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仲裁律师

选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编写人:蔡建辉

  案情简介

  20xx年10月18日,张某到A公司任驾驶员,口头约定月工资为250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每月20xx年12月25日,公司以驾驶技术不过关,未通过试用期为由,口头辞退张某。

  20xx年1月12日,张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970元;2、20xx年12月1日至25日工资2500元;3、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50元。仲裁裁决A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20xx年12月的工资1747元、终结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元。

  张某不服,向一审法院诉称,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存在试用期,月工资应为2500元,坚持仲裁期间的请求。

  一审中,A公司辩称,20xx年11月16日准备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发现张某仍领取失业保险金,即通知张某待其退领后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公司,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张某亦认可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是20xx年11月18日至12月25日的双倍工资差额。另外,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标准不适用。因此,A公司应当按照2500元的标准支付张某20xx年12月的工资。A公司未证明已将终结劳动关系的原因告知张某,且就张某驾驶技术不佳亦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故判决A公司支付: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218元;二、20xx年12月工资2184元;三、终结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50元。

  判决后,A公司认为即使试用期约定不合法,前三个月每月工资2000元也是双方确认的,不应以2500元计算,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案分析

  建立劳动关系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受以下后果。

  其一,一个月之后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本案中,A公司称已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张某在领失业保险金,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无法签合同。张某则称,由于公司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担心患病的治疗费用,才***领取失业保险金。双方的理由看起来都合乎情理。然而,仔细审查发现,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A公司应当于11月17日前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张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日期是11月26日。可见,A公司若依法在一个月内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没有障碍的。由此可推定A公司称“由于张某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法订立劳动合同”并不属实,A公司违法在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在所难免。

  其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尽管本案中劳动者讲诚信,认可口头约定了试用期,但诉讼中其又称试用期不成立,其间是否存在矛盾之处?不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的,才能约定试用期。本案中,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期限,因此“试用期”虽有约定,但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产生劳动法律上的试用期的后果,“试用期”不成立。

  “试用期”不成立将对用人单位产生两项风险:其一,“试用期”不成立,当然不存在试用期月工资标准,该约定的整个内容(包括工资标准为2000元)都不能适用。其二,本案中,A公司正是发现“试用期”不成立,转而提出张某不胜任工作。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还需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A公司并未对张某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以该理由解除仍违法。

  其三,没有劳动合同,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一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尽管本案中没有劳动合同,但如果非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终结劳动关系,A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理由是,虽然法律有关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针对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立法时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并未虑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本案中即认定为违法终结劳动关系。张某工作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应为半个月工资,而赔偿金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由于张某只主张1250元的赔偿金,法院亦予支持。

选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编写人:蔡建辉

  案情简介

  20xx年10月18日,张某到A公司任驾驶员,口头约定月工资为250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每月20xx年12月25日,公司以驾驶技术不过关,未通过试用期为由,口头辞退张某。

  20xx年1月12日,张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970元;2、20xx年12月1日至25日工资2500元;3、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50元。仲裁裁决A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20xx年12月的工资1747元、终结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元。

  张某不服,向一审法院诉称,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存在试用期,月工资应为2500元,坚持仲裁期间的请求。

  一审中,A公司辩称,20xx年11月16日准备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发现张某仍领取失业保险金,即通知张某待其退领后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公司,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张某亦认可三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是20xx年11月18日至12月25日的双倍工资差额。另外,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标准不适用。因此,A公司应当按照2500元的标准支付张某20xx年12月的工资。A公司未证明已将终结劳动关系的原因告知张某,且就张某驾驶技术不佳亦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故判决A公司支付: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218元;二、20xx年12月工资2184元;三、终结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50元。

  判决后,A公司认为即使试用期约定不合法,前三个月每月工资2000元也是双方确认的,不应以2500元计算,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案分析

  建立劳动关系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受以下后果。

  其一,一个月之后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本案中,A公司称已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张某在领失业保险金,无法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无法签合同。张某则称,由于公司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担心患病的治疗费用,才***领取失业保险金。双方的理由看起来都合乎情理。然而,仔细审查发现,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A公司应当于11月17日前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张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日期是11月26日。可见,A公司若依法在一个月内与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没有障碍的。由此可推定A公司称“由于张某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法订立劳动合同”并不属实,A公司违法在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在所难免。

  其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尽管本案中劳动者讲诚信,认可口头约定了试用期,但诉讼中其又称试用期不成立,其间是否存在矛盾之处?不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的,才能约定试用期。本案中,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期限,因此“试用期”虽有约定,但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产生劳动法律上的试用期的后果,“试用期”不成立。

  “试用期”不成立将对用人单位产生两项风险:其一,“试用期”不成立,当然不存在试用期月工资标准,该约定的整个内容(包括工资标准为2000元)都不能适用。其二,本案中,A公司正是发现“试用期”不成立,转而提出张某不胜任工作。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还需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A公司并未对张某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以该理由解除仍违法。

  其三,没有劳动合同,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一些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尽管本案中没有劳动合同,但如果非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终结劳动关系,A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理由是,虽然法律有关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针对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立法时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并未虑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本案中即认定为违法终结劳动关系。张某工作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应为半个月工资,而赔偿金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由于张某只主张1250元的赔偿金,法院亦予支持。


相关内容

  • 劳动争议案件指引
  • (2013年3月15日经山东省律师协会七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提供法律咨询 第三章 接受案件委托 第四章 代理劳动仲裁 第五章 代理劳动诉讼 第六章 参与劳动调解 第七章 担任劳动法律顾问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律师提供劳动法律服务,规范律 ...

  • 湘潭司法局:司法部或越权释法,律师可代理所属仲裁机构案件
  •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投稿:[email protected]:法律咨询QQ群:292853215:律师咨询:010-56455910:商务合作:[1**********]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记者|邵克 湖南湘潭市司法局在一起投诉处理意见书中认为,司法部颁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 ...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范本范本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 请 人:邱×× 第一被申请人:叶×× 第二被申请人:王×× 一.申请人请求与被申请人答辩: 申请人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4年7月19日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申请人将上海市××区××路房屋一套以人民币1,4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申请人.同年8月 ...

  • 中国企业如何防范国际仲裁中的风险
  • 杨良宜,原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现任亚太地区仲裁组织主席.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文件委员会委员:海事.商事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青岛远洋船员学院等国内十余所海事.政法大学的客座教授. 自1889年英国颁布实施首部仲裁法以来,历经百余年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已成为 ...

  • 劳资纠纷典型案件办案流程及法律运用详解
  • 劳动争议案件办案指南 第一:劳动法律咨询„„„„„„„„„„„„„„„„„„„„„„„„„1 一.劳动争议案件律师的业务范围„„„„„„„„„„„„„„„„„„„1 二.劳动法律咨询的技巧和误区„„„„„„„„„„„„„„„„„„„„2 第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程序„„„„„„„„„„„„„„„„„ ...

  • 新编FIDIC合同条件应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4)
  • 四.新编FIDIC合同条件下的贿赂与合同解除 新编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15.2条规定:如果承包商或任何承包商人员.代理人或分包商(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人给付或企图给付任何贿赂礼品.赏金.回扣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引诱或报偿他人,采取或不采取有关合同的任何行动或对合同有关人员的任何人做出 ...

  • 我省评出工会法律援助农民工十大优秀案例
  • 编前语:        为进一步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扩大工会法律维权影响,在全社会特别是各类用人单位营造真情关爱农民工.尊重农民工,切实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省总工会今年在全省工会开展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共收到各地报送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候选案例60个.<工程层层 ...

  •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
  •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值班不等于加班,无三倍工资 时间:2011年10月15日  |  投稿人:赵恒律师  |  关键词:加班,三倍工资  |  浏览:2445 法院认为,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值班只需支付"值班津贴" ...

  • 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告知书
  • 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告知书 敬告委托人: 广州市律师协会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前,承办案件律师应告知委托人如下事项: 一.贵方委托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贵方的请求/申请/答辩/辩护,部分或全部有被驳回的可能: 二.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资料的出现等),或由于贵方主张的 ...

  •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常见失误维权留意地方规定或看法
  •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常见失误维权留意地方规定或看法 ──一个基于案例的分析 近年来,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维权能力逐渐提高.但由于对维权所依据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文的理解要建立在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整体理解上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