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 阴阳合同 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是指双方就买卖二手房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或者骗取银行贷款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买卖双方签订多份价格不同的合同,一般是为了规避银行和税务部门对贷款和税收方面的规定。比如成交价是100万元,按银行规定最多贷7成的话,买家为了多贷一点,双方将合同价做成120万元,这样买家可以取得84万元贷款,这时只要自己拿出16万元就可以了。又比如,为少交营业税和契税而将房价做低,将100万元的成交价写成80万元,这样就可以规避20万差额部分的税款。
上海高院对于买卖二手房的“阴阳合同”专门做了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前后合同约定的房价不一致这一情况,根据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的原则,原则上应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如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双方为规避纳税、骗取贷款等,而故意在此后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合同中订立虚假价格的,因该项变更非双方变更房价的真实意思,且具有非法目的,不应予以认定,仍应以前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履行。”
二手房买卖纠纷 阴阳合同 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是指双方就买卖二手房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或者骗取银行贷款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买卖双方签订多份价格不同的合同,一般是为了规避银行和税务部门对贷款和税收方面的规定。比如成交价是100万元,按银行规定最多贷7成的话,买家为了多贷一点,双方将合同价做成120万元,这样买家可以取得84万元贷款,这时只要自己拿出16万元就可以了。又比如,为少交营业税和契税而将房价做低,将100万元的成交价写成80万元,这样就可以规避20万差额部分的税款。
上海高院对于买卖二手房的“阴阳合同”专门做了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前后合同约定的房价不一致这一情况,根据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的原则,原则上应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如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双方为规避纳税、骗取贷款等,而故意在此后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合同中订立虚假价格的,因该项变更非双方变更房价的真实意思,且具有非法目的,不应予以认定,仍应以前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