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办法

二00六年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指示精神,以我矿实现连续安全生产5000天和第十三个安全年的辉煌安全成绩为新起点,进一步做好二00六年度外出培训、矿内培训和基层区队业余学习等不同形式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确保实现我矿安全奋斗目标。经矿党政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指导,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业务技能,达到应知应会,自觉正规操作,实现安全生产”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实行教考分离,严格教学管理,落实培训责任,注重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提高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为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训对象、时间和目标

1、分级培训:

⑴专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区队长、班组长、中级工、高级工、新工人等人员分别在山东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泰山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职工大学、新汶技校等

二、三级培训机构和其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⑵安全工种、井下工种轮训、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环境资源保护培训、煤矿法律法规培训、转岗人员培训和三级培训机构授权情况下的特种作业人员复训,由我矿负责培(复)训。

⑶职工安全知识、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专项技术和规章制度学习,由区队(专业)自行组织,进行业余培训。

2、培(复)训时间:

⑴在二、三级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⑵在我矿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安全技术工种人员培训不少于15天;

②安全技术工种人员复训不少于10天;

③工人轮训时间不少于15天;

④转岗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⑤集团公司授权的新工人培训时间不低于50天; ⑥授权的特种作业人员复训时间,按集团公司规定。 ⑦基层区队在每周五组织职工进行业余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学习时间:早班(大班)为下午4:30~5:30,中班、夜班分别在各区班前会前1小时进行。

⑧专业人员培训:采、掘、机、通、运专业培训分别在每周一、二、三、四、五分上下午进行,时间为上午9:00~

11:00、下午3:30~5:30;地测、调度和安全专业在周六分上下午进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30~5:30;每次培训不得低于2个小时;

3、培训目标:

通过实施分级培训,使职工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熟练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中与本工种相关的安全操作技术、质量监测标准和规定,并具备防治矿井灾害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职业病防治技术,从根本上提高职工自主保安能力,最大限度地延长我矿安全生产周期。

三、教、考工作职责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培训工作的领导,矿成立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矿长、经营矿长和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卓正玉、吕伦宝、刘坤房、吕宜新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卓正玉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职工培训日常工作;生产矿长具体负责全矿安全技术培训组织领导工作。

(二)分管培训矿领导工作职责:

一是每季召开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办公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二是调度各类人员培(复)训计划制定及完成情况,检查培训质量。

(三)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1、按照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3天,提出基层单位参加培训的工种和人员数量,报生产矿长批准后派员参加培训;

2、负责制定和落实全矿年度、季度、月度安全培训计划,及时向集团公司及矿安监处申报开班计划;

3、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区队长、班组长、中高级工外出培训管理工作。及时与鲁中分局、莱芜市技术监督局、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二、三级培训机构及其他办学点加强联系,跟踪调查到校情况,对无故不到者按规定执行罚款;

4、督促基层单位足额抽调培训人员,对不按计划派员参加培训的及时做出处罚决定;

5、负责外出培训人员回矿复核考试的组织、命题、监考、阅卷工作;

6、按计划搞好安全工种、转岗人员培训的班级管理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7、负责兼职教师聘请及管理,建立健全兼职教师档案,明确分工,及时考核;

8、搞好培训班档案管理和季度达标汇报材料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制,确保办班资料规范、齐全;

9、及时做好各类培训人员的验证、换证、发证及统计管理等工作,确保培训人员持证上岗;

10、负责区队业务学习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周五对区队学习情况抽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不按规定组织学习者,对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各罚款100元;每月对区队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抽查考试,人数不低于区队在册人数的5%,对考试不及格者进行罚款。

(四)安监处工作职责:

1、负责培训班教学计划的审查修正工作,保证计划切实可行;

2、负责抽查专兼职教师的备课和授课质量,奖优罚劣;

3、负责培训班试卷命题、监考、阅卷和实践考核工作。命题范围以授课计划内容为主,力求全面覆盖,题量适中,难易搭配合理;严肃考场纪律;阅卷公道公正;实践考核认真负责。

4、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外出培训人员回矿复核考试的命题、监考和阅卷工作;

5、负责培训班结业返岗人员跟踪调查工作。按不少于毕业班人员2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及时反馈调查情况;

6、负责区队业务学习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周五对各区队组织学习、考试、阅卷、建档等督察一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罚款100元。对无故不按规定检查区队业余学习或月度不按规定抽查考试的人力资源部分管教师罚款50元。

(五)区队培训工作职责:

1、负责各岗位人员的培训、复训申报工作,无证人员不得安排上岗,对持证到期人员及时申请复训换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调出的持证人员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便及时调整培训档案。

3、区队业余培训由区队负责人组织,技术员负责授课、考试、阅卷和建档等工作,培训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学习时间必须要保证,学习方法灵活多样,并做到考勤、作业、试卷等学习档案规范齐全。

四、外出培训管理

1、培训对象:副总及以上领导干部、区队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培训教师、班组长、安监员、特种作业人员、中高级工、新工人等。

2、培训时间:专业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20天,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8天,班组长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中级工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半月,高级工培训时间不少于四个半月,新工人培训不少于50天。

在一、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其培训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学员选派:按照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3天,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各单位参加培训的工种和人员数量,报生产矿长批准后派员参加培训;各有关区队要选派工作扎实、技术业务能力强、年轻有为的职工提前1天到培训学校报到参加培训。每缺1人对区队负责人罚款500元,对分管矿领导联责罚款200元,并在次日补齐;每拖后1天对区队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加罚100元、50元;属职工本人原因迟到的,每天罚款100元。

4、培训质量复核:所有外出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必须在二日内将全部培训资料和学习笔记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和安监处负责,根据培训内容命题考试:

⑴考试合格的,人力资源部出据由安监处处长和人力资源部部长签名的“考试合格证明”,培训费用按规定报销;并按分数段奖优罚劣:

①考试成绩高于90分,每超1分奖励10元;

②考试成绩在70~90分,不奖不罚;

③考试成绩低于70分,每降1分罚款10元;

⑵考试不合格的,待岗参加培训:

①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力资源部出据“考试合格证明”后上岗,培训费用按规定报销;

②经培训,考试仍不及格的,外出培训费用不予报销; ⑶在矿待岗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交矿培训费50元。 ⑷对考试作弊人员逐出考场并罚款200元,按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

⑸对弄虚作假,出据虚假“考试合格证明”的,其培训费用由安监处处长和人力资源部部长各承担50%;未持有“考试合格证明”而报销外出培训费用的,其报销费用由财务部部长个人承担。

5、持证上岗:安全资格证书到矿后,由人力资源部建档留存保管,将复印件塑封后发给相关人员随身携带、持证上岗。

五、矿内培训管理

(一)优化师资队伍

根据我矿四级培训资质标准和生产实际需要,经矿研究,重新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学科配套、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1、专职教师3人,全面负责职工培训的日常教学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2、聘任兼职教师19人,具体分工是:

⑴采煤专业:

⑵掘进专业:

⑶机电专业:

⑷通防专业:

⑸运输专业:

⑹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

⑺治安管理条例及职工行为规范:

⑻创伤急救和职业病防治:

⑼环保知识:

(二)教学管理

1、备课:每一任课教师在接到授课通知书后,要认真研读标准要求,提前写出授课教案,做到一课一备,经安监处分管副处长审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讲授。优秀教案标准是:

(1)教学目标明确;(2)讲授一个完整的专题内容;(3)紧扣大纲,重点、难点突出;(4)内容贴近生产,指导实际工作;

(5)教学环节完整;(6)格式规范,书写认真;(7)一课一备;(8)教案装订规范,统一标准。

2、授课:授课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不能按计划授课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人力资源部,便于调整授课计划;对无故缺课者按规定处罚。讲课期间要精心授课,确保课堂秩序,不得无故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按优质课标准讲授每一节课。优质课标准:

(1)语言清晰,生动形象;(2)目的明确,紧扣教案;

(3)层次清楚,重点突出;(4)板书合理,书写认真;(5)

教具规范,演示逼真;(6)富有特色,效果明显。

3、专兼职教师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及时掌握各专业新知识、新技术,做到承前启后,融会贯通。

(三)班级管理

严格班级管理是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1、每一培(复)训班由人力资源部明确一名专职教师担任班主任,严格考勤纪律,实行一天四次点名制度。

不论教师、学员,每迟到一次罚款20元;学员旷课一天罚款50元,事假一律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否则每次罚款50元;病假以矿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为准。

2、班主任要负责专兼职教师授课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3、组织好班委工作,开展“双评”活动,形成团结友爱、遵章守纪、生动活泼的班集体。

4、严格课堂纪律,对说话、睡觉、做小动作等违犯课堂纪律的行为,每人次罚款20元,并联责授课教师及班主任每人次分别罚款10元;

5、搞好培训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工作,对不及格学员执行罚款并重新组织补考。

6、严格按标准搞好培训班材料入档工作,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培训工作的全过程。

(四)安全工种证卡管理

矿井安全工种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持证上岗。

1、证卡办理必须严格审核,严把成绩关,做到合格一个办理一个。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职工培训文件要求,先请示后办理,证卡填写做到准确翔实,规范运作程序。

3、严格执行矿、集团公司关于办证费用规定,证卡一律自费办理,丢证人员需经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后方可补办。

(五)考核与奖罚

1、矿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严格执行 “教考分离”制度。每出现一名不合格学员,对其罚款50元;对考试违纪学员罚款200元并逐出考场;当培训班及格率低于95%时,每超一人对授课教师人均罚款20元;

2、培训质量以集团公司安监局、职业技能鉴定站等上级部门考核验收为准,并按下列标准奖罚:

⑴季度达标奖罚:

安全专业达到一级时,对人力资源部专职教师人均奖励200元;低于二级时对等罚款。

⑵半年评比奖罚:

①半年评比达到优良,对培训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每人奖励2000元,成员每人奖励1000元,专职教师每人奖励800元;达不到合格对等罚款;

②取得集团公司前四名时,对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奖励10000元,对培训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每人奖励2000元,成员每人奖励1000元,专职教师每人奖励800元;被

集团公司评为最后两名时对等罚款。

③两项都达到时,按第②项标准奖励。

3、集团公司抽查考试奖罚:

⑴总分获得集团公司前四名的,评选出优秀教师2名,每人奖励100元;优秀学员5名,每人奖励50元;班主任奖励100元。

⑵总分列集团公司后两名时,对班主任罚款100元,对任课教师分别罚款50元。

4、对在集团公司开展的“优质教案评比”、“优质课评比”、“优秀论文评比”活动中的优胜者给予100元奖励;列集团公司前四名者,每人奖励300元;参加集团公司培训被评为“优秀学员”者,每人奖励50元。

5、积极开展教案展评和优质课评选活动。按照优质教案八项标准定期对专兼职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评比。对达不到合格(低于60分)者每次罚款5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按照优质课六项标准要求随机听课,对评定总分达不到合格者(低于60分)给予50元罚款。由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分管副处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负责。

6、区队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⑴各工区要建立、健全持证人员档案,未建立的每次罚技术员100元,不规范的每次罚款50元。

⑵持证人员变动和新证换发情况,由区队技术员负责每季度到人力资源部核对一次,否则每次罚款50元;工种调换人员应及时收回证卡,否则每人次对技术员罚款20元。

⑶代替培训的,每发现一人对学员罚款100元,对区队

负责人联责罚款200元。

⑷所有证卡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建档留存,塑封的证卡复印件由本人妥善保管,丢失每证罚款50元。补卡必须由区队出具证明、区队负责人签字,经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后补办,费用由本人承担。

⑸职工业余学习由各区队在每周五组织一次,学习时间不低于一小时。建立健全考勤、作业、试卷等日常学习档案,由安监处、人力资源部每月进行一次抽查考试,对档案不健全的罚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抽查考试人数不低于区队在册人数的5%,及格率低于95%时,每超一人对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分别联责罚款20元。

7、专业人员培训

由副总或科长组织专业人员,按规定时间在调度会议室进行培训学习。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和授课人由专业自行安排制定,经生产矿长批准后执行;次月的第一、二、三、四周的周六、周日分别由采煤、掘进、通防、机运专业组织考试,地测、调度和安全专业人员学习考试在次月第一周的周六进行,考核奖惩执行矿产经营公司规定。

六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特殊工种范围:我矿井上井下共有特殊工种31个,即:

1、电钳工 2、输送机操作工

3、机组司机 4、井下爆破工

5、瓦斯检查工 6、绞车操作工

7、信号工 8、液压泵站工

9、金属焊接工 10、装岩机司机

11、电机车司机 12、充电工

13、通风工 14、便携仪维修工

15、测风工 16、测尘工

17、主提升机司机 18、空压机司机

19、主通风机司机 20、矿灯维修工

21、自救器维修工 22、水泵司机

23、配电工 24、安全仪器检测工

25、瓦斯自动报警系统维修工

26、拥罐工 27、人行车跟车信号工

28、起重机司机 29、防爆电器维修工

30、爆炸器材押运工 31、爆炸器材管理工

(二)管理规定

1、已持有省局相应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区队不得改变工种。

2、确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必须报生产矿长批准,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3、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已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人员工种的,对区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并按违章指挥办区队负责人“严违”。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由安监处负责现场检查。对已发证不持证上岗的,对其罚款100元并按违章作业办“严违”。

七、培训经费管理

1、外出培训人员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回矿复核考试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2、矿办的各类培训班,培训费用由矿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3、兼职教师讲课费:根据新矿安字[2004]88号文件规定,兼职教师讲课费按下列标准支付:高级职称12元/课时,中级职称8元/课时,初级职称6元/课时;出题费50元/套;阅卷费0.5元/份;监考费按讲课费标准支付。

八、本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00六年元月一日

二00六年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指示精神,以我矿实现连续安全生产5000天和第十三个安全年的辉煌安全成绩为新起点,进一步做好二00六年度外出培训、矿内培训和基层区队业余学习等不同形式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确保实现我矿安全奋斗目标。经矿党政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指导,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业务技能,达到应知应会,自觉正规操作,实现安全生产”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实行教考分离,严格教学管理,落实培训责任,注重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提高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为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训对象、时间和目标

1、分级培训:

⑴专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区队长、班组长、中级工、高级工、新工人等人员分别在山东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泰山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职工大学、新汶技校等

二、三级培训机构和其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⑵安全工种、井下工种轮训、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环境资源保护培训、煤矿法律法规培训、转岗人员培训和三级培训机构授权情况下的特种作业人员复训,由我矿负责培(复)训。

⑶职工安全知识、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专项技术和规章制度学习,由区队(专业)自行组织,进行业余培训。

2、培(复)训时间:

⑴在二、三级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⑵在我矿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安全技术工种人员培训不少于15天;

②安全技术工种人员复训不少于10天;

③工人轮训时间不少于15天;

④转岗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⑤集团公司授权的新工人培训时间不低于50天; ⑥授权的特种作业人员复训时间,按集团公司规定。 ⑦基层区队在每周五组织职工进行业余学习,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学习时间:早班(大班)为下午4:30~5:30,中班、夜班分别在各区班前会前1小时进行。

⑧专业人员培训:采、掘、机、通、运专业培训分别在每周一、二、三、四、五分上下午进行,时间为上午9:00~

11:00、下午3:30~5:30;地测、调度和安全专业在周六分上下午进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30~5:30;每次培训不得低于2个小时;

3、培训目标:

通过实施分级培训,使职工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熟练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中与本工种相关的安全操作技术、质量监测标准和规定,并具备防治矿井灾害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职业病防治技术,从根本上提高职工自主保安能力,最大限度地延长我矿安全生产周期。

三、教、考工作职责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培训工作的领导,矿成立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矿长、经营矿长和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卓正玉、吕伦宝、刘坤房、吕宜新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卓正玉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职工培训日常工作;生产矿长具体负责全矿安全技术培训组织领导工作。

(二)分管培训矿领导工作职责:

一是每季召开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办公会议,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二是调度各类人员培(复)训计划制定及完成情况,检查培训质量。

(三)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1、按照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3天,提出基层单位参加培训的工种和人员数量,报生产矿长批准后派员参加培训;

2、负责制定和落实全矿年度、季度、月度安全培训计划,及时向集团公司及矿安监处申报开班计划;

3、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区队长、班组长、中高级工外出培训管理工作。及时与鲁中分局、莱芜市技术监督局、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二、三级培训机构及其他办学点加强联系,跟踪调查到校情况,对无故不到者按规定执行罚款;

4、督促基层单位足额抽调培训人员,对不按计划派员参加培训的及时做出处罚决定;

5、负责外出培训人员回矿复核考试的组织、命题、监考、阅卷工作;

6、按计划搞好安全工种、转岗人员培训的班级管理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7、负责兼职教师聘请及管理,建立健全兼职教师档案,明确分工,及时考核;

8、搞好培训班档案管理和季度达标汇报材料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制,确保办班资料规范、齐全;

9、及时做好各类培训人员的验证、换证、发证及统计管理等工作,确保培训人员持证上岗;

10、负责区队业务学习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周五对区队学习情况抽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不按规定组织学习者,对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各罚款100元;每月对区队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抽查考试,人数不低于区队在册人数的5%,对考试不及格者进行罚款。

(四)安监处工作职责:

1、负责培训班教学计划的审查修正工作,保证计划切实可行;

2、负责抽查专兼职教师的备课和授课质量,奖优罚劣;

3、负责培训班试卷命题、监考、阅卷和实践考核工作。命题范围以授课计划内容为主,力求全面覆盖,题量适中,难易搭配合理;严肃考场纪律;阅卷公道公正;实践考核认真负责。

4、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外出培训人员回矿复核考试的命题、监考和阅卷工作;

5、负责培训班结业返岗人员跟踪调查工作。按不少于毕业班人员2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及时反馈调查情况;

6、负责区队业务学习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周五对各区队组织学习、考试、阅卷、建档等督察一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分别罚款100元。对无故不按规定检查区队业余学习或月度不按规定抽查考试的人力资源部分管教师罚款50元。

(五)区队培训工作职责:

1、负责各岗位人员的培训、复训申报工作,无证人员不得安排上岗,对持证到期人员及时申请复训换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调出的持证人员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便及时调整培训档案。

3、区队业余培训由区队负责人组织,技术员负责授课、考试、阅卷和建档等工作,培训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学习时间必须要保证,学习方法灵活多样,并做到考勤、作业、试卷等学习档案规范齐全。

四、外出培训管理

1、培训对象:副总及以上领导干部、区队长、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培训教师、班组长、安监员、特种作业人员、中高级工、新工人等。

2、培训时间:专业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20天,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8天,班组长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中级工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半月,高级工培训时间不少于四个半月,新工人培训不少于50天。

在一、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其培训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学员选派:按照集团公司培训计划,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3天,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各单位参加培训的工种和人员数量,报生产矿长批准后派员参加培训;各有关区队要选派工作扎实、技术业务能力强、年轻有为的职工提前1天到培训学校报到参加培训。每缺1人对区队负责人罚款500元,对分管矿领导联责罚款200元,并在次日补齐;每拖后1天对区队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加罚100元、50元;属职工本人原因迟到的,每天罚款100元。

4、培训质量复核:所有外出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必须在二日内将全部培训资料和学习笔记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和安监处负责,根据培训内容命题考试:

⑴考试合格的,人力资源部出据由安监处处长和人力资源部部长签名的“考试合格证明”,培训费用按规定报销;并按分数段奖优罚劣:

①考试成绩高于90分,每超1分奖励10元;

②考试成绩在70~90分,不奖不罚;

③考试成绩低于70分,每降1分罚款10元;

⑵考试不合格的,待岗参加培训:

①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力资源部出据“考试合格证明”后上岗,培训费用按规定报销;

②经培训,考试仍不及格的,外出培训费用不予报销; ⑶在矿待岗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交矿培训费50元。 ⑷对考试作弊人员逐出考场并罚款200元,按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

⑸对弄虚作假,出据虚假“考试合格证明”的,其培训费用由安监处处长和人力资源部部长各承担50%;未持有“考试合格证明”而报销外出培训费用的,其报销费用由财务部部长个人承担。

5、持证上岗:安全资格证书到矿后,由人力资源部建档留存保管,将复印件塑封后发给相关人员随身携带、持证上岗。

五、矿内培训管理

(一)优化师资队伍

根据我矿四级培训资质标准和生产实际需要,经矿研究,重新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学科配套、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1、专职教师3人,全面负责职工培训的日常教学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2、聘任兼职教师19人,具体分工是:

⑴采煤专业:

⑵掘进专业:

⑶机电专业:

⑷通防专业:

⑸运输专业:

⑹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

⑺治安管理条例及职工行为规范:

⑻创伤急救和职业病防治:

⑼环保知识:

(二)教学管理

1、备课:每一任课教师在接到授课通知书后,要认真研读标准要求,提前写出授课教案,做到一课一备,经安监处分管副处长审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讲授。优秀教案标准是:

(1)教学目标明确;(2)讲授一个完整的专题内容;(3)紧扣大纲,重点、难点突出;(4)内容贴近生产,指导实际工作;

(5)教学环节完整;(6)格式规范,书写认真;(7)一课一备;(8)教案装订规范,统一标准。

2、授课:授课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不能按计划授课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人力资源部,便于调整授课计划;对无故缺课者按规定处罚。讲课期间要精心授课,确保课堂秩序,不得无故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按优质课标准讲授每一节课。优质课标准:

(1)语言清晰,生动形象;(2)目的明确,紧扣教案;

(3)层次清楚,重点突出;(4)板书合理,书写认真;(5)

教具规范,演示逼真;(6)富有特色,效果明显。

3、专兼职教师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及时掌握各专业新知识、新技术,做到承前启后,融会贯通。

(三)班级管理

严格班级管理是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1、每一培(复)训班由人力资源部明确一名专职教师担任班主任,严格考勤纪律,实行一天四次点名制度。

不论教师、学员,每迟到一次罚款20元;学员旷课一天罚款50元,事假一律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否则每次罚款50元;病假以矿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为准。

2、班主任要负责专兼职教师授课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3、组织好班委工作,开展“双评”活动,形成团结友爱、遵章守纪、生动活泼的班集体。

4、严格课堂纪律,对说话、睡觉、做小动作等违犯课堂纪律的行为,每人次罚款20元,并联责授课教师及班主任每人次分别罚款10元;

5、搞好培训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工作,对不及格学员执行罚款并重新组织补考。

6、严格按标准搞好培训班材料入档工作,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培训工作的全过程。

(四)安全工种证卡管理

矿井安全工种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持证上岗。

1、证卡办理必须严格审核,严把成绩关,做到合格一个办理一个。

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职工培训文件要求,先请示后办理,证卡填写做到准确翔实,规范运作程序。

3、严格执行矿、集团公司关于办证费用规定,证卡一律自费办理,丢证人员需经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后方可补办。

(五)考核与奖罚

1、矿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严格执行 “教考分离”制度。每出现一名不合格学员,对其罚款50元;对考试违纪学员罚款200元并逐出考场;当培训班及格率低于95%时,每超一人对授课教师人均罚款20元;

2、培训质量以集团公司安监局、职业技能鉴定站等上级部门考核验收为准,并按下列标准奖罚:

⑴季度达标奖罚:

安全专业达到一级时,对人力资源部专职教师人均奖励200元;低于二级时对等罚款。

⑵半年评比奖罚:

①半年评比达到优良,对培训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每人奖励2000元,成员每人奖励1000元,专职教师每人奖励800元;达不到合格对等罚款;

②取得集团公司前四名时,对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奖励10000元,对培训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每人奖励2000元,成员每人奖励1000元,专职教师每人奖励800元;被

集团公司评为最后两名时对等罚款。

③两项都达到时,按第②项标准奖励。

3、集团公司抽查考试奖罚:

⑴总分获得集团公司前四名的,评选出优秀教师2名,每人奖励100元;优秀学员5名,每人奖励50元;班主任奖励100元。

⑵总分列集团公司后两名时,对班主任罚款100元,对任课教师分别罚款50元。

4、对在集团公司开展的“优质教案评比”、“优质课评比”、“优秀论文评比”活动中的优胜者给予100元奖励;列集团公司前四名者,每人奖励300元;参加集团公司培训被评为“优秀学员”者,每人奖励50元。

5、积极开展教案展评和优质课评选活动。按照优质教案八项标准定期对专兼职任课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评比。对达不到合格(低于60分)者每次罚款5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按照优质课六项标准要求随机听课,对评定总分达不到合格者(低于60分)给予50元罚款。由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分管副处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负责。

6、区队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⑴各工区要建立、健全持证人员档案,未建立的每次罚技术员100元,不规范的每次罚款50元。

⑵持证人员变动和新证换发情况,由区队技术员负责每季度到人力资源部核对一次,否则每次罚款50元;工种调换人员应及时收回证卡,否则每人次对技术员罚款20元。

⑶代替培训的,每发现一人对学员罚款100元,对区队

负责人联责罚款200元。

⑷所有证卡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建档留存,塑封的证卡复印件由本人妥善保管,丢失每证罚款50元。补卡必须由区队出具证明、区队负责人签字,经人力资源部部长批准后补办,费用由本人承担。

⑸职工业余学习由各区队在每周五组织一次,学习时间不低于一小时。建立健全考勤、作业、试卷等日常学习档案,由安监处、人力资源部每月进行一次抽查考试,对档案不健全的罚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各100元;抽查考试人数不低于区队在册人数的5%,及格率低于95%时,每超一人对区队负责人、技术员分别联责罚款20元。

7、专业人员培训

由副总或科长组织专业人员,按规定时间在调度会议室进行培训学习。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和授课人由专业自行安排制定,经生产矿长批准后执行;次月的第一、二、三、四周的周六、周日分别由采煤、掘进、通防、机运专业组织考试,地测、调度和安全专业人员学习考试在次月第一周的周六进行,考核奖惩执行矿产经营公司规定。

六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特殊工种范围:我矿井上井下共有特殊工种31个,即:

1、电钳工 2、输送机操作工

3、机组司机 4、井下爆破工

5、瓦斯检查工 6、绞车操作工

7、信号工 8、液压泵站工

9、金属焊接工 10、装岩机司机

11、电机车司机 12、充电工

13、通风工 14、便携仪维修工

15、测风工 16、测尘工

17、主提升机司机 18、空压机司机

19、主通风机司机 20、矿灯维修工

21、自救器维修工 22、水泵司机

23、配电工 24、安全仪器检测工

25、瓦斯自动报警系统维修工

26、拥罐工 27、人行车跟车信号工

28、起重机司机 29、防爆电器维修工

30、爆炸器材押运工 31、爆炸器材管理工

(二)管理规定

1、已持有省局相应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区队不得改变工种。

2、确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必须报生产矿长批准,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3、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已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人员工种的,对区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并按违章指挥办区队负责人“严违”。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由安监处负责现场检查。对已发证不持证上岗的,对其罚款100元并按违章作业办“严违”。

七、培训经费管理

1、外出培训人员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回矿复核考试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2、矿办的各类培训班,培训费用由矿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3、兼职教师讲课费:根据新矿安字[2004]88号文件规定,兼职教师讲课费按下列标准支付:高级职称12元/课时,中级职称8元/课时,初级职称6元/课时;出题费50元/套;阅卷费0.5元/份;监考费按讲课费标准支付。

八、本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00六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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