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123

一、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1、为加强农村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控制村级财务收支,强化监督,杜绝财务管理漏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2、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

3、办事处结算大厅,主要负责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反映、监督。主要职能:

(1)为各村代理会计记账业务;

(2)代管各村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3)为各村管理各种账簿和凭证;

(4)指导和帮助各村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审查、接收、公布,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6)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村集体制定增收计划,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4、代理记账后,结算大厅统一为各村设臵总账、现金日记账和各种明细账;村设现金、经营收支、经济往来、固定资产等会计登记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印鉴管理、统一收据、经济合同、土地承包等记录簿。

5、结算大厅的工作实行“会账制”,基本程序是:

(1)报账。村庄理财结束后,由村报帐员填制报账单,将审理合格的原始单据报结算大厅。

(2)会账。每月定期分片将村报帐员集中到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以下简称经管中心)会账,由记账员负责指导村报帐员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村庄相关登记簿。

(3)对账。在会账日,由记账员将村庄上月的财务情况反馈到村,并与村报帐员相互核对上月各自的账、簿,核对正确后,相互盖章,做到账簿相符、账账相符,防止脱节。

(4)记账。由记账员按照审核后的记账凭证进行微机录入、输出和备份。记账凭证、月报表等按月打印,会计账簿按年打印,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和安全制度,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每月进行一次备份,防止资料损坏或丢失。

(5)复核。由复核员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月报表、会计帐簿等进行审核。

(6)公开。记账员每月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由村报帐员逐笔填写财务公开牌,在公开栏张榜公布。

6、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实行最高限额制,不按村庄大小每村2000元。

7、村级资金实行收支双线管理和重大支出项目申报审批制度,禁止以收抵支或瞒报收入,严禁白条顶库。任何人不得随意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因公务用款应随用随支,并在业务结束后三日内结清,不得无故拖延。

8、对村集体资金,根据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结算大厅在代理村财务时,分别设立“土地征占用补偿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两个银行账户,按村设臵明细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集体其他资金”另设一个银行账户。各村严禁另设账户或以个人名义转存公款。

9、村报帐员要认真做好村级日常财务收支工作,按有关制度规定把好单据

手续关;按照规定时间到镇结算大厅会账;及时做好各种登记簿的记录、财务结算和对账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村庄收入的货币资金要在当日存入办事处规定的经管中心银行专户,严禁坐收坐支。

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对村庄的收入和支出,实行预决算制度。村庄年初结合村庄实际编制收支预算,年终编制收支决算。

2、村庄的一切收入,必须使用市统一印制的“即墨市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并做到填写齐全,项目明晰。全部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做收做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收入,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凡个人截留收入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下同)的按本村借债最高利息计算到责任人;凡超过半年的或以集体形式截留收入设臵账外账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私分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视情节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

3、搞好合同兑现,对各业发包、租赁收入要及时清收。

4、村庄的一切开支,实行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签字审批和限额审批制度,严禁审批人员自支自批和越权审批。对重大工程项目开支或投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报办事处审批,由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以下简称经管中心)监督执行。

开支审批权限一般为: 2000元(含2000元,下同)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审批;2000——5000元的,由村“两委”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决定并有书面会议记录,报管区审批;5000元以上的,须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研究通过并有会议记录,报管区审核,并报办事处审批。

5、村庄的支出。500元以内的小项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正式发票,特殊情况下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属于零星购物的使用“即墨市村经济购臵物品报销凭证”;村庄向村民发放款项,如土地补偿、集体用工等可使用“付款凭证”。发放干部工资及误工补贴的应当单独填制工资发放表。5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正式发票。村庄财务负责人和报账员要严格把关,不合格凭证不得报销,经管中心不予入账。

6、各村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主要干部工资标准由办事处统一规定;对招待费开支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北安发(2005)25号文件执行,对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负,不得报销入账。村庄招待费当月发生必须当月结清,严禁跨年度结算。村庄原则上不准发生租车费用,因计划生育用车必须附带用车明细。

7、严格开支手续,开支单据必须做到“三字一章”,即经办人签字并写明事由,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分别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理后加盖专章方可报销。

8、村庄严禁借出款项,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外借款的,必须经村“两委”、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通过,报办事处审批。未按规定的民主程序通过或未经办事处批准的,视为挪用公款处理。

9、严格控制村庄举债,确需借入时,必须严格按照《村级债务管理制度》执行。未按规定的民主程序通过或未经办事处批准私自借入的款项,谁借谁还,谁负担利息,其支出村集体不得报销。

10、村庄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已发生的收支事项要及时入账。对取得的收入要在当日入账,发生的日常性费用支出,要在一个月内结

算入账,杜绝账外的收入和费用支出。发生的工程性支出项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结算入账;对未完工但工期过长的可采取分段结算的方式处理。对收入入账不及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已结算时间超过3个月而未入账的支出单据,不予报销。

11、为避免个别村庄因干部之间的问题相互推诿,过于挑剔,出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或理财小组不签字造成长期不能正常理财,不能及时报账、记账的,可在经过参加理财的总人数的2/3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并由管区主任签字、经管中心审核同意后即可入账。

12、代管款的提取及使用。村庄应先将村财务负责人名章到经管中心进行备案,取款时,必须有财务负责人的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字方可办理,印鉴不符的不予取款。所提取的代管款必须严格按照所审批的项目使用,私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的,经管中心一律不准入账。提取的代管款当月没有使用的,报账员报账时必须将资金缴存经管中心的代管专户,需要使用时再次申请提取。当月取款不报账的村庄,必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报经管中心,并及时整改报账,否则下月不得再次申请取款。

13、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只允许村报账员办理,其他人员无权办理。

三、未结算收支事项报告登记制度

1、未结算事项是指收支事项已经发生,但村庄在向结算大厅报账时,因没有与有关单位结算而未在当月报账的财务事项。

2、凡在报账时涉及的未结算事项,都必须在每月的民主理财时,向理财人员报告说明,由理财人员进行审查,对违反民主程序或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未结算事项,不予登记报告;审查通过后,要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加盖理财章,经村财务负责人、村会计签字后,于报账时报结算大厅。报告单要按收支项目分别填报,逐笔说明未结算事项的发生时间、类别、单位、事由、金额、经手人、审批人及未结算原因等。报告单一式两份,村留一份,报办事处结算大厅一份。

3、结算大厅审接人员和村报账员对上月的未结算事项,在结算后要及时注销。对上月报告的未结算事项,原则上应当在下月报账时结算清楚;确不能结算清楚的,要说明原因,并在下月的报告单中重新登记说明。对因村庄经济条件差导致招待费、租车费连续3个月不能结算付款的,以后不能再发生新的招待费、租车费,如有发生由经办人或批准人自负。

4、报告人要对所报告的事项负责,并保证所报告事项真实、准确。理财小组与结算大厅要在下月报账时进行审查,对应在上月报告的支出单据而未在上月报账时报告的,一律不予报销,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对应报告事项故意隐瞒不报,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

1、为有计划地安排好村庄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保证收益分配的实现,村庄应建立预、决算制度,编制财务预决算方案。

2、预决算方案包括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和重大项目的预决算方案两类: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是指对本年度的总收入、总支出做出的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重大项目预决算方案是指对每一个重大项目的资金来源、支出做出的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重大项目预决算方案可以跨年度编制。

3、年初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方案应包括本年的收入计划安排、支出计划安排、收益分配计划安排、以及重大项目在本年度的收支计划安排等。

每一个重大项目实施之前要编制预算方案,包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支出计划安排、项目应达到的目标等。

4、预算方案的编制要做到清晰、明了、详尽,并充分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5、预、决算方案由村庄主要负责人、村报帐员和相关人员负责编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办事处审批,由办事处经管中心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执行。

6、预算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但要经村“两委”干部、民主理财小组、党员和群众代表讨论通过。

7、预算方案一经通过,要全面、准确地组织执行。年度终了或重大项目结束后,要编制相应的决算方案,对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8、预、决算方案通过后,应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加大民主管理与监督力度,规范财务工作行为,提高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理财

(一)民主理财组织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各村庄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建立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各村民小组民主推荐,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办事处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以下简称经管中心)审查,报办事处批准。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名,由理财小组成员推选,并负责审理专章的管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办事公道,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够代表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二)民主理财小组的责任

民主理财小组要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管区和经管中心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理财工作。

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办事公道,严于律己;

维护村“两委”的团结,当好参谋,积极支持村“两委”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决议;

当群众对村财务不明白时,负责向群众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民主理财小组的职权

1、有权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

2、参与指定本村的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参加有关财务管理会议。

3、监督检查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会计的实施情况,并向办事处经管中心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有权监督检查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的情况。

5、监督、检查收益分配方案的编制,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干部工资的发放,承包合同的签订及兑现情况。

6、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监督检查财务公开的内容。有权要求

村干部和财会人员对财务审理过程发现的质疑做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有否决权。

7、民主理财小组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对与村“两委”有不同意见的问题,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或报办事处经管中心裁定,不得无理干扰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四)民主理财的内容

民主理财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的全部内容。主要有:

1、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制定;

2、财务收支;

3、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动;

4、新上经济项目;

5、土地和工副业项目的承包;

6、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

7、落实减免照顾政策和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五)民主理财的方法和程序

民主理财的方法:主要采取召开理财会议的形式进行。理财会议由村“两委”负责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理财小组长负责主持召开。村“两委”成员参加,管区和经管中心有关人员可列席参加。

理财程序为:

(1)村报帐员将本月发生的收支原始单据摆到桌面上,由民主理财小组人员逐支单据进行审理。对有疑问的单据,村“两委”有关领导要当面做出解释和说明,经全体与会人员同意后,在原始单据背面加盖民主理财审理专章,方可入账。

(2)对发生的一切收入单据,由办事处代账员逐笔与收款单据存根核对,防止“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3)对于村庄的正常支出,出现个别人不签字,如果情况属实,可在经过参加理财的总人数的2/3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并由管区主任签字、经管中心审核同意后即可入账。

(4)对发生的开支项目,要严格按照开支审批制度规定逐笔核查。审理结束后,由理财小组负责将理财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由参加理财的人员签字。

根据村庄财务管理的需要和理财的不同内容,一般分为日常的财务收支和重大财务事项等。日常财务收支的审理,属于一种事后监督,可在每月业务终了按办事处统一规定的理财日,由民主理财小组逐笔审理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对有关现金、产品物资等是否账实、账表、账账相符。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土地、工副业项目的发包,农民负担预决算方案、项目投资等,应随时召开理财会议进行审议。同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二、财务公开

(一)公开范围 凡属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财务收支,以及村里的重大财务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

(二)公开内容

(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2)资产管理:包括村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动及原因,资产的承包、租赁、转让及其所得的收缴时间和办法等;

(3)财务收支:包括村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它收入;财务支出包括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非生产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管理费、招待费、村干部工资奖金及养老保险等开支;

(4)土地和工副业项目的承包:主要包括承包方案的审批及兑现情况;

(5)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主要包括款物发放的原则、标准、对象及金额;

(6)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数额、投资形式、承建单位和收益分配等;

(7)公益事业:主要包括投资的项目、数额及资金来源等。

(三)公开时间

财务收支计划年初公开一次,日常财务收支情况于每月9日前进行公开,年终全面公开一次。对重大财务事项和农民关心的个别财务问题要随时公开。

(四)公开形式

1、在村委大院以外,村民居住集中、便于阅览的主街道设立固定公开栏进行公开。

2、村庄财务公开要坚持以张榜公开为主,公开时字迹要清楚,书写正规,以便群众查阅。

3、除定期张榜公开外,各村要通过广播或召开有关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和说明,广泛地接受群众的监督。

4、当月没有发生收支业务,没有报账的,要张贴空白公开牌,并说明情况。

5、公开牌一定要填写齐全,该签字的地方就找相关人员签字,该盖章的要盖章。

6、各村都要建立统一的财务公开记录簿,具体记录财务公开次数、时间、地点、内容、形式、范围等。

7、各村认真做好财务公开记录。办事处经管中心负责对村庄财务公开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和登记,列入村庄年终“双文明”考核。

(五)公开程序

村报帐员每月负责公开事项资料的整理、数字的核实,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村财务负责人和办事处代账员审查盖章后,抄写公开牌并张贴到公开栏内,予以公布。

六、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保证我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不断规范我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机构

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其日常业务由办事处审计所和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承担(以下简称经管中心)。

二、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

2、会计凭证、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3、资产、负债、损益及其有关

的经济活动;4、各种承包费、租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收取使用情况; 5、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及离任的经济责任;6、接受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审计职权

办事处审计所和经管中心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1、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财务报告及有关资料;

2、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和资产;

3、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4、有权制止损害集体经济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5、审计结果可以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报经党工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审计程序

1、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所和经管中心应根据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审计目的,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2、成立审计工作组。审计组的人数应根据审计的目的要求而定,至少两人,并安排一人为组长,负责审计组的工作。

3、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各审计组在审计前应首先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并经单位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方可实施。

4、下达审计通知书。通常情况下,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5、实施审计。正常情况下,审计组应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方式、步骤,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取得审计资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6、编制审计报告。内审外调工作结束后,审计组要向党工委、办事处提报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审计组要建议党工委、办事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并签发“审计处理决定”;对审计出的一般性问题,审计组应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纠正。

7、整理归档。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要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处理决定等资料整理归档。

五、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所和经管中心对办理的审计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健全审计档案,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以防遗失。要建立“审计档案管理登记簿”,详细记录审计档案种类、页数、审计日期、归档时间等,并由审计人员签字。审计档案归档后,其他人员要调用、借阅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

七、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2、村庄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柜),对财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对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庄,其重要的财务档案可以委托办事处经管中心进行管理。

3、村财会人员应按时对财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对已归档的会计资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抽出,对确需借阅者,要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期间不得损坏、涂改和销毁,阅后及时送还。

5、会计档案严格按档案管理规定期限保存。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单,报市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处、村两级分别指派专人逐项清点核对,监督销毁,由监督人员在销毁清单上签字证明,并将清单归档。

6、财务档案的保存期限:月份和季度会计报表保存五年;各种凭证、账单、财会人员交接清单保存十五年;财务预决算方案、重要合同(协议)、年度会计报表、统计报表、档案销毁清单长期保存。

八、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范围,规范村庄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村庄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登记票据的领用、注销情况。

二、村庄所需要的票据由村报账员到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以下简称经管中心)签字领取。领出的“即墨市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由各村代账会计负责保管,村庄收取款项时,由报账员到经管中心开收据,并将资金当日缴入代管款专户,严禁截留资金。

三、遇到向村民收取水费、结算往来款项等情况确实需要将收据领回村庄使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携带收据到经管中心办理结算,村庄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收坐支。

四、村庄领回的统一收据只能由村报账员统一保管、使用,其他人员一律无权保管和使用,如违反规定造成乱收费、收入不及时报账、坐收坐支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村报账员的责任。

五、村庄不得使用在经管中心领取之外的收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一般情况下,一个村仅限启用一本收据,用完后,报账员应及时到经管中心做销号处理,并领取新的收据。

七、村庄购买小额零星物品,因特殊情况不能取得对方发票或凭证的,可使用“即墨市村经济购臵物品报销凭证”

八、“付款凭证”只能用于村庄向村民发放款项,如土地补偿、集体用工等,但必须附有收款人签名的发放明细表。

九、村级债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村级债务的管理,规范村级举债行为,严格控制村庄新增债务,促进旧债化解,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根据《即墨市村级债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庄的举债包括村庄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贷)入的款项(包括:经研究,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实际归村集体使用的款项),因工程建设等由对方单位或个人垫付的款项,以及村庄因购臵物品等原因暂欠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等。村集体所属的公司(企业)举债视同村庄举债。

二、各村庄原则上不得发生新的债务。对因特殊情况,确需新增债务的,不论举债数额大小,必须事先报办事处审批。

三、建立村级举债民主决策制度。村庄举债在提报办事处审批前,必须首先

履行民主程序,一般为:举债金额在2000元(不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由村“两委”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2000——5000元的,由村“两委”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研究通过或村民会议研究通过。

四、严格审批手续。村庄申请举债,在经村民主程序通过后,必须向办事处提报“村庄举债审批表”,详细说明举债目的、资金用途、借债单位(或个人)、还款计划等,并附报村庄履行民主程序的会议记录原件,由管区审核,办事处审批。对村庄举债用于工程建设或投资的,还应提报工程预算、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效益分析等。

五、村庄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借(贷)款提供担保。

六、款项借入后,必须按照审批时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

七、村庄所有债务必须及时纳入账内进行核算,避免出现账外债务。对因工程未完工、未决算等原因暂时不能纳入账内核算的,必须在未结算事项报告单中予以全面反映。

八、办事处审计所和经管中心要在每年的日常财务审计以及干部离任审计中,把债务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对债务的增减变动情况,新增债务产生的时间、原因、形式、金额,所通过的民主审批程序,实际用途等进行专项审计。要建立对村庄负债项目的跟踪审计制度,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债务偿还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九、对村庄出现未经民主程序和审批程序私自举债的,谁借谁还,谁负担利息,其支出村集体不得报销;借入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村庄(包括所属公司)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的,党工委、办事处将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农村经济行为,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即墨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1、 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承包经营者订立的明确双方在生产、经营和分配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办事处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承包者签订的农业、林业、水利、牧业、渔业等各业、各类生产经营项目的承包合同,包括果园、林地(权)、渔塘、机井、机动地、“四荒”等资源类承包合同;厂房、门头房及设备租赁等资产类承包合同;修路修街、绿化、水利设施建设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工程类承包合同。

3、 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严禁口头合同。

4、 承包合同的内容应由承包合同双方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或办公场所);

(二) 承包项目名称和数量、质量、状况、合同标的额;

(三) 承包期限、承包方式;

(四) 发包方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五) 承包方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六) 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七)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 如遇国家法律、政策变更,双方应对合同进行相应变更或解除。

5、各类项目的发包,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前必须履行相关的民主程序,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6、 经济合同签定的程序:

(一) 村两委提出意向,按照《北安街道办事处村庄重大事项预审批管理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二) 草拟合同(协议),报办事处经管中心,经管中心将会同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修正,工程类要附带经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道路、房屋等土建项目)或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水利项目)审定的工程预算单。

(三) 合同审核后,由经管中心统一打印正式合同,同时村庄填写合同签定审批表及盖章审批单,报管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

(四) 手续齐备后,双方到经管中心签定正式合同,经管中心予以鉴证备案,承包方将承包费(租赁费)直接交存经管中心代管资金专户。

7、 承包合同未签订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承包方作出任何承诺;承包方不得先行投资和开工。

8、 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各种承包合同应当不少于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经管中心一份。

9、 承包合同生效后,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合同的兑现工作,及时催收到期的承包费。收取的承包费应当在当天内送存经管中心专户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10、 村报账员是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参与本村承包合同的拟订、签定,负责承包合同的登记以及承包合同的档案管理等工作,保证承包合同相关资料完整齐全。

11、 各村代账会计应当建立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台账,定期与村庄核对

经济合同履行及合同变更情况,督促村庄及时收取到期的承包费(租赁费)。

12、 责任追究。对不按照规定程序签定的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

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结合《北安街道办事处村庄重大事项预

审批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4、 本规定由经管统计审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工程类合同签定流程图

附件二:对外租赁事项流程图

附件三:北安办事处 村合同(协议)签定审批表

十一、村级重大事项管理办法

为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健康顺利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村民自治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依据上级的各项农村政策法规和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经党工委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全处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实行流程化管理。

一、纳入村级重大事项管理的范围:

包括: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及转让;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固定资产购臵(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臵(原值5000元以上);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对外投资;举债(10000元以上)、资金拆借(5000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10000元以上)等。

二、村级重大事项管理的程序

办理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村两委提出村级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工程项目等事项要有立项原因、项目依据、工程预算等。

2、报党工委办事处审核。填写《重大事项申报表》一式三份,报管区和相关部门论证,然后将申报表和实施方案报办事处重大事项管理办公室(设在经管中心),由重大事项管理办公室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并在接到上报材料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监督实施。

3、提交党员议事会审议。经联席会批准后,村两委将村级重大事项实施方案提交党员议事会进行审议,包村人员要列席会议。出席党员议事会的党员要达到本村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的党员要达到参加会议党员总人数的一半以上,所议事项、会议过程及决议情况要有专人记录,包村人员签字,妥善保管。

4、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两委将党员议事会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实施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包村人员要列席会议。出席村民会议的村民应达到本村有表决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出席村民代表会的应达到本村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过半数表决同意的,会议决议有效。所议事项、会议决议过程及决议情况要有专人记录,包村人员签字,妥善保管。

5、履行完上述程序后,将相关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报重大事项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项目的实施

1、需要纳入招投标的事项:

①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修路修街、水利设施建设、办公室装潢、安装、绿化、固定资产资产购臵等项目;②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的果园、林地(权)、渔塘、机井、耕地、“四荒”、厂房、门头房、大型设备等发包、租赁及转让;

村庄在实施以上项目时必须提前一周报办事处村级重大事项管理办公室,由重大事项管理办公室负责召集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统一安排公开招投标工作。中标后两日内村庄与中标方签定书面合同(协议),合同至少一式四份,双方各一份,经管中心存档一份,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对工程类项目,村庄要安排专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督。

2、项目实施结束后,村庄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严格按要求进行决算,对于超过预算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将有关资料报重大事项管理办公室备案。

3、项目公开。村庄必须在3日内将与中标方签定的合同(协议)张榜公示,项目完工决算结束后,要将本次事项的决算情况再次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质询。每次公示都要拍照存档。

4、村内重大事项的实施,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为村民负责。

5、审计监督。每一个项目完工后,办事处将安排审计小组对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及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将依法送交纪检和司法部门,从严查处。

十二、北安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公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办事处所辖57个村庄的村民委员会公章全部上收统一管理,办事处设一名村民委员会公章专管员,核实公章使用审批程序,保管农村公章钥匙,填写用章登记表。各村报账员负责管理和开具《村民委员会公章加盖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同时,凡涉及村民需要盖村民委员会公章证明的,原则上由村报账员负责代办。

第二条 开具一般证明,如身份、家庭状况等个人状况证明,经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审核同意在《审批表》上签字,报管区审核后直接到办事处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办理即可。

第三条 凡涉及村集体土地、山林、各业承包、租赁、拍卖、固定资产购臵处臵、经济合同、贷款及担保等重大事项盖章,必须事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填写《审批表》,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同时带会议记录报管区审核,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到经管中心办理盖章手续。

第四条 凡涉及户口迁入迁出、生育证明、出生落户、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工商登记等证明的重大事项盖章,由村庄填写《审批表》,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签字后,由办事处全程代理中心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办结。

第五条 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报办事处领导同意后,由经管中心安排人员携带公章一起办理。外出期间只准办理所审批的用印事项。

第六条 村干部严禁在白纸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加盖公章 。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公章专管员要做到廉洁勤政,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杜绝私用公章,认真核对登记后,方可办理盖章手续。管理公章需做到“六不批”。

(1)无审批表的不批。

(2)审批表填写不清、不全的不批。

(3)程序不全,未经会议研究,个人擅自批准的不批。

(4)空白纸或证明内容不全,格式错误的不批。

(5)涉及有关部门未通过的不批。

(6)领导未批准的不批。

对于不易掌握的情况需要逐级请示后再做处理。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公章专管员一定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公章的管理、使用,与村报账员做到相互监督、相互规范,确保本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第九条 盖章手续办完后,由公章专管员将村上报材料装订、存档、备案。对违反规定使用公章的必须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及对象:负责对农村财务监督、检查、指导、落实的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管区负责人及包村干部;经管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村级财务管理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辞退、党纪、政纪处分。

(三)责任追究的依据:办事处有关部门每年对农村财务管理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并查实的问题;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四)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管区负责人及包村干部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党纪政纪处分:

(1)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导致多个村庄出现群体事件或集体越级访的;

(2)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出关于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始终不表态、不解决,导致有的村庄长期不建账、不记账的;

(3)借支挪用代管资金,造成村级代管资金支付困难,影响委托代理工作正常开展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经管中心负责人或财务管理人员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党纪政纪处分:

(1)对记账不及时、不清楚的,不按时公开村级财务或公开的内容不详实的;

(2)对所负责的村庄财务存在的问题不处理,或不及时向分管领导、纪监部门和市经管中心报告,造成村庄长期不建账、不报账、不记账,财务管理混乱的;

(3)违反票据管理规定,造成村级收入款项不使用市统一的收款凭证,支

出款项未取得税务发票或合法凭证的;

(4)工作失职,对票据审核不细、把关不严,造成村干部或村财务管理人员在财务方面违法违纪;不严格监管村级工程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村级大额支出不严格按照支出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5)徇私舞弊,与村干部或村财务管理人员串通作假,贪污、挪用、挥霍村级代管资金,造成村级集体经济损失的;

(6)私自挪用代管专户资金的;

(7)对待上级检查、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材料、账册,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8)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资料,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或村级财务管理人员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免职、党纪处分:

(1)集体收入的现金(包括支票和借、贷款)不按规定期限缴办事处结算大厅专户储存的;

(2)不执行备用金限额管理制度,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借支挪用、收入不入账、“白条”顶库的;

(3)收入款项不使用市统一的收款凭证,支出款项未取得税务发票或合法凭证的;

(4)不按照要求及时报账、记账;财务公开的内容不详实,公开的地点不固定的;

(5)大额支出不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等日常支出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变通下账的;

(6)支部书记、村主任直接掌管现金和民主理财章的;

(7)财务管理人员不经批准单独经办支出事项,或与直系亲属一起经办的;

(8)支出单据没有经办人、村财务负责人签字和未盖民主理财章的;

(9)变通支出项目、虚开支出数额的;

(10)票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不符、书写不规范或有仿造、涂改等现象的。

(五)实施责任跟踪追究。对离任的村有关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农村财务管理出现严重问题,仍要视其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

(六)责任追究权限

1、追究管区负责人、经管中心负责人、包村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由办事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后执行。

3、追究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党纪责任的,由办事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纪委批准后执行。

4、追究管区负责人、经管中心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级财务管理人员轻微责任的,由市纪委责成办事处党委研究执行。

5、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村庄收入及资金的管理

1、村庄收取资金必须当日送存经管中心代管资金专户,严禁以收抵支、坐收坐支资金。

2、严禁以收条的方式收取资金,收取资金时必须使用即墨市统一印制的收据,并当月入账,严禁使用市面上的普通收据。

3、村庄报账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严禁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直接收入、支取和保管现金。因公确需支部书记、村主任协办的,必须带报账员一同办理。

4、村庄代管资金的提取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村庄在提取代管资金时必须事前开好相关的会议,进行集体研究,然后携带会议记录到办事处审批。

二、村庄支出的管理

1、村庄提取代管资金时必须详实填写取款审批表,支付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所审批的项目支付,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改变使用用途,村报账时实际支付项目与审批项目不符的一律不予入账,并停止取款,限期进行整改。

2、对支付大额工程款(一次性付款5000元以上的),村报账员必须会同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携带施工合同、工程决算报告及经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签字确认的合法有效的单据到经管中心直接领取。

3、对重大项目占地,像乌威高速、青荣铁路、汽车配件城等占用村民土地,其补偿款从2012年起由办事处每年12月份进行统一打卡,资金直接发放到村民个人账户。

4、汇总结算的车费、招待费等大额支出,必须附带相应的原始记录明细。

5、对外付款时,必须向收款方索要合法有效的单据,严禁白条付款。

6、对经过村集体研究决定并经过办事处批准的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因资金短缺,确实需要村干部垫付资金时必须开好“两委”会,并做好记录,发生的支出必须当月组织理财,资金垫付者要主动的将理财通过的支出单据找报账员进行登记。对不及时提供单据进行理财,或没有及时登记的将不予认可,一切责任自负。

三、村庄各项工程的管理

村庄的各项发包工程必须按照《北安街道办事处村庄重大事项预审批管理制度》执行,在没有上报工程预算及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前,任何村庄不得先行开工建设。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村庄要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并编制详细的工程决算。村庄草拟的工程合同、预决算要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即水利及植树绿化工程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道路建设维护及土木类工程由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审核。验收合格后报请办事处进行专项审计。

四、做好民主理财、报账及财务公开工作

1、民主理财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负责召集理财小组成员召开理财会议。召开理财会议前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先由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共同签字,然后由理财小组对所有单据进行逐笔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单据加盖理财专章后报销。理财会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做好理财记录。

2、村庄应及时报账,全年报账次数不得少于8次。对已付款的支出单据不能及时理财报账超过三个月的,将不予入账。如果是经办人自己不及时提供单据造成超期的,责任自负;如果是报账员耽误报账,由报账员负责赔偿。当月确实没发生收支业务的,报账员上报经书记、主任签字确认的零收支报账单。

3、村庄必须每月9日前公布收支情况,以群众能看得明白的流水账形式填制公开牌,在公开拦里进行张榜公布。

一、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

1、为加强农村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控制村级财务收支,强化监督,杜绝财务管理漏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2、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

3、办事处结算大厅,主要负责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反映、监督。主要职能:

(1)为各村代理会计记账业务;

(2)代管各村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3)为各村管理各种账簿和凭证;

(4)指导和帮助各村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对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进行审查、接收、公布,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6)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村集体制定增收计划,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4、代理记账后,结算大厅统一为各村设臵总账、现金日记账和各种明细账;村设现金、经营收支、经济往来、固定资产等会计登记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印鉴管理、统一收据、经济合同、土地承包等记录簿。

5、结算大厅的工作实行“会账制”,基本程序是:

(1)报账。村庄理财结束后,由村报帐员填制报账单,将审理合格的原始单据报结算大厅。

(2)会账。每月定期分片将村报帐员集中到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以下简称经管中心)会账,由记账员负责指导村报帐员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村庄相关登记簿。

(3)对账。在会账日,由记账员将村庄上月的财务情况反馈到村,并与村报帐员相互核对上月各自的账、簿,核对正确后,相互盖章,做到账簿相符、账账相符,防止脱节。

(4)记账。由记账员按照审核后的记账凭证进行微机录入、输出和备份。记账凭证、月报表等按月打印,会计账簿按年打印,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和安全制度,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每月进行一次备份,防止资料损坏或丢失。

(5)复核。由复核员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月报表、会计帐簿等进行审核。

(6)公开。记账员每月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由村报帐员逐笔填写财务公开牌,在公开栏张榜公布。

6、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实行最高限额制,不按村庄大小每村2000元。

7、村级资金实行收支双线管理和重大支出项目申报审批制度,禁止以收抵支或瞒报收入,严禁白条顶库。任何人不得随意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因公务用款应随用随支,并在业务结束后三日内结清,不得无故拖延。

8、对村集体资金,根据不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结算大厅在代理村财务时,分别设立“土地征占用补偿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两个银行账户,按村设臵明细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集体其他资金”另设一个银行账户。各村严禁另设账户或以个人名义转存公款。

9、村报帐员要认真做好村级日常财务收支工作,按有关制度规定把好单据

手续关;按照规定时间到镇结算大厅会账;及时做好各种登记簿的记录、财务结算和对账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村庄收入的货币资金要在当日存入办事处规定的经管中心银行专户,严禁坐收坐支。

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对村庄的收入和支出,实行预决算制度。村庄年初结合村庄实际编制收支预算,年终编制收支决算。

2、村庄的一切收入,必须使用市统一印制的“即墨市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并做到填写齐全,项目明晰。全部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做收做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收入,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凡个人截留收入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下同)的按本村借债最高利息计算到责任人;凡超过半年的或以集体形式截留收入设臵账外账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私分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视情节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

3、搞好合同兑现,对各业发包、租赁收入要及时清收。

4、村庄的一切开支,实行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签字审批和限额审批制度,严禁审批人员自支自批和越权审批。对重大工程项目开支或投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报办事处审批,由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以下简称经管中心)监督执行。

开支审批权限一般为: 2000元(含2000元,下同)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审批;2000——5000元的,由村“两委”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决定并有书面会议记录,报管区审批;5000元以上的,须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群众代表研究通过并有会议记录,报管区审核,并报办事处审批。

5、村庄的支出。500元以内的小项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正式发票,特殊情况下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属于零星购物的使用“即墨市村经济购臵物品报销凭证”;村庄向村民发放款项,如土地补偿、集体用工等可使用“付款凭证”。发放干部工资及误工补贴的应当单独填制工资发放表。5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正式发票。村庄财务负责人和报账员要严格把关,不合格凭证不得报销,经管中心不予入账。

6、各村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主要干部工资标准由办事处统一规定;对招待费开支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北安发(2005)25号文件执行,对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由经办人自负,不得报销入账。村庄招待费当月发生必须当月结清,严禁跨年度结算。村庄原则上不准发生租车费用,因计划生育用车必须附带用车明细。

7、严格开支手续,开支单据必须做到“三字一章”,即经办人签字并写明事由,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分别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理后加盖专章方可报销。

8、村庄严禁借出款项,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外借款的,必须经村“两委”、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通过,报办事处审批。未按规定的民主程序通过或未经办事处批准的,视为挪用公款处理。

9、严格控制村庄举债,确需借入时,必须严格按照《村级债务管理制度》执行。未按规定的民主程序通过或未经办事处批准私自借入的款项,谁借谁还,谁负担利息,其支出村集体不得报销。

10、村庄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已发生的收支事项要及时入账。对取得的收入要在当日入账,发生的日常性费用支出,要在一个月内结

算入账,杜绝账外的收入和费用支出。发生的工程性支出项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结算入账;对未完工但工期过长的可采取分段结算的方式处理。对收入入账不及时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已结算时间超过3个月而未入账的支出单据,不予报销。

11、为避免个别村庄因干部之间的问题相互推诿,过于挑剔,出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或理财小组不签字造成长期不能正常理财,不能及时报账、记账的,可在经过参加理财的总人数的2/3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并由管区主任签字、经管中心审核同意后即可入账。

12、代管款的提取及使用。村庄应先将村财务负责人名章到经管中心进行备案,取款时,必须有财务负责人的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字方可办理,印鉴不符的不予取款。所提取的代管款必须严格按照所审批的项目使用,私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的,经管中心一律不准入账。提取的代管款当月没有使用的,报账员报账时必须将资金缴存经管中心的代管专户,需要使用时再次申请提取。当月取款不报账的村庄,必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报经管中心,并及时整改报账,否则下月不得再次申请取款。

13、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只允许村报账员办理,其他人员无权办理。

三、未结算收支事项报告登记制度

1、未结算事项是指收支事项已经发生,但村庄在向结算大厅报账时,因没有与有关单位结算而未在当月报账的财务事项。

2、凡在报账时涉及的未结算事项,都必须在每月的民主理财时,向理财人员报告说明,由理财人员进行审查,对违反民主程序或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未结算事项,不予登记报告;审查通过后,要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加盖理财章,经村财务负责人、村会计签字后,于报账时报结算大厅。报告单要按收支项目分别填报,逐笔说明未结算事项的发生时间、类别、单位、事由、金额、经手人、审批人及未结算原因等。报告单一式两份,村留一份,报办事处结算大厅一份。

3、结算大厅审接人员和村报账员对上月的未结算事项,在结算后要及时注销。对上月报告的未结算事项,原则上应当在下月报账时结算清楚;确不能结算清楚的,要说明原因,并在下月的报告单中重新登记说明。对因村庄经济条件差导致招待费、租车费连续3个月不能结算付款的,以后不能再发生新的招待费、租车费,如有发生由经办人或批准人自负。

4、报告人要对所报告的事项负责,并保证所报告事项真实、准确。理财小组与结算大厅要在下月报账时进行审查,对应在上月报告的支出单据而未在上月报账时报告的,一律不予报销,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对应报告事项故意隐瞒不报,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财务预决算制度

1、为有计划地安排好村庄的各项收入和支出,保证收益分配的实现,村庄应建立预、决算制度,编制财务预决算方案。

2、预决算方案包括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和重大项目的预决算方案两类: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是指对本年度的总收入、总支出做出的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重大项目预决算方案是指对每一个重大项目的资金来源、支出做出的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重大项目预决算方案可以跨年度编制。

3、年初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方案应包括本年的收入计划安排、支出计划安排、收益分配计划安排、以及重大项目在本年度的收支计划安排等。

每一个重大项目实施之前要编制预算方案,包括项目的资金来源计划、支出计划安排、项目应达到的目标等。

4、预算方案的编制要做到清晰、明了、详尽,并充分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5、预、决算方案由村庄主要负责人、村报帐员和相关人员负责编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办事处审批,由办事处经管中心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执行。

6、预算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但要经村“两委”干部、民主理财小组、党员和群众代表讨论通过。

7、预算方案一经通过,要全面、准确地组织执行。年度终了或重大项目结束后,要编制相应的决算方案,对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8、预、决算方案通过后,应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加大民主管理与监督力度,规范财务工作行为,提高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理财

(一)民主理财组织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各村庄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建立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各村民小组民主推荐,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办事处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以下简称经管中心)审查,报办事处批准。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名,由理财小组成员推选,并负责审理专章的管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办事公道,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能够代表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二)民主理财小组的责任

民主理财小组要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在管区和经管中心的监督指导下,开展理财工作。

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办事公道,严于律己;

维护村“两委”的团结,当好参谋,积极支持村“两委”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决议;

当群众对村财务不明白时,负责向群众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民主理财小组的职权

1、有权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

2、参与指定本村的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参加有关财务管理会议。

3、监督检查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会计的实施情况,并向办事处经管中心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有权监督检查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的情况。

5、监督、检查收益分配方案的编制,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干部工资的发放,承包合同的签订及兑现情况。

6、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监督检查财务公开的内容。有权要求

村干部和财会人员对财务审理过程发现的质疑做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有否决权。

7、民主理财小组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对与村“两委”有不同意见的问题,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或报办事处经管中心裁定,不得无理干扰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四)民主理财的内容

民主理财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的全部内容。主要有:

1、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制定;

2、财务收支;

3、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动;

4、新上经济项目;

5、土地和工副业项目的承包;

6、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

7、落实减免照顾政策和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五)民主理财的方法和程序

民主理财的方法:主要采取召开理财会议的形式进行。理财会议由村“两委”负责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理财小组长负责主持召开。村“两委”成员参加,管区和经管中心有关人员可列席参加。

理财程序为:

(1)村报帐员将本月发生的收支原始单据摆到桌面上,由民主理财小组人员逐支单据进行审理。对有疑问的单据,村“两委”有关领导要当面做出解释和说明,经全体与会人员同意后,在原始单据背面加盖民主理财审理专章,方可入账。

(2)对发生的一切收入单据,由办事处代账员逐笔与收款单据存根核对,防止“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3)对于村庄的正常支出,出现个别人不签字,如果情况属实,可在经过参加理财的总人数的2/3以上人员签字同意,并由管区主任签字、经管中心审核同意后即可入账。

(4)对发生的开支项目,要严格按照开支审批制度规定逐笔核查。审理结束后,由理财小组负责将理财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由参加理财的人员签字。

根据村庄财务管理的需要和理财的不同内容,一般分为日常的财务收支和重大财务事项等。日常财务收支的审理,属于一种事后监督,可在每月业务终了按办事处统一规定的理财日,由民主理财小组逐笔审理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对有关现金、产品物资等是否账实、账表、账账相符。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土地、工副业项目的发包,农民负担预决算方案、项目投资等,应随时召开理财会议进行审议。同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二、财务公开

(一)公开范围 凡属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财务收支,以及村里的重大财务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

(二)公开内容

(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2)资产管理:包括村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动及原因,资产的承包、租赁、转让及其所得的收缴时间和办法等;

(3)财务收支:包括村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和其它收入;财务支出包括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非生产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管理费、招待费、村干部工资奖金及养老保险等开支;

(4)土地和工副业项目的承包:主要包括承包方案的审批及兑现情况;

(5)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主要包括款物发放的原则、标准、对象及金额;

(6)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数额、投资形式、承建单位和收益分配等;

(7)公益事业:主要包括投资的项目、数额及资金来源等。

(三)公开时间

财务收支计划年初公开一次,日常财务收支情况于每月9日前进行公开,年终全面公开一次。对重大财务事项和农民关心的个别财务问题要随时公开。

(四)公开形式

1、在村委大院以外,村民居住集中、便于阅览的主街道设立固定公开栏进行公开。

2、村庄财务公开要坚持以张榜公开为主,公开时字迹要清楚,书写正规,以便群众查阅。

3、除定期张榜公开外,各村要通过广播或召开有关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和说明,广泛地接受群众的监督。

4、当月没有发生收支业务,没有报账的,要张贴空白公开牌,并说明情况。

5、公开牌一定要填写齐全,该签字的地方就找相关人员签字,该盖章的要盖章。

6、各村都要建立统一的财务公开记录簿,具体记录财务公开次数、时间、地点、内容、形式、范围等。

7、各村认真做好财务公开记录。办事处经管中心负责对村庄财务公开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和登记,列入村庄年终“双文明”考核。

(五)公开程序

村报帐员每月负责公开事项资料的整理、数字的核实,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村财务负责人和办事处代账员审查盖章后,抄写公开牌并张贴到公开栏内,予以公布。

六、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保证我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不断规范我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机构

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其日常业务由办事处审计所和经管统计审计中心承担(以下简称经管中心)。

二、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

2、会计凭证、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3、资产、负债、损益及其有关

的经济活动;4、各种承包费、租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收取使用情况; 5、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及离任的经济责任;6、接受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审计职权

办事处审计所和经管中心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1、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财务报告及有关资料;

2、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和资产;

3、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4、有权制止损害集体经济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5、审计结果可以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报经党工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审计程序

1、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所和经管中心应根据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审计目的,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2、成立审计工作组。审计组的人数应根据审计的目的要求而定,至少两人,并安排一人为组长,负责审计组的工作。

3、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各审计组在审计前应首先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并经单位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方可实施。

4、下达审计通知书。通常情况下,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5、实施审计。正常情况下,审计组应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方式、步骤,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取得审计资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6、编制审计报告。内审外调工作结束后,审计组要向党工委、办事处提报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审计组要建议党工委、办事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并签发“审计处理决定”;对审计出的一般性问题,审计组应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纠正。

7、整理归档。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要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处理决定等资料整理归档。

五、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所和经管中心对办理的审计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健全审计档案,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以防遗失。要建立“审计档案管理登记簿”,详细记录审计档案种类、页数、审计日期、归档时间等,并由审计人员签字。审计档案归档后,其他人员要调用、借阅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

七、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2、村庄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柜),对财务档案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对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庄,其重要的财务档案可以委托办事处经管中心进行管理。

3、村财会人员应按时对财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对已归档的会计资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抽出,对确需借阅者,要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期间不得损坏、涂改和销毁,阅后及时送还。

5、会计档案严格按档案管理规定期限保存。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单,报市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处、村两级分别指派专人逐项清点核对,监督销毁,由监督人员在销毁清单上签字证明,并将清单归档。

6、财务档案的保存期限:月份和季度会计报表保存五年;各种凭证、账单、财会人员交接清单保存十五年;财务预决算方案、重要合同(协议)、年度会计报表、统计报表、档案销毁清单长期保存。

八、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范围,规范村庄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村庄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登记票据的领用、注销情况。

二、村庄所需要的票据由村报账员到经管统计审计中心(以下简称经管中心)签字领取。领出的“即墨市农村集体经济统一收据”由各村代账会计负责保管,村庄收取款项时,由报账员到经管中心开收据,并将资金当日缴入代管款专户,严禁截留资金。

三、遇到向村民收取水费、结算往来款项等情况确实需要将收据领回村庄使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携带收据到经管中心办理结算,村庄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收坐支。

四、村庄领回的统一收据只能由村报账员统一保管、使用,其他人员一律无权保管和使用,如违反规定造成乱收费、收入不及时报账、坐收坐支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村报账员的责任。

五、村庄不得使用在经管中心领取之外的收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一般情况下,一个村仅限启用一本收据,用完后,报账员应及时到经管中心做销号处理,并领取新的收据。

七、村庄购买小额零星物品,因特殊情况不能取得对方发票或凭证的,可使用“即墨市村经济购臵物品报销凭证”

八、“付款凭证”只能用于村庄向村民发放款项,如土地补偿、集体用工等,但必须附有收款人签名的发放明细表。

九、村级债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村级债务的管理,规范村级举债行为,严格控制村庄新增债务,促进旧债化解,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根据《即墨市村级债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庄的举债包括村庄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贷)入的款项(包括:经研究,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实际归村集体使用的款项),因工程建设等由对方单位或个人垫付的款项,以及村庄因购臵物品等原因暂欠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等。村集体所属的公司(企业)举债视同村庄举债。

二、各村庄原则上不得发生新的债务。对因特殊情况,确需新增债务的,不论举债数额大小,必须事先报办事处审批。

三、建立村级举债民主决策制度。村庄举债在提报办事处审批前,必须首先

履行民主程序,一般为:举债金额在2000元(不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由村“两委”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2000——5000元的,由村“两委”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研究通过或村民会议研究通过。

四、严格审批手续。村庄申请举债,在经村民主程序通过后,必须向办事处提报“村庄举债审批表”,详细说明举债目的、资金用途、借债单位(或个人)、还款计划等,并附报村庄履行民主程序的会议记录原件,由管区审核,办事处审批。对村庄举债用于工程建设或投资的,还应提报工程预算、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效益分析等。

五、村庄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借(贷)款提供担保。

六、款项借入后,必须按照审批时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

七、村庄所有债务必须及时纳入账内进行核算,避免出现账外债务。对因工程未完工、未决算等原因暂时不能纳入账内核算的,必须在未结算事项报告单中予以全面反映。

八、办事处审计所和经管中心要在每年的日常财务审计以及干部离任审计中,把债务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对债务的增减变动情况,新增债务产生的时间、原因、形式、金额,所通过的民主审批程序,实际用途等进行专项审计。要建立对村庄负债项目的跟踪审计制度,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债务偿还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

九、对村庄出现未经民主程序和审批程序私自举债的,谁借谁还,谁负担利息,其支出村集体不得报销;借入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村庄(包括所属公司)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情况的,党工委、办事处将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农村经济行为,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即墨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本规定。

1、 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承包经营者订立的明确双方在生产、经营和分配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办事处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承包者签订的农业、林业、水利、牧业、渔业等各业、各类生产经营项目的承包合同,包括果园、林地(权)、渔塘、机井、机动地、“四荒”等资源类承包合同;厂房、门头房及设备租赁等资产类承包合同;修路修街、绿化、水利设施建设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工程类承包合同。

3、 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严禁口头合同。

4、 承包合同的内容应由承包合同双方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或办公场所);

(二) 承包项目名称和数量、质量、状况、合同标的额;

(三) 承包期限、承包方式;

(四) 发包方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五) 承包方应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

(六) 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七)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 如遇国家法律、政策变更,双方应对合同进行相应变更或解除。

5、各类项目的发包,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前必须履行相关的民主程序,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6、 经济合同签定的程序:

(一) 村两委提出意向,按照《北安街道办事处村庄重大事项预审批管理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二) 草拟合同(协议),报办事处经管中心,经管中心将会同法律顾问进行审核修正,工程类要附带经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道路、房屋等土建项目)或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水利项目)审定的工程预算单。

(三) 合同审核后,由经管中心统一打印正式合同,同时村庄填写合同签定审批表及盖章审批单,报管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

(四) 手续齐备后,双方到经管中心签定正式合同,经管中心予以鉴证备案,承包方将承包费(租赁费)直接交存经管中心代管资金专户。

7、 承包合同未签订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承包方作出任何承诺;承包方不得先行投资和开工。

8、 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各种承包合同应当不少于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经管中心一份。

9、 承包合同生效后,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合同的兑现工作,及时催收到期的承包费。收取的承包费应当在当天内送存经管中心专户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10、 村报账员是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参与本村承包合同的拟订、签定,负责承包合同的登记以及承包合同的档案管理等工作,保证承包合同相关资料完整齐全。

11、 各村代账会计应当建立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台账,定期与村庄核对

经济合同履行及合同变更情况,督促村庄及时收取到期的承包费(租赁费)。

12、 责任追究。对不按照规定程序签定的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

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结合《北安街道办事处村庄重大事项预

审批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14、 本规定由经管统计审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工程类合同签定流程图

附件二:对外租赁事项流程图

附件三:北安办事处 村合同(协议)签定审批表

十一、村级重大事项管理办法

为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健康顺利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村民自治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依据上级的各项农村政策法规和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经党工委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全处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实行流程化管理。

一、纳入村级重大事项管理的范围:

包括: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及转让;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固定资产购臵(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臵(原值5000元以上);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对外投资;举债(10000元以上)、资金拆借(5000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10000元以上)等。

二、村级重大事项管理的程序

办理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村两委提出村级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工程项目等事项要有立项原因、项目依据、工程预算等。

2、报党工委办事处审核。填写《重大事项申报表》一式三份,报管区和相关部门论证,然后将申报表和实施方案报办事处重大事项管理办公室(设在经管中心),由重大事项管理办公室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并在接到上报材料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监督实施。

3、提交党员议事会审议。经联席会批准后,村两委将村级重大事项实施方案提交党员议事会进行审议,包村人员要列席会议。出席党员议事会的党员要达到本村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的党员要达到参加会议党员总人数的一半以上,所议事项、会议过程及决议情况要有专人记录,包村人员签字,妥善保管。

4、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两委将党员议事会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实施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包村人员要列席会议。出席村民会议的村民应达到本村有表决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出席村民代表会的应达到本村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过半数表决同意的,会议决议有效。所议事项、会议决议过程及决议情况要有专人记录,包村人员签字,妥善保管。

5、履行完上述程序后,将相关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报重大事项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项目的实施

1、需要纳入招投标的事项:

①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修路修街、水利设施建设、办公室装潢、安装、绿化、固定资产资产购臵等项目;②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的果园、林地(权)、渔塘、机井、耕地、“四荒”、厂房、门头房、大型设备等发包、租赁及转让;

村庄在实施以上项目时必须提前一周报办事处村级重大事项管理办公室,由重大事项管理办公室负责召集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统一安排公开招投标工作。中标后两日内村庄与中标方签定书面合同(协议),合同至少一式四份,双方各一份,经管中心存档一份,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对工程类项目,村庄要安排专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督。

2、项目实施结束后,村庄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严格按要求进行决算,对于超过预算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将有关资料报重大事项管理办公室备案。

3、项目公开。村庄必须在3日内将与中标方签定的合同(协议)张榜公示,项目完工决算结束后,要将本次事项的决算情况再次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质询。每次公示都要拍照存档。

4、村内重大事项的实施,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为村民负责。

5、审计监督。每一个项目完工后,办事处将安排审计小组对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及财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将依法送交纪检和司法部门,从严查处。

十二、北安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公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办事处所辖57个村庄的村民委员会公章全部上收统一管理,办事处设一名村民委员会公章专管员,核实公章使用审批程序,保管农村公章钥匙,填写用章登记表。各村报账员负责管理和开具《村民委员会公章加盖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同时,凡涉及村民需要盖村民委员会公章证明的,原则上由村报账员负责代办。

第二条 开具一般证明,如身份、家庭状况等个人状况证明,经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审核同意在《审批表》上签字,报管区审核后直接到办事处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办理即可。

第三条 凡涉及村集体土地、山林、各业承包、租赁、拍卖、固定资产购臵处臵、经济合同、贷款及担保等重大事项盖章,必须事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填写《审批表》,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同时带会议记录报管区审核,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到经管中心办理盖章手续。

第四条 凡涉及户口迁入迁出、生育证明、出生落户、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工商登记等证明的重大事项盖章,由村庄填写《审批表》,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签字后,由办事处全程代理中心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办结。

第五条 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报办事处领导同意后,由经管中心安排人员携带公章一起办理。外出期间只准办理所审批的用印事项。

第六条 村干部严禁在白纸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加盖公章 。一旦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公章专管员要做到廉洁勤政,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杜绝私用公章,认真核对登记后,方可办理盖章手续。管理公章需做到“六不批”。

(1)无审批表的不批。

(2)审批表填写不清、不全的不批。

(3)程序不全,未经会议研究,个人擅自批准的不批。

(4)空白纸或证明内容不全,格式错误的不批。

(5)涉及有关部门未通过的不批。

(6)领导未批准的不批。

对于不易掌握的情况需要逐级请示后再做处理。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公章专管员一定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公章的管理、使用,与村报账员做到相互监督、相互规范,确保本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第九条 盖章手续办完后,由公章专管员将村上报材料装订、存档、备案。对违反规定使用公章的必须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二、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及对象:负责对农村财务监督、检查、指导、落实的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管区负责人及包村干部;经管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村级财务管理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辞退、党纪、政纪处分。

(三)责任追究的依据:办事处有关部门每年对农村财务管理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并查实的问题;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四)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管区负责人及包村干部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党纪政纪处分:

(1)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致使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导致多个村庄出现群体事件或集体越级访的;

(2)对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出关于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始终不表态、不解决,导致有的村庄长期不建账、不记账的;

(3)借支挪用代管资金,造成村级代管资金支付困难,影响委托代理工作正常开展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经管中心负责人或财务管理人员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党纪政纪处分:

(1)对记账不及时、不清楚的,不按时公开村级财务或公开的内容不详实的;

(2)对所负责的村庄财务存在的问题不处理,或不及时向分管领导、纪监部门和市经管中心报告,造成村庄长期不建账、不报账、不记账,财务管理混乱的;

(3)违反票据管理规定,造成村级收入款项不使用市统一的收款凭证,支

出款项未取得税务发票或合法凭证的;

(4)工作失职,对票据审核不细、把关不严,造成村干部或村财务管理人员在财务方面违法违纪;不严格监管村级工程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村级大额支出不严格按照支出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5)徇私舞弊,与村干部或村财务管理人员串通作假,贪污、挪用、挥霍村级代管资金,造成村级集体经济损失的;

(6)私自挪用代管专户资金的;

(7)对待上级检查、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材料、账册,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8)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资料,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或村级财务管理人员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免职、党纪处分:

(1)集体收入的现金(包括支票和借、贷款)不按规定期限缴办事处结算大厅专户储存的;

(2)不执行备用金限额管理制度,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借支挪用、收入不入账、“白条”顶库的;

(3)收入款项不使用市统一的收款凭证,支出款项未取得税务发票或合法凭证的;

(4)不按照要求及时报账、记账;财务公开的内容不详实,公开的地点不固定的;

(5)大额支出不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等日常支出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变通下账的;

(6)支部书记、村主任直接掌管现金和民主理财章的;

(7)财务管理人员不经批准单独经办支出事项,或与直系亲属一起经办的;

(8)支出单据没有经办人、村财务负责人签字和未盖民主理财章的;

(9)变通支出项目、虚开支出数额的;

(10)票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不符、书写不规范或有仿造、涂改等现象的。

(五)实施责任跟踪追究。对离任的村有关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农村财务管理出现严重问题,仍要视其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

(六)责任追究权限

1、追究管区负责人、经管中心负责人、包村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由办事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后执行。

3、追究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村级财务管理人员党纪责任的,由办事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纪委批准后执行。

4、追究管区负责人、经管中心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级财务管理人员轻微责任的,由市纪委责成办事处党委研究执行。

5、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村庄收入及资金的管理

1、村庄收取资金必须当日送存经管中心代管资金专户,严禁以收抵支、坐收坐支资金。

2、严禁以收条的方式收取资金,收取资金时必须使用即墨市统一印制的收据,并当月入账,严禁使用市面上的普通收据。

3、村庄报账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严禁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直接收入、支取和保管现金。因公确需支部书记、村主任协办的,必须带报账员一同办理。

4、村庄代管资金的提取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村庄在提取代管资金时必须事前开好相关的会议,进行集体研究,然后携带会议记录到办事处审批。

二、村庄支出的管理

1、村庄提取代管资金时必须详实填写取款审批表,支付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所审批的项目支付,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改变使用用途,村报账时实际支付项目与审批项目不符的一律不予入账,并停止取款,限期进行整改。

2、对支付大额工程款(一次性付款5000元以上的),村报账员必须会同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携带施工合同、工程决算报告及经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签字确认的合法有效的单据到经管中心直接领取。

3、对重大项目占地,像乌威高速、青荣铁路、汽车配件城等占用村民土地,其补偿款从2012年起由办事处每年12月份进行统一打卡,资金直接发放到村民个人账户。

4、汇总结算的车费、招待费等大额支出,必须附带相应的原始记录明细。

5、对外付款时,必须向收款方索要合法有效的单据,严禁白条付款。

6、对经过村集体研究决定并经过办事处批准的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因资金短缺,确实需要村干部垫付资金时必须开好“两委”会,并做好记录,发生的支出必须当月组织理财,资金垫付者要主动的将理财通过的支出单据找报账员进行登记。对不及时提供单据进行理财,或没有及时登记的将不予认可,一切责任自负。

三、村庄各项工程的管理

村庄的各项发包工程必须按照《北安街道办事处村庄重大事项预审批管理制度》执行,在没有上报工程预算及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前,任何村庄不得先行开工建设。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村庄要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并编制详细的工程决算。村庄草拟的工程合同、预决算要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即水利及植树绿化工程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道路建设维护及土木类工程由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审核。验收合格后报请办事处进行专项审计。

四、做好民主理财、报账及财务公开工作

1、民主理财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负责召集理财小组成员召开理财会议。召开理财会议前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先由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共同签字,然后由理财小组对所有单据进行逐笔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单据加盖理财专章后报销。理财会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做好理财记录。

2、村庄应及时报账,全年报账次数不得少于8次。对已付款的支出单据不能及时理财报账超过三个月的,将不予入账。如果是经办人自己不及时提供单据造成超期的,责任自负;如果是报账员耽误报账,由报账员负责赔偿。当月确实没发生收支业务的,报账员上报经书记、主任签字确认的零收支报账单。

3、村庄必须每月9日前公布收支情况,以群众能看得明白的流水账形式填制公开牌,在公开拦里进行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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