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执法部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的五个要点

畜牧执法部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的五个要点

询问笔录是执法部门对违法分子处罚的证据之一,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农业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如何制作一份完整的具有证明效力的询问笔录,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五个要点:

一、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询问当事人时,办案人员应当事先向当事人介绍身份,出示证件。并应当将此过程详细地记录在询问笔录中。《农业部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果办案人员的介绍身份、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

二、仔细填空,认真核对。

这个“空”就是询问笔录格式中已经设定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这一部分除“至__时__分”留待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应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即使被询问人不是本案当事人的公民,而是本案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以及能够证明本案真相的其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年龄也是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标志,亦不能出现丝毫的差错.

三、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要尽快使被询问人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角,让人家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根据案源的不同,询问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先有准备的,如根据群众举报等获得案源的;二是事先没有准备的,如市场检查中发现或者我们在调查某一涉嫌违法事实又突然发现新的违法线索等。对第二种情况,办案人员应有深厚的行政法律法规功底,即能够及时判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尔后才能有的放矢的去调查。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应当怎么做。同时,让被询问人知道,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和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有条不紊,顺藤摸瓜。

进入涉嫌违法事实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巧。首先是办案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从哪问,怎么问,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要有默契。比如说,有些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为防止出现僵局,在询问过程中时有“聊天”、“拉家常”等;在被询问人“话匣子”打开时,要温而不火,乘胜追击;当被询问人不予配合,甚至个别有抵触情绪时,要以静制动,如果因被询问人暴躁我们就跟着发脾气、说大话,扬言要将人家怎样,那不仅影响调查的顺利进行,而且作为证据的询问笔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将成为问号.

五、自始自终,履行程序。

《农业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允许当事人提出修改、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逐页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根据以上要求和规定做好了,有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也让被询问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认可,再将首页格式文书中“至__时__分”填实,才算履行了询问笔录制作的全部法定程序。

畜牧执法部门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的五个要点

询问笔录是执法部门对违法分子处罚的证据之一,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农业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询问当事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如何制作一份完整的具有证明效力的询问笔录,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五个要点:

一、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询问当事人时,办案人员应当事先向当事人介绍身份,出示证件。并应当将此过程详细地记录在询问笔录中。《农业部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果办案人员的介绍身份、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

二、仔细填空,认真核对。

这个“空”就是询问笔录格式中已经设定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这一部分除“至__时__分”留待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应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即使被询问人不是本案当事人的公民,而是本案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以及能够证明本案真相的其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年龄也是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标志,亦不能出现丝毫的差错.

三、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要尽快使被询问人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角,让人家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根据案源的不同,询问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事先有准备的,如根据群众举报等获得案源的;二是事先没有准备的,如市场检查中发现或者我们在调查某一涉嫌违法事实又突然发现新的违法线索等。对第二种情况,办案人员应有深厚的行政法律法规功底,即能够及时判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尔后才能有的放矢的去调查。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应当怎么做。同时,让被询问人知道,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和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有条不紊,顺藤摸瓜。

进入涉嫌违法事实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巧。首先是办案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从哪问,怎么问,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要有默契。比如说,有些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为防止出现僵局,在询问过程中时有“聊天”、“拉家常”等;在被询问人“话匣子”打开时,要温而不火,乘胜追击;当被询问人不予配合,甚至个别有抵触情绪时,要以静制动,如果因被询问人暴躁我们就跟着发脾气、说大话,扬言要将人家怎样,那不仅影响调查的顺利进行,而且作为证据的询问笔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将成为问号.

五、自始自终,履行程序。

《农业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允许当事人提出修改、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逐页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根据以上要求和规定做好了,有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也让被询问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认可,再将首页格式文书中“至__时__分”填实,才算履行了询问笔录制作的全部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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