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
排队叫号系统项目
谈
判
文
件
招标编号:NKHY2009-GZ094
项目名称:排队叫号系统
招标单位: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书 „„„„„„„„„„„„„„„„„„„„„„„„„„„„„„„„3 一:招标邀请 „„„„„„„„„„„„„„„„„„„„„„„„„„„„„„„„„3 二:投标人须知 „„„„„„„„„„„„„„„„„„„„„„„„„„„„„„„„5
(一):总则 „„„„„„„„„„„„„„„„„„„„„„„„„„„„„„„„„5
(二):谈判文件 „„„„„„„„„„„„„„„„„„„„„„„„„„„„„„„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五):开标与评标 „„„„„„„„„„„„„„„„„„„„„„„„„„„„„11
(六):授予合同 „„„„„„„„„„„„„„„„„„„„„„„„„„„„„„15 三:采购项目要求 „„„„„„„„„„„„„„„„„„„„„„„„„„„„„„17 四:合同条款 „„„„„„„„„„„„„„„„„„„„„„„„„„„„„„„„18 五:合同格式 „„„„„„„„„„„„„„„„„„„„„„„„„„„„„„„„24
第二章:投标书 „„„„„„„„„„„„„„„„„„„„„„„„„„„„„„„26 一:封面(格式) „„„„„„„„„„„„„„„„„„„„„„„„„„„„„„26 二:投标函(格式) „„„„„„„„„„„„„„„„„„„„„„„„„„„„„27 三:投标货物报价一览表 „„„„„„„„„„„„„„„„„„„„„„„„„„„ 28 四: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29 五:规范偏离表(格式)„„„„„„„„„„„„„„„„„„„„„„„„„„„ 30 六:售后服务承诺„„„„„„„„„„„„„„„„„„„„„„„„„„„„„„ 31 七:资格证明文件„„„„„„„„„„„„„„„„„„„„„„„„„„„„„ 32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3 九: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4 十:代理商情况一览表„„„„„„„„„„„„„„„„„„„„„„„„„„„„ 35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36
第一章、招标书
一 、招标邀请
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的委托,对排队叫号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NKHY2009-GZ094
(二)、招标形式:竞争性谈判
(三)、招标内容: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项目要求及投标设备报价一览表;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为了确保此次招标的质量,要求参与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2 所投设备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或经销证明;
1.3 只接受备选品牌参与投标;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谈判文件的购买: 2009年12月22日至2009年12月30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在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标书工本费2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09年12月31日9∶00(北京时间),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州市长征大道天际华庭商务大厦3A10室)递交投标文件,其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投标人就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本次谈判将进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以前,以现金方式向招标机构缴交保证金柒佰元整,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者按中标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九)、集中答疑: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12月24日前以书面、传真或送到招标机构。
(十)、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对应日一次性付清。
(十一)、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天际华庭商务大厦3A08室(408室) 电话:0797-8387708、0797-8387718
传真:0797-8387576
邮箱: nkhygz@sina.com
联系人:周晓兵(经理)
手机:[1**********]
开户行:工行南康市支行
账号:[***********]2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 竞争性谈判 方式。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即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
2.2“招标机构”系指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投标费用
3.1本次采购将向最后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标准: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
当中标(成交)金额≤100万时,按1.5%收取;
当100万<中标(成交)金额≤500万时,按1.1%收取。
3.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合格的投标人
4.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设备及服务的,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4.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标公司。
4.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5、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二)、谈 判 文 件
5、招标事项说明
5.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2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谈判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12月24日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或送达到南
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并于2009年12月24日16:30时前将答疑结果公布在赣州市招标投标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各投标人应注意浏览。公示期内无异议,将视同完全理解谈判文件和响应技术参数。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7.2补充通知将在赣州市招标投标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应网站,招标人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但不限于:
8.1.1、投标函(格式)
8.1.2、投标报价一览表
8.1.3、投标人关于资格得声明函(格式)
8.1.4、规范偏离表(格式)
8.1.5、售后服务承诺书
8.1.6、资格证明文件
8.1.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8.1.8、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经销证明
8.1.9、代理商情况一览表
8.1.10、所投设备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如产品说明、样本等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包括制造、验收、检测等执行的规范)
8.1.1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8.2、投标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9、报价
9.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费用、运杂、装卸、及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设备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9.3如果所投设备技术规格有偏离,在满足技术参数的前提下,投标人可选择偏离产品,但必须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并填写规格响应表,否则视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9.4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9.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安装、调试等一切服务。
10、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0.1、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设备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提供的正式授权或经销商证明;
10.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生产和技术能力;
10.3、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谈判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11、证明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包括:
11.1设备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如规格偏离;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要求缴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在开标时,对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机构将视其为做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按2%缴纳履约保证金,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
12.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30天。
1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4、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叁份投标书( 1 份正本2份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
14.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每页均要求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为正式授权代表签字
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书上。
14.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 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在另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正副本信封均应:
15.2.1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15.2.2按注明的地址发送至招标机构;
15.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将造成投标文件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投标截止期
16.1招标机构可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2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再更改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期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与 评 标
18、开标
18.1招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在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2.3投标人的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3开标前,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18.4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条款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18.5招标机构应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按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9、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19.1招标机构将在赣州市专家库中抽取评委组成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谈判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本项目谈判小组为3人。
1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谈判小组评委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9.3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须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
设备的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开标后,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
20.1.1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0.1.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0.1.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20.1.4没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没有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20.1.5标书中存在欺诈谈判小组的行为;
20.1.6经销商所投产品无生产厂家授权,或授权无效的,
20.1.7其他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20.2 在详细评标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3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0.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
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0.4.1如果投标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0.4.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基础修改差价,只有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报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5谈判文件提供的基础性技术要求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0.6谈判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1、投标的评价和比较
21.1、招标机构依据招标设备特点聘请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谈判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1.2、 评标原则:评标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主要依据所供设备的质量比较报价,同时还考虑以下因素:产品所含技术的先进性及可靠
性、对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售后服务、交货时间、投标人的经营业绩。 21.2评标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相关评委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标信息。
21.3招标机构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2、评标办法:
22.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将严格按谈判文件进行,经综合分析、比较,按得分高低评出投标单位的排序。
22.2在评标过程中,经专家认定某项技术参数指标确实具有唯一的指标性对设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该项技术参数不列入评分标准。
注:①根据《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购
[2009]21号)第一十七条之规定
(一)在价格评项中,对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8%加分;
(二)在技术评标项中,对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8%加分.
②突破单位采购预算的将不评分,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有关资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23、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六)、授 予 合 同
24、合同授予标准
24.1评审后,评标委会将对投标人按评标得分的高低由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
24.2招标机构将按规定,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得
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
24.3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5、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设备数量的权利
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设备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如无特别说明,增减的幅度为采购金额或数量的10% 。但是不得对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做出任何改变。
26、中标通知书
26.1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候选供应商在赣州市招标投标网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确定为中标人,招标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机构在规定时间未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赣州市政府采购办提出投诉。
26.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谈判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2采购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设备的配置、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15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
28、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9、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采购项目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全新、原装,投标产品及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的环保标准,材料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
(二)所投设备必须提供壹年以上的质保期(设备另有超过壹年规定的 按原规定执行)。
(三)设备如为某单位的专利或特有产品,请投标方在答疑期内告知招标 机构。
(四)所有设备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技术规格及要求
四、合 同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文本格式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设备”系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相关材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 “安装调试”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为使货设备正常运行的安装、调试等。
1.6“买方”系指用户单位。
1.7 “卖方”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中标人(包括制造商和供应商)。
2、标的及数量
本合同标的物及数量见本谈判文件。
3、 技术规格
3.1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设备技术规格,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投标文件的投标规范偏离表相一致。
3.2技术规格中未有规定的,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4、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5、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出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6、装运条件
6.1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卖方承担。
6.2卖方应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将设备运抵现场并负责设备的装卸与保管。
7、技术资料
7.1合同生效后一周之内,卖方应将主要设备的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或示意图,提交给买方。
7.2所有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或示意图应于验收时一并交给买方。
8、质量保证
8.1卖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在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使用期限内具有满意的性能负责。
8.2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的缺陷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故障、潜在危险等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8.3根据买方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国外产品须提供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单复印件和设备进口商检证书),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上述保证下的索赔。
8.4合同项下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叁年,期间由卖方免费保修。质保期之后因日常维修发生的费用,卖方应免费维修,但可收取合理的零
配件材料费。
9、付款方式
9.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9.2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对应日一次性付清。 10、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10.1履行期限:卖方应在招标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且在合同签订后2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和进行现场技术培训。 10.2履行地点: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
10.3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
10.4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 11、检验
11.1在交设备前,卖方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该证书是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买方可请本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复检, 如有差异则以违约处理。
11.2如果设备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设备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上述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2、索赔
12.1买方有权根据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
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两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设备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12.2.2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2.2.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照本款第(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卖方履约延误
13.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将设备交付买方使用,并按期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13.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或终止合同。
13.3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和完工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4、违约责任
14.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买方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赔偿金,赔偿费按设备的总价计价金额每迟延一天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计价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4.2买方不能及时支付款项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比照本款第(1)条规定
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5、不可抗拒力
15.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15.2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体的证明文件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拒力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违约终止合同
买方在卖方有以下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全同,并要求卖书14(1)款承担违约责任:
16.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设备;
16.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主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
16.3买方在根据上述情况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卖方未交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设备,卖方应对买方购买该设备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如果合同有未终止的部分,卖方仍应履行。 17、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合同纠纷的解决
履行合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在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指导下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招标机构、市财政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谈判文件为准。 20、合同变更
合同生效以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对其条款进行更改。对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须签订书面的修改协议。
21、适用法律
合同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解释。
五、合 同 格 式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下列招投标书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设备需求一览表; (3)投标报价表; (4)投标过程答疑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设备及数量:
4、合同金额: 5、付款方式:
6、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7、保修事项:
8、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 帐号: 日期: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 帐号: 日期:
第二章 投 标 书 格 式
一、封面(格式)
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排队叫号
系统项目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期:
二、投标函(格式)
致: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号“ 采购项目”的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的名称),提交投标正本一式1份,副本一式2份。据此函,投标人宣布同意如下:
1、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设备(包括调试等工作)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设备调试,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3、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 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可被没收。 6、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联系人: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签发日期:
三、投 标 报 价 一 览 表
投标方名称: (公章) 采购编号:
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 职 务:_______ 日 期:_______
备注: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须包括设备价款(必备的附
件,如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运输保险费、调试费、培训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2、调试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试验用材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分
析、测算、并将费用纳入总价中。单价和总价中已包含备品备件,请在备注栏内注明,详细备品备件的名称和数量列入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4、供货期:请投标人根据情况投出最快的交货时间。
四、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致: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意针对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排队叫号系统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五、规范偏离表(格式)
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六、售后服务承诺书
1.
2. 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的速度
3. 设备使用的培训、指导
4. 售后服务方面的其它承诺(定期巡检等)
5. 售后服务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维修点等)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保修年限﹑范围﹑保修条件
七、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参与投标则不需此件) 3、 国家要求的从事该行业必须具有的资质
4、 制造厂商的授权书或被允许作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或协议 5、 产品荣获荣誉证书、质检证书 6、 所投产品通过的国际认证
7、 授权厂家或投标人通过的ISO900X认证 8、 投标人的技术工程师获得的相关证书 9、投标人近两年主要典型项目
注: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 号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签订经济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等,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地 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地 址: 公司(工厂)名称: (公章) 日 期:
九、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格式)
致: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 (制造商名称),营业地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指派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代理公司地址)的 (代理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编号: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代理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代理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代理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代理公司名称 (盖章) 制造方名称 (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十、代理商情况一览表
投标方名称: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 ),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谈判文件得规定,以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
排队叫号系统项目
谈
判
文
件
招标编号:NKHY2009-GZ094
项目名称:排队叫号系统
招标单位: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目 录
第一章:招标书 „„„„„„„„„„„„„„„„„„„„„„„„„„„„„„„„3 一:招标邀请 „„„„„„„„„„„„„„„„„„„„„„„„„„„„„„„„„3 二:投标人须知 „„„„„„„„„„„„„„„„„„„„„„„„„„„„„„„„5
(一):总则 „„„„„„„„„„„„„„„„„„„„„„„„„„„„„„„„„5
(二):谈判文件 „„„„„„„„„„„„„„„„„„„„„„„„„„„„„„„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五):开标与评标 „„„„„„„„„„„„„„„„„„„„„„„„„„„„„11
(六):授予合同 „„„„„„„„„„„„„„„„„„„„„„„„„„„„„„15 三:采购项目要求 „„„„„„„„„„„„„„„„„„„„„„„„„„„„„„17 四:合同条款 „„„„„„„„„„„„„„„„„„„„„„„„„„„„„„„„18 五:合同格式 „„„„„„„„„„„„„„„„„„„„„„„„„„„„„„„„24
第二章:投标书 „„„„„„„„„„„„„„„„„„„„„„„„„„„„„„„26 一:封面(格式) „„„„„„„„„„„„„„„„„„„„„„„„„„„„„„26 二:投标函(格式) „„„„„„„„„„„„„„„„„„„„„„„„„„„„„27 三:投标货物报价一览表 „„„„„„„„„„„„„„„„„„„„„„„„„„„ 28 四: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29 五:规范偏离表(格式)„„„„„„„„„„„„„„„„„„„„„„„„„„„ 30 六:售后服务承诺„„„„„„„„„„„„„„„„„„„„„„„„„„„„„„ 31 七:资格证明文件„„„„„„„„„„„„„„„„„„„„„„„„„„„„„ 32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3 九: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4 十:代理商情况一览表„„„„„„„„„„„„„„„„„„„„„„„„„„„„ 35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36
第一章、招标书
一 、招标邀请
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的委托,对排队叫号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NKHY2009-GZ094
(二)、招标形式:竞争性谈判
(三)、招标内容:
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项目要求及投标设备报价一览表;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质条件:为了确保此次招标的质量,要求参与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2 所投设备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或经销证明;
1.3 只接受备选品牌参与投标;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谈判文件的购买: 2009年12月22日至2009年12月30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在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标书工本费2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09年12月31日9∶00(北京时间),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州市长征大道天际华庭商务大厦3A10室)递交投标文件,其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投标人就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本次谈判将进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以前,以现金方式向招标机构缴交保证金柒佰元整,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者按中标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九)、集中答疑: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12月24日前以书面、传真或送到招标机构。
(十)、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
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对应日一次性付清。
(十一)、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天际华庭商务大厦3A08室(408室) 电话:0797-8387708、0797-8387718
传真:0797-8387576
邮箱: nkhygz@sina.com
联系人:周晓兵(经理)
手机:[1**********]
开户行:工行南康市支行
账号:[***********]2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 竞争性谈判 方式。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即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
2.2“招标机构”系指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投标费用
3.1本次采购将向最后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具体收费标准: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
当中标(成交)金额≤100万时,按1.5%收取;
当100万<中标(成交)金额≤500万时,按1.1%收取。
3.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合格的投标人
4.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设备及服务的,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4.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3(2)、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标公司。
4.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5、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二)、谈 判 文 件
5、招标事项说明
5.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2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谈判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2009年12月24日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传真或送达到南
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并于2009年12月24日16:30时前将答疑结果公布在赣州市招标投标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各投标人应注意浏览。公示期内无异议,将视同完全理解谈判文件和响应技术参数。
7、谈判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7.2补充通知将在赣州市招标投标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应网站,招标人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但不限于:
8.1.1、投标函(格式)
8.1.2、投标报价一览表
8.1.3、投标人关于资格得声明函(格式)
8.1.4、规范偏离表(格式)
8.1.5、售后服务承诺书
8.1.6、资格证明文件
8.1.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8.1.8、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经销证明
8.1.9、代理商情况一览表
8.1.10、所投设备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如产品说明、样本等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包括制造、验收、检测等执行的规范)
8.1.1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8.2、投标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9、报价
9.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出成品、包装、保险、利税、管理费用、运杂、装卸、及售后服务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设备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9.3如果所投设备技术规格有偏离,在满足技术参数的前提下,投标人可选择偏离产品,但必须在报价一览表中注明,并填写规格响应表,否则视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9.4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9.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安装、调试等一切服务。
10、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0.1、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设备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提供的正式授权或经销商证明;
10.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生产和技术能力;
10.3、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谈判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11、证明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包括:
11.1设备主要性能的详细描述,如规格偏离;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要求缴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在开标时,对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机构将视其为做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按2%缴纳履约保证金,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
12.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30天。
1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4、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叁份投标书( 1 份正本2份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
14.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每页均要求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为正式授权代表签字
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书上。
14.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四)、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 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在另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5.2正副本信封均应:
15.2.1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15.2.2按注明的地址发送至招标机构;
15.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将造成投标文件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投标截止期
16.1招标机构可按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2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再更改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期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与 评 标
18、开标
18.1招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在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2.3投标人的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3开标前,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18.4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条款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18.5招标机构应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按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9、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19.1招标机构将在赣州市专家库中抽取评委组成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谈判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本项目谈判小组为3人。
1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谈判小组评委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9.3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须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提供
设备的生产制造情况、产品技术性能、配置、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开标后,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
20.1.1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0.1.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0.1.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20.1.4没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没有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20.1.5标书中存在欺诈谈判小组的行为;
20.1.6经销商所投产品无生产厂家授权,或授权无效的,
20.1.7其他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情况。
20.2 在详细评标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3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0.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
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0.4.1如果投标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0.4.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基础修改差价,只有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报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5谈判文件提供的基础性技术要求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0.6谈判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1、投标的评价和比较
21.1、招标机构依据招标设备特点聘请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的谈判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1.2、 评标原则:评标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主要依据所供设备的质量比较报价,同时还考虑以下因素:产品所含技术的先进性及可靠
性、对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售后服务、交货时间、投标人的经营业绩。 21.2评标工作在谈判小组内独立进行,相关评委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标信息。
21.3招标机构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2、评标办法:
22.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将严格按谈判文件进行,经综合分析、比较,按得分高低评出投标单位的排序。
22.2在评标过程中,经专家认定某项技术参数指标确实具有唯一的指标性对设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该项技术参数不列入评分标准。
注:①根据《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购
[2009]21号)第一十七条之规定
(一)在价格评项中,对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8%加分;
(二)在技术评标项中,对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8%加分.
②突破单位采购预算的将不评分,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所涉及的有关资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23、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六)、授 予 合 同
24、合同授予标准
24.1评审后,评标委会将对投标人按评标得分的高低由高到低排出中标候选人。
24.2招标机构将按规定,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得
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
24.3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5、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设备数量的权利
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设备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如无特别说明,增减的幅度为采购金额或数量的10% 。但是不得对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做出任何改变。
26、中标通知书
26.1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候选供应商在赣州市招标投标网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确定为中标人,招标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机构在规定时间未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赣州市政府采购办提出投诉。
26.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谈判文件、中标人的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2采购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设备的配置、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15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
28、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9、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采购项目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全新、原装,投标产品及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的环保标准,材料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
(二)所投设备必须提供壹年以上的质保期(设备另有超过壹年规定的 按原规定执行)。
(三)设备如为某单位的专利或特有产品,请投标方在答疑期内告知招标 机构。
(四)所有设备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技术规格及要求
四、合 同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文本格式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设备”系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相关材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 “安装调试”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为使货设备正常运行的安装、调试等。
1.6“买方”系指用户单位。
1.7 “卖方”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中标人(包括制造商和供应商)。
2、标的及数量
本合同标的物及数量见本谈判文件。
3、 技术规格
3.1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设备技术规格,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投标文件的投标规范偏离表相一致。
3.2技术规格中未有规定的,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4、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5、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出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6、装运条件
6.1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卖方承担。
6.2卖方应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将设备运抵现场并负责设备的装卸与保管。
7、技术资料
7.1合同生效后一周之内,卖方应将主要设备的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或示意图,提交给买方。
7.2所有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或示意图应于验收时一并交给买方。
8、质量保证
8.1卖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在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使用期限内具有满意的性能负责。
8.2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的缺陷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故障、潜在危险等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8.3根据买方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国外产品须提供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单复印件和设备进口商检证书),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上述保证下的索赔。
8.4合同项下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叁年,期间由卖方免费保修。质保期之后因日常维修发生的费用,卖方应免费维修,但可收取合理的零
配件材料费。
9、付款方式
9.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9.2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对应日一次性付清。 10、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10.1履行期限:卖方应在招标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且在合同签订后2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和进行现场技术培训。 10.2履行地点: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
10.3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
10.4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 11、检验
11.1在交设备前,卖方应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该证书是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买方可请本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复检, 如有差异则以违约处理。
11.2如果设备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设备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上述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2、索赔
12.1买方有权根据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
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两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设备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12.2.2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2.2.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照本款第(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卖方履约延误
13.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将设备交付买方使用,并按期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13.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或终止合同。
13.3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和完工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4、违约责任
14.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买方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赔偿金,赔偿费按设备的总价计价金额每迟延一天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计价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4.2买方不能及时支付款项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比照本款第(1)条规定
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5、不可抗拒力
15.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15.2本条件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体的证明文件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拒力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违约终止合同
买方在卖方有以下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全同,并要求卖书14(1)款承担违约责任:
16.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设备;
16.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主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
16.3买方在根据上述情况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卖方未交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设备,卖方应对买方购买该设备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如果合同有未终止的部分,卖方仍应履行。 17、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合同纠纷的解决
履行合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在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指导下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 19、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19.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招标机构、市财政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谈判文件为准。 20、合同变更
合同生效以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对其条款进行更改。对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须签订书面的修改协议。
21、适用法律
合同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解释。
五、合 同 格 式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下列招投标书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设备需求一览表; (3)投标报价表; (4)投标过程答疑函;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设备及数量:
4、合同金额: 5、付款方式:
6、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7、保修事项:
8、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 帐号: 日期: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 帐号: 日期:
第二章 投 标 书 格 式
一、封面(格式)
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排队叫号
系统项目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日期:
二、投标函(格式)
致: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号“ 采购项目”的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的名称),提交投标正本一式1份,副本一式2份。据此函,投标人宣布同意如下:
1、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设备(包括调试等工作)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设备调试,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3、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 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可被没收。 6、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联系人: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签发日期:
三、投 标 报 价 一 览 表
投标方名称: (公章) 采购编号:
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 职 务:_______ 日 期:_______
备注: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须包括设备价款(必备的附
件,如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运输保险费、调试费、培训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2、调试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试验用材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分
析、测算、并将费用纳入总价中。单价和总价中已包含备品备件,请在备注栏内注明,详细备品备件的名称和数量列入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4、供货期:请投标人根据情况投出最快的交货时间。
四、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致: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意针对赣州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处排队叫号系统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五、规范偏离表(格式)
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六、售后服务承诺书
1.
2. 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的速度
3. 设备使用的培训、指导
4. 售后服务方面的其它承诺(定期巡检等)
5. 售后服务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维修点等)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保修年限﹑范围﹑保修条件
七、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参与投标则不需此件) 3、 国家要求的从事该行业必须具有的资质
4、 制造厂商的授权书或被允许作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或协议 5、 产品荣获荣誉证书、质检证书 6、 所投产品通过的国际认证
7、 授权厂家或投标人通过的ISO900X认证 8、 投标人的技术工程师获得的相关证书 9、投标人近两年主要典型项目
注:投标人应确保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 号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签订经济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等,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地 址: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地 址: 公司(工厂)名称: (公章) 日 期:
九、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格式)
致: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 (制造商名称),营业地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指派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代理公司地址)的 (代理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编号: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代理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代理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代理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代理公司名称 (盖章) 制造方名称 (盖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十、代理商情况一览表
投标方名称: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南康市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 ),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谈判文件得规定,以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