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监理审核工作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施工阶段监理造价控制,规范工程竣工结算监理审核程序、方法,提高监理项目部最终造价控制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监理工作。
2. 编制依据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造价管理业务指导书》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
3. 术语定义
3.1 工程结算审核: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投运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技术服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管理等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本制度中的竣工结算主要是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投产后提交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依据资料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的过程。
4. 职责
4.1 监理管理部:
制定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和滚动修编,督促监理项目部严格执行;
4.2 安全质量管理部:
对监理项目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考核;
4.3 咨询部:
对监理项目部审核竣工结算过程中遇到的计量、计价技术问题给予技术支持。
4.4 监理项目部:
4.4.1 对设计变更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4.4.2 对增减工程量签证、计量进行核实;
4.4.3 对合同规定工程量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确认。
5. 管理内容
5.1 竣工结算以执行合同为原则,竣工结算价为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价与变更结算书增减费用之和。
5.2 工程竣工投产后,监理项目部应配合业主项目部组织工程结算,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造价管理业务指导书》要求提交结算资料。
5.3 竣工结算依据的工程文件
1)工程项目工程量、设备及材料使用量(含设备材料领退料清单)。
2)有效的施工会审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
3)监理单位对竣工图(含施工图设计变更) 工程量的签证、竣工验收评估报告。
4)所有的变更通知单及对应的结算书,变更通知单不得缺号且必须有完工工程量确认记录。
5)合同、报价书。
6)开工报告和竣工投产会议纪要等资料。
5.4 监理项目部应按业主项目部要求及监理合同规定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审核内容:结算依据性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增减工程量是否具备相应依据,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合同规定工程量是否全部完成,完成工程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结算费用是否合理等。
5.5 监理项目部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过程中,如遇到有关计量、计价技术问题时,应及时向监理管理部、咨询部报告、咨询,监理管理部及咨询部应及时给予技术支持。
5.6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达到相关要求之前不得办理正式竣工结算
1)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规模的;改变初步设计审批原则未经原审批单位同意的
2)未执行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和资料不完整的
5.7 审核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公司监理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执行。
竣工结算监理审核工作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施工阶段监理造价控制,规范工程竣工结算监理审核程序、方法,提高监理项目部最终造价控制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监理工作。
2. 编制依据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造价管理业务指导书》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
3. 术语定义
3.1 工程结算审核: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投运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技术服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管理等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本制度中的竣工结算主要是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投产后提交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依据资料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的过程。
4. 职责
4.1 监理管理部:
制定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和滚动修编,督促监理项目部严格执行;
4.2 安全质量管理部:
对监理项目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考核;
4.3 咨询部:
对监理项目部审核竣工结算过程中遇到的计量、计价技术问题给予技术支持。
4.4 监理项目部:
4.4.1 对设计变更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4.4.2 对增减工程量签证、计量进行核实;
4.4.3 对合同规定工程量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确认。
5. 管理内容
5.1 竣工结算以执行合同为原则,竣工结算价为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价与变更结算书增减费用之和。
5.2 工程竣工投产后,监理项目部应配合业主项目部组织工程结算,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造价管理业务指导书》要求提交结算资料。
5.3 竣工结算依据的工程文件
1)工程项目工程量、设备及材料使用量(含设备材料领退料清单)。
2)有效的施工会审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
3)监理单位对竣工图(含施工图设计变更) 工程量的签证、竣工验收评估报告。
4)所有的变更通知单及对应的结算书,变更通知单不得缺号且必须有完工工程量确认记录。
5)合同、报价书。
6)开工报告和竣工投产会议纪要等资料。
5.4 监理项目部应按业主项目部要求及监理合同规定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审核内容:结算依据性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增减工程量是否具备相应依据,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合同规定工程量是否全部完成,完成工程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结算费用是否合理等。
5.5 监理项目部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过程中,如遇到有关计量、计价技术问题时,应及时向监理管理部、咨询部报告、咨询,监理管理部及咨询部应及时给予技术支持。
5.6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达到相关要求之前不得办理正式竣工结算
1)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规模的;改变初步设计审批原则未经原审批单位同意的
2)未执行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和资料不完整的
5.7 审核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公司监理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