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课程实习报告

  §案情简述

  被告人姚某因为和妻姐的财务纠纷,将其杀死并自首。故意杀人罪名无可争议,但是在量刑上却有较大争论,在庭审过程之中,围绕量刑问题,原告和被告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本案争论的逻辑

  法院在量刑上应作一个判断:

  对被告人应

  1)量重刑或2)量轻刑

  为做出以上判断,需要考虑以下条件

  →①姚某是否属于自首悔罪②姚某主观恶性是强还是弱

  如果自首悔罪,主观恶性较弱,此案必将轻判,反之将重判。并且这两点是紧密联系的,双方都非常注意在这方面找出有利于自己的证言。

  由此双方争论由此交结在"预谋"这一要素之上。先来看看"预谋"这个概念。

  有预谋→意味着主观恶性强,是有计划的,严密的杀人,社会危害大。即使其自首也可以认为是预谋之中的事。并且,供词中的"有预谋"和庭审中姚某辩称自己是一时冲动杀人矛盾,使得被告人姚某的自首情节中"需要坦白自己一切罪行"(包括自己的动机)不能成立,因此自首行为亦值得商榷。

  无预谋→意味着姚某只是无意杀人,而非有计划的。主观恶性较弱,社会危害小,加之有自首行为,姚某的罪行可以轻判。姚某就处于较为有利一些的地位。

  双方都非常清楚这次交锋的关键点,围绕是否有预谋这个作案动机进行了以事实为依据的大讨论。原告方希望置被告方于死的,被告方希望取得较为有利得地位,通过各种论证和反驳通过各种命题去达到自己的目的。

  其一§对于姚某"预谋已久"的论证和反驳

  原告为了证明被告人预谋已久,心怀不轨,提出了一下三个证据。

  证据一:被告人姚某,携带刀具和雷管进入马某家中,其必然是早有准备,

  证据二:被告人姚某,砍被害人20余刀直至对方身亡,由此可见姚某主观恶性之强,预谋之深。

  证据三:姚某在伤人之后,并没有仔细观察对方生死,或者拨打120急救电话。放任对方生死,姚某只是区公安机关自首,但并不能认定其自首是悔罪表现,或许只是惧怕重刑。说以其主观恶性更深,更能证明其是有预谋的杀人。

  由证据一、二、三都能得到统一结论,既是:姚某是预谋已久的杀人,穷凶恶极,罪该万死。

  通过以上三点论证,马某的亲属力图置姚某于死地。

  而姚某通过反驳其论据的方法,力图反驳其证明。

  反驳证据一"带刀说":包中的菜刀是因为其和妻子因房子在被害人的嗾使下出租,被被害人逐出其家中,其带上刀和铲子是为了租房做饭。而雷管只是假的自制pvt管,是因为被害人指示小混混打劫其妻子,抢去了一个月房租而迫不得已带上防身的。在雷管这一说之中其巧妙地反戈一击,把问题推给了被害人。其比较成功的做了这次反驳。而且他还强调了在包中的还有印泥和信纸,他来的目的是为了让对方为自己开上一个字据,这才是最好的证明。这一点是被告方十分理亏。

  回避其证据二:在被问到到到底砍了对方多少刀时,姚某做出回避,他说:"具体也记不清了。"而强调是被害人马某大叫"杀人啦",使其受到了巨大的刺激,在瞬时间做出了过激的动作。他的杀人并不是有预谋的,而是偶然的。以刀数证明其是有预谋的是不能成立的。淡化和回避砍杀的数量。

  反驳其证据三:更是因为慌张而没有仔细看,这更能证明其是没有预谋的,因为有预谋的不会在杀人之后如此的慌张,并且主动投案自首,也就是说其因为没有拨打120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是有预谋的。

  反驳了这三点的论据,使得对方得到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论据是假的,结论也必然不是真的。

  于是被告人得出了他的结论:其杀人是无预谋的,主观恶性小,并且还暗示,被害人在其中有一定的责任。

  其二§在辩论中二难推理的辩论的破除。

  (二难推理是一个特别的有两个假言前提和一个选言前提的推理,而两种可能性都为对方难以接受。)

  在双方的辩论之中,原告很狡诈的为被告很被告设置一个二难推理的境地。让我们来看看这个二难的推理。

  二难推理有四种形式,其中之一如下。

  如果p那么r

  如果q那么r

  p或q

  所以r

  利用这样的一个形式,原告方希望置被告方于死地。

  前题需要"肯定姚某杀人是有预谋的"为真,公审员通过各总证据,暂且做出了这样一个推论。而姚某认为自己是没有预谋的在公审员看来为假。这样形成了一个二难推理。

  如果姚承认某是谋杀

  则其主观恶性大有预谋

  需要重刑

  如果其不承认是谋杀

  则他在说谎,自首不成立

  需要重刑

  通过这两总可能性得出同一个结论,既是姚某需要被判处重刑。这也是被害人家属所期望的。如果想破除一个二难推理,必须证明其论证的前提即为假,即是让法院相信他是没有预谋的,尽管这一点比较困难,但是姚某心中还是很清晰的。

  因此在被问及口供和庭审证词怎么不同,这个是不是他说的时候,他用:"这是我说的吗?"这个疑问句来回答,以免陷入被动。

  其三§关于因果关系的讨论

  关于因果关系,在形式逻辑之中是这样定义的前一现象是后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后一现象是前一现象产生的结果。

  被告人的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此案发生的原因之一,但是法官立刻做出反应,法官认为,因果联系是一种必然的联系,并不能放在此案中这样讨论。法官说:"难道是她不还你钱,你就一定要杀了他呢?"这其中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我认为,尽管在法律上,这并不可以作为一种所谓的"原因"但是,在人情上或许对本案有一定的帮助,使得法官心中有所偏向吧。

  其四§在辩论中措辞的运用

  辩论之中,措辞是相当重要的,表达同样的含义,用不同的语词表示,却会获得不同的结果。

  我们来看看这个例子,同时讲述姚某杀死马某这一段,法院、原告、被告却用了三种全然不同的语言来表述。

  一、法院:姚某窜至解放南路某职工宿舍某楼某号之中,残忍的用菜刀将妻姐杀害,后投案自首。

  二、姚某:来到妻姐家中,等了很长时间,搞了点酒喝了,准备和她把这件事说清楚了,可是她满楼道的大喊"杀人啦"自己才过于激动杀掉了她。之后非常后悔,在第一时间投案自首。

  三、马某儿子的律师:马某窜至妻姐住所内,用利刃砍杀其妻姐二十余刀,起手段之残忍,实属罕见,丧尽天良,最该万死。

  从他们的的话中,各种感色彩显而易见。

  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收获良多,更熟练的运用了逻辑这个有用的工具,为今后的学习大下了坚实的基础。

  §案情简述

  被告人姚某因为和妻姐的财务纠纷,将其杀死并自首。故意杀人罪名无可争议,但是在量刑上却有较大争论,在庭审过程之中,围绕量刑问题,原告和被告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本案争论的逻辑

  法院在量刑上应作一个判断:

  对被告人应

  1)量重刑或2)量轻刑

  为做出以上判断,需要考虑以下条件

  →①姚某是否属于自首悔罪②姚某主观恶性是强还是弱

  如果自首悔罪,主观恶性较弱,此案必将轻判,反之将重判。并且这两点是紧密联系的,双方都非常注意在这方面找出有利于自己的证言。

  由此双方争论由此交结在"预谋"这一要素之上。先来看看"预谋"这个概念。

  有预谋→意味着主观恶性强,是有计划的,严密的杀人,社会危害大。即使其自首也可以认为是预谋之中的事。并且,供词中的"有预谋"和庭审中姚某辩称自己是一时冲动杀人矛盾,使得被告人姚某的自首情节中"需要坦白自己一切罪行"(包括自己的动机)不能成立,因此自首行为亦值得商榷。

  无预谋→意味着姚某只是无意杀人,而非有计划的。主观恶性较弱,社会危害小,加之有自首行为,姚某的罪行可以轻判。姚某就处于较为有利一些的地位。

  双方都非常清楚这次交锋的关键点,围绕是否有预谋这个作案动机进行了以事实为依据的大讨论。原告方希望置被告方于死的,被告方希望取得较为有利得地位,通过各种论证和反驳通过各种命题去达到自己的目的。

  其一§对于姚某"预谋已久"的论证和反驳

  原告为了证明被告人预谋已久,心怀不轨,提出了一下三个证据。

  证据一:被告人姚某,携带刀具和雷管进入马某家中,其必然是早有准备,

  证据二:被告人姚某,砍被害人20余刀直至对方身亡,由此可见姚某主观恶性之强,预谋之深。

  证据三:姚某在伤人之后,并没有仔细观察对方生死,或者拨打120急救电话。放任对方生死,姚某只是区公安机关自首,但并不能认定其自首是悔罪表现,或许只是惧怕重刑。说以其主观恶性更深,更能证明其是有预谋的杀人。

  由证据一、二、三都能得到统一结论,既是:姚某是预谋已久的杀人,穷凶恶极,罪该万死。

  通过以上三点论证,马某的亲属力图置姚某于死地。

  而姚某通过反驳其论据的方法,力图反驳其证明。

  反驳证据一"带刀说":包中的菜刀是因为其和妻子因房子在被害人的嗾使下出租,被被害人逐出其家中,其带上刀和铲子是为了租房做饭。而雷管只是假的自制pvt管,是因为被害人指示小混混打劫其妻子,抢去了一个月房租而迫不得已带上防身的。在雷管这一说之中其巧妙地反戈一击,把问题推给了被害人。其比较成功的做了这次反驳。而且他还强调了在包中的还有印泥和信纸,他来的目的是为了让对方为自己开上一个字据,这才是最好的证明。这一点是被告方十分理亏。

  回避其证据二:在被问到到到底砍了对方多少刀时,姚某做出回避,他说:"具体也记不清了。"而强调是被害人马某大叫"杀人啦",使其受到了巨大的刺激,在瞬时间做出了过激的动作。他的杀人并不是有预谋的,而是偶然的。以刀数证明其是有预谋的是不能成立的。淡化和回避砍杀的数量。

  反驳其证据三:更是因为慌张而没有仔细看,这更能证明其是没有预谋的,因为有预谋的不会在杀人之后如此的慌张,并且主动投案自首,也就是说其因为没有拨打120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是有预谋的。

  反驳了这三点的论据,使得对方得到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论据是假的,结论也必然不是真的。

  于是被告人得出了他的结论:其杀人是无预谋的,主观恶性小,并且还暗示,被害人在其中有一定的责任。

  其二§在辩论中二难推理的辩论的破除。

  (二难推理是一个特别的有两个假言前提和一个选言前提的推理,而两种可能性都为对方难以接受。)

  在双方的辩论之中,原告很狡诈的为被告很被告设置一个二难推理的境地。让我们来看看这个二难的推理。

  二难推理有四种形式,其中之一如下。

  如果p那么r

  如果q那么r

  p或q

  所以r

  利用这样的一个形式,原告方希望置被告方于死地。

  前题需要"肯定姚某杀人是有预谋的"为真,公审员通过各总证据,暂且做出了这样一个推论。而姚某认为自己是没有预谋的在公审员看来为假。这样形成了一个二难推理。

  如果姚承认某是谋杀

  则其主观恶性大有预谋

  需要重刑

  如果其不承认是谋杀

  则他在说谎,自首不成立

  需要重刑

  通过这两总可能性得出同一个结论,既是姚某需要被判处重刑。这也是被害人家属所期望的。如果想破除一个二难推理,必须证明其论证的前提即为假,即是让法院相信他是没有预谋的,尽管这一点比较困难,但是姚某心中还是很清晰的。

  因此在被问及口供和庭审证词怎么不同,这个是不是他说的时候,他用:"这是我说的吗?"这个疑问句来回答,以免陷入被动。

  其三§关于因果关系的讨论

  关于因果关系,在形式逻辑之中是这样定义的前一现象是后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后一现象是前一现象产生的结果。

  被告人的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是此案发生的原因之一,但是法官立刻做出反应,法官认为,因果联系是一种必然的联系,并不能放在此案中这样讨论。法官说:"难道是她不还你钱,你就一定要杀了他呢?"这其中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我认为,尽管在法律上,这并不可以作为一种所谓的"原因"但是,在人情上或许对本案有一定的帮助,使得法官心中有所偏向吧。

  其四§在辩论中措辞的运用

  辩论之中,措辞是相当重要的,表达同样的含义,用不同的语词表示,却会获得不同的结果。

  我们来看看这个例子,同时讲述姚某杀死马某这一段,法院、原告、被告却用了三种全然不同的语言来表述。

  一、法院:姚某窜至解放南路某职工宿舍某楼某号之中,残忍的用菜刀将妻姐杀害,后投案自首。

  二、姚某:来到妻姐家中,等了很长时间,搞了点酒喝了,准备和她把这件事说清楚了,可是她满楼道的大喊"杀人啦"自己才过于激动杀掉了她。之后非常后悔,在第一时间投案自首。

  三、马某儿子的律师:马某窜至妻姐住所内,用利刃砍杀其妻姐二十余刀,起手段之残忍,实属罕见,丧尽天良,最该万死。

  从他们的的话中,各种感色彩显而易见。

  在这次实习中,我们收获良多,更熟练的运用了逻辑这个有用的工具,为今后的学习大下了坚实的基础。


相关内容

  • 高校统计学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分析
  • 高校统计学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分析 1 统计学介绍 统计学是认识现象规律的一种方法,它的特点是揭示现象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具有普适性.对于高校学科体系来说,统计学已经从经济学和数学中独立出来作为一级学科,足以表明统计学在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中的巨大作用.随着数据时代到来,统计学作为一门工具学科,越来越广地应 ...

  • 平职学院关于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
  • 平职学院关于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充分发挥我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势,加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规定. 一.成立工学结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专职教师和现场工程技术人 ...

  • 专题 | 教师教育理念与实践创新的探索
  • 长期以来,教师培养实践性不足.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分离是我国教师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以大学化教师教育为主导的培养模式,在教师教育的课程.教学与实践环节以及教师教育者队伍等多方面缺乏实践性,如高等教育机构为师范生提供理论课程,这些理论课程常常脱离一线教学实践:课程学习方式以学科体系的书本学习 ...

  • [数据结构课程设计]课程设计方案
  • <算法与数据结构课程设计>方案 Course Design of Data Structure 适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本科 课程代码:B08233004 一.课程设计的性质和目的 软件设计能力培养对学生是很重要.通过数据结构的学习,使学生对软件编程能力有一定的提高.数据结构学习 ...

  • 教师工作目标责任书
  • 教师工作目标责任书 姓名: 任教科目: 任课班级: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发挥管理效能,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工 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顺利完成学校各项工作目标,使各位教师 尽心尽力的干好工作,特拟定我校教师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师德表现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依法执教 ...

  • [曲式分析]课程教学大纲
  • <曲式分析>课程教学大纲 一.基本信息 课程编号:[1**********] 课程名称:曲式分析 英文名称:Form analysis 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 总 学 时:64 学 分:4 理论学时:37 实验学时:0 实践学时:27 指导自学学时:0 适用专业:音乐学(音乐治疗) 适用层 ...

  • 美国大学生批判性思维培养经验及启示
  • 美国大学生批判性思维培养经验及启示 摘要:批判性思维运动是上世纪80-90年代美国教育改革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美国大学生批判性思维培养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美国大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培养经验进行总结,可以对我们国家大学生批判性思维培养获得有益的启发,能够助推我国大学生批判性思维的培养. 关键词: ...

  • 哈佛大学通识教育对中国高校的借鉴意义_王蕙
  •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5年第3期大学生教育与发展第34卷(总第178期) 哈佛大学通识教育对中国高校的借鉴意义 ■王蕙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外语教学研究中心,北京100089) [摘要]美国哈佛大学的通识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其过程跨越了一个多 世纪,对现代通识教育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哈佛大 ...

  • 培训师内容要点
  • 1 高级企业培训师复习资料 第一章岗位职务描述 助理.企业培训师 一.培训者学习岗位职务描述有无必要 1.岗位职务描述展示了岗位的相关物质条件,也对人们从事该岗位的技术水平.以及需要履行的岗位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就等于为培训需求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做出了科学的培训需求预测. 2.岗位职务描述具有培训 ...

  • [毕业设计]课程标准
  • 毕业设计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该课程是实践教学内容之一.毕业设计(撰写实习报告)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结合顶岗实习的主要内容,去剖析.总结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实习报告是对实习期间工作的经验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