上再稍微提升一下,就是很好的文章。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委会委员)
这一阶段讨论法学期刊的编辑方法,我感到除了讨论编辑技术方法之外,还讨论了法学期刊的经营之道。我谈几点感受:第一,上面的几位发言人代表了法学期刊方阵里的不同类型,有法学院期刊、机关刊物以及法学会办的期刊,不同的期刊风格很不一样。我认为法学刊物的品与格的问题,很值得思考。
编辑技术上的问题比较简单,每个刊物都有自己的编辑规范,中国期刊技术规范统一的程度还不够高。但有一个实质意义上的问题,中国法学期刊到底有多少,公开的、非公开的,学院类的、机关类的,
统计下来上千种不成问题。面对如此庞大的法学期刊,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办刊物?第二,据有关统计,自2006年起检察系统强调加强理论研究,强调发表文章,发表文章数量逐年递增,那么有个问题,为什么要写文章?将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我想这中间肯定有很大的利益驱动。但我在思考,办刊物发文章除了追求功利之外还余下一点什么?刊物讲生存之道,作者讲发表之道,当期刊的生存之道与作者的发表之道短路相接时,应如何处理?古代读书人讲“读书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这种要求或许太高或太理性主义了,而如果“文章瞬间事,得失全不知”是不是又太低了?在高与低之间法学期刊应如何抉择?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的定位、回顾与发展
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法学》编委会主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委会委员)
我提几个建议:一是关于编委会如何发挥作用。我想可以借鉴《中国法学》的做法,在我们国家检察官学院每年召开的“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或者其他专业会议上一并召开编委会会议,发挥编委会的作用。二是应该把握契机,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办得更好。《学报》的质量是越来越好了,最近有一个标志性的成绩就是进入了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因为CSSCI是教育部认可的学术评价体系,高校教师发文章很看重这种标志,进入这个评价体系可以从高校教师中获得比较好的稿源,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因此建议下一步争取能进入来源期
刊,稿件质量一定能得到更大的提高。三是关于编辑方法,《中国法学》是外聘专家审稿,但这种方式对于一般的刊物不好操作。可以考虑匿名审稿,好处在于排除人情关系的干扰,保障稿件质量。四是处理好导向性和挑战性的关系。《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作为高检院主管的刊物,带有导向性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过于四平八稳的,可能会降低可读性,不吸引眼球。我建议还是要打一点擦边球。有些问题不打擦边球不行,过线也不行,正如童教授的有些观点,我们现在确实不好把握,因为中国正处于法治化的进程之中。有些事情说一点就倒霉,有些问题说很多好像问题也不大,因为是处于法治化的进程之中。但是有些问题是可以打一点擦边球的。比如主诉检察官制度,现在运作的到底如何,我们开展过讨论和评价,有人说好,有人说这个制度在实践中确实遇到很多问题,有的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对于这个制度在检察机关操作的实际情况,甚至基层检察院的心里话是可以在刊物上发表的。处理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把握好边界,如果主编、编辑不把握,都绕着走,那刊物就没有活力。对于比较突出又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开展批评、争议、回应、讨论,刊物就有了活力。五是建议关注域外检察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比如《学报》2008年第1期有篇关于台湾检察制度的文章,是由在大陆读书的台湾学生写的,这种文章很有意义,它可以折射出中国检察制度的一些问题。台湾检察制度是德国模式,中国大陆检察制度是苏联模式,但又打了折。德国把检察官设置成法治守护人,苏联把检察官设置成法律监督人,都是比较职权主义的定位设置。在现代法律制度演变的情况下,台湾推进改良的
当事人主义改革,我们推进控辩式改革,二者都会使检察官遇到同样的难题,因此介绍台湾检察制度的文章对我们还是有一定的启发。另外,这种由本地区、本土的人介绍当地制度的文章,比较原汁原味,相比外来人的介绍更为到位。
童之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主编)
我经常读《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感觉办得蛮好的:它有重点,以检察业务研究为主,但兼顾其它法学学科;刊物有层次,每期都有一流学者的文章,有名家才有吸引力。另外,我也讲几点建议:首先,关于刊名。不少的法学刊物原来都叫学报,后来都改掉了,有的另外起一个名字,学报作为副标题,如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科学》,还有的两个刊物并存,互有侧重,如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学报一般过于综合,有法学专业的文章,也有非法学专业的文章,对一个法学期刊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其次,栏目有探讨和调整的空间。最后,内容和立场方面的定位。我在《现代法学》做编辑时,发现检察院、法院来稿中带有明显的部门痕迹,不是从国家宏观利益、宪法立场上讲清问题,而是为了维护、保护某单位的某些利益,研究立场不够超然,其价值就受到影响。《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应当尽可能超然一些,不要受检察院观点太多的约束,如能做点这一点,就很好了反过来说,即使是为了本单位,有时候也需要从对立面吸取一些东西来探讨回应。
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比较法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委会委
员)
我对做编辑没有很多经验,只是借此机会谈几点看法。《学报》的装帧时尚、大气,栏目的设计也比较合理。就定位来说,《学报》首先是学术性刊物,但又与一般的《学报》不同,它与检察实务、司法实践 有着非常特殊的关系。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点,是能够同学术界对接的刊物。这次《学报》的笔会来了很多法学界的知名学者,这充分说明《学报》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同。另一方面,检察系统的研究有一定的封闭性,检察理论研究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是自说自话,以自我为中心,对学术界说什么并不关注。而《学报》提供了检察机关与学术界对话、沟通、交流的平台。
第二点,《学报》应该是影响决策层的刊物。与一般学报不同,它要给高检院领导看,至少对高检院
高层决策是有影响的。对于关系大局、关系司法改革的问题,《学报》应该更为重视并及时地反映。实
际上理论的研究有很重要的作用,除了丰富学术之外,其中很重要的作用就是要影响国家的法制进程。我不反对原理的研究,原理研究和实务研究各有各的作用,各有优势,但有关法治进程的声音应该及时地反映,特别是最近五年司法体制改革的大的方案要切近,要充分发挥《学报》的作用。
第三点,《学报》在对接实务这方面也有其特色,过去做得不错,但有些方面可以继续加强。如:司法实践中改革创新的好的经验可以及时反映出来,特别是检察系统最近几年的司法改革、工作机制上的
改革和制度方面的探索等;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给予理论上的指导,比如法院变更罪名的问题,自侦案件管辖错误的问题等;除了反映实证研究的成果之外,还应介绍一些实证研究的方法。基层检察院在改革探索中也愿意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但实证研究方法也有科学与不科学的问题,也有很多技术层面的东西,《学报》可以利用其在基层检察院的影响加以推广;增加对典型案例的理论分析,增强对检察实践的指导。
如果一个学部门法的人能对一本学术刊物中的两三篇文章感兴趣,并且能够静心读下去的话,表明这个刊物就非常不错了。《学报》2008年第1期中有几篇文章我就很感兴趣,比如主题研讨、台湾地区的检察官制度、海淀检察院的实证研究文章等等。
王春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编辑)
我今天就期刊的定位、运作方面谈谈个人的经验。刊物的定位也是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点考虑的内容之一,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有150多种刊物,我们对这些刊物作了差别化定位。我们的基本经验是,刊物定位,第一要根据市场分布状况,第二要根据市场需求状况,第三要根据刊物自身的竞争优势。对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的定位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现代法学期刊的市场分布状况有两类:一种是学院派期刊,以理论见长;另一种是机关主办刊物,以实务经验为主。这两类刊物各有风格,各自有不同的读者群,各有所长,具有相当的市场占有率,但两者各行其是,不相往来。需求状况有一定偏差,理论研究者对实践了解不
够多,对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了解不清楚,而实务中的同志认为法学家的理论文章离他们的实务特别远。这种状况反映在立法中,可以看到法学家拥有更大的话语权,理论上有更大的影响力。这样就存在一个问题,法学家的理论假设和制度设计对实务工作有没有可行性,可行性到底有多大?理论和实务需要有交叉,这种交叉性的需求在法学期刊界的满足程度非常低。我很高兴地看到,《学报》正好抓住了发展的增长点,即如宋英辉老师说的,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搭起了一个沟通的桥梁。当前《学报》的影响力开始上升,基本实现了法学家和法律 界的融合和对接,这是《学报》展示的竞争优势:与学术界有良好的沟通,与法律实务界有密切的联系,对二者的思想和思维方式比较熟悉。《学报》的编辑队伍非常专业,素质高,有热情。建议可以扩大实务界高水平的文章,发掘实务界含金量高的作者,同时可以考虑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写文章做课题,提升实务界的理论水平。
另外,我再谈一下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的经验,也许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有帮助。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编委会请外面的学者加入编委会,扩大了本刊影响。《学报》为了充分发挥编委会的资源,也可以请实务界有研究能力的作者加入编委会。我们还在我刊推出形象标志,现在法学期刊基本没有形象标志,《学报》可以考虑推出自己的形象标志。
刘明昭(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学编辑)
我想从两个方面交流我的想法:一方面,从年轻编者的角度来考虑编辑的立脚点应该在什么地方。编辑走的路似乎是跟着作者去走,
作者写什么文章,编辑都要努力去读去看。作者的信息情况、研究方向、项目课题、成果专长等等行情如果发生变化的话,我们就努力去掌握信息去沟通,就是为了把作者的脉络体系掌握得精准到位,时时呈现最新的法学思想。《比较法研究》中曾有这样一篇文章,用“事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来形容编辑的职业理想。把部门法的学问做到洞明,把作者的脉络角度体系做到练达,这是一个编辑应该做到的,也是很不容易的。另一方面,我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读者的角度,谈谈读后感。在我看来《学报》在2007年呈现的这样几点是值得肯定的:第一,前5期“检察研究与改革巡礼”栏目有4期是以市级检察院为中心,有1期以陕西省院为主题,这种以地域与实践相结合的栏目,有利于实践中问题的凸现以及地域差异、地方性问题的真实展现,尽管个别文章在理论深度上有所欠缺,但作为一个特色栏目,这种策划和组织在我看来还是成功的。第二,“主题研讨”栏目组稿方式, 2007年第四期和2008年第一期都是对研讨会的直接呈现,编辑将研讨会观点重新包装、加工浓缩,节约了版面,避免了传统理论文章的铺垫,直接呈现观点,形成交锋,观点的持有人是发言人,而不是整理人,这要归功于编辑甘作嫁衣的好心态。作为转载刊,我们也十分欢迎这类研讨商榷类的文章。另外还有“检察专论”、“法学讲坛”“域外检察”等栏目也是独特的、少见的,与“法学专论”组合在一起,特色文章几乎占了一半,这样有重点、有覆盖、有特色。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编委会委员)
看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的不断发展,我想到一句话:“小荷已露尖尖角”。在这样一个时刻,进一步明确《学报》的定位对将来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但也非常困难。大到中国社会,小到一份杂志,最不好回答的问题就是定位问题,最有必要思考的也是定位问题。这样一种刊物的定位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是市场定位还是体制定位?我想到一句话:“游走于体制和市场之间。”再细分一下,如果是市场定位,是什么程度的市场定位,这都很复杂。对于栏目的定位,我想《学报》在栏目上还是应当偏重于检察理论、检察研究。我们说中国的检察制度是世界上最特殊的检察制度,就检察学关注的范围来讲,绝对不会比整个法学的关注范围减去一丝一毫,但侧重点各有不同,有一个分配比例上的要求。对于作者群的定位,《学报》的作者群既要包括学界也要照应到检察系统,但关键在于对检察系统内的“门”开多大。另外,在技术标准上,《学报》还涉及就高还是就低的问题。定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学报》应当在定位中逐步完善自己的思路。 检察系统刊物很多,但真正为法学界和社会认可的、有理论水准的杂志很少,说没有也不过分。比如《人民检察》作为机关刊物,必须坚持部门立场,无法超越,尽管进入了核心期刊的评价体系,但不可能进入很高水准的学术刊物行列。在检察系统的刊物中,只有《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有可能成为最有水准的检察理论刊物,而这个刊物要能够与外界、包括法学界进行对话和交流,回应这个时代对检察理论提出
的重大的、复杂的、挑战性的问题。
对于争取进入核心期刊的评价体系问题,我认为这个是必要的,但并不是当务之急。如果刊物办得好的话,这些都是水到渠成的事。中国那么多刊物都进入了,我们的刊物为什么不能进入?不能进入是他们的问题,不是我们的问题,完全要有这种自信。
对于《学报》的市场占有率或者说发行量的问题,我认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没必要通过办刊物来发财致富。学院为什么要办刊物?这个问题可能不好回答,那我们可以反过来想:学院可不可以不办这个刊物?绝对不行!如果学院没有这份刊物作为窗口,那学院就是残缺的,所以盈利不盈利《学报》都必须发展。学院的基本构建中必须有《学报》。这样回答就很从容。检察系统的资源很多,拿出一点微薄的资源来做刊物,我觉得太有必要了。
刚才是从法学期刊讲到《学报》,但检察职能所涉及到的绝不仅仅是法学的,因此,《学报》应当考虑向法学外的扩张,如心理学、管理学、新科技和财经、检察官培训等,以回应和满足检察工作的需要。
单民(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主编): 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思想盛宴
法律方法与检察官思维是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既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既与法学理论最基本的方法、原则相契合,又与司法实践尤其是检察实务紧密关联。会上各位专家学者针对法学研究方法、法学论文写作方法、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方
法以及法学期刊编辑方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畅所欲言,见仁见智,为我们带来了新的思想、新的思考和新的启迪,也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议。
本次会议的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既有对以往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和交流,又有如何把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全面推向深入的思考和研讨。与会嘉宾来自不同的领域,对法律方法有着不同的视角与独到的认知,这些是本次会议能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在研讨中,既有上层司法机关的观点,也有来自基层司法前沿的声音;既有学者深思熟虑后的精辟见解,也有观点交锋时迸发的思想火花。正是由于各位与会代表坦诚、热情的参与才使得本次研讨会呈现给大家更多、更丰富的内容。
精彩的研讨可称得上是一次思想的盛宴,令人获益匪浅、深受启发。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发展至今已经走过了十五个年头,在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与学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历任主编、副主编及编辑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学报》已经发展成为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学术窗口,成为重要的法学学术期刊之一。《学报》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与法学学术推广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要实现这一目标,既需要作者的创造与编者的辛劳,更需要读者的认可。因此,笔会这种编读之间的互动是个生动有效的好形式,值得肯定。
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能够在百忙之中来参加本次会议,我们深受感动;很多来宾精心准备,为我们呈现了精彩的讲演;各位工作人员
热情接待、精心安排,为会议付出了很多的辛劳。正是由于各位的大 力支持,才使本次会议圆满成功。在此,我谨代表会议主办方国家检察官学院、承办方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所有与会代表及为本次会议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 感谢!
(责任编辑:郭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