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 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职责如下: (一)拟订、呈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二)组织、协助完成培训课程的实施; (三)检查、评估培训实施的情况,并进行考核; (四)负责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第四条 以下职责: (一)呈报部门(二级)培训计划; (二)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转岗、复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 负责对本部门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并报人力资源 部备案。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五条 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具有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 具体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 实施及(一)由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生产 安全部配合,在考评周期内应进行不少于 24 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 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 管理与应急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二)每年应经过不少于 8 学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三)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等与安全生产密切 相关的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通过再培训。 第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职工必须进行的三级(公司、部 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对从事危险化学 品保管、使用的新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 72 学时) ;并填写“三级安全 教育卡” (见附件 21)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部配合,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5、事故案例。 (二)部门安全教育 由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或技安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 2、部门安全生产制度; 3、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4、本部门可能出现的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事故教训; 5、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三)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老师傅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 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有 关制度; 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 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 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 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部配合。 (一)上岗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 技能的教育培训,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离开特种 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经确认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二)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十年以上的,经公 司进行知识更新后,每四年复审一次。复审工作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组织进行。 第八条 班组长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生产安全部、工会办公室等部门配合,每年进行不少于 16 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不少于 8 小时的再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 3、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班组所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方法; 5、班组所涉及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6、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第九条 变换工种教育和从事“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变换工种和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即“四新” ) 的人员由部门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 16 学时;并填写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 (见附件 22)交人力资源 部备案。 (一)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新作业场所和新工作岗位(或所从事“四新” )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新岗位现场禁止行为; 4、事故案例和有关急救知识等。 (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新岗位(或所从事“四新” )安全操作规程; 2、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 确使用方法; 3、新岗位现场禁止行为; 4、事故案例和有关急救知识等。 第十条 复工教育 离开工作岗位三个月重新上岗的职工或工伤伤愈返岗的职工应 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 8 学时;并 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 (见附件 23)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一)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 应急措施; 3、事故案例。 (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禁止行为; 2、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 法; 3、事故案例。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安全员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生产安全部配合。参加集 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班组安全员必须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生产安全部配 合。班组安全员的初训不得少于 16 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 8 学 时。 (一)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章、 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 产管理专业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二)再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 全员教育 全员教育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考试成绩报生产安全部、 人力资源部备案。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般一年一次或分期进行教育, 但全年培训时数不得少于 8 学时。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岗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岗位现场禁止行为; 5、岗位应急救援知识; 6、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 应急措施; 7、事故案例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法》 。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流程控制和培训实施管理见《员工培训管理办附件 11二 级 培 训 登 记 表培训单位培训目的 与 要 求培训内容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 主讲人 培训对象 课时 培训地点 职务职称培训人员名单 (详细填写)部门领导 签 字部 盖门 章年月日附件 15培训签到表培训班名称: 序号 签到 序号 培训日期: 签到 序号 考勤: 签到附件 16培训学分表姓 名 部 门 培训日期 性 别 职 称 培训内容 出生日期 工 龄 学分 成绩附件 21三级安全教育卡姓名 健康状况 受过何种训练 公司安全教育内容: 性别 入公司时间 年龄 工种 岗位 考核成绩受教育者签字:教育者签字:部门安全教育内容:受教育者签字:教育者签字: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受教育者签字:教育者签字:备注: 1、此卡在新工人接受公司级教育时,由安全管理部门发给受教育者,到三 级教育结束后,受教育者将此卡返回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2、受教育者凭此卡领用个人防护用品,然后进入工作岗位。 3、岗位指实际分配地点;受过何种训练指实际操作技能。 教育结束日期: 年 月 日附件 2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姓 名 性别 变换工种时间 年龄 原岗位(工种) 现岗位(工种) 培训课时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健康状况 培训方式 培 训 时 间: 部门安全技术教育内容:受教育者签字: 班组安全技术教育内容:教育者签字:受教育者签字:教育者签字:经考核,同志已掌握(部门)规章制度和(岗位或工种)工作职责(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能够进入本岗位(或工种)进行工作。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教育结束日期:年月日附件 23复工安全教育卡姓 名 性别 原岗位(工种) 培训课时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龄 休假时间 复工时间 年 年 月 月 日 日健康状况 培训方式培 训 时 间: 部门安全技术教育内容:受教育者签字: 班组安全技术教育内容:教育者签字:受教育者签字:教育者签字:经考核,同志已掌握(部门)规章制度和原(岗位或工种)工作职责(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能够进入原岗位(或工种)进行工作。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教育结束日期:年月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 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职责如下: (一)拟订、呈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二)组织、协助完成培训课程的实施; (三)检查、评估培训实施的情况,并进行考核; (四)负责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第四条 以下职责: (一)呈报部门(二级)培训计划; (二)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转岗、复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 负责对本部门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并报人力资源 部备案。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五条 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具有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 具体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 实施及(一)由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生产 安全部配合,在考评周期内应进行不少于 24 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 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 管理与应急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二)每年应经过不少于 8 学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三)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等与安全生产密切 相关的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通过再培训。 第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职工必须进行的三级(公司、部 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对从事危险化学 品保管、使用的新职工培训时间不少于 72 学时) ;并填写“三级安全 教育卡” (见附件 21)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部配合,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5、事故案例。 (二)部门安全教育 由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或技安人员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 2、部门安全生产制度; 3、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4、本部门可能出现的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事故教训; 5、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三)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老师傅负责,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 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操作禁止行为及有 关制度; 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 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 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 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生产安全部配合。 (一)上岗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 技能的教育培训,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离开特种 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经确认合格后方 可上岗作业。 (二)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十年以上的,经公 司进行知识更新后,每四年复审一次。复审工作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组织进行。 第八条 班组长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生产安全部、工会办公室等部门配合,每年进行不少于 16 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不少于 8 小时的再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 3、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班组所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方法; 5、班组所涉及的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6、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第九条 变换工种教育和从事“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变换工种和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即“四新” ) 的人员由部门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 16 学时;并填写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 (见附件 22)交人力资源 部备案。 (一)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新作业场所和新工作岗位(或所从事“四新” )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新岗位现场禁止行为; 4、事故案例和有关急救知识等。 (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新岗位(或所从事“四新” )安全操作规程; 2、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 确使用方法; 3、新岗位现场禁止行为; 4、事故案例和有关急救知识等。 第十条 复工教育 离开工作岗位三个月重新上岗的职工或工伤伤愈返岗的职工应 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得少于 8 学时;并 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 (见附件 23)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一)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 应急措施; 3、事故案例。 (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禁止行为; 2、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 法; 3、事故案例。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安全员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生产安全部配合。参加集 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班组安全员必须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生产安全部配 合。班组安全员的初训不得少于 16 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 8 学 时。 (一)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章、 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 产管理专业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二)再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 全员教育 全员教育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考试成绩报生产安全部、 人力资源部备案。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般一年一次或分期进行教育, 但全年培训时数不得少于 8 学时。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岗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4、岗位现场禁止行为; 5、岗位应急救援知识; 6、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 应急措施; 7、事故案例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法》 。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流程控制和培训实施管理见《员工培训管理办附件 11二 级 培 训 登 记 表培训单位培训目的 与 要 求培训内容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 主讲人 培训对象 课时 培训地点 职务职称培训人员名单 (详细填写)部门领导 签 字部 盖门 章年月日附件 15培训签到表培训班名称: 序号 签到 序号 培训日期: 签到 序号 考勤: 签到附件 16培训学分表姓 名 部 门 培训日期 性 别 职 称 培训内容 出生日期 工 龄 学分 成绩附件 21三级安全教育卡姓名 健康状况 受过何种训练 公司安全教育内容: 性别 入公司时间 年龄 工种 岗位 考核成绩受教育者签字:教育者签字:部门安全教育内容:受教育者签字:教育者签字: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受教育者签字:教育者签字:备注: 1、此卡在新工人接受公司级教育时,由安全管理部门发给受教育者,到三 级教育结束后,受教育者将此卡返回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2、受教育者凭此卡领用个人防护用品,然后进入工作岗位。 3、岗位指实际分配地点;受过何种训练指实际操作技能。 教育结束日期: 年 月 日附件 2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姓 名 性别 变换工种时间 年龄 原岗位(工种) 现岗位(工种) 培训课时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健康状况 培训方式 培 训 时 间: 部门安全技术教育内容:受教育者签字: 班组安全技术教育内容:教育者签字:受教育者签字:教育者签字:经考核,同志已掌握(部门)规章制度和(岗位或工种)工作职责(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能够进入本岗位(或工种)进行工作。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教育结束日期:年月日附件 23复工安全教育卡姓 名 性别 原岗位(工种) 培训课时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龄 休假时间 复工时间 年 年 月 月 日 日健康状况 培训方式培 训 时 间: 部门安全技术教育内容:受教育者签字: 班组安全技术教育内容:教育者签字:受教育者签字:教育者签字:经考核,同志已掌握(部门)规章制度和原(岗位或工种)工作职责(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能够进入原岗位(或工种)进行工作。部门领导签字: 年 月 日教育结束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