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组织的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院团委、学生会干部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2、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要认真听取广泛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考核的结果要在全体会议上公布。
三、考核目的: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学生会干部自身的管理,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对学生干部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特制定院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制度。
四、考核说明:
1、院团委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实行“百分制”;
2、各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60分,在其基础分上进行各项评分细则的加减操作;
3、学生会考核工作由学生会组宣部负责,考核结果由院秘书处进行汇总评比。考核中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互相监督;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等级分布如下:65分以下(含65分)综合评定为不合格,70分 — 85分(含85分)的综合评定为合格,85分以上综合评定为优秀;
5、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并公布考核情况;
6、考评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
7、本规定解释权归院主席团和组宣部。
五、主要考核内容:
1、个人素质方面:德(思想品德)、识(学习成绩)
2、工作方面:勤(考勤情况)、绩(工作绩效)
六、相关硬性考核条件:
1、有旷课记录、不良诚信记录或一学年中寝室卫生部达标三次(含)以上、或受到两次(含)以上通报批评的主要责任者,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2、学习成绩未在班级排名前50%名者,考核结果不得优秀;
3、学期中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的考试考核中有一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优秀学生组织的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院团委、学生会干部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2、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要认真听取广泛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考核的结果要在全体会议上公布。
三、考核目的: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学生会干部自身的管理,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对学生干部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特制定院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制度。
四、考核说明:
1、院团委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实行“百分制”;
2、各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60分,在其基础分上进行各项评分细则的加减操作;
3、学生会考核工作由学生会组宣部负责,考核结果由院秘书处进行汇总评比。考核中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互相监督;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等级分布如下:65分以下(含65分)综合评定为不合格,70分 — 85分(含85分)的综合评定为合格,85分以上综合评定为优秀;
5、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并公布考核情况;
6、考评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
7、本规定解释权归院主席团和组宣部。
五、主要考核内容:
1、个人素质方面:德(思想品德)、识(学习成绩)
2、工作方面:勤(考勤情况)、绩(工作绩效)
六、相关硬性考核条件:
1、有旷课记录、不良诚信记录或一学年中寝室卫生部达标三次(含)以上、或受到两次(含)以上通报批评的主要责任者,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2、学习成绩未在班级排名前50%名者,考核结果不得优秀;
3、学期中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的考试考核中有一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