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工具

第二章 国际结算工具

第一节 票据

一、票据的定义

1、广义:商业上的权力单据

2、狭义: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命令他人在一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书面凭证。 二、票据的特性

1、流通性 2、无因性 3、要式性 4、提示性 5、返还性

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二、汇票的项目 (一)必要项目 1、“汇票” 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确定的金额

1以确定金额的货币表示: 汇票必须表示确切的金额,不能用大约或选择性的表达方式。 ○

2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Exchange for +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 The sum of +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大写金额之后应加“ONLY”表示“整”的意思。 3金额包括两个部分: 货币名称和货币金额 ○

4、 付款人(Payer)名称

收款人(Payee)名称收款人也称抬头人,是汇票出票时记载的债权人 5、 出票日期 6、 出票人签章

(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1、出票地点(place of issue) 2、付款地点(place of payment) 3、付款期限(tenor) 根据付款期限划分

(1)即期汇票:汇票付款人见票即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汇票付款人在固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根据付款时间记载方法如下

A 将来固定日期付款 bills pay on a fixed future date

B 出票后若干天或若干月付款bills payable at __days/months after dated) C见票后若干天或若干月bills payable at __days/months after sight

D 延期付款 bills payable at __days/months after shipment/the date of B/L 指在装运日/提单日后若干天(月)付款 远期汇票到期日计算: 1.算尾不算头 ○2节假日顺眼 ○3月为日历月 ○4现整月后半月,半月为15天 ○

三、汇票的种类

1、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商业汇票(Trade Bill) 2、是否跟单: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光票(Clean Bill)

3、时间不同:即期汇票(Sight Draft)、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 四、汇票的票据行为(体现要式性)

(一)出票(Issue)

1、定义: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并将汇票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行为:(1)出票人填写空白汇票 (2)交给收款人 3.效力:

(1)对出票人而言,其出票签字意味着:①担保该汇票将得到承兑 ②该汇票将得到付款。 因此,在汇票得到付款人的承兑前,出票人就是该汇票的主债务人。

(2)对持票人而言,便取得了票据上的一切权力,包括付款请求权和遇退票时的追索权。 (二)背书(Endorsement) 1、含义: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表明转让票据意图,并把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2、行为:(1)写成背书 (2)交付 3、效力

 对背书人:(1)向后手担保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有效性 (2)担保承兑和付款  对被背书人:享有票据上全部权利 4、背书的种类

(1)转让背书:①完全背书 ②空白背书 ③有条件背书 ④限制性背书

(2)非转让背书:①委托取款背书(托收背书) ②质押背书(Endorsement for pledge) (三)提示(Presentation)

1、含义: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

1提示付款 ○2提示承兑 2、类型:○

3、法律要求 (1)规定的时间: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

2即期汇票自出票起1个月内做提示付款 ○

3远期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做提示付款 ○

(2)提示地点

(四)承兑(Acceptance)

1、含义:指远期汇票的受票人在票面上签字以表示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

1写成 ○2交付 2、具体行为:○

3、影响:付款人承兑汇票后成为承兑人,表明他已承诺付款责任,愿意保证付款,而不得以出票人的签字是伪造的、背书人无行为能力等理由来否认汇票的效力 4、承兑的种类

(1)普通承兑(单纯承兑):是承兑人无条件地表示承兑 (2)保留承兑(不单纯承兑/限制性承兑):是指承兑的表示上附加了一定的限制条件 承兑应当是无条件的,因此,持票人可以视限制条件的承兑为拒绝承兑。假如持票人愿意接受限制承兑,则必须征得出票人和前手的同意,否则,出票人和前手即可以解除对汇票所承担的义务。

(五)付款(Payment) 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经后者正当付款后,这张汇票的债权债务关系随之解除

(1)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

(2)付款到期日那天或以后付款 (3)要付款给持票人

(4)善意的付款(不知道持票人的权利有何缺陷)

(5)背书的连续性 五、贴现

1、概念:贴现(DISCOUNT)是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从持票人那里有追索权地买进已经承兑的远期汇票的行为 2、程序

(1)出票人签发远期汇票,交给收款人,即持票人 (2)持票人将远期汇票交给付款人作承兑提示 (3)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交还持票人 (4)持票人背书后交付贴现行要求贴现

(5)贴现行扣减远期汇票到期的利息后,向持票人支付净款,即办理贴现 (6)贴现行(持票人)在远期汇票到期时提示付款人付款 (7)付款人审验承兑的远期汇票后,向贴现行付款。 3、公式

(1)贴现息=票面金额X(贴现天数/360或365)X贴现率

(2)净款=票面金额-贴现息=票面金额{1-(贴现天数/360或365)X贴现率} 例题: 一张见票后60天付款、票面金额为10000美元的汇票,在承兑后的当天持票人到银行要求贴现,在贴现率为6%(p.a.)的情况下,持票人应付出多少贴现息,得到多少净款? 一、改错

 1.开出汇票必须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若附带条件则无效.  2.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都须向付款人提示两次.

 3.对于未说明开立依据的票据,受票人可以表示拒付  4.汇票行为是否合法,以出票地法律规定为准

 5.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上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6.汇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 7.只有远期汇票有承兑行为

 8.汇票和本票都是以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  9.贴现中汇票可以是即期汇票

 10.本票中有三个基本的当事人,分别是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二、计算

一张见票后90天付款、票面金额为10000欧元的汇票,在承兑后的当天持票人到银行要求贴现,在贴现率为6%(p.a.)的情况下,持票人应付出多少贴现息,得到多少净款? 三、到期日计算

1、某汇票显示 At 180 days after dated pay to ABC Co. or order 若出票日期为本月17日,则汇票的到期日期为?

2、某汇票显示At 6 months after dated pay to ABC Co. or order 若出票日期为本年8月31日,则汇票的到期日期为?

第三节 本票(Promissory note)

一、概念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二、本票要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三、本票的种类

1、商业本票(一般本票):是指以工商企业为本票人签发的本票

2、银行本票:指以商业银行为制票人签发的、见票即付给记名收款人的本票 四、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1、基本当事人不同

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诺式票据;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无条件地支付给收款人的书面支付命令,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3、包含的交易数不同:本票包含一笔交易结算;汇票包含两笔交易结算。

4、本票不允许制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一个当事人,汇票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一个当事人。 5、承兑不同

1本票:出票人 ○2汇票: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承兑人 6、主债务人不同:○

第四节 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支票要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出票日期及出票地点 4、出票人名称及签章 5、付款人名称及地址 6、收款人

7、收款人确定的付款金额 三、支票与汇票的不同点

1.支票是支付工具,只有即期付款,没有承兑,也没有到期日的记载。 2.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远期汇票承兑后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 3.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4.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没有这种规定。 练习:

1、商人A借给商人B一笔周转金,三个月后B商用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偿还对A商的欠款。A商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了S商作为买入其一笔金桥的付款。S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却发现付款人已经破产,汇票被拒付。S商该如何处理? 2、A和B之间的贸易关系 A签发一张以B为持票人C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金额100万,B因为资金短缺,将B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了D,D在汇票到期时向C提示承兑,C以B交货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理由,只答应承兑汇票的部分金额,即80万。问D该如何如何处理?

第三章 国际结算方式——汇款

第一节 结算方式概述

一、结算方式的概念 又称支付方式,通常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银行实现一定金额货币预期转移的方式。 二、结算方式的分类 1、顺汇法 又称汇付法,它是指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采用某种结算工具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逆汇法 是指由收款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的付款人收取一定金额款项的结算方式。 第二节 汇款方式 一、汇款概述 1、定义 指银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金额,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2、汇款当事人

(1)汇款人(remitter)

(2)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 (4)汇入行(paying bank) 二、汇款方式 (一)、电汇(T/T)telegraphic transfer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用电报、电传或SWIFT委托付款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 (二)信汇

mail transfer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用航邮信函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 (三)票汇(D/D)

banker’s demand draft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开立以其在付款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到付款地去凭票付款。 三、汇款的偿付

1、定义:汇款的偿付俗称拨头寸,是指汇出行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应及时将汇款金额拨交给其委托解付汇款的汇入行的行为。 2、偿付的类型

A.当汇入行在汇出行开立往来帐户 B.当汇出行在汇入行来立往来帐户 C. 双方在同一代理行开立往来帐户 四、汇款方式的应用

1预付货款 ○2货到付款 ○3凭单付汇或交单付现 1、汇款的三种类型:○

1风险大 ○2资金负担不平衡 ○3手续简便,费用少 2、特点:○

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一、 托收概述

1、定义:是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2、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

1委托人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

2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

(a)填写委托申请书,指示明确; (b)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c)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的责任: (a)审查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 (b)缮制托收委托书;

(c)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的责任: (a)审查委托书,核对单据;

(b)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 (c)及时反馈托收情况; (d)谨慎处理货物。 (4)付款人(Drawee)

 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其提示汇票、收取票款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汇票的

受票人。

 付款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 二、托收的种类 1、光票托收

(1)概念: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2)光票托收的业务流程 2、跟单托收

(1)定义: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卖方开具托收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起委托给托收行。 (2)交单条件

(3)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 (4)承兑交单

3、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 指委托人从托收行获得空白的托收指示格式后,自行填制,连同其他单据直接寄给代收行,由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以代收款项,即绕开托收行办理托收业务。 三、托收委托申请书

1、定义: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该笔托收业务的契约性文件,也是银行进行该笔托收业务的依据 2、内容

(1)托收的交单条件。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保险。 (4)银行费用如何处理。

(5)如果付款人拒付或承兑,是否要做成拒绝证书。

(6)明确在付款交单条件下,遇拒付时,对于货物的处理办法。 (7)付款时间的附加规定。 (8)关于指定代收行的意见 四、托收委托书/托收指示 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五、托收中的汇票与运输单据 1、托收汇票:(1)受益人是收款人、(2)托收行是收款人、(3)代收行是收款人。 2、运输单据

 A款 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货物不得直接发至银行运至银行或银行指定人

 B款 银行没有义务对跟单托收有关货物采取任何行动,包括货物的仓储保险,即使

发出特殊指示要求这样做

 D款,银行采取任何行动保护货物发生的任何费用及花费应有发出托收当事承担  出口商为保证在进口商未承兑/付款情况下对货物的控制,托收项下的运输单据应做

成空白抬头、空白背书,而不应做成银行或银行的指定人抬头,或者进口商抬头

3、其他托运单据

六、托收的风险及防范

1、当事人面临的主要风险:(1)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2)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2、托收的风险防范:(1)出口商对风险的防范 (2)进口商对风险的防范 七、托收中的融资

1托收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 ○2贷○3使用融通汇票贴现对出口商融资 1、对出口商的融资:○

(1)托收出口押汇

 概念:托收出口押汇是指银行有追索权地向出口商购买跟单汇票的行为,是托收行

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 做法

 出口押汇的业务流程 (2)使用融通汇票贴现融资

1概念:出口商利用开立带有质押的融通汇票,由托收行承兑后,通过贴现公司贴现融资 ○

2做法 ○

3融通汇票贴现融资业务流程 ○

2、 对进口商融资:凭信托收据借单、使用融通汇票贴现对进口商融资 (1)信托收据 这是进口商表示愿意以代收行受托人的身份代银行提货,承认货权属于银行,并保证在汇票到期日向银行付清货款的一种书面文件 进口商义务

1信托收据项下货物与其他货物分开保管 ○

2货款应交付代收行,或暂代代收行保管 ○

3不得将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抵押给他人代收行的权利 ○

4可以随时取消信托,收回货物 ○

5可以向进口商收回已经售得货款 ○

6货物或货款的优先债权 ○

(2)融通汇票融资 进口商利用开了不带有质押的融通汇票,由代收行承兑后,通过贴现公司贴现融资。 八、托收统一规则

1、在托收业务中银行除了检查所受到的单据是否与委托书所列一致外,对单据并无审核的

责任。但银行必须按照委托书的指示行事,如无法照办时,应立即通知发出委托方。

2、未经代收银行事先同意,货物不能直接发给代收银行。如未经同意就将货物发给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该行无义务提取货物,仍由发货人承担货物的风险和责任。

3、远期付款交单下的委托书,必须指明单据是凭承兑还是凭付款交单。如未指明,银行只能凭付款后交单。

4、银行对于任何由于传递中发生的遗失或差错概不负责。 5、提示行对于任何签字的真实性或签字人的权限不负责任。 6、托收费用应由付款人或由委托人负担。

7、委托人应受国外法律和惯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所约束,并对银行承担该项义务和责任负赔偿职责。

8、汇票如被拒付,托收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做出进一步处理单据的指示。 1、在托收业务中,只要委托银行可靠,收回货款就不成问题

2、对于卖方来说,付款交单托收和承兑交单托收都有风险,而承兑交单托收容易被买方接受,有利于达成交易,因此,应多采用承兑交单托收方式

3、托收业务中,银行负责点交所受到的单据的种类和各自份数,而不负责审核其具体内容和从单据中获得托收指示

4、在多收行业务中,未经代收行同意,委托人不能将海运提单做代收行抬头 5、付款交单托手中,应不使用远期汇票

6、只有远期汇票才需要办理承兑,因此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托收。 7、票汇和托收的结算基础都是商业信用,故都使用商业汇票。 8、托收是通过银行办理的,因此托收的结算基础银行信用 9、出口商才有D/A30天比采用D/P30天风险大

10、托收申请书中的交单条件指出口商向托收行简交单时应该满足的条件。

练习题

案例分析(一) 上海家纺公司向美国物源公司售货,同时将物权单证通过上海某银行交与美国F银行按付款交单方式托收。F银行在未向物源公司收妥货款的情况下,将单证交给了物源公司。 若是你上海家纺负责人,你应如何做才能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案例分析(二) 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先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汇票系甲开立为由推委不理。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法院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

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二、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

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三、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和关系

1、基本当事人: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 2、当事人的契约关系

四、信用证的作用:1、对开证申请人的作用 2、对收益人的作用 3、对开证行的作用 五、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

(一)开证形式:1、信开 2、电开:简电开立信用证 、全电开立信用证 (二)开证内容 1、信用证类型 2、信用证号码

1开证地点是指开证行所在地 ○2开证日期是指信用证开立的日期 3、开证地点和日期;○

4、有效日期和交单地点; 5、申请人; 6、受益人; 7、通知行;

8、金额;(1)金额应用大写和小写表示;

(2)金额前加上about等词语, 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

(3)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定的货币代号如:USD,GBP,DEM表示。

9、指定银行和信用证的可用性; 10、分批装运; 11、转运;

12、买方投保; 13、装运;(1)避免缩写,

(2)避免模糊用语,

(3)国家,应表示国家中的特定的地点或装运港口。 (4)不是海港的装运地,不应规定从一个海港装运 (5)信用证内规定一个到达日期是不正确的。

14、货物的描述;

①货物描述不要罗列过多细节,要简短通俗,多拟定常识性条款。

②货物数量前面有about、approximately、circa 或类似词语,则数量有10%增减付款。如以重量、长度、容积作为数量,则有5%的增减幅度。

③货物价格条件参照和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15、单据描述;

单据应按下述顺序列出:①商业发票;②运输单据;③保险单据;④其他单据 16、商业发票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应由信用证指定的受益人出具,必须以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且无须签字;必须表明货物描述与信用证的描述相符 17、运输单据 18、保险单据 19、其他单据 20、交单期限

21、通知指示(仅用于通知行) 22、银行至银行的指示 23、信用证页数; 24、签字。

第二节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一、业务流程

(一)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 注意事项:

1、贸易合同是信用证开立的基础

2、应该在合同的支付条款中明确规定用信用证方式结汇

3、信用证的开出时间、开证行、信用证的种类、金额、到期日和到期地点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步骤: 1、选择开证行、填写开证申请书 2、开证申请人提交保证金或抵押品 3、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支付开证费用 (三)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步骤:

1、审查开证文件 2、审查贸易背景 3、落实抵押 4、开立跟单信用证 (四)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步骤:

1、通知行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 2、通知行对来证进行记录 3、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五)受益人按信用证的要求向指定银行交单议付步骤: 1、审证 2、备货 3、取得单据,交单议付

(六)议付行议付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并向开证行寄单索偿步骤: 1、审单 2、议付 3、寄单索偿

(七)开证行确认单证相符并向议付行偿付步骤: 1、开证行审核单据 2、开证行付款

(八)开证行请申请人付款并将单据交给申请人步骤:

1、开证行通知申请人赎单; 2、申请人付款赎单; 3、开证行交单。 二、信用证的审核与改证 (一)信用证的审核

1审查开证行资信 1、银行审证:○

2审查信用证的有效性 ○

3审查信用证的责任条款 ○

4索汇路线和索汇方式的审查 ○

5费用问题 ○

1将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进行核对,审查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 2、出口商的审证:○

2审查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 ○

3价格条款的完整性 ○

4其他审证内容 ○

3、 审证工作的注意事项:审证必须及时、审证必须全面 (二)信用征的修改

1、修改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应由开证申请人提出,由开证行修改,并经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和受益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2、修改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发出修改信用证的指示,必须完整、明确。 (2)开证行审核同意后,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的修改书。

(3)如开证行利用通知行的服务将原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则它须仍利用同一银行的服务通知修改书。

(4)通知行收到修改书后,先鉴别其真实性,再通知受益人

(5)受益人收到修改书后,如果同意接受,则信用证项下的修改自此生效。

(6)受益人必须全部接受或全部不接受,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项或几项,而拒绝其他各项。 (7)修改手续费一般由提出修改方承担。 三、审单

(一)审单原则。

1、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符合法律、符合常规

2、一致的涵义:严格符合、实质一致

(二)审单注意事项

1、审单中应做到有依据的内容应“严格相符”,没有依据的内容则“实质一致”。

2、银行对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将不予审核

3、如信用证载有某些条件,但并未规定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将视这些条件为未予规定而不予置理。

4、银行审单的合理时间是不超过收到单据次日起的七个银行工作日。

5、信用证加列非单据条件银行将认为这些条件未曾提及,并对这些条件不予理会。

(三)审单工作方法

1、横审法:“横审”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与其它单据相对照,要求单据与单据之间所共有的项目相互一致,即“单单一致”。

2 、纵审法是根据信用证的条款逐字逐句地审核各种单据的内容,做到“单证一致”。

四、单据不符的处理

(一)、不符的种类:1.制单以前已经形成的的不符 2.制单过程中人为的不符。

(二)银行对不符点的处理

1、议付行或其他指定银行的处理

(1)由受益人修改单据或重新缮制单据

(2)让受益人应及早与开证申请人联系,请其接受不符点或修改信用证。

(3)银行通常会用电传或SWIFT向开证行通告不符点内容,请开证行授权付款/议付/承兑,即所谓的“电提”。

(4)若开证行不同意授权议付,则银行将改按托收处理,即所谓的“表提”.

2、开证行的处理

(1)自行决定拒付;

(2)自行决定征求申请人同意放弃不符点

第三节 信用证的种类

一、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1、指不随附单据的信用证是光票信用证。

2、随附单据的信用证是跟单信用证。

二、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1、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

2、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开证之后,开证行无需事先征得受益人同意就有权修改其条款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三、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1、一份信用证上除了有开证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外,还有另一家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这样的信用证就是保兑信用证。

2、不保兑信用证是未经另一家银行加保的信用证。

四、议付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1、议付信用证

议付行议付或购买受益人在信用证项下交来的汇票/单据,只要这些汇票、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就将被开证行正当付款,这种信用证即为议付信用证

2、承兑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自己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

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3、即期付款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或不需即期汇票仅凭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

4、延期付款信用证

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确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一段时间,及至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五、假远期信用证

指在买卖双方商定以即期信用证付款的交易中,开证申请人出于某种需要,要求受益人开具远期汇票,但受益人可以即期收到款项,由开证申请人承担贴现利息和有关费用的信用证

六、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注意事项:

1、可转让信用证适用于中间贸易。

2、只有被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字样的信用证才可以被转让。

3、只能转让一次。

4、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权要求转让。

5、办理转让的银行是信用证指定的转让行。

6、转让金额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全部

7、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几个。

8、除少数条款,信用证只能按照原证规定的条款转让。

七、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

特点:

1、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

2、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

3、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开立背对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一经开立,该行就要承担开证行责任。 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1、是一份信用证与独立的两个信用证

2、有无前提

3、关于责任地位地位改变

4、关于UCP的限制

八、对开信用证

1、定义:

对开信用证是以交易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金额大致相等的信用证。

2、生效方法:

(1)两份信用证同时生效。

(2)两份信用证分别生效。

九、循环信用证

 1、定义:一种信用证规定该信用证的使用方法是带有条款和条件,使其不用修改信

用证,而能够更新或复活,这种信用证就是循环信用证。

 2、用途:

 3、种类:

十、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指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信用证

第四节 信用证项下的融资及风险

一、信用证项下的融资

(一)出口商融资:1、红条款信用证 2、打包放款 3、议付与出口押汇 4、贴现

(二)进口商融资:1、假远期信用证 2、进口押汇 3、信托收据和担保提货

二、风险防范

(一)出口商的风险防范

1、由于交货期、交货数量、规格等不符点而造成的风险。

2、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

3、伪造的信用证

4、信用证中“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条款的处理

5、进口商申请开立不合格信开证,并拒绝或拖延修改,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

6、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偿付信用证款项

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收货人、装船日期等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

②货物备妥待运时须经开证人检验。

③货到目的港后须经开证人检验才履行付款责任。

④信用证暂不生效

举例:

 信用证中规定“货物付运前须经买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 “船期航线由开证申请人(即买方)通知,随附买方航线确认”。

 “正本提单之一直接寄交申请人(即买方)”。

(二)进口商的风险防范

1、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

2、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

3、卖方勾结承运人出具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或勾结其他当事人如船长等将货物中途卖掉。

(三)银行的风险与防范

 进口商无理拒付合格单据或因破产给银行带来风险 。

 信用证打包贷款给银行带来风险。

 进出口双方合谋欺诈给银行带来风险

案例

1、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欧洲某客户达成一笔圣诞节应季礼品的出口交易。合同中规定,以 CIF 为交货条件,交货期为 2009年 12月 1日以前,但合同中未对买方的开证时间予以规定。卖方于 2009年11月上旬开始向买方催开信用证,经多次催证,买方于 11月 25日将信用证开抵我方,由于收到 L/C 的时间较晚,使我方于 12月 5日才将货物装运完毕,当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时,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问:

(1)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2)此案例中,我方有哪些失误?

2、某外资企业出口货物一批,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为CIF 条件,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 “Freight Prepaid”字样,当时正遇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 试分析此案。

3、 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8 月份装船,后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 8 月

15 日。但 8 月 15 日前无船去美,我立即要求外商将装船期延至 9 月 15 日前装运。随后美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于 9 月 10 日装船完毕,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问银行能否拒收单据、拒付货款?为什么?

4、 案例:

我一公司接到客户发来的订单上规定交货期为 2001年 8月,不久收到客户开来的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 “Shipment must be effected on or before September,2001.”我方乃于 9月 10日装船并顺利结汇。约过了一个月,客户却来函要求因迟装船的索赔,称索赔费应按国际惯例每逾期一天,罚款千分之一,因迟装船 10天,所以应赔款百分之一。问:

我方为什么能顺利结汇?

客户的这种索赔有无道理?我公司是否应赔偿?

判断

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无条件的付款承诺( )

2、 未注明有效期的信用证无效( )

3、凡没有注明“可撤销”字样的信用证,就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

4、信用证的开立说明了开证行接受了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因此可以说,信用证体现了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

5、 只要受益人是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单,开证行就必须向受益人付款()

第六章 商业单据

第一节 单据概述

一、单据的定义

是出口方应进口方和其他有关方的要求必须备妥并提交的,完整地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各种单据。

二、单据的作用

1、单据是出口方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证明

2、单据是交易货物的代表

3、单据是贸易结算的凭证

4、单据可以作为融资的手段

5、货物单据化是银行参与国际结算的前提条件

三、分类:1、基本单据 2、附属单据

第二节 提单

一、提单概述

1、提单的概念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货物收据 ○2合同证明 ○3物权凭证 2、 提单的功能:○

3、提单的分类

(1)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划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

2指示提单(Order B/L)1.Consignee:TO ORDER OF 2.Consignee:TO ORDER ○

3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

4指示提单(Order B/L) ○

关于背书:

转让提单的手续,指提单的所有人在提单的背面签字盖章,表示转移提单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行为。

(2)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 ○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

(3) 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清洁提单(Clean B/L)、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

(4) 根据运输方式划分为:

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联运提单(through B/L)

(5) 根据提单内容的简繁划分:全式提单(Long Form B/L)、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

(6) 按船舶的营运方式不同划分:班轮提单(Liner B/L)、租船提单(Charter B/L)

(7) 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划分为:正本提单(Original B/L)、 副本提单(Copy B/L)

(8)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 倒签提单: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于该票

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 顺签提单:为早已装船的货物签发日期滞后的提单

 预借提单:货物尚未装船或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签发的已经装船清洁提单

二、 提单记载的内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3、船舶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

4、托运人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

5、收货人的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Payment of freight);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三、提单的使用

(一.) 提单的签发

1. 签发人:船代、船长、承运人

2. 内容: 以收货单或场站收据为依据, 应准确无误.

3. 签发份数: 一般2-3份正本( 少数国Original/Duplicate/Triplicate)

签发日期:(理论) 实际装船完毕日(On board date)(实践) 开航日(Sailing date)

(二). 提单的更正

提单更改:

1. 应尽可能赶在船舶开航前, 以减少相关手续及费用.

2. 如更改涉及到其它关系人, 则应先征得关系人同意.

3. 改单引起的损失及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提单补发:补发提单时, 托运人应做到:

1. 将提单声明做废.(我国海商法规定: 提单灭失应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

告.)

2. 提供担保或保证金

(三). 提单的背书

1、背书提货: 收货人提货或换取提货单时应 在提单背面签字盖章.

1 记名背书: 受让人+背书人名 2. 背书转让:○

2指示背书:凭XX指示+背书人 ○

3不记名背书: 只签背书人名 ○

3. 背书实践: TO THE ORDER OF ABC、TO THE ORDER

(四). 提单的缴还

1. 收货人提货时应缴还提单, 并由承运人在提单上做作废批注.如承运人无单放货, 则

应为此而承担赔偿责任.

1某些国家(Eg.:美国)规定可以无单放货. ○2我国规定必须凭单放货. 2. 记名提单: ○

第二节 发票

一、商业发票的一般概念及其作用

1、概念: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签发给进口商的发货价目清单

2、国际贸易中商业发票的作用

二、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一)首文(Heading)部分

1、注明“商业发票”

2、出口商信息

3、进口商信息(发票抬头人)

4、发票开立的号码、开立日期和地点

5、进出口交易合同的号码

(二)本文(body)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商品数量

3、商品单价与总货值

4、货物的包装与重量、体积

5、价格条件

6、货物装运港和卸货港名称、运输标志、装货船名、装运日期等

7、其他内容

(三)发票的结文部分

发票的结文部分主要是发票签发人的签字和盖章。

第三节 保险单

一、海洋货物运输损失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洋货物运输损失的分类

1、根据损失程度划分

 全部损失(total loss)

通常成为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或者相当于全部灭失。

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2、部分损失的根据产生原因分

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利益而故意采取的合理措施,因此产生的

3、特殊的牺牲和额外的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受益方跟据财产价值比例进行分摊.

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但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那部分

(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1平安险 ○2水渍险 ○3一切险 1、基本险:○

1一般附加险-------P212 ○2特殊附加险-------P212 2、附加险:○

各险别承保范围

1、平安险(FPA)

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

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相碰撞以及失火、爆

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

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2、水渍险

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3、一切险

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二、保险单据概述

1、概念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承保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承诺证明。

2、保险单的作用

三、保险单据的内容-----> P201

投保金额

1、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通常,保险金额应是同一信用证业务中商业发票CIF价或CIP价金额的110%

2、以FOB,CFR价格条款成交 转换成CIF价格进行投保

练习题

1、一批出口货物CFR价格为9890USD,买方要求卖方代为在中国投保,卖方委托A货代公司按CIF加一成投保,保险费率为1%,请A货代公司代卖方来计算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是多少,应交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2、我国某外贸公司进口成交一批价值为CFR12000美元的货物。现按CIF价格加成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5%和0.04% ,请计算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是多少,应缴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四、保险责任条款 :仓至仓

五、保险期限:自被保险货物在完成卸载的次日起算满60天止

第四节 其他商业单据

一、原产地证明(C/O)

1、概念:证明出口货物原产地或是制造地点的文件。

2、作用:

(1)作为进口国海关实施差别关税的依据

(2)提供进口国海关统计依据

(3)进口国实行进口配额限制的依据

(4)进口国保障进口商品符合卫生的要求

(5)证明进口商品品质

3、原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

4、原产地证书的签发人

 商检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

 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

二、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

1、普遍优惠制的概念

2、普遍优惠制的三项基本原则:(1)普遍的 (2)非歧视的 (3)非互惠的

3、实行普遍优惠制的目的

4、普遍优惠制产地证书A格式

5、签发人:在我国,各地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

三、商品检验证明

1、概念:

是证明出口商品的规格、品质、数量、重量和特性的检验文件,是出口方应进口方要求在货物装运前所做的相应检验的书面证明。

2、作用

(1)议付货款的单据。

(2)衡量交货是否与合同相符的依据

(3)处理争议的依据。

(4)作为海关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必要证明。

3、签发机构

 出口国政府设立的专业商品检验机构

 出口国的同业工会所设立的商品检验机构

 制造厂商的检验机构

 国外的商品检验机构

 进口商或其制定人

四、装箱单(Packing List )

1、概念

装箱单又称包装单、码单,是用以说明货物包装细节的清单。

2、装箱单的作用

主要是补充发票内容,详细记载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件数、货物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便于进口商或海关等有关部门对货物的核准。

3、主要内容和缮制方法如下:

(1)出口企业名称和地址

(2)单据名称(Name of Document)

(3)装箱单编号(No.)

(4)出单日期(Date)

(5)唛头(Shipping Mark)

(6)品名和规格

(7)数量(Quantity)

(8)单位(Unit)

(9)毛重(Gross Weight)

(10)净重(Net Weight)

(11)尺码(Measurement)

(12)签章(Signature)

练习题

1、出口某商品120公吨,6000箱装,每箱毛重20公斤,体积30厘米X30厘米X25厘米,单价FOB大连每公吨2750美元,每箱运费为2美元。若按10%的投保加成进行投保,保险费率为1%,则改报CIF东京应如何报价,以及投保金额和保险费

2、出口某商品10公吨,400箱装,每箱毛重25公斤,体积20厘米X30厘米X40厘米,单 价CFR马赛每箱55美元,已知每吨运费80美元,若按加一成投保一切险,且费率为2%,计算该批货物投保金额和保险费

第二章 国际结算工具

第一节 票据

一、票据的定义

1、广义:商业上的权力单据

2、狭义: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命令他人在一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书面凭证。 二、票据的特性

1、流通性 2、无因性 3、要式性 4、提示性 5、返还性

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二、汇票的项目 (一)必要项目 1、“汇票” 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确定的金额

1以确定金额的货币表示: 汇票必须表示确切的金额,不能用大约或选择性的表达方式。 ○

2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Exchange for +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 The sum of +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大写金额之后应加“ONLY”表示“整”的意思。 3金额包括两个部分: 货币名称和货币金额 ○

4、 付款人(Payer)名称

收款人(Payee)名称收款人也称抬头人,是汇票出票时记载的债权人 5、 出票日期 6、 出票人签章

(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1、出票地点(place of issue) 2、付款地点(place of payment) 3、付款期限(tenor) 根据付款期限划分

(1)即期汇票:汇票付款人见票即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汇票付款人在固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根据付款时间记载方法如下

A 将来固定日期付款 bills pay on a fixed future date

B 出票后若干天或若干月付款bills payable at __days/months after dated) C见票后若干天或若干月bills payable at __days/months after sight

D 延期付款 bills payable at __days/months after shipment/the date of B/L 指在装运日/提单日后若干天(月)付款 远期汇票到期日计算: 1.算尾不算头 ○2节假日顺眼 ○3月为日历月 ○4现整月后半月,半月为15天 ○

三、汇票的种类

1、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商业汇票(Trade Bill) 2、是否跟单: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光票(Clean Bill)

3、时间不同:即期汇票(Sight Draft)、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 四、汇票的票据行为(体现要式性)

(一)出票(Issue)

1、定义: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并将汇票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行为:(1)出票人填写空白汇票 (2)交给收款人 3.效力:

(1)对出票人而言,其出票签字意味着:①担保该汇票将得到承兑 ②该汇票将得到付款。 因此,在汇票得到付款人的承兑前,出票人就是该汇票的主债务人。

(2)对持票人而言,便取得了票据上的一切权力,包括付款请求权和遇退票时的追索权。 (二)背书(Endorsement) 1、含义: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表明转让票据意图,并把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2、行为:(1)写成背书 (2)交付 3、效力

 对背书人:(1)向后手担保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有效性 (2)担保承兑和付款  对被背书人:享有票据上全部权利 4、背书的种类

(1)转让背书:①完全背书 ②空白背书 ③有条件背书 ④限制性背书

(2)非转让背书:①委托取款背书(托收背书) ②质押背书(Endorsement for pledge) (三)提示(Presentation)

1、含义: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

1提示付款 ○2提示承兑 2、类型:○

3、法律要求 (1)规定的时间: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

2即期汇票自出票起1个月内做提示付款 ○

3远期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做提示付款 ○

(2)提示地点

(四)承兑(Acceptance)

1、含义:指远期汇票的受票人在票面上签字以表示表示同意按出票人的指示,于票据到期日付款给持票人的行为。

1写成 ○2交付 2、具体行为:○

3、影响:付款人承兑汇票后成为承兑人,表明他已承诺付款责任,愿意保证付款,而不得以出票人的签字是伪造的、背书人无行为能力等理由来否认汇票的效力 4、承兑的种类

(1)普通承兑(单纯承兑):是承兑人无条件地表示承兑 (2)保留承兑(不单纯承兑/限制性承兑):是指承兑的表示上附加了一定的限制条件 承兑应当是无条件的,因此,持票人可以视限制条件的承兑为拒绝承兑。假如持票人愿意接受限制承兑,则必须征得出票人和前手的同意,否则,出票人和前手即可以解除对汇票所承担的义务。

(五)付款(Payment) 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经后者正当付款后,这张汇票的债权债务关系随之解除

(1)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

(2)付款到期日那天或以后付款 (3)要付款给持票人

(4)善意的付款(不知道持票人的权利有何缺陷)

(5)背书的连续性 五、贴现

1、概念:贴现(DISCOUNT)是指银行或贴现公司从持票人那里有追索权地买进已经承兑的远期汇票的行为 2、程序

(1)出票人签发远期汇票,交给收款人,即持票人 (2)持票人将远期汇票交给付款人作承兑提示 (3)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交还持票人 (4)持票人背书后交付贴现行要求贴现

(5)贴现行扣减远期汇票到期的利息后,向持票人支付净款,即办理贴现 (6)贴现行(持票人)在远期汇票到期时提示付款人付款 (7)付款人审验承兑的远期汇票后,向贴现行付款。 3、公式

(1)贴现息=票面金额X(贴现天数/360或365)X贴现率

(2)净款=票面金额-贴现息=票面金额{1-(贴现天数/360或365)X贴现率} 例题: 一张见票后60天付款、票面金额为10000美元的汇票,在承兑后的当天持票人到银行要求贴现,在贴现率为6%(p.a.)的情况下,持票人应付出多少贴现息,得到多少净款? 一、改错

 1.开出汇票必须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若附带条件则无效.  2.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都须向付款人提示两次.

 3.对于未说明开立依据的票据,受票人可以表示拒付  4.汇票行为是否合法,以出票地法律规定为准

 5.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上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6.汇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 7.只有远期汇票有承兑行为

 8.汇票和本票都是以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  9.贴现中汇票可以是即期汇票

 10.本票中有三个基本的当事人,分别是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二、计算

一张见票后90天付款、票面金额为10000欧元的汇票,在承兑后的当天持票人到银行要求贴现,在贴现率为6%(p.a.)的情况下,持票人应付出多少贴现息,得到多少净款? 三、到期日计算

1、某汇票显示 At 180 days after dated pay to ABC Co. or order 若出票日期为本月17日,则汇票的到期日期为?

2、某汇票显示At 6 months after dated pay to ABC Co. or order 若出票日期为本年8月31日,则汇票的到期日期为?

第三节 本票(Promissory note)

一、概念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二、本票要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三、本票的种类

1、商业本票(一般本票):是指以工商企业为本票人签发的本票

2、银行本票:指以商业银行为制票人签发的、见票即付给记名收款人的本票 四、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1、基本当事人不同

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诺式票据;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无条件地支付给收款人的书面支付命令,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3、包含的交易数不同:本票包含一笔交易结算;汇票包含两笔交易结算。

4、本票不允许制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一个当事人,汇票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一个当事人。 5、承兑不同

1本票:出票人 ○2汇票: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承兑人 6、主债务人不同:○

第四节 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支票要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3、出票日期及出票地点 4、出票人名称及签章 5、付款人名称及地址 6、收款人

7、收款人确定的付款金额 三、支票与汇票的不同点

1.支票是支付工具,只有即期付款,没有承兑,也没有到期日的记载。 2.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远期汇票承兑后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 3.支票只能开出一张,汇票可以开出一套。

4.支票的付款人一定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没有这种规定。 练习:

1、商人A借给商人B一笔周转金,三个月后B商用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偿还对A商的欠款。A商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了S商作为买入其一笔金桥的付款。S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却发现付款人已经破产,汇票被拒付。S商该如何处理? 2、A和B之间的贸易关系 A签发一张以B为持票人C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金额100万,B因为资金短缺,将B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给了D,D在汇票到期时向C提示承兑,C以B交货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理由,只答应承兑汇票的部分金额,即80万。问D该如何如何处理?

第三章 国际结算方式——汇款

第一节 结算方式概述

一、结算方式的概念 又称支付方式,通常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银行实现一定金额货币预期转移的方式。 二、结算方式的分类 1、顺汇法 又称汇付法,它是指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采用某种结算工具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逆汇法 是指由收款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的付款人收取一定金额款项的结算方式。 第二节 汇款方式 一、汇款概述 1、定义 指银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金额,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2、汇款当事人

(1)汇款人(remitter)

(2)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 (4)汇入行(paying bank) 二、汇款方式 (一)、电汇(T/T)telegraphic transfer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用电报、电传或SWIFT委托付款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 (二)信汇

mail transfer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用航邮信函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 (三)票汇(D/D)

banker’s demand draft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开立以其在付款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到付款地去凭票付款。 三、汇款的偿付

1、定义:汇款的偿付俗称拨头寸,是指汇出行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应及时将汇款金额拨交给其委托解付汇款的汇入行的行为。 2、偿付的类型

A.当汇入行在汇出行开立往来帐户 B.当汇出行在汇入行来立往来帐户 C. 双方在同一代理行开立往来帐户 四、汇款方式的应用

1预付货款 ○2货到付款 ○3凭单付汇或交单付现 1、汇款的三种类型:○

1风险大 ○2资金负担不平衡 ○3手续简便,费用少 2、特点:○

第四章 国际结算方式—托收

一、 托收概述

1、定义:是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2、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

1委托人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

2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

(a)填写委托申请书,指示明确; (b)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c)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的责任: (a)审查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 (b)缮制托收委托书;

(c)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的责任: (a)审查委托书,核对单据;

(b)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 (c)及时反馈托收情况; (d)谨慎处理货物。 (4)付款人(Drawee)

 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其提示汇票、收取票款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汇票的

受票人。

 付款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 二、托收的种类 1、光票托收

(1)概念: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2)光票托收的业务流程 2、跟单托收

(1)定义: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卖方开具托收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起委托给托收行。 (2)交单条件

(3)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 (4)承兑交单

3、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 指委托人从托收行获得空白的托收指示格式后,自行填制,连同其他单据直接寄给代收行,由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以代收款项,即绕开托收行办理托收业务。 三、托收委托申请书

1、定义: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该笔托收业务的契约性文件,也是银行进行该笔托收业务的依据 2、内容

(1)托收的交单条件。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保险。 (4)银行费用如何处理。

(5)如果付款人拒付或承兑,是否要做成拒绝证书。

(6)明确在付款交单条件下,遇拒付时,对于货物的处理办法。 (7)付款时间的附加规定。 (8)关于指定代收行的意见 四、托收委托书/托收指示 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 五、托收中的汇票与运输单据 1、托收汇票:(1)受益人是收款人、(2)托收行是收款人、(3)代收行是收款人。 2、运输单据

 A款 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货物不得直接发至银行运至银行或银行指定人

 B款 银行没有义务对跟单托收有关货物采取任何行动,包括货物的仓储保险,即使

发出特殊指示要求这样做

 D款,银行采取任何行动保护货物发生的任何费用及花费应有发出托收当事承担  出口商为保证在进口商未承兑/付款情况下对货物的控制,托收项下的运输单据应做

成空白抬头、空白背书,而不应做成银行或银行的指定人抬头,或者进口商抬头

3、其他托运单据

六、托收的风险及防范

1、当事人面临的主要风险:(1)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2)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2、托收的风险防范:(1)出口商对风险的防范 (2)进口商对风险的防范 七、托收中的融资

1托收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 ○2贷○3使用融通汇票贴现对出口商融资 1、对出口商的融资:○

(1)托收出口押汇

 概念:托收出口押汇是指银行有追索权地向出口商购买跟单汇票的行为,是托收行

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 做法

 出口押汇的业务流程 (2)使用融通汇票贴现融资

1概念:出口商利用开立带有质押的融通汇票,由托收行承兑后,通过贴现公司贴现融资 ○

2做法 ○

3融通汇票贴现融资业务流程 ○

2、 对进口商融资:凭信托收据借单、使用融通汇票贴现对进口商融资 (1)信托收据 这是进口商表示愿意以代收行受托人的身份代银行提货,承认货权属于银行,并保证在汇票到期日向银行付清货款的一种书面文件 进口商义务

1信托收据项下货物与其他货物分开保管 ○

2货款应交付代收行,或暂代代收行保管 ○

3不得将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抵押给他人代收行的权利 ○

4可以随时取消信托,收回货物 ○

5可以向进口商收回已经售得货款 ○

6货物或货款的优先债权 ○

(2)融通汇票融资 进口商利用开了不带有质押的融通汇票,由代收行承兑后,通过贴现公司贴现融资。 八、托收统一规则

1、在托收业务中银行除了检查所受到的单据是否与委托书所列一致外,对单据并无审核的

责任。但银行必须按照委托书的指示行事,如无法照办时,应立即通知发出委托方。

2、未经代收银行事先同意,货物不能直接发给代收银行。如未经同意就将货物发给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该行无义务提取货物,仍由发货人承担货物的风险和责任。

3、远期付款交单下的委托书,必须指明单据是凭承兑还是凭付款交单。如未指明,银行只能凭付款后交单。

4、银行对于任何由于传递中发生的遗失或差错概不负责。 5、提示行对于任何签字的真实性或签字人的权限不负责任。 6、托收费用应由付款人或由委托人负担。

7、委托人应受国外法律和惯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所约束,并对银行承担该项义务和责任负赔偿职责。

8、汇票如被拒付,托收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做出进一步处理单据的指示。 1、在托收业务中,只要委托银行可靠,收回货款就不成问题

2、对于卖方来说,付款交单托收和承兑交单托收都有风险,而承兑交单托收容易被买方接受,有利于达成交易,因此,应多采用承兑交单托收方式

3、托收业务中,银行负责点交所受到的单据的种类和各自份数,而不负责审核其具体内容和从单据中获得托收指示

4、在多收行业务中,未经代收行同意,委托人不能将海运提单做代收行抬头 5、付款交单托手中,应不使用远期汇票

6、只有远期汇票才需要办理承兑,因此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托收。 7、票汇和托收的结算基础都是商业信用,故都使用商业汇票。 8、托收是通过银行办理的,因此托收的结算基础银行信用 9、出口商才有D/A30天比采用D/P30天风险大

10、托收申请书中的交单条件指出口商向托收行简交单时应该满足的条件。

练习题

案例分析(一) 上海家纺公司向美国物源公司售货,同时将物权单证通过上海某银行交与美国F银行按付款交单方式托收。F银行在未向物源公司收妥货款的情况下,将单证交给了物源公司。 若是你上海家纺负责人,你应如何做才能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案例分析(二) 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作为向乙订货的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先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遇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及止付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汇票系甲开立为由推委不理。丙遂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法院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

第五章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二、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

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三、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和关系

1、基本当事人: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 2、当事人的契约关系

四、信用证的作用:1、对开证申请人的作用 2、对收益人的作用 3、对开证行的作用 五、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

(一)开证形式:1、信开 2、电开:简电开立信用证 、全电开立信用证 (二)开证内容 1、信用证类型 2、信用证号码

1开证地点是指开证行所在地 ○2开证日期是指信用证开立的日期 3、开证地点和日期;○

4、有效日期和交单地点; 5、申请人; 6、受益人; 7、通知行;

8、金额;(1)金额应用大写和小写表示;

(2)金额前加上about等词语, 允许有10%的增减幅度;

(3)使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定的货币代号如:USD,GBP,DEM表示。

9、指定银行和信用证的可用性; 10、分批装运; 11、转运;

12、买方投保; 13、装运;(1)避免缩写,

(2)避免模糊用语,

(3)国家,应表示国家中的特定的地点或装运港口。 (4)不是海港的装运地,不应规定从一个海港装运 (5)信用证内规定一个到达日期是不正确的。

14、货物的描述;

①货物描述不要罗列过多细节,要简短通俗,多拟定常识性条款。

②货物数量前面有about、approximately、circa 或类似词语,则数量有10%增减付款。如以重量、长度、容积作为数量,则有5%的增减幅度。

③货物价格条件参照和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15、单据描述;

单据应按下述顺序列出:①商业发票;②运输单据;③保险单据;④其他单据 16、商业发票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应由信用证指定的受益人出具,必须以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且无须签字;必须表明货物描述与信用证的描述相符 17、运输单据 18、保险单据 19、其他单据 20、交单期限

21、通知指示(仅用于通知行) 22、银行至银行的指示 23、信用证页数; 24、签字。

第二节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一、业务流程

(一)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 注意事项:

1、贸易合同是信用证开立的基础

2、应该在合同的支付条款中明确规定用信用证方式结汇

3、信用证的开出时间、开证行、信用证的种类、金额、到期日和到期地点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步骤: 1、选择开证行、填写开证申请书 2、开证申请人提交保证金或抵押品 3、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支付开证费用 (三)开证行开立信用证步骤:

1、审查开证文件 2、审查贸易背景 3、落实抵押 4、开立跟单信用证 (四)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步骤:

1、通知行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 2、通知行对来证进行记录 3、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五)受益人按信用证的要求向指定银行交单议付步骤: 1、审证 2、备货 3、取得单据,交单议付

(六)议付行议付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并向开证行寄单索偿步骤: 1、审单 2、议付 3、寄单索偿

(七)开证行确认单证相符并向议付行偿付步骤: 1、开证行审核单据 2、开证行付款

(八)开证行请申请人付款并将单据交给申请人步骤:

1、开证行通知申请人赎单; 2、申请人付款赎单; 3、开证行交单。 二、信用证的审核与改证 (一)信用证的审核

1审查开证行资信 1、银行审证:○

2审查信用证的有效性 ○

3审查信用证的责任条款 ○

4索汇路线和索汇方式的审查 ○

5费用问题 ○

1将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进行核对,审查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 2、出口商的审证:○

2审查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 ○

3价格条款的完整性 ○

4其他审证内容 ○

3、 审证工作的注意事项:审证必须及时、审证必须全面 (二)信用征的修改

1、修改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应由开证申请人提出,由开证行修改,并经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和受益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2、修改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发出修改信用证的指示,必须完整、明确。 (2)开证行审核同意后,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的修改书。

(3)如开证行利用通知行的服务将原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则它须仍利用同一银行的服务通知修改书。

(4)通知行收到修改书后,先鉴别其真实性,再通知受益人

(5)受益人收到修改书后,如果同意接受,则信用证项下的修改自此生效。

(6)受益人必须全部接受或全部不接受,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项或几项,而拒绝其他各项。 (7)修改手续费一般由提出修改方承担。 三、审单

(一)审单原则。

1、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符合法律、符合常规

2、一致的涵义:严格符合、实质一致

(二)审单注意事项

1、审单中应做到有依据的内容应“严格相符”,没有依据的内容则“实质一致”。

2、银行对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将不予审核

3、如信用证载有某些条件,但并未规定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将视这些条件为未予规定而不予置理。

4、银行审单的合理时间是不超过收到单据次日起的七个银行工作日。

5、信用证加列非单据条件银行将认为这些条件未曾提及,并对这些条件不予理会。

(三)审单工作方法

1、横审法:“横审”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与其它单据相对照,要求单据与单据之间所共有的项目相互一致,即“单单一致”。

2 、纵审法是根据信用证的条款逐字逐句地审核各种单据的内容,做到“单证一致”。

四、单据不符的处理

(一)、不符的种类:1.制单以前已经形成的的不符 2.制单过程中人为的不符。

(二)银行对不符点的处理

1、议付行或其他指定银行的处理

(1)由受益人修改单据或重新缮制单据

(2)让受益人应及早与开证申请人联系,请其接受不符点或修改信用证。

(3)银行通常会用电传或SWIFT向开证行通告不符点内容,请开证行授权付款/议付/承兑,即所谓的“电提”。

(4)若开证行不同意授权议付,则银行将改按托收处理,即所谓的“表提”.

2、开证行的处理

(1)自行决定拒付;

(2)自行决定征求申请人同意放弃不符点

第三节 信用证的种类

一、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1、指不随附单据的信用证是光票信用证。

2、随附单据的信用证是跟单信用证。

二、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1、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

2、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开证之后,开证行无需事先征得受益人同意就有权修改其条款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三、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1、一份信用证上除了有开证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外,还有另一家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这样的信用证就是保兑信用证。

2、不保兑信用证是未经另一家银行加保的信用证。

四、议付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1、议付信用证

议付行议付或购买受益人在信用证项下交来的汇票/单据,只要这些汇票、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就将被开证行正当付款,这种信用证即为议付信用证

2、承兑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自己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

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3、即期付款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或不需即期汇票仅凭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

4、延期付款信用证

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确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一段时间,及至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五、假远期信用证

指在买卖双方商定以即期信用证付款的交易中,开证申请人出于某种需要,要求受益人开具远期汇票,但受益人可以即期收到款项,由开证申请人承担贴现利息和有关费用的信用证

六、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注意事项:

1、可转让信用证适用于中间贸易。

2、只有被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字样的信用证才可以被转让。

3、只能转让一次。

4、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权要求转让。

5、办理转让的银行是信用证指定的转让行。

6、转让金额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全部

7、转让的对象可以是一个或几个。

8、除少数条款,信用证只能按照原证规定的条款转让。

七、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的一份新的信用证。也称转开信用证。

特点:

1、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

2、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

3、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开立背对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一经开立,该行就要承担开证行责任。 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1、是一份信用证与独立的两个信用证

2、有无前提

3、关于责任地位地位改变

4、关于UCP的限制

八、对开信用证

1、定义:

对开信用证是以交易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金额大致相等的信用证。

2、生效方法:

(1)两份信用证同时生效。

(2)两份信用证分别生效。

九、循环信用证

 1、定义:一种信用证规定该信用证的使用方法是带有条款和条件,使其不用修改信

用证,而能够更新或复活,这种信用证就是循环信用证。

 2、用途:

 3、种类:

十、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指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部分或全部货款的信用证

第四节 信用证项下的融资及风险

一、信用证项下的融资

(一)出口商融资:1、红条款信用证 2、打包放款 3、议付与出口押汇 4、贴现

(二)进口商融资:1、假远期信用证 2、进口押汇 3、信托收据和担保提货

二、风险防范

(一)出口商的风险防范

1、由于交货期、交货数量、规格等不符点而造成的风险。

2、信用证“软条款”的识别

3、伪造的信用证

4、信用证中“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条款的处理

5、进口商申请开立不合格信开证,并拒绝或拖延修改,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

6、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偿付信用证款项

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收货人、装船日期等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

②货物备妥待运时须经开证人检验。

③货到目的港后须经开证人检验才履行付款责任。

④信用证暂不生效

举例:

 信用证中规定“货物付运前须经买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 “船期航线由开证申请人(即买方)通知,随附买方航线确认”。

 “正本提单之一直接寄交申请人(即买方)”。

(二)进口商的风险防范

1、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

2、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

3、卖方勾结承运人出具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或勾结其他当事人如船长等将货物中途卖掉。

(三)银行的风险与防范

 进口商无理拒付合格单据或因破产给银行带来风险 。

 信用证打包贷款给银行带来风险。

 进出口双方合谋欺诈给银行带来风险

案例

1、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欧洲某客户达成一笔圣诞节应季礼品的出口交易。合同中规定,以 CIF 为交货条件,交货期为 2009年 12月 1日以前,但合同中未对买方的开证时间予以规定。卖方于 2009年11月上旬开始向买方催开信用证,经多次催证,买方于 11月 25日将信用证开抵我方,由于收到 L/C 的时间较晚,使我方于 12月 5日才将货物装运完毕,当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时,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问:

(1)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2)此案例中,我方有哪些失误?

2、某外资企业出口货物一批,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为CIF 条件,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 “Freight Prepaid”字样,当时正遇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 试分析此案。

3、 我向美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 8 月份装船,后国外来证将装船期改为不得晚于 8 月

15 日。但 8 月 15 日前无船去美,我立即要求外商将装船期延至 9 月 15 日前装运。随后美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于 9 月 10 日装船完毕,15日持全套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收单。问银行能否拒收单据、拒付货款?为什么?

4、 案例:

我一公司接到客户发来的订单上规定交货期为 2001年 8月,不久收到客户开来的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 “Shipment must be effected on or before September,2001.”我方乃于 9月 10日装船并顺利结汇。约过了一个月,客户却来函要求因迟装船的索赔,称索赔费应按国际惯例每逾期一天,罚款千分之一,因迟装船 10天,所以应赔款百分之一。问:

我方为什么能顺利结汇?

客户的这种索赔有无道理?我公司是否应赔偿?

判断

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无条件的付款承诺( )

2、 未注明有效期的信用证无效( )

3、凡没有注明“可撤销”字样的信用证,就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

4、信用证的开立说明了开证行接受了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因此可以说,信用证体现了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

5、 只要受益人是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单,开证行就必须向受益人付款()

第六章 商业单据

第一节 单据概述

一、单据的定义

是出口方应进口方和其他有关方的要求必须备妥并提交的,完整地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各种单据。

二、单据的作用

1、单据是出口方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证明

2、单据是交易货物的代表

3、单据是贸易结算的凭证

4、单据可以作为融资的手段

5、货物单据化是银行参与国际结算的前提条件

三、分类:1、基本单据 2、附属单据

第二节 提单

一、提单概述

1、提单的概念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货物收据 ○2合同证明 ○3物权凭证 2、 提单的功能:○

3、提单的分类

(1)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划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

2指示提单(Order B/L)1.Consignee:TO ORDER OF 2.Consignee:TO ORDER ○

3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

4指示提单(Order B/L) ○

关于背书:

转让提单的手续,指提单的所有人在提单的背面签字盖章,表示转移提单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行为。

(2)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 ○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

(3) 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清洁提单(Clean B/L)、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

(4) 根据运输方式划分为:

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联运提单(through B/L)

(5) 根据提单内容的简繁划分:全式提单(Long Form B/L)、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

(6) 按船舶的营运方式不同划分:班轮提单(Liner B/L)、租船提单(Charter B/L)

(7) 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划分为:正本提单(Original B/L)、 副本提单(Copy B/L)

(8)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 倒签提单: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于该票

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 顺签提单:为早已装船的货物签发日期滞后的提单

 预借提单:货物尚未装船或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签发的已经装船清洁提单

二、 提单记载的内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3、船舶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

4、托运人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

5、收货人的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Payment of freight);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三、提单的使用

(一.) 提单的签发

1. 签发人:船代、船长、承运人

2. 内容: 以收货单或场站收据为依据, 应准确无误.

3. 签发份数: 一般2-3份正本( 少数国Original/Duplicate/Triplicate)

签发日期:(理论) 实际装船完毕日(On board date)(实践) 开航日(Sailing date)

(二). 提单的更正

提单更改:

1. 应尽可能赶在船舶开航前, 以减少相关手续及费用.

2. 如更改涉及到其它关系人, 则应先征得关系人同意.

3. 改单引起的损失及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提单补发:补发提单时, 托运人应做到:

1. 将提单声明做废.(我国海商法规定: 提单灭失应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

告.)

2. 提供担保或保证金

(三). 提单的背书

1、背书提货: 收货人提货或换取提货单时应 在提单背面签字盖章.

1 记名背书: 受让人+背书人名 2. 背书转让:○

2指示背书:凭XX指示+背书人 ○

3不记名背书: 只签背书人名 ○

3. 背书实践: TO THE ORDER OF ABC、TO THE ORDER

(四). 提单的缴还

1. 收货人提货时应缴还提单, 并由承运人在提单上做作废批注.如承运人无单放货, 则

应为此而承担赔偿责任.

1某些国家(Eg.:美国)规定可以无单放货. ○2我国规定必须凭单放货. 2. 记名提单: ○

第二节 发票

一、商业发票的一般概念及其作用

1、概念: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签发给进口商的发货价目清单

2、国际贸易中商业发票的作用

二、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一)首文(Heading)部分

1、注明“商业发票”

2、出口商信息

3、进口商信息(发票抬头人)

4、发票开立的号码、开立日期和地点

5、进出口交易合同的号码

(二)本文(body)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商品数量

3、商品单价与总货值

4、货物的包装与重量、体积

5、价格条件

6、货物装运港和卸货港名称、运输标志、装货船名、装运日期等

7、其他内容

(三)发票的结文部分

发票的结文部分主要是发票签发人的签字和盖章。

第三节 保险单

一、海洋货物运输损失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一)海洋货物运输损失的分类

1、根据损失程度划分

 全部损失(total loss)

通常成为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或者相当于全部灭失。

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2、部分损失的根据产生原因分

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利益而故意采取的合理措施,因此产生的

3、特殊的牺牲和额外的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受益方跟据财产价值比例进行分摊.

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但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那部分

(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1平安险 ○2水渍险 ○3一切险 1、基本险:○

1一般附加险-------P212 ○2特殊附加险-------P212 2、附加险:○

各险别承保范围

1、平安险(FPA)

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

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相碰撞以及失火、爆

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

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2、水渍险

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3、一切险

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

二、保险单据概述

1、概念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承保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承诺证明。

2、保险单的作用

三、保险单据的内容-----> P201

投保金额

1、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通常,保险金额应是同一信用证业务中商业发票CIF价或CIP价金额的110%

2、以FOB,CFR价格条款成交 转换成CIF价格进行投保

练习题

1、一批出口货物CFR价格为9890USD,买方要求卖方代为在中国投保,卖方委托A货代公司按CIF加一成投保,保险费率为1%,请A货代公司代卖方来计算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是多少,应交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2、我国某外贸公司进口成交一批价值为CFR12000美元的货物。现按CIF价格加成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5%和0.04% ,请计算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是多少,应缴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四、保险责任条款 :仓至仓

五、保险期限:自被保险货物在完成卸载的次日起算满60天止

第四节 其他商业单据

一、原产地证明(C/O)

1、概念:证明出口货物原产地或是制造地点的文件。

2、作用:

(1)作为进口国海关实施差别关税的依据

(2)提供进口国海关统计依据

(3)进口国实行进口配额限制的依据

(4)进口国保障进口商品符合卫生的要求

(5)证明进口商品品质

3、原产地证书的主要内容

4、原产地证书的签发人

 商检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

 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

二、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

1、普遍优惠制的概念

2、普遍优惠制的三项基本原则:(1)普遍的 (2)非歧视的 (3)非互惠的

3、实行普遍优惠制的目的

4、普遍优惠制产地证书A格式

5、签发人:在我国,各地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是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

三、商品检验证明

1、概念:

是证明出口商品的规格、品质、数量、重量和特性的检验文件,是出口方应进口方要求在货物装运前所做的相应检验的书面证明。

2、作用

(1)议付货款的单据。

(2)衡量交货是否与合同相符的依据

(3)处理争议的依据。

(4)作为海关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必要证明。

3、签发机构

 出口国政府设立的专业商品检验机构

 出口国的同业工会所设立的商品检验机构

 制造厂商的检验机构

 国外的商品检验机构

 进口商或其制定人

四、装箱单(Packing List )

1、概念

装箱单又称包装单、码单,是用以说明货物包装细节的清单。

2、装箱单的作用

主要是补充发票内容,详细记载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件数、货物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便于进口商或海关等有关部门对货物的核准。

3、主要内容和缮制方法如下:

(1)出口企业名称和地址

(2)单据名称(Name of Document)

(3)装箱单编号(No.)

(4)出单日期(Date)

(5)唛头(Shipping Mark)

(6)品名和规格

(7)数量(Quantity)

(8)单位(Unit)

(9)毛重(Gross Weight)

(10)净重(Net Weight)

(11)尺码(Measurement)

(12)签章(Signature)

练习题

1、出口某商品120公吨,6000箱装,每箱毛重20公斤,体积30厘米X30厘米X25厘米,单价FOB大连每公吨2750美元,每箱运费为2美元。若按10%的投保加成进行投保,保险费率为1%,则改报CIF东京应如何报价,以及投保金额和保险费

2、出口某商品10公吨,400箱装,每箱毛重25公斤,体积20厘米X30厘米X40厘米,单 价CFR马赛每箱55美元,已知每吨运费80美元,若按加一成投保一切险,且费率为2%,计算该批货物投保金额和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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