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一、综合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8、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11、行驶中空挡滑行;

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2、驾驶姿势不正确;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6、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11、制动不平顺;

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二、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一)上车准备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二)起步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2、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3、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5、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7、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8、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9、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10、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三)直线行驶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3、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4、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5、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四)变更车道

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五)通过路口

1、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2、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3、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

不合格;

5、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6、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六)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七)会车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八)超车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4、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5、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6、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九)靠边停车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4、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分;

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6、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7、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8、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十)掉头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十一)夜间行驶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一、综合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合格

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

2、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3、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

4、车速超过限速规定;

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6、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

7、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

8、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

9、换挡时低头看挡或者连续两次换挡不进;

10、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

11、行驶中空挡滑行;

12、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

13、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14、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15、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

16、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

17、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18、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

19、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

20、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

21、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安全连接方法。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

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3、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4、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

5、转弯时,转、回方向过早、过晚,或者转向角度过大、过小;

6、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

7、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2、驾驶姿势不正确;

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

4、选择挡位不当,造成车辆低挡高转速行驶或者车辆抖动;

5、起步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

6、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

7、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

8、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

10、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者行驶速度;

11、制动不平顺;

1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二、科目三考试项目分类评判标准

(一)上车准备

1、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不合格;

2、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二)起步

1、制动气压不足起步,不合格;

2、车门未关闭起步,不合格;

3、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者P挡),扣10分;

5、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扣10分;

6、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扣10分;

7、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扣10分;

8、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扣10分;

9、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扣5分;

10、启动发动机前,不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扣5分。

(三)直线行驶

1、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动状态,不合格;

2、遇前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不合格;

3、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扣10分;

4、不了解车辆行驶速度,扣10分;

5、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扣10分。

(四)变更车道

1、变更车道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不合格;

2、变更车道时,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合格。

(五)通过路口

1、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不合格;

2、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3、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4、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

不合格;

5、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不合格;

6、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不合格。

(六)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

1、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合格;

2、不按规定减速慢行,不合格;

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合格。

(七)会车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八)超车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3、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4、超车后急转向驶回本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不合格;

5、从右侧超车,不合格;

6、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扣10分。

(九)靠边停车

1、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2、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不合格;

3、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不合格;

4、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扣20分;

5、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扣20分;

6、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扣10分;

7、下车后不关车门,扣10分;

8、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扣5分;

9、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警示灯,扣5分。

(十)掉头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不合格;

2、掉头地点选择不当,不合格;

3、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合格。 (十一)夜间行驶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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