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眼中的法律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它是一把利剑,既能保护我们,也能束缚我们。也正是有了法律的束缚,我们的生活才有了保障。所以我们必须辩证看待法律,就像教员讲的:“坏人都学法,好不学就容易吃亏。”
未成年人心智和身心都不健全,情绪容易冲动,犯罪和被侵害经常发生,未成年保护尤为重要。下面就大致介绍一下《未成年保护法》
先了解一下它的第四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儿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
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下面就案例介绍一下法律的应用。
事情详细是这样的:我的同学A以前欠我钱,我找他还,他反问我:你追债有理吗?我因此与他发生纠纷。最近,我趁他吃饭的时侯用了他的洗涤计,结果他追过就是一阵打,我告诉他,用他欠我的钱抵了这点洗涤挤。他又反问:我欠你钱吗?然后又扭我的帽子。此间我一直没有还手。
从法律角度看该事是涉及到债权债务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债务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有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行为方能设立、变更、消灭双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权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有相应的年龄限制,即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同的民事主体能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即是否发生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的后果不一。如果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您所从事的行为不发生设立借贷法律关系,但是可以根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另外关于你使用他人物品的行为,会另行在你们双方之间因你的侵权行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侵权之债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根据民事行为人的主张而与双方之前存续的其他债务关系发生抵消的法律后果。
最后,关于他打你的事情,是他进行了对你人身的侵权损害,法律针对侵权行为的态度禁止并惩罚,并对受害人予以救济的,你可以主张要求停止损害、赔偿损失,如果涉及到人格权的侵犯,还可以主张赔礼道歉等。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在公民在面临暴力犯罪时有权采取正当防卫措施,采取正当防卫应当以适度为原则。
简而言之,你要求他还钱有理,要求他停止侵害,必要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 另外就是你主张的通过侵犯他人物品而抵消双方债权债务在法律上不成立,但是在处理上可以根据适当考虑。
法律在当今社会必不可少,要认真学法,才会利用法律的利剑 保护自己;守法,才有地位和机会捍卫自己的权利。
我眼中的法律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它是一把利剑,既能保护我们,也能束缚我们。也正是有了法律的束缚,我们的生活才有了保障。所以我们必须辩证看待法律,就像教员讲的:“坏人都学法,好不学就容易吃亏。”
未成年人心智和身心都不健全,情绪容易冲动,犯罪和被侵害经常发生,未成年保护尤为重要。下面就大致介绍一下《未成年保护法》
先了解一下它的第四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儿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
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下面就案例介绍一下法律的应用。
事情详细是这样的:我的同学A以前欠我钱,我找他还,他反问我:你追债有理吗?我因此与他发生纠纷。最近,我趁他吃饭的时侯用了他的洗涤计,结果他追过就是一阵打,我告诉他,用他欠我的钱抵了这点洗涤挤。他又反问:我欠你钱吗?然后又扭我的帽子。此间我一直没有还手。
从法律角度看该事是涉及到债权债务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债务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有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行为方能设立、变更、消灭双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权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有相应的年龄限制,即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同的民事主体能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即是否发生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的后果不一。如果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您所从事的行为不发生设立借贷法律关系,但是可以根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另外关于你使用他人物品的行为,会另行在你们双方之间因你的侵权行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侵权之债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根据民事行为人的主张而与双方之前存续的其他债务关系发生抵消的法律后果。
最后,关于他打你的事情,是他进行了对你人身的侵权损害,法律针对侵权行为的态度禁止并惩罚,并对受害人予以救济的,你可以主张要求停止损害、赔偿损失,如果涉及到人格权的侵犯,还可以主张赔礼道歉等。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在公民在面临暴力犯罪时有权采取正当防卫措施,采取正当防卫应当以适度为原则。
简而言之,你要求他还钱有理,要求他停止侵害,必要时可以采取正当防卫。 另外就是你主张的通过侵犯他人物品而抵消双方债权债务在法律上不成立,但是在处理上可以根据适当考虑。
法律在当今社会必不可少,要认真学法,才会利用法律的利剑 保护自己;守法,才有地位和机会捍卫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