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1.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进出口贸易可以调节国内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国际间的供求关系,调整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
2.绝对优势absolute advantage
这种贸易通常是出口其在成本上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而进口其在成本上有绝对劣势的产品。 每一个国家都有其适宜于生产某些特定的产品的绝对有利条件,如果每个国家生产它最擅长的生产部门,从事专业化生产,实行国际间的专业分工,则可以提高它们各自的生产率,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社会总财富。这种贸易利益来自专业化分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3.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
机会成本是指为了得到某种东西而所要放弃另一些东西的最大价值
4.规模经济economy of scale
是指由于生产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等原因,使企业的单位成本下降,从而形成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的经济。规模报酬增加至顶点即为最佳规模,产品的平均成本达到最低点。并在这一阶段中,成本不会再因产量增加而降低。如果生产规模继续扩大,则会因管理和合作效率下降而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即“规模不经济”。
5.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NTBS
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
直接限制是由进口国直接对进口的数量或金额加以限制或迫使出口国直接限制商品出口。 间接限制是指对进口商制订一些严格的制度与程序,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
6.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s
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数量,达到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分为全球配额与国别配额(自主配额;协议配额)
7.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
是指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免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可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或地区关税配额。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8.“自愿”出口配额制“Voluntary” Export Quotas
简称“自限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愿”规定在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
名词解释
1.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进出口贸易可以调节国内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国际间的供求关系,调整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
2.绝对优势absolute advantage
这种贸易通常是出口其在成本上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而进口其在成本上有绝对劣势的产品。 每一个国家都有其适宜于生产某些特定的产品的绝对有利条件,如果每个国家生产它最擅长的生产部门,从事专业化生产,实行国际间的专业分工,则可以提高它们各自的生产率,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社会总财富。这种贸易利益来自专业化分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3.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
机会成本是指为了得到某种东西而所要放弃另一些东西的最大价值
4.规模经济economy of scale
是指由于生产专业化水平的提高等原因,使企业的单位成本下降,从而形成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的经济。规模报酬增加至顶点即为最佳规模,产品的平均成本达到最低点。并在这一阶段中,成本不会再因产量增加而降低。如果生产规模继续扩大,则会因管理和合作效率下降而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即“规模不经济”。
5.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NTBS
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措施。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
直接限制是由进口国直接对进口的数量或金额加以限制或迫使出口国直接限制商品出口。 间接限制是指对进口商制订一些严格的制度与程序,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
6.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s
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数量,达到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分为全球配额与国别配额(自主配额;协议配额)
7.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
是指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对在一定时期内,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免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可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或地区关税配额。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8.“自愿”出口配额制“Voluntary” Export Quotas
简称“自限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手段。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愿”规定在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