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xx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xx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xx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xx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xx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xx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百分网十级伤残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14)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1]

2、评定标准: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xx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xx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xx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xx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xx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xx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百分网十级伤残标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14)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1]

2、评定标准: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相关内容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 ...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评定应适用标准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评定应适用标准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交往的频繁,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上升趋势,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申请伤残鉴定和请求伤残赔 偿,导致涉及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和赔偿案件也日渐增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最早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切入点是伤残评定问题,但 ...

  • 两个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 两个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目前我国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有两个:其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3月6日发布2007年5月1日实施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16180-2006):其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2月1日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 ...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
  • 遇到交通法相关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http://s.yingle.com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 核心内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应注意确定包括肇事人.受害人在内的当事人的身份,备齐伤残鉴定材料,确定好法医中心.治疗终结和伤残鉴定的时机等事项.下面,赢了网小编 ...

  • [快点学法]交通事故受伤,如何做伤残鉴定?
  • 谁能保证自己一生平安呢?受伤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听到甚至会遇到的事儿,交通事故受伤后,应该怎么处理,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小F和小伙伴们看看这些关于事故之后的事吧. 1.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 损伤治疗初期可能好转可能恶化,因此需要有一个医学观察期,以达到稳定状态,一般损伤最少三个月以后才可以评 ...

  •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
  •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 ...

  • 劳动伤残鉴定标准
  •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 ...

  • 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 什么时候可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一般来说,伤残鉴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 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 ...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评价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而且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有哪些?下面就由律伴网小编根据整理后的相关资料,解答您的问题,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一)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 ...

  • 伤残鉴定如何赔偿
  • 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申请,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交通事故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