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转运交接制度
一、一般病人转运
1.病人转运由工友、护士或其他指定的员工通过轮椅、平车、或病床从原来的科室转运到其他科室,和接收科室交接并签名;转运交接记录单由转出科室保存2年。
2.所有待转运的病人由护士/主管医师评估后决定合适的转运方式,按病人病情安排人员护送。
3.由护士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转运病人前,须通知护士。
4.如病情需要由护士护送时,护士长应安排护士护送,以保证安全。
5.院外转运须在获得病人/家属同意以及主管医生的医嘱后方可进行。
二、危重病人转运
1.转运下列病人时要按本规定进行转运:
(1)生命体征不稳定。
(2)意识改变。
(3)抽搐。
(4)气管内插管。
(5)使用镇静剂后有意识抑制等改变。
(6)静脉使用调节血压、心律及呼吸方面的药物。
2.医生应评估病情,以判断病人是否可以转运。下列情况发生时禁止转运:
(1)心跳、呼吸停止。
(2)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
(3)血液动力学及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
3.转运病人前按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4.转运方在转运病人前应电话通知接收部门,以确保接收科室(检查部门)获知病情,做好准备工作。
5.转运过程及病人做检查时,必须由一名医生或护士陪同,途中注意观察病情及安全防护,和接收科室交接并签名;转运交接记录单由转出科室保存2年。
6.对送出去检查的病人,应及时接回,并做好交接记录。
病人转运交接制度
一、一般病人转运
1.病人转运由工友、护士或其他指定的员工通过轮椅、平车、或病床从原来的科室转运到其他科室,和接收科室交接并签名;转运交接记录单由转出科室保存2年。
2.所有待转运的病人由护士/主管医师评估后决定合适的转运方式,按病人病情安排人员护送。
3.由护士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转运病人前,须通知护士。
4.如病情需要由护士护送时,护士长应安排护士护送,以保证安全。
5.院外转运须在获得病人/家属同意以及主管医生的医嘱后方可进行。
二、危重病人转运
1.转运下列病人时要按本规定进行转运:
(1)生命体征不稳定。
(2)意识改变。
(3)抽搐。
(4)气管内插管。
(5)使用镇静剂后有意识抑制等改变。
(6)静脉使用调节血压、心律及呼吸方面的药物。
2.医生应评估病情,以判断病人是否可以转运。下列情况发生时禁止转运:
(1)心跳、呼吸停止。
(2)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
(3)血液动力学及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
3.转运病人前按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4.转运方在转运病人前应电话通知接收部门,以确保接收科室(检查部门)获知病情,做好准备工作。
5.转运过程及病人做检查时,必须由一名医生或护士陪同,途中注意观察病情及安全防护,和接收科室交接并签名;转运交接记录单由转出科室保存2年。
6.对送出去检查的病人,应及时接回,并做好交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