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实体项目
A.1 土(石) 方工程
A.1.1 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1的规定执行。
表A.1.1 土方工程(编码:010101)
A.1.2 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2的规上执行。
表A.1.2 石方工程(编码:010102)
A.1.3 土石方运输与回填。工程量清节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3的规定执行。
表A.1.3 土石方回填(编码:010103)
A.1.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土壤及岩石的分类应按表A.1.4-1确定。
表A.1.4-1 土壤及岩石(普氏) 分类表
2 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1.4-2系
数计算。
表A.1.4-2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3 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4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 以内的挖、填、运、找平,应按A.1.1中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30cm 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1中挖土方项目编码列项。
5 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 及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等的挖方。带形基础应按不同底宽和深度,独立基础和满堂基础应按不同底面积和深度分别编码列项。
6 管沟土(石) 方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有管沟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管沟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
7 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应按A.1.2中预裂爆破项目编码列项。 8 湿土的划分应按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 9 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认证。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A.2.1 混凝土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1的规定执行。
表A.2.1 混凝土桩(编码:010201)
A.2.2 其他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2的规定执行。
表A.2.2 其他桩(编码:010202)
A.2.3 地基与边坡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3的规定执行。
表A.2.3 地基与边坡处理(编码:010203)
A.2.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土壤级别按表A.2.4确定。
表A.2.4 土质鉴别表
A.3 砌筑工程
A.3.1 砖基础。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1的规定执行。
A.3.2 砖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2的规定执行。
A.3.5 石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 3.5的规定执行。
A.3.6 砖散水、地坪、地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6的规定执行。
表A.3.6 砖散水、地坪、地沟(编码:010306)
A.3.7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基础垫层包括在基础项目内。▲
2 标准砖尺寸应为240mm ×115mm ×53mm 。标准砖墙厚度应按表A.3.7计算:
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 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士300mn ,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 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应单独按A.3.2中相关零星项目编码列项。
5 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应按B.2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6 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等的实砌部分,应按A.3.2中零星砌砖项目编码列项。
7 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0.3m 2以内孔洞填塞等,应按零星砌砖项目编码列项。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小便槽、地垄墙可按长度计算,其他工程量按立方米计算。
8 砖烟囱应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9 砖烟囱体积可按下式分段计算:V=∑H ×C ×πD 。式中:V 表示筒身体积,H 表示每段筒身垂直高度,C 表示每段筒壁厚度,D 表示每段筒壁平均直径。
10 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应按第一道闸门为界。
11 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应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12 石基础、石勒脚、石墙身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13 石梯带工程量应计算在石台阶工程量内。 14 石梯膀应按A.3.5石挡土墙项目编码列项。
15 砌体内加筋的制作、安装,应按A.4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A.4.1 现浇混凝土基础。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的规定执行。
表A.4.1 现浇混凝土基础(编码:010401)
A.4.2 现浇混凝土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2的规定执行。
表A.4.2 现浇混凝土柱(编码:010402)
A.4.3 现浇混凝土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3的规定执行。
表A.4.3 现浇混凝土梁(编码:010403)
A.4.4 现浇混凝土墙。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4的规定执行。
表A.4.4 现浇混凝土墙(编码:010404)
A.4.7 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7的规定执行。
A.4.8 后浇带。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8的规定执行。
表A.4.8 后浇带(编码:010408)
表A.4.9 预制混凝土柱(编码:010409)
A.4.10 预制混凝土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0的规定执行。
A.4.11 预制混凝土屋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1的规定执行。
A.4.12 预制混凝土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2的规定执行。
A.4.13 预制混凝土楼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3的规定执行。
A.4.14 其他预制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4的规定执行。
A.4.15 混凝土构筑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5的规定执行。
表A.4.15 混凝土构筑物(编码:010415)
A.4.16 钢筋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6的规定执行。
A.4.17 螺栓、铁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7的规定执行。
A.4.18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混凝土垫层包括在基础项目内。▲
2 有肋带形基础、无肋带形基础应分别编码(第五级编码)列项,并注明肋高。
3 箱式满堂基础,可按A.4.1、A.4.2、A.4.3、A.4.4、A.4.5中满堂基础、柱、梁、墙、板分别编码列项;也可利用A.4.1的第五级编码分别列项。
4 框架式设备基础,可按A.4.1、A.4.2、A.4.3、A.4.4、A.4.5中设备基础、柱、梁、墙、板分别编码列项;也可利用A.4.1的第五级编码分别列项。 5 构造柱应按A.4.2中矩形柱项目编码列项。
6 现浇挑檐、天沟板、雨篷、阳台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雨篷或阳台。
7 整体楼梯(包括直形楼梯、弧形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 为界。
8 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压顶、扶手、垫块、台阶、门框等,应按A.4.7中其他构件项目编码列项。其中扶手、压顶(包括伸入墙内的长度)应按延长米计算,台阶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三角形屋架应按A.4.11中折线型屋架项目编码列项。
10 不带肋的预制遮阳板、雨篷板、挑檐板、栏板等,应按A.4.12中平板项目编码列项。
11 预制F 形板、双T 形板、单肋板和带反挑檐的雨篷板、挑檐板、遮阳板等,应按A.4.12中带肋板项目编码列项。
12 预制大型墙板、大型楼板、大型屋面板等,应按A.4.12中大型板项目编码列项。 13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梯,可按斜梁、踏步分别编码(第五级编码)列项。
14 预制钢筋混凝土小型池槽、压顶、扶手、垫块、隔热板、花格等,应按A.4.14中其他构件项目编码列项。
15 贮水(油)池的池底、池壁、池盖可分别编码(第五级编码)列项。有壁基梁的,应以壁基梁底为界,以上为池壁、以下为池底;无壁基梁的,锥形坡底应算至其上口,池壁下部的八字靴脚应并入池底体积内。无梁池盖的柱高应从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柱帽和柱座应并在柱体积内。肋形池盖应包括主、次梁体积;球形池盖应以池壁顶面为界,边侧梁应并入球形池盖体积内。
16 贮仓立壁和贮仓漏斗可分别编码(第五级编码)列项,应以相互交点水平线为界,壁上圈梁应并入漏斗体积内。
17 滑模筒仓按A.4.15中贮仓项目编码列项。
18 水塔基础、塔身、水箱可分别编码(第五级编码)列项。筒式塔身应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界;柱式(框架式)塔身应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顶为界,与基础板连接的梁应并入基础体积内。塔身与水箱应以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表面为界,以上为水箱,以下为塔身。依附于塔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应并入塔身体积内;柱式塔身应不分柱、梁合并计算。依附于水箱壁的柱、梁,应并入水箱壁体积内。
19 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A.5.1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5.1的规定执行。
A.5.2 木屋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5.2的规定执行。
表A.5.2木屋架(编码:010502)
A.5.3 木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5.3的规定执行。
A.5.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冷藏门、冷冻间门、保温门、变电室门、隔音门、防射线门、人防门、金库门等,应按A.5.1中特种门项目编码列项。
2 屋架的跨度应以上、下弦中心线两交点之间的距离计算。
3 带气楼的屋架和马尾、折角以及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按相关屋架项目编码列项。 4 木楼梯的栏杆(栏板)、扶手,应按B.1.7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A.6 金属结构工程
A.6.1 钢屋架、钢网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6.1的规定执行。
A.6.2 钢托架、钢桁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6.2的规定执行。
A.6.3 钢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6.3的规定执行。
A.6.4 钢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6.4的规定执行。
A.6.5 压型钢板楼板、墙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6.5的规定执行。
A.6.6 钢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6.6的规定执行。
A.6.7 金属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6.7的规定执行。
表A.6.7 金属网(编码:010607)
A.6.8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型钢混凝土柱、梁浇筑混凝土和压型钢板楼板上浇筑钢筋混凝土,混凝土和钢筋应按A.4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2 钢墙架项目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和连接杆件。
3 加工铁件等小型构件,应按A.6.6中零星钢构件项目编码列项。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A.7.1 瓦、型材屋面。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7.1的规定执行。
A.7.2 屋面防水。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7.2的规定执行。
A.7.3 墙、地面防水、防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7.3的规定执行。
表A.7.3 墙、地面防水、防潮(编码:010703)
A.7.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小青瓦、水泥平瓦、琉璃瓦等,应按A.7.1中瓦屋面项目编码列项。 2 压型钢板、阳光板、玻璃钢等,应按A.7.1中型材屋面编码列项。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A.8.1 防腐面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8.1的规定执行。
A.8.2 其他防腐。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8.2的规定执行。
表A.8.2 其他防腐(编码:010802)
A.8.3 隔热、保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8.3的规定执行。
表A.8.3 隔热、保温(编码:010803)
A.8.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保温隔热墙的装饰面层,应按B.2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2 柱帽保温隔热应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3 池槽保温隔热,池壁、池底应分别编码列项,池壁应并入墙面保温隔热工程量内,池底应并入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二、措施项目
附录A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实体项目
A.1 土(石) 方工程
A.1.1 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1的规定执行。
表A.1.1 土方工程(编码:010101)
A.1.2 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2的规上执行。
表A.1.2 石方工程(编码:010102)
A.1.3 土石方运输与回填。工程量清节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3的规定执行。
表A.1.3 土石方回填(编码:010103)
A.1.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土壤及岩石的分类应按表A.1.4-1确定。
表A.1.4-1 土壤及岩石(普氏) 分类表
2 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1.4-2系
数计算。
表A.1.4-2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3 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4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 以内的挖、填、运、找平,应按A.1.1中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30cm 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1中挖土方项目编码列项。
5 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 及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等的挖方。带形基础应按不同底宽和深度,独立基础和满堂基础应按不同底面积和深度分别编码列项。
6 管沟土(石) 方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有管沟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管沟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
7 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应按A.1.2中预裂爆破项目编码列项。 8 湿土的划分应按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 9 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认证。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A.2.1 混凝土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1的规定执行。
表A.2.1 混凝土桩(编码:010201)
A.2.2 其他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2的规定执行。
表A.2.2 其他桩(编码:010202)
A.2.3 地基与边坡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3的规定执行。
表A.2.3 地基与边坡处理(编码:010203)
A.2.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土壤级别按表A.2.4确定。
表A.2.4 土质鉴别表
A.3 砌筑工程
A.3.1 砖基础。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1的规定执行。
A.3.2 砖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2的规定执行。
A.3.5 石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 3.5的规定执行。
A.3.6 砖散水、地坪、地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6的规定执行。
表A.3.6 砖散水、地坪、地沟(编码:010306)
A.3.7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基础垫层包括在基础项目内。▲
2 标准砖尺寸应为240mm ×115mm ×53mm 。标准砖墙厚度应按表A.3.7计算:
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 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士300mn ,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 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应单独按A.3.2中相关零星项目编码列项。
5 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应按B.2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6 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等的实砌部分,应按A.3.2中零星砌砖项目编码列项。
7 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0.3m 2以内孔洞填塞等,应按零星砌砖项目编码列项。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小便槽、地垄墙可按长度计算,其他工程量按立方米计算。
8 砖烟囱应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9 砖烟囱体积可按下式分段计算:V=∑H ×C ×πD 。式中:V 表示筒身体积,H 表示每段筒身垂直高度,C 表示每段筒壁厚度,D 表示每段筒壁平均直径。
10 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应按第一道闸门为界。
11 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应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12 石基础、石勒脚、石墙身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13 石梯带工程量应计算在石台阶工程量内。 14 石梯膀应按A.3.5石挡土墙项目编码列项。
15 砌体内加筋的制作、安装,应按A.4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A.4.1 现浇混凝土基础。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的规定执行。
表A.4.1 现浇混凝土基础(编码:010401)
A.4.2 现浇混凝土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2的规定执行。
表A.4.2 现浇混凝土柱(编码:010402)
A.4.3 现浇混凝土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3的规定执行。
表A.4.3 现浇混凝土梁(编码:010403)
A.4.4 现浇混凝土墙。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4的规定执行。
表A.4.4 现浇混凝土墙(编码:010404)
A.4.7 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7的规定执行。
A.4.8 后浇带。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8的规定执行。
表A.4.8 后浇带(编码:010408)
表A.4.9 预制混凝土柱(编码:010409)
A.4.10 预制混凝土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0的规定执行。
A.4.11 预制混凝土屋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1的规定执行。
A.4.12 预制混凝土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2的规定执行。
A.4.13 预制混凝土楼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3的规定执行。
A.4.14 其他预制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4的规定执行。
A.4.15 混凝土构筑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5的规定执行。
表A.4.15 混凝土构筑物(编码:010415)
A.4.16 钢筋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6的规定执行。
A.4.17 螺栓、铁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7的规定执行。
A.4.18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混凝土垫层包括在基础项目内。▲
2 有肋带形基础、无肋带形基础应分别编码(第五级编码)列项,并注明肋高。
3 箱式满堂基础,可按A.4.1、A.4.2、A.4.3、A.4.4、A.4.5中满堂基础、柱、梁、墙、板分别编码列项;也可利用A.4.1的第五级编码分别列项。
4 框架式设备基础,可按A.4.1、A.4.2、A.4.3、A.4.4、A.4.5中设备基础、柱、梁、墙、板分别编码列项;也可利用A.4.1的第五级编码分别列项。 5 构造柱应按A.4.2中矩形柱项目编码列项。
6 现浇挑檐、天沟板、雨篷、阳台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雨篷或阳台。
7 整体楼梯(包括直形楼梯、弧形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 为界。
8 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压顶、扶手、垫块、台阶、门框等,应按A.4.7中其他构件项目编码列项。其中扶手、压顶(包括伸入墙内的长度)应按延长米计算,台阶应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三角形屋架应按A.4.11中折线型屋架项目编码列项。
10 不带肋的预制遮阳板、雨篷板、挑檐板、栏板等,应按A.4.12中平板项目编码列项。
11 预制F 形板、双T 形板、单肋板和带反挑檐的雨篷板、挑檐板、遮阳板等,应按A.4.12中带肋板项目编码列项。
12 预制大型墙板、大型楼板、大型屋面板等,应按A.4.12中大型板项目编码列项。 13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梯,可按斜梁、踏步分别编码(第五级编码)列项。
14 预制钢筋混凝土小型池槽、压顶、扶手、垫块、隔热板、花格等,应按A.4.14中其他构件项目编码列项。
15 贮水(油)池的池底、池壁、池盖可分别编码(第五级编码)列项。有壁基梁的,应以壁基梁底为界,以上为池壁、以下为池底;无壁基梁的,锥形坡底应算至其上口,池壁下部的八字靴脚应并入池底体积内。无梁池盖的柱高应从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柱帽和柱座应并在柱体积内。肋形池盖应包括主、次梁体积;球形池盖应以池壁顶面为界,边侧梁应并入球形池盖体积内。
16 贮仓立壁和贮仓漏斗可分别编码(第五级编码)列项,应以相互交点水平线为界,壁上圈梁应并入漏斗体积内。
17 滑模筒仓按A.4.15中贮仓项目编码列项。
18 水塔基础、塔身、水箱可分别编码(第五级编码)列项。筒式塔身应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界;柱式(框架式)塔身应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顶为界,与基础板连接的梁应并入基础体积内。塔身与水箱应以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表面为界,以上为水箱,以下为塔身。依附于塔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应并入塔身体积内;柱式塔身应不分柱、梁合并计算。依附于水箱壁的柱、梁,应并入水箱壁体积内。
19 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A.5.1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5.1的规定执行。
A.5.2 木屋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5.2的规定执行。
表A.5.2木屋架(编码:010502)
A.5.3 木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5.3的规定执行。
A.5.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冷藏门、冷冻间门、保温门、变电室门、隔音门、防射线门、人防门、金库门等,应按A.5.1中特种门项目编码列项。
2 屋架的跨度应以上、下弦中心线两交点之间的距离计算。
3 带气楼的屋架和马尾、折角以及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按相关屋架项目编码列项。 4 木楼梯的栏杆(栏板)、扶手,应按B.1.7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A.6 金属结构工程
A.6.1 钢屋架、钢网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6.1的规定执行。
A.6.2 钢托架、钢桁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6.2的规定执行。
A.6.3 钢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6.3的规定执行。
A.6.4 钢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6.4的规定执行。
A.6.5 压型钢板楼板、墙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6.5的规定执行。
A.6.6 钢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6.6的规定执行。
A.6.7 金属网。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6.7的规定执行。
表A.6.7 金属网(编码:010607)
A.6.8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型钢混凝土柱、梁浇筑混凝土和压型钢板楼板上浇筑钢筋混凝土,混凝土和钢筋应按A.4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2 钢墙架项目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和连接杆件。
3 加工铁件等小型构件,应按A.6.6中零星钢构件项目编码列项。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A.7.1 瓦、型材屋面。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7.1的规定执行。
A.7.2 屋面防水。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7.2的规定执行。
A.7.3 墙、地面防水、防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7.3的规定执行。
表A.7.3 墙、地面防水、防潮(编码:010703)
A.7.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小青瓦、水泥平瓦、琉璃瓦等,应按A.7.1中瓦屋面项目编码列项。 2 压型钢板、阳光板、玻璃钢等,应按A.7.1中型材屋面编码列项。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A.8.1 防腐面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8.1的规定执行。
A.8.2 其他防腐。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8.2的规定执行。
表A.8.2 其他防腐(编码:010802)
A.8.3 隔热、保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8.3的规定执行。
表A.8.3 隔热、保温(编码:010803)
A.8.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保温隔热墙的装饰面层,应按B.2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2 柱帽保温隔热应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3 池槽保温隔热,池壁、池底应分别编码列项,池壁应并入墙面保温隔热工程量内,池底应并入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二、措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