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提高巡察发现问题能力

西山区纪委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西山区委的统一部署,分批次开展了对区属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巡察工作。从区委巡察组工作情况来看,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务管理不严格等问题,成效比较明显,但是在开展实际工作时也存在巡察发现问题难、发现的问题总体质量不高、违纪违法线索较少等方面问题,影响了巡察效果。

一、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了解面上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难以听到反映问题的真话、实话,摸不清问题所在,在巡察的个别谈话中,存在讲总体工作多、讲具体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一般性问题多、讲实质性问题少,讲工作业务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

二是反映取得的成绩较多,揭露违纪违法线索少。巡察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的成效还不够明显,在民主测评和调查问卷中,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使测评结果失真,可参考性不强。

三是被巡察单位的性质、职能各不相同,短时间内较难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另外巡察力量相对不足,很多同志从未从事过巡察工作,对巡察工作较为生疏,巡察干部缺少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一些隐性的问题未及时发现。

四是干部参与积极性不高,由于巡察工作在我区刚刚开始,干部职工多抱有观望的态度,对领导的一些违纪行为和现象,如果与自己没有实质性的利益冲突,多数职工是不会检举,也不愿检举或不敢检举,没有形成良好的巡察氛围。

在巡察工作中发现问题难,尤其是发现有价值的问题更难,也许是当前不争的事实,从一个侧面说明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一是求实能力弱化,工作作风不实。在实际巡察工作中走访调研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工作不够深入、不细致、不接地气;泛泛的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多,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二是准备能力不足,问题线索有限。近几个月的巡察工作,大家可能有些共同感受:区级相关部门提供给巡察组的问题线索,一是数量有限,有的职能部门甚至就没有,不掌握被巡察对象的情况;二是即便有,也是凤毛麟角,且质量不高,可查性极差,属留存、暂存件类别。带着问题去巡察的要求至今尚未实现,使巡察处于被动境地,无备而战,攻击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发现多少算多少。三是手段能力局限,印证问题简单。巡察手段过于单一,是我们区内巡察难以发现有价值问题线索的原因之一。目前各组执行巡察任务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调研)的状态。新条例规定的手段有13种,能用的也不过是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座谈会、列席会议、问卷调查7种,其他(个人事项、询问、下沉、专项、协助、其他)6种少之又少,至于查询大额资金、房产股票信息、户籍信息、关联交易等就更难了。

从事巡察工作的同志,大家都想发现问题,煞费苦心,绞尽脑汁,想归想,做归做,然而愿望与结果总是大相径庭,相去甚远。如果没有发现问题能力的素养,怎么可能去发现问题?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制约发现问题能力的因素也是复杂的。一是精神有所懈怠、履职能力退化。从事巡察工作的同志大多是年龄不小,过去苦过不少、累过很多,也该歇歇了,到了相对轻松的工作岗位,船到桥头车到站的想法难免产生。巡察监督的原则性、斗争性自然下降,“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要求与现实脱节,多干多累、少干少累、不干不累,遇着问题绕着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干有时还被威胁),利剑在手,难以斩获。二是队伍素质差异,监督能力弱化。我们每个组的人员,除了原纪委、组织部的外,几乎是派谁就谁来,来谁用谁,而不是缺什么配什么,按实际需要配备巡察干部,我们的人员素养、专业结构与巡察需求不相适应,这与中央“专、兼、广”的要求差距较大。面对不同的巡察对象,主体不适应客体,这是导致巡察监督能力弱化的核心要素。三是工作保障滞后,协调能力不强。巡察在一线,保障在后台。在人员保障上变动频繁,难以相对稳定;在准备环节“弹药”不足,问题线索提供不充分;在问题线索移交环节程序繁琐,相互推诿,延误时限;在整改环节,缺乏监督,难以评价,等等。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从外部环境看,好人主义盛行,党员干部不愿、不敢讲真话,影响了巡察发现问题的效果。一是不愿讲。有的干部虽然了解真实情况,但由于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明知不对却主张少说为佳,甚至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隐瞒。二是不敢讲。部分党员干部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讲了真话后被泄露给单位领导,引来打击报复。三是不便讲。对巡察效果缺乏信心,认为巡察组解决不了这些问题,讲了真话不仅白讲,反而会于己不利。四是不肯讲。个别干部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作为既得利益群体的一员,更不会讲真话。

(二)从巡察队伍看,力量不足,制约了工作开展。巡察干部虽然由经验丰富的“老纪委”带队,但是每次巡察前都是临时组织人员,相对经验欠缺,配合不密切,财会人员大部分是抽调人员,对巡察工作不熟悉,再加上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培训,不能很好的适应巡察工作特别是突出重点,甄别问题和发现问题的要求。

(三)从巡察方式看,还需进一步创新。比如,巡察中的个别谈话变成了“政治待遇”,难以谈出真实情况;走访调研范围相对不宽;查找问题过于依赖财务查账等。巡察任务重、时间短,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对被巡察单位完成巡察情况的掌握和梳理甚至是定性。所以在巡察时间很紧张的情况下,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

三、提高巡察发现问题能力的建议

(一)要增强发现问题的责任意识。坚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巡察,将巡察重心由“相对全面”转变为发现和反映违纪违法线索,重点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上下功夫。在巡察对象上,要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在巡察内容上,要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巡察组要着力提高巡察工作质量,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巡察干部要时刻绷紧监督这根弦,强化问题意识,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主线,从对党的事业和建设负责、对一个单位长远发展和稳定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成长进步负责的高度,着力发现问题。

(二)要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破解队伍结构单一、能力不强的问题。科学选配巡察干部,组建一支年轻化、专业化的巡察工作干部队伍,切实提高巡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巡察干部要具备敢讲问题的党性原则。排除私心杂念,公正看待问题,客观反映问题。既要同干部群众广泛交流,听取意见,又不能丧失原则性;既要体谅基层单位同志所做的工作和困难,又不能碍于情面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讲。必须自身过硬,牢记职责,牢记嘱托,牢记身份,严格遵守纪律要求,树立巡察干部党性坚强、公道正派、作风务实、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三)要创新巡察方式方法,拓宽信息渠道,破解发现问题办法不多、效果不佳的问题。一是注重“广”,拓宽收集问题的渠道途径。通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利用实地检查、座谈、访谈、测评,了解掌握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做到带着问题巡察,注重问题导向。二是抓住“细”,提升以小见大发现问题的分析能力。要善于从细节、具体工作环节中查找问题漏洞,在正常中发现不正常。要抓住“三重一大”等决策过程进行重点关注;对问题反映集中的人和事进行重点巡察。要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地方,畅通群众监督诉求渠道,认真了解民情民意,发现和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要在发现隐情上下功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努力发现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四)要完善建立巡察工作长效机制。一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巡察干部的职能职责、工作程序、纪律责任等,防止“权力寻租”和失职渎职。二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巡察组年度任务以及每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三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沟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四要建立教育培训机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以及被巡察单位业务工作的不同,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要努力营造和谐的巡察监督氛围,促使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干部群众敢于监督。要通过不同形式,加大对巡察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在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下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要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消除患得患失心理,增强监督意识,掌握监督本领,敢于和善于开展监督。要及时揭露和处理打击报复行为,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权利。(西山区纪委  宋蕾)

西山区纪委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西山区委的统一部署,分批次开展了对区属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巡察工作。从区委巡察组工作情况来看,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财务管理不严格等问题,成效比较明显,但是在开展实际工作时也存在巡察发现问题难、发现的问题总体质量不高、违纪违法线索较少等方面问题,影响了巡察效果。

一、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了解面上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难以听到反映问题的真话、实话,摸不清问题所在,在巡察的个别谈话中,存在讲总体工作多、讲具体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一般性问题多、讲实质性问题少,讲工作业务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

二是反映取得的成绩较多,揭露违纪违法线索少。巡察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的成效还不够明显,在民主测评和调查问卷中,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使测评结果失真,可参考性不强。

三是被巡察单位的性质、职能各不相同,短时间内较难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另外巡察力量相对不足,很多同志从未从事过巡察工作,对巡察工作较为生疏,巡察干部缺少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一些隐性的问题未及时发现。

四是干部参与积极性不高,由于巡察工作在我区刚刚开始,干部职工多抱有观望的态度,对领导的一些违纪行为和现象,如果与自己没有实质性的利益冲突,多数职工是不会检举,也不愿检举或不敢检举,没有形成良好的巡察氛围。

在巡察工作中发现问题难,尤其是发现有价值的问题更难,也许是当前不争的事实,从一个侧面说明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一是求实能力弱化,工作作风不实。在实际巡察工作中走访调研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工作不够深入、不细致、不接地气;泛泛的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多,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二是准备能力不足,问题线索有限。近几个月的巡察工作,大家可能有些共同感受:区级相关部门提供给巡察组的问题线索,一是数量有限,有的职能部门甚至就没有,不掌握被巡察对象的情况;二是即便有,也是凤毛麟角,且质量不高,可查性极差,属留存、暂存件类别。带着问题去巡察的要求至今尚未实现,使巡察处于被动境地,无备而战,攻击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发现多少算多少。三是手段能力局限,印证问题简单。巡察手段过于单一,是我们区内巡察难以发现有价值问题线索的原因之一。目前各组执行巡察任务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调研)的状态。新条例规定的手段有13种,能用的也不过是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座谈会、列席会议、问卷调查7种,其他(个人事项、询问、下沉、专项、协助、其他)6种少之又少,至于查询大额资金、房产股票信息、户籍信息、关联交易等就更难了。

从事巡察工作的同志,大家都想发现问题,煞费苦心,绞尽脑汁,想归想,做归做,然而愿望与结果总是大相径庭,相去甚远。如果没有发现问题能力的素养,怎么可能去发现问题?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制约发现问题能力的因素也是复杂的。一是精神有所懈怠、履职能力退化。从事巡察工作的同志大多是年龄不小,过去苦过不少、累过很多,也该歇歇了,到了相对轻松的工作岗位,船到桥头车到站的想法难免产生。巡察监督的原则性、斗争性自然下降,“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要求与现实脱节,多干多累、少干少累、不干不累,遇着问题绕着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干有时还被威胁),利剑在手,难以斩获。二是队伍素质差异,监督能力弱化。我们每个组的人员,除了原纪委、组织部的外,几乎是派谁就谁来,来谁用谁,而不是缺什么配什么,按实际需要配备巡察干部,我们的人员素养、专业结构与巡察需求不相适应,这与中央“专、兼、广”的要求差距较大。面对不同的巡察对象,主体不适应客体,这是导致巡察监督能力弱化的核心要素。三是工作保障滞后,协调能力不强。巡察在一线,保障在后台。在人员保障上变动频繁,难以相对稳定;在准备环节“弹药”不足,问题线索提供不充分;在问题线索移交环节程序繁琐,相互推诿,延误时限;在整改环节,缺乏监督,难以评价,等等。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从外部环境看,好人主义盛行,党员干部不愿、不敢讲真话,影响了巡察发现问题的效果。一是不愿讲。有的干部虽然了解真实情况,但由于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明知不对却主张少说为佳,甚至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隐瞒。二是不敢讲。部分党员干部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讲了真话后被泄露给单位领导,引来打击报复。三是不便讲。对巡察效果缺乏信心,认为巡察组解决不了这些问题,讲了真话不仅白讲,反而会于己不利。四是不肯讲。个别干部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作为既得利益群体的一员,更不会讲真话。

(二)从巡察队伍看,力量不足,制约了工作开展。巡察干部虽然由经验丰富的“老纪委”带队,但是每次巡察前都是临时组织人员,相对经验欠缺,配合不密切,财会人员大部分是抽调人员,对巡察工作不熟悉,再加上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培训,不能很好的适应巡察工作特别是突出重点,甄别问题和发现问题的要求。

(三)从巡察方式看,还需进一步创新。比如,巡察中的个别谈话变成了“政治待遇”,难以谈出真实情况;走访调研范围相对不宽;查找问题过于依赖财务查账等。巡察任务重、时间短,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对被巡察单位完成巡察情况的掌握和梳理甚至是定性。所以在巡察时间很紧张的情况下,一些细节性问题容易被忽视。

三、提高巡察发现问题能力的建议

(一)要增强发现问题的责任意识。坚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巡察,将巡察重心由“相对全面”转变为发现和反映违纪违法线索,重点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上下功夫。在巡察对象上,要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在巡察内容上,要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巡察组要着力提高巡察工作质量,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巡察干部要时刻绷紧监督这根弦,强化问题意识,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主线,从对党的事业和建设负责、对一个单位长远发展和稳定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成长进步负责的高度,着力发现问题。

(二)要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破解队伍结构单一、能力不强的问题。科学选配巡察干部,组建一支年轻化、专业化的巡察工作干部队伍,切实提高巡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巡察干部要具备敢讲问题的党性原则。排除私心杂念,公正看待问题,客观反映问题。既要同干部群众广泛交流,听取意见,又不能丧失原则性;既要体谅基层单位同志所做的工作和困难,又不能碍于情面对存在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讲。必须自身过硬,牢记职责,牢记嘱托,牢记身份,严格遵守纪律要求,树立巡察干部党性坚强、公道正派、作风务实、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三)要创新巡察方式方法,拓宽信息渠道,破解发现问题办法不多、效果不佳的问题。一是注重“广”,拓宽收集问题的渠道途径。通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利用实地检查、座谈、访谈、测评,了解掌握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做到带着问题巡察,注重问题导向。二是抓住“细”,提升以小见大发现问题的分析能力。要善于从细节、具体工作环节中查找问题漏洞,在正常中发现不正常。要抓住“三重一大”等决策过程进行重点关注;对问题反映集中的人和事进行重点巡察。要深入问题集中、矛盾尖锐的地方,畅通群众监督诉求渠道,认真了解民情民意,发现和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要在发现隐情上下功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努力发现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四)要完善建立巡察工作长效机制。一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巡察干部的职能职责、工作程序、纪律责任等,防止“权力寻租”和失职渎职。二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巡察组年度任务以及每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三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沟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四要建立教育培训机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以及被巡察单位业务工作的不同,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要努力营造和谐的巡察监督氛围,促使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干部群众敢于监督。要通过不同形式,加大对巡察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在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下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要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消除患得患失心理,增强监督意识,掌握监督本领,敢于和善于开展监督。要及时揭露和处理打击报复行为,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权利。(西山区纪委  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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