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方案

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

(试行)

为规范学生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测评方案。

一、测评总纲

1、本方案是我院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体现了“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和规范”的原则。

2、本方案的宗旨一是鼓励学习刻苦的学生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工作、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不良违纪学生进行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3、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名。

4、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老师对综合测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班级测评小组由班委会和班级人数的10%推选学生代表成立。

6、综合测评采取自评、班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评:学生个人(每个学生必须积极参与)对照综合测评方案向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提供加减分及相关证明。

班评: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内容核实资料、查阅记录,对全班同学进行考评,并予公示、复核。

7、各班综合测评结果上报前,务必由班级同学确认结果并签名。签名后,不再受理相关事务。

8、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复杂、细致的工作,各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全体同学都明确综合测评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并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时完成综合测评工作。

二、测评细则

综合测评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综合测算。逐日记载、逐月公布、学期综合、成绩累计。测评结果作为评优依据,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测评”和“操行评定测评”两部分。采用“百分制”的方法,将测评情况以量化指数填入“学生综合测评表”。综合测评成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

学习测评成绩=平均成绩×50%

操行评定成绩=(政治思想+学习纪律+两早一晚+宿舍纪律+集体活动+劳动卫生纪律)×50%

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测评成绩+操行评定成绩+其他奖励加分

综合测评总成绩=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之和÷学期数

1、学习测评成绩的具体内容和指数

学习测评成绩以学习档案为依据,用“百分制”成绩记入,列出学期的各科成绩及平均成绩。

必修课成绩均按第一次成绩计算。

2、操行测评成绩的具体内容与量化指数

⑴思想政治表现加减分

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按时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活动态度端正,积极要求进步,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者,给予10分。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减分:

擅自不参加政治活动、时事教育和理论学习者,每次减4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2分;学习态度不端正者,每次减2分。

⑵学习纪律加减分

凡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按时完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学习任务,遵守“课堂行为准则”和“考场行为规范”者,给予2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减分

迟到早退一次减0.5分;旷课一学时减1分;事假一天减0.5分;课堂喧哗、吸烟、吃东西等,每次减1分。不接受批评、态度不好者加倍减分。对于严重者,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⑶“两早一晚”加减分

凡能按时参加“两早一晚”,遵守纪律者,给予20分。

有一下行为之一者均予减分:

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5分;因私请假,每次减0.5分;不遵守自习纪律,影响他人学习者,每次减1分;不听劝告、态度不好者加倍减分。影响较坏者,给予纪律处分。

⑷宿舍纪律加减分

凡学校在籍学生(包括非住宿生),能自觉遵守“宿舍行为规范”者,给予1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予减分:

在寝室内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等违章用电物品一次减3分;住宿生在寝室内打麻将、酗酒,每次减2分;不按时归寝、就寝或在走廊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者,每次减2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顶撞管理人员,视情节给予5分以内的减分,情节严重者,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寝室卫生检查,得D 者,每次减3分。

⑸劳动卫生纪律加减分

凡能自觉保持环境卫生,按时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劳动,如扫雪、公益劳动等,并在劳动中积极肯干,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者,均给予1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予减分:

凡在校内公共场所乱扔垃圾污物者,每次减1分;随意乱写乱画、往墙壁、棚顶印球印、鞋印者,每次减2分;无故不参加劳动、扫雪和各项公益劳动者,每次减2分;因病、事假不参加劳动者,每次减1分;迟到和早退者,每次减1分。

⑹集体活动加减分

凡能按时参加学校、院、班级组织的大型集会、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教学参观(实习)、军训活动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能严格要求自己,善始善终,努力维护集体荣誉者,均给予1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予减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减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分,违反集体活动的要求,不遵守纪律、破坏秩序者,视情节严重给予5分以内的减分;不听劝告,态度不好、影响极坏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⑺奖惩加减分以10分为基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3、其他奖励加分的具体内容与指数

⑴加分条件与指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律在“其他奖励加分”项目给予加分,同时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者,应累计加分。

①在国家、省、市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每人加5—10分;在校内报刊、杂志投稿、发表,每人加5分;学生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每人加5分;通过英语A 级、B 级、计算机国家二级考试,每人加2分;学生获得专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每项加2分。

②凡获得院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每人加2分;寝室检查得A 者,每人加2分。评为标兵寝室、文明寝室的同学,每人分别加2分和1分。相关负责人给予1—3分的加分。

③参加国家、省、市、学校、学院、班级活动每人分别加6、5、4、3、2、1分,获得各项活动单项前六名者,依次加12、10、8、6、4、2分。

④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弘扬社会公德的行为,有一定影响者视情况给予5—10分的特殊加分。

⑤学生干部加分:

ⅰ院学生会干部学期末由团总支书记进行评议,班级干部学期末接受全班同学的评议。评议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凡通过率在60%以上的为合格,合格者方符合学生干部加分的条件。

ⅱ加分对应项:

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最高加5分

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社团负责人、各班班长、学委、团支书:最高加3分 班级各班委其他成员、学生会各部干事:最高加2分

寝室长:最高加1分

学生干部兼职在最高分基础上加1分

各项加分根据工作表现,不超过最高上限。学生会干部由团总支书记给予评分,班级干部由辅导员给予评分。

(2)减分条件与指数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在“其他奖励加分”项目给予减分,多次多项者,累计减分:

①违反学校日常行为规范,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的行政处分者,均给予减分:通报批评每次减2分;警告处分减4分;严重警告处分减6分;记过处分减8分;留校察看处分减10分。

②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的班级、寝室每次每人减1分。负责人加倍减分。 ③凡不参加集体活动,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遵守集体的要求,均给予减分。

三、本方案适用于我院在籍学生,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

(试行)

为规范学生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测评方案。

一、测评总纲

1、本方案是我院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体现了“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和规范”的原则。

2、本方案的宗旨一是鼓励学习刻苦的学生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工作、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不良违纪学生进行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3、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名。

4、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辅导员老师对综合测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班级测评小组由班委会和班级人数的10%推选学生代表成立。

6、综合测评采取自评、班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评:学生个人(每个学生必须积极参与)对照综合测评方案向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提供加减分及相关证明。

班评: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内容核实资料、查阅记录,对全班同学进行考评,并予公示、复核。

7、各班综合测评结果上报前,务必由班级同学确认结果并签名。签名后,不再受理相关事务。

8、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复杂、细致的工作,各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全体同学都明确综合测评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并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时完成综合测评工作。

二、测评细则

综合测评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综合测算。逐日记载、逐月公布、学期综合、成绩累计。测评结果作为评优依据,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测评”和“操行评定测评”两部分。采用“百分制”的方法,将测评情况以量化指数填入“学生综合测评表”。综合测评成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

学习测评成绩=平均成绩×50%

操行评定成绩=(政治思想+学习纪律+两早一晚+宿舍纪律+集体活动+劳动卫生纪律)×50%

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测评成绩+操行评定成绩+其他奖励加分

综合测评总成绩=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之和÷学期数

1、学习测评成绩的具体内容和指数

学习测评成绩以学习档案为依据,用“百分制”成绩记入,列出学期的各科成绩及平均成绩。

必修课成绩均按第一次成绩计算。

2、操行测评成绩的具体内容与量化指数

⑴思想政治表现加减分

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按时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活动态度端正,积极要求进步,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者,给予10分。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减分:

擅自不参加政治活动、时事教育和理论学习者,每次减4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2分;学习态度不端正者,每次减2分。

⑵学习纪律加减分

凡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按时完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学习任务,遵守“课堂行为准则”和“考场行为规范”者,给予2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减分

迟到早退一次减0.5分;旷课一学时减1分;事假一天减0.5分;课堂喧哗、吸烟、吃东西等,每次减1分。不接受批评、态度不好者加倍减分。对于严重者,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⑶“两早一晚”加减分

凡能按时参加“两早一晚”,遵守纪律者,给予20分。

有一下行为之一者均予减分:

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5分;因私请假,每次减0.5分;不遵守自习纪律,影响他人学习者,每次减1分;不听劝告、态度不好者加倍减分。影响较坏者,给予纪律处分。

⑷宿舍纪律加减分

凡学校在籍学生(包括非住宿生),能自觉遵守“宿舍行为规范”者,给予1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予减分:

在寝室内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等违章用电物品一次减3分;住宿生在寝室内打麻将、酗酒,每次减2分;不按时归寝、就寝或在走廊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者,每次减2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顶撞管理人员,视情节给予5分以内的减分,情节严重者,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寝室卫生检查,得D 者,每次减3分。

⑸劳动卫生纪律加减分

凡能自觉保持环境卫生,按时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劳动,如扫雪、公益劳动等,并在劳动中积极肯干,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者,均给予1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予减分:

凡在校内公共场所乱扔垃圾污物者,每次减1分;随意乱写乱画、往墙壁、棚顶印球印、鞋印者,每次减2分;无故不参加劳动、扫雪和各项公益劳动者,每次减2分;因病、事假不参加劳动者,每次减1分;迟到和早退者,每次减1分。

⑹集体活动加减分

凡能按时参加学校、院、班级组织的大型集会、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教学参观(实习)、军训活动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能严格要求自己,善始善终,努力维护集体荣誉者,均给予1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予减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减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分,违反集体活动的要求,不遵守纪律、破坏秩序者,视情节严重给予5分以内的减分;不听劝告,态度不好、影响极坏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⑺奖惩加减分以10分为基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3、其他奖励加分的具体内容与指数

⑴加分条件与指数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律在“其他奖励加分”项目给予加分,同时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者,应累计加分。

①在国家、省、市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每人加5—10分;在校内报刊、杂志投稿、发表,每人加5分;学生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每人加5分;通过英语A 级、B 级、计算机国家二级考试,每人加2分;学生获得专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每项加2分。

②凡获得院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每人加2分;寝室检查得A 者,每人加2分。评为标兵寝室、文明寝室的同学,每人分别加2分和1分。相关负责人给予1—3分的加分。

③参加国家、省、市、学校、学院、班级活动每人分别加6、5、4、3、2、1分,获得各项活动单项前六名者,依次加12、10、8、6、4、2分。

④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弘扬社会公德的行为,有一定影响者视情况给予5—10分的特殊加分。

⑤学生干部加分:

ⅰ院学生会干部学期末由团总支书记进行评议,班级干部学期末接受全班同学的评议。评议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凡通过率在60%以上的为合格,合格者方符合学生干部加分的条件。

ⅱ加分对应项:

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最高加5分

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社团负责人、各班班长、学委、团支书:最高加3分 班级各班委其他成员、学生会各部干事:最高加2分

寝室长:最高加1分

学生干部兼职在最高分基础上加1分

各项加分根据工作表现,不超过最高上限。学生会干部由团总支书记给予评分,班级干部由辅导员给予评分。

(2)减分条件与指数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在“其他奖励加分”项目给予减分,多次多项者,累计减分:

①违反学校日常行为规范,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的行政处分者,均给予减分:通报批评每次减2分;警告处分减4分;严重警告处分减6分;记过处分减8分;留校察看处分减10分。

②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的班级、寝室每次每人减1分。负责人加倍减分。 ③凡不参加集体活动,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遵守集体的要求,均给予减分。

三、本方案适用于我院在籍学生,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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