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没法继承遗产?史上最实用的遗产处理攻略,独生子女必读!

前几天的一则新闻:独生子刘先生父母去世,母亲留下遗嘱,把股票和房产留给他继承。不料在继承遗产时他遭遇难以想象的困难。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房管局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

他只好到法院起诉自己的妻子,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

法院认为刘的妻子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刘只好撤诉。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徐主任说:这则新闻有点小题大做了,在现实中其实没有这么复杂困难的。在实践中,我国80%-90%的遗产继承都是通过公证处来处理的,极少数有争议且无法调和的,通过法院处理。

继承方式:《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或按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处理分为两种途径:一是有争议的继承诉讼;二是无争议的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继承公证的必要性:有人会问,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不就是唯一的继承人么?如果没有争议,不想去法院,是否可以不通过公证就继承遗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仅凭独生子女证,不能认定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独生子女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保险、工商等相关机构即无法判断继承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该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继承人,相关机构难以查明遗产和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因此,需要继承公证。且继承公证相对法院诉讼来说,各项成本都要便宜得多。

继承公证流程:Step1:确定公证机构: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Step2,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材料,包括:

一、死者的死亡证明(必须是派出所或医院出具)。

★如果死者的父母或者配偶有死亡的,也须提供其死亡证明(原老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医院出具)。

★如果死者的子女中有早于死者过世的,请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出具)与子女的家庭成员证明(户籍登记证明或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二、死者的家庭成员证明(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

[若死者为80岁以下的必须提供父母情况];若前三者没有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户口档案(在原老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出具)、人事档案(人事单位出具)或者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无婚姻登记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

三、继承的财产凭证(比如:房产三证、公积金证明、房屋补贴金证明、养老保险金证明、银行存折存单、股票清单、股权证明等)。

★死者的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若第一顺序没有则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带身份证、户口本(境外人员提供护照、通行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去之前电话咨询一下)。

Step3,公证员审核材料后办理。

Step4,公证处经审核材料并调查后,领取继承权公证书。

有遗嘱的话还需要继承公证吗?《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根据该《联合通知》,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不仅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遗嘱公证书”,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说,即使有公证过的遗嘱,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继承公证。

有没有必要对遗嘱进行公证?遗嘱公证的好处:

一,能明确遗产给谁。

遗嘱公证是明确父母在去世之后将其财产给谁的问题,而继承公证是人去世之后由他人来办理的一项继承业务。

人还健在的时候,父母为了独生子女的利益,应该办理遗嘱公证。明确该独生子女就是唯一遗产继承人,避免将来子女陷入继承遗产障碍。

遗嘱中还可以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遗嘱执行人选、遗产是否归子女个人所有预先做个安排,以解后顾之忧。

二,效力高。

法定遗嘱形式有五种,即: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有数份遗嘱时,以遗嘱人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三,在已经设立“遗嘱公证书”前提下,父母过世后,子女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应提供的材料和程序简便。

遗嘱公证流程:Step1:确定公证机构: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Step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材料

一、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二、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包含生效文书);无婚姻登记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

三、遗嘱人的家庭成员证明(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若无前三者的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户口档案(在原老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出具)、人事档案(人事单位出具)或者独生子女证等。

四、遗嘱涉及的财产证明。如房产三证、股票证明、基金证明、存折、存单等(若曾经立有夫妻财产约定的,请携带公证书)。

五、遗嘱草稿。自书遗嘱必须遗嘱人亲自手写。不会书写遗嘱的应提供代书遗嘱(请两个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可联系所在地司法所],并与两见证人一同来我处办理,见证人请携带身份证件)。

六、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如年老、生病或体弱者请提供医保病历与医院的病况证明,残障人士请提供残疾证,其他情况请提供鉴定报告。

七、不会写字的申请人请携带私章。

遗嘱人必须到公证机构亲自提出公证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Step3,公证员审核材料后办理。想知道

父母的房屋通过遗产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转移给子女的,从手续成本上来说,哪个更合算?首先,房屋遗产继承、赠与、买卖三者是三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很难说哪个更合算,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的交易成本和法律风险。

其次,房屋遗产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模式中,遗产继承是指在父母死后由子女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取得财产所有权。目前中国尚未出台遗产税政策,所以转移的成本相对最低。

赠与是父母在生前将房屋无偿赠与给子女,需要缴纳契税,目前是按照评估价的3%征收。如果子女取得房屋后转卖,则还可能需要承担其他税赋,如个人所得税等。

买卖是父母在生前通过转让合同将房屋通过买卖的方式交易给子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缴纳契税、所得税、营业税等。

再次,如果同样是父母的房屋转移给子女,采取上述不同的方式,法律上的风险是不同的。

继承转移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父母生前无遗嘱,则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可以继承;其中,继承人如继承遗产时已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其配偶也将获得夫妻共有权。如父母通过遗嘱将房屋留给子女,遗嘱尚可以撤销和修改,即父母在生前对房屋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和处分权:对于父母而言其保障最强,但对于受益人而言则存在变数。

生前赠与给子女后,对于子女而言可以立即得到财产权,但房屋可能被子女以变卖、抵押等方式处分,且如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话,父母的晚年生活可能无法保障。

以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转移给子女的话,对于父母而言也存在与上述赠与方式中存在失去对房屋控制以及养老无着的风险。如果父母明明是赠与给子女,但采取了买卖的方式进行转移,则还存在着交易所得款项的继承法律风险,即父母过世后其他子女可能会提出要求分割房屋转让款的主张。

所以,以上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和风险,无法简单判断合算与否,只能视不同的家庭实际情况而定。

来源:都市快报

编辑:沈永江

前几天的一则新闻:独生子刘先生父母去世,母亲留下遗嘱,把股票和房产留给他继承。不料在继承遗产时他遭遇难以想象的困难。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房管局无法确认刘先生的继承权,不予办理。

他只好到法院起诉自己的妻子,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

法院认为刘的妻子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刘只好撤诉。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徐主任说:这则新闻有点小题大做了,在现实中其实没有这么复杂困难的。在实践中,我国80%-90%的遗产继承都是通过公证处来处理的,极少数有争议且无法调和的,通过法院处理。

继承方式:《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或按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处理分为两种途径:一是有争议的继承诉讼;二是无争议的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继承公证的必要性:有人会问,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不就是唯一的继承人么?如果没有争议,不想去法院,是否可以不通过公证就继承遗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仅凭独生子女证,不能认定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独生子女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保险、工商等相关机构即无法判断继承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该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继承人,相关机构难以查明遗产和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因此,需要继承公证。且继承公证相对法院诉讼来说,各项成本都要便宜得多。

继承公证流程:Step1:确定公证机构: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Step2,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材料,包括:

一、死者的死亡证明(必须是派出所或医院出具)。

★如果死者的父母或者配偶有死亡的,也须提供其死亡证明(原老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医院出具)。

★如果死者的子女中有早于死者过世的,请提供子女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出具)与子女的家庭成员证明(户籍登记证明或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二、死者的家庭成员证明(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

[若死者为80岁以下的必须提供父母情况];若前三者没有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户口档案(在原老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出具)、人事档案(人事单位出具)或者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无婚姻登记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

三、继承的财产凭证(比如:房产三证、公积金证明、房屋补贴金证明、养老保险金证明、银行存折存单、股票清单、股权证明等)。

★死者的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若第一顺序没有则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带身份证、户口本(境外人员提供护照、通行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去之前电话咨询一下)。

Step3,公证员审核材料后办理。

Step4,公证处经审核材料并调查后,领取继承权公证书。

有遗嘱的话还需要继承公证吗?《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根据该《联合通知》,遗嘱受益人办理遗产继承手续,不仅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父母生前的“遗嘱公证书”,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说,即使有公证过的遗嘱,在父母去世后还得办理继承公证。

有没有必要对遗嘱进行公证?遗嘱公证的好处:

一,能明确遗产给谁。

遗嘱公证是明确父母在去世之后将其财产给谁的问题,而继承公证是人去世之后由他人来办理的一项继承业务。

人还健在的时候,父母为了独生子女的利益,应该办理遗嘱公证。明确该独生子女就是唯一遗产继承人,避免将来子女陷入继承遗产障碍。

遗嘱中还可以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遗嘱执行人选、遗产是否归子女个人所有预先做个安排,以解后顾之忧。

二,效力高。

法定遗嘱形式有五种,即: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有数份遗嘱时,以遗嘱人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三,在已经设立“遗嘱公证书”前提下,父母过世后,子女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应提供的材料和程序简便。

遗嘱公证流程:Step1:确定公证机构: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Step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材料

一、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二、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包含生效文书);无婚姻登记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

三、遗嘱人的家庭成员证明(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若无前三者的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户口档案(在原老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出具)、人事档案(人事单位出具)或者独生子女证等。

四、遗嘱涉及的财产证明。如房产三证、股票证明、基金证明、存折、存单等(若曾经立有夫妻财产约定的,请携带公证书)。

五、遗嘱草稿。自书遗嘱必须遗嘱人亲自手写。不会书写遗嘱的应提供代书遗嘱(请两个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可联系所在地司法所],并与两见证人一同来我处办理,见证人请携带身份证件)。

六、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如年老、生病或体弱者请提供医保病历与医院的病况证明,残障人士请提供残疾证,其他情况请提供鉴定报告。

七、不会写字的申请人请携带私章。

遗嘱人必须到公证机构亲自提出公证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Step3,公证员审核材料后办理。想知道

父母的房屋通过遗产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方式转移给子女的,从手续成本上来说,哪个更合算?首先,房屋遗产继承、赠与、买卖三者是三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很难说哪个更合算,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的交易成本和法律风险。

其次,房屋遗产继承、赠与、买卖三种模式中,遗产继承是指在父母死后由子女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取得财产所有权。目前中国尚未出台遗产税政策,所以转移的成本相对最低。

赠与是父母在生前将房屋无偿赠与给子女,需要缴纳契税,目前是按照评估价的3%征收。如果子女取得房屋后转卖,则还可能需要承担其他税赋,如个人所得税等。

买卖是父母在生前通过转让合同将房屋通过买卖的方式交易给子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缴纳契税、所得税、营业税等。

再次,如果同样是父母的房屋转移给子女,采取上述不同的方式,法律上的风险是不同的。

继承转移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父母生前无遗嘱,则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可以继承;其中,继承人如继承遗产时已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其配偶也将获得夫妻共有权。如父母通过遗嘱将房屋留给子女,遗嘱尚可以撤销和修改,即父母在生前对房屋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和处分权:对于父母而言其保障最强,但对于受益人而言则存在变数。

生前赠与给子女后,对于子女而言可以立即得到财产权,但房屋可能被子女以变卖、抵押等方式处分,且如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话,父母的晚年生活可能无法保障。

以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转移给子女的话,对于父母而言也存在与上述赠与方式中存在失去对房屋控制以及养老无着的风险。如果父母明明是赠与给子女,但采取了买卖的方式进行转移,则还存在着交易所得款项的继承法律风险,即父母过世后其他子女可能会提出要求分割房屋转让款的主张。

所以,以上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和风险,无法简单判断合算与否,只能视不同的家庭实际情况而定。

来源:都市快报

编辑:沈永江


相关内容

  • 北京电大实用法律基础作业参考答案
  • 北京电大实用法律基础作业参考答案 一. .原告方新良,男,37岁,干部. 被告周士明,男,56岁,工人. 被告周士明有砖木结构瓦房三间,坐落在某市解放西路138号.因房中没有水暖设备,离单位较远,生活.工作都不方便,曾流露出想将该房卖掉,另租公房居住的意思.后来,经本单位职工黄锦云介绍,原告方新良与 ...

  • 离婚法律问题解答
  • 基本资料 离婚法律问题解答 作者: 王运声 出版社: 出版年: 2006年08月第1版 页数: 定价: 20 装帧: ISAN: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部就当前离婚所涉及的法律常识问题进行解答的实用型参考资料.书中所提的问题多为离婚中可能遇见的.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并且有针对性地精选了许多与当前生活密切 ...

  • 法律基础在线作业
  • 1. 著作权的下列权利中不受保护期限制的是(D ). A 发表权 B 使用权 C 获得报酬权 D 署名权 2.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D )处罚. A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B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C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D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3. 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 B ). ...

  • 烧香拜佛不顶用撒完雄黄拿着扁担睡觉
  • 商报服务站 新浪微博:@南安商报 民情热线:0595-26531010 报料评报建议求助投诉 1.如何办理教师工作证? 溪美小样:本人是正式教师,已出来 工作好几年了,但由于一些原因,当时没及时办理教师工作证,现在还能办理吗?需提交什么资料?要什么手续? 市教育局:我市已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 ...

  • 论对非婚生子女权利的规制
  • [摘要]本文阐述了非婚生子女的含义,现今中美两国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通过对非婚生子女引起的社会家庭问题的分析来阐释对非婚生子女权利进行规制的必要性,视非婚生子女的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的看法以及对今后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立法方面所提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非婚生子女保护:社会家庭问题规制:区别对待 ...

  • 保险的功能
  • 保险的功能 保险的功能很多,对于有钱的人,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保全其已拥有的财产.一次看病假如需要10万元,您的财力就算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保险只用1000多元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为什么不留住您的98000多元呢?我们来到人世积累财富很不容易,一场大病或一个意外伤害事故就能把一般人的数十年积蓄付之东流, ...

  • 继承法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 年 9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 失踪人被 ...

  • 婚前财产再婚法定继承
  • 婚前财产再婚法定继承 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婚前婚后的财产的问题是有着很详细的法律法规要求着的.所以对于婚前财产再婚法定继承也是有着严格的要求,那么婚前财产再婚法定继承是怎么样的呢?律伴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婚前财产再婚法定继承 1.根据我国<继承 ...

  • 实用类文本阅读[夏丐尊的教学改革]附答案
  • 夏丐尊的教学改革 夏丐尊尤其重视教学的改革.夏先生教国文,就对国文教学作了全面改革,使春晖中学的国文教学独树一帜. 从教材看,夏丐尊和他的同事们将当时春晖的国支分为必修科和选修科.必修科的教材有两种:一是商务版的<国文课本>:一是教师自编的<选授讲义>,包括范文选读.语法.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