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强制性条文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

第三章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一.3.0.6 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3【条文说明】表3.0.6设计最小新风量。部分强制性条文。

表3.0.6-1~表3.0.6-4最小新风量指标综合考虑了人员污染和建筑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表3.0.6-1中未做出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可按照国家现行卫生标准中的容许浓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由于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的建筑污染部分比重一般要高于人员污染部分,按照现有人员新风量指标所确定的新风量没有体现建筑污染部分的差异,从而不能保证始终完全满足室内 卫生要求;因此,综合考虑这两类建筑中的建筑污染与人员污染的影响,以换气次数的形式给出所需最小新风量。其中,居住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ASHRAE Standard62.1确定,医院建 筑的换气次数参照《日本医院设计和管理指南》HEAS-02确定。医院中洁净手术部相关规定参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第五章供暖

二.5.2.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条文说明】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热负荷的正确计算对供暖设备选择、管道计算以及节能运行都起到关键作用,特设置此条,且与现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保持一致.在实际工程中,供暖系统有时是按照“分区域”来设置的,在一个供暖区域中可能存在多个房间,如果按照区域来计算,对于每个房间的热负荷仍然没有明确的数据.为了防止设计人员对“区域”的误解,这里强调的是对每一个房间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供暖区域来计算。

三.5.3.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条文说明】对于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立管或支管应独立设置,以防散热器冻裂后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四.5.3.10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条文说明】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老年人、特殊人群的安全健康,避免烫伤和碰伤。

五.5.4.3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条文说明】为减少供暖地面的热损失,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必须设置绝热层。与土壤接触的底层,应设置绝热层;当地面荷载特别大时,与土壤接触的底层的绝热层有可能承载力不够,考虑到土壤热阻相对楼板较大,散热量较小,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为保证绝热效果,规定绝热层与土壤间设置防潮层。对于潮湿房间,混凝土填充式供暖地面的填充层上,预制沟槽保温板或预制轻薄供暖板供暖地面的地面面层

下设置隔离层,以防止水渗入。

六.5.4.6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条文说明】塑料管材的力学特性与钢管等金属管材有较大区别。钢管的使用寿命主要取决于腐蚀速度,使用温度对其影响不大。而塑料管材的使用寿命主要取决于不同使用温度和压力对管材的累计破坏作用。在不同的工作压力下,热作用使管壁承受环应力的能力逐渐下降,即发生管材的“蠕变”,以致不能满足使用压力要求而破坏。壁厚计算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有关塑料管的标准执行。

七.5.5.1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

1供电政策支持;

2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4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量需求的建筑。

【条文说明】合理利用能源、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直接将燃煤发电生产出的高品位电能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进行供暖,能源利用效率低,是不合适的。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能源资源差距较大,能源形式与种类也有很大不同,考虑到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只有符合本条所指的特殊情况时方可采用。

八.5.5.5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电供暖系统应设,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条文说明】从节能角度考虑,要求不同电供暖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温控装置。

九.5.5.8安装于距地面离度180cm以下的电供暖元器件,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对电供暖装置的接地及漏电保护要求引自《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16。安装于地面及距地面高度180cm以下的电供暖元件,存在误操作(如装修破坏、水浸等)导致的漏、触电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可靠接地并配置漏电保护装置。

十.5.6.1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燃气、防火规范的要求。

【条文说明】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通常有炽热的表面,因此设置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燃烧器工作时,需对其供应一定比例的空气量,并放散二氧化碳和水蒸气等燃烧产物,当燃烧不完全时,还会生成一氧化碳。为保证燃烧所需的足够空气,避免水蒸气在围护结构内表面上凝结,必须具有一定的通风换气量。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燃气、防火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安全。相关规范包括《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十一. 5.6.6由室内供应空气的空间应能保证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当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超过该空间0.5次/h的换气次数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

【条文说明】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的燃烧器工作时,需对其供应一定比例的空气量。当

燃烧器每小时所需的空气量超过该房间0.5次/h换气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以避免房间内缺氧和燃烧器供应空气量不足而产生故障。

十二. 5.7.3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条文说明】户式燃气炉使用出现过安全问题,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和平衡式强制排烟的系统是确保安全运行的条件。

户式燃气炉包括户式壁挂燃气炉和户式落地燃气炉两类。

十三. 5.9.5当供暖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条文说明】供暖系统的管道由于热媒温度变化而引起热膨胀,不但要考虑干管的热膨胀,也要考虑立管的热膨胀,这个问题必须重视。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管道的自然弯曲补偿是简单易行的,如果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则应根据不同情况通过计算选型设置补偿器。对供暖管道进行热补偿与固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干管或总立管固定支架的布置,要保证分支干管接点处的最大位移量不大于40mm;连接散热器的立管,要保证管道分支接点由管道伸缩引起的最大位移量不大于20mm;无分支管接点的管段,间距要保证伸缩量不大于补偿器或自然补偿所能吸收的最大补偿率; 2计算管道膨胀量时,管道的安装温度应按冬季环境温度考虑,一般可取0℃~5℃;

3供暖系统供回水管道应充分利用自然补偿的可能性;当利用管道的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采用自然补偿时,常用的有L形或Z形两种形式;采用补偿器时,要优先采用方形补偿器;

4确定固定点的位置时,要考虑安装固定支架(与建筑物连接)的可行性;

5垂直双管系统及跨越管与立管同轴的单管系统的散热器立管,当连接散热器立管的长度小于20m时,可在立管中间设固定卡;长度大于20m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6采用套筒补偿器或波纹管补偿器时,需设置导向支架;当管径大于等于DN50时,应进行固定支架的推力计算,验算支架的强度;

7户内长度大于10m的供回水立管与水平干管相连接时,以及供回水支管与立管相连接处,应设置2~3个过渡弯头或弯管,避免采用“T',形直接连接。

十四. 5.10.1集中供暖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计量装置必须采用热量表。

【条文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热计量装置。计量的目的是促进用户自主节能,室温调控是节能的必要手段。供热企业和终端用户间的热量结算,应以热量表作为结算依据。用于结算的热量表应符合相关国家产品标准,且计量检定证书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第六章通风

十五. 6.1.6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6有防疫的卫生要求时。

【条文说明】1防止不同种类和性质的有害物质混合后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

2避免形成毒性更大的混合物或化合物,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或腐蚀设备及管道。

3防止或减缓蒸汽在风管中凝结聚积粉尘,增加风管阻力甚至堵塞风管,影响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4避免剧毒物质通过排风管道及风口窜人其他房间,如把散发铅蒸汽、汞蒸汽、氰化物和砷化氛等剧毒气体的排风与其他房间的排风划为同一系统,系统停止运行时,剧毒气体可能通过风管窜入其他房间。

十六. 6.3.2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除用于排除氮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m;

2用于排除氮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m;

3用于排出密度大于空气的有害气体时,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排风口,其下缘至地板距离不大于0.3m;

4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导流设施。

【条文说明】规定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位置,在不同情况下应有不同的设计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有效地排除室内余热、余湿及各种有害物质。对于由于建筑结构造成的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例如产生氢气的房间,会出现由于顶棚内无法设置吸风口而聚集一定浓度的氢气发生爆炸的情况。在结构允许的情况下,在结构梁上设置连通管进行导流排气,以避免事故发生。

十七.6.3.9 事故通风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

【条文说明】1事故通风是保证安全生产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一项必要的措施。对在生活中可能突然放散有害气体的建筑,在设计中均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有时虽然很少或没有使用,但并不等于可以不设,应以预防为主。这对防止设备、管道大量逸出有害气体(家用燃气、冷冻机房的冷冻剂泄漏等)而造成人身事故是至关重要的.需要指出的是,事故通风不包括火灾通风。关于事故通风的通风量,要保证事故发生时,控制不同种类的放散物浓度低于国家安全及卫生标准所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且换气次数不低于每小时12次。有特定要求的建筑可不受此条件限制,允许适当取大.

2事故排风系统(包括兼作事故排风用的基本排风系统)应根据建筑物可能释放的放散物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以便及时发现事故,启动自动控制系统,减少损失。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装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以便一旦发生紧急事故,使其立即投入运行。

3放散物包含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时,应采取防爆通风设备。

4设置事故通风的场所(如氟利昂制冷机房)的机械通风量应按平常所要求的机械通风和事故通风分别计算。当事故通风量较大时,宜设置双风机或变频调速风机。但共用的前提是事故通风必须保证。

5事故排风的室内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应采取导流措施。当发生事故向室内放散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或蒸汽时,室内吸风口应设在地面以上0.3m~1.om处;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气体或蒸汽时,室内吸风口应设在上部地带;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可燃气体或蒸汽,室内吸风口应尽量紧贴顶棚布置,其上缘距顶棚不得大于0.4m。为保证传感器能尽早发现事故,及时快速监测到所放散的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传感器应布置在建筑内有可能放散有害物质的发生源附近以及主要的人员活动区域,且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人员活动。当放散气体或蒸汽密

度比空气大时,应设在下部地带;当放散气体或蒸汽密度比空气小时,应设在上部地带。 6当风吹向和流经建筑物时,由于撞击作用,产生弯曲、跳跃和旋流现象,在屋顶、侧墙和背风侧形成的负压闭合循环气流区为动力阴影区;由于撞击作用而使其静压高于稳定气流区静压的区域为正压区。为便于污染物排放,不产生倒流,应尽可能避免将排风口设在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除规范中要求外,排风口的高度应高于周边20m范围内最高建筑屋面3m以上。事故排风口的布置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为的是防止系统投人运行时排出的有毒及爆炸性气体危及人身安全和由于气流短路时对送风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十八. 6.6.13高温烟气管道应采取热补偿措施

【条文说明】输送高温气体的排烟管道,如燃烧器、锅炉、直燃机等的烟气管道,由于气体温度的变化会引起风管的膨胀或收缩,导致管路损坏,造成严重后果,必须重视。一般金属风管设置软连接,风管与土建连接处设置伸缩缝。需要说明此处提到的高温烟气管道并非消防排烟及厨房排油烟风管。

十九. 6.6.16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等,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空调机房。

【条文说明】可燃气体(煤气等)、可燃液体(甲、乙、丙类液体)和电线等,易引起火灾事故。为防止火势通过风管蔓延,作此规定。穿过风管(通风、空调机房)内可燃气体、可液体管道一旦泄漏会很容易发生和传播火灾,火势也容易通过风管蔓延。电线由于使用时间长、绝缘老化,会产生短路起火,并通过风管蔓延,因此,不得在风管内腔敷设或穿过。配电线路与风管的间距不应小于0.1m,若采用金属套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贴风管外壁敷设.

第七章空气调节

二十. 7.2.1除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用热、冷负荷指标进行必要的估算外,施工圈设计阶段应对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

【条文说明】工程设计过程中,为防止滥用热、冷负荷指标进行设计的现象发生,规定此条为强制要求。用热、冷负荷指标进行空调设计时,估算的结果总是偏大,由此造成主机、输配系统及末端设备容量等偏大,这不仅给国家和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而且给系统控制、节能和环保带来潜在问题。当建筑物空调设计仅为预留空调设备的电气容量时,空调热、冷负荷的计算可采用热、冷负荷指标进行估算。

二十一. 7.2.10空调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按空调区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

【条文说明】空调区的夏季冷负荷,包括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通过玻璃窗的太阳辐射得热、室内人员和照明设备等散热形成的冷负荷,其计算应分项逐时计算,逐时分项累加,按逐时分项累加的最大值确定。

二十二. 7.2.11空调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末端设备设有温度自动控制装置时,空调系统的夏季冷负荷按所服务各空调区逐时冷负

荷的综合般大值确定;

2. 应计入新风冷负荷、再热负荷以及各项有关的附加冷负荷。

【条文说明】根据空调区的同时使用情况、空调系统类型以及控制方式等各种不同情况,在确定空调系统夏季冷负荷时,主要有两种不同算法:一个是取同时使用的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即从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相加后所得数列中找出的最大值;一个是取同时使用的各空调区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即找出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的最大值并将它们相加在一起,而不考虑它们是否同时发生。后一种方法的计算结果显然比前一种方法的结果要大。

如当采用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时,由于系统本身具有适应各空调区冷负荷变化的调节能力,此时系统冷负荷即应采用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当末端设备没有室温自动控制装置时,由于系统本身不能适应各空调区冷负荷的变化,为了保证最不利情况下达到空调区的温湿度要求,系统冷负荷即应采用各空调区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

新风冷负荷应按系统新风量和夏季室外空调计算干、湿球温度确定。再热负荷是指空气处理过程中产生冷热抵消所消耗的冷量,附加冷负荷是指与空调运行工况、输配系统有关的附加冷负荷。同时使用系数可根据各空调区在使用时间上的不同确定。

二十三. 7.5.2凡与被冷却空气直接接触的水质均应符合卫生要求。空气冷却采用天然冷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使用过后的地下水应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造成污染。

【条文说明】空气冷却中,可采用人工或天然冷源来直接蒸发冷却空气,因此,其水质均应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天然冷源时,其水质影响到室内空气质量、空气处理设备的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等。如当直接和空气接触的水有异味或不卫生时,会直接影响到室内的空气质量;同时,水的硬度过高时会加速换热盘管结垢等。采用地表水作天然冷源时,强调再利用是对资源的保护。地下水的回灌可以防止地面沉降,全部回灌并不得造成污染是对水资源保护必须采取的措施。为保证地下水不被污染,地下水宜采用与空气间接接触的冷却方式。

二十四. 7.5.6空调系统不得采用氨作制冷剂的直接膨胀式空气冷却器。

【条文说明】为防止氨制冷剂的泄漏时,经送风机直接将氨送至空调区,危害人体或造成其他事故,所以采用制冷剂直接膨胀式空气冷却器时,不得用氨作制冷剂。

第八章冷源与热源

二十五. 8.1.2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1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当冬季电力供应充足、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时; 2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3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用量需求的建筑;

4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要求较高的建筑。

【条文说明】常见的采用直接电能供热的情况有:电热锅炉、电热水器、电热空气加热器、电极(电热)式加湿器等。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考虑到国内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只有符合本条所指的特殊情况时方可采用。

1夏热冬暖地区冬季供热时,如果没有区域或集中供热,那么热泵是一个较好的选择方案。但是,考虑到建筑的规模、性质以及空调系统的设置情况,某些特定的建筑,可能无法设置热泵系统。如果这些建筑冬季供热设计负荷很小(电热负荷不超过夏季供冷用电安装容量的20%且单位建筑面积的总电热安装容量不超过20W/m2),允许采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同样,对于设置了集中供热的建筑,其个别局部区域(例如:目前在一些南方地区,采用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且加热量非常低时―有时采用窗边风机及低容量的电热加热、建筑屋顶的局部水箱间为了防冻需求等)有时需要加热,如果为此单独设置空调热水系统可能难度较大或者条件受到限制或者投人非常高时,也允许局部采用。

2对于一些具有历史保护意义的建筑,或者位于消防及环保有严格要求无法设置燃气、燃油或燃煤区域的建筑,由于这些建筑通常规模都比较小,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允许适当地采用电进行供热,但应在征求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规定意见后才能进行设计。

3如果该建筑内本身设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例如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且发电量能够满足建筑本身的电热供暖需求,不消耗市政电能时,为了充分利用其发电的能力,允许采用这部分电能直接用于供热。

4在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但冬季室内相对湿度的要求较高且对加湿器的热惰性有工艺要求(例如有较高恒温恒湿要求的工艺性房间),或对空调加湿有一定的卫生要求(例如无菌病房等),不采用蒸汽无法实现湿度的精度要求或卫生要求时,才允许采用电极(或电热)式蒸汽加湿器。而对于一般的舒适型空调来说,不应采用电能作为空气加湿的能源。当房间因为工艺要求(例如高精度的珍品库房等)对相对湿度精度要求较高时,通常宜设置末端再热。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可调性(同时这些房间可能也不允许末端带水),可以适当的采用电为再热的热源。

二十六. 8.1.8空调冷(热)水和冷却水系统中的冷水机组、水泵、末端装且等设备和管路及部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其额定工作压力。

【条文说明】保证设备在实际运行时的工作压力不超过其额定工作压力,是系统安全运行的必须要求。当由于建筑高度等原因,导致冷(热)系统的工作压力可能超过设备及管路附件的额定工作压力时,采取的防超压措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当冷水机组进水口侧承受的压力大于所选冷水机组蒸发器的承压能力时,可将水泵安装在冷水机组蒸发器的出水口侧,降低冷水机组的工作压力;选择承压更高的设备和管路及部件.空调系统竖向分区。空调系统竖向分区也可采用分别设置高、低区冷热源,高区采用换热器间接连接的闭式循环水系统, 超压部分另设置自带冷热源的风冷设备等。当冷却塔高度有可能使冷凝器、水泵及管路部件的工作压力超过其承压能力时,应采取的防超压措施包括:降低冷却塔的设置位置,选择承压更高的设备和管路及部件等。当仅冷却塔集水盘或集水箱高度大于冷水机组进水口侧承受的压力大于所选冷水机组冷凝器的承压能力时,可将水泵安装在冷水机组的出水口侧,减少冷水机组的工作压力。当冷却塔安装位置较低时,冷却水泵宜设置在冷凝器的进口侧,以防止高差不足水泵负压进水。

二十七. 8.2.2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根据计算的空调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能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1.1。

【条文说明】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几乎所有的舒适性集中空调建筑中,都不存在冷源的总供冷量不够的问题,大部分情况下,所有安装的冷水机组一年中同时满负荷运行的时间没有出现过,甚至一些工程所有机组同时运行的时间也很短或者没有出现过。这说明相当多的制冷站房的冷水机组总装机容量过大,实际上造成了投资浪费。同时,由于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也同时增加,还导致了其在低负荷工况下运行,能效降低。因此,对设计的装机容量做出了本条规定。目前大部分主流厂家的产品,都可以按照设计冷量的需求来提供冷水机组,但也有一些产品采用的是“系列化或规格化”生产。为了防止冷水机组的装机容量选择过大,本条对总容量进行了限制。对于一般的舒适性建筑而言,本条规定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对于某些特定的建筑必须设置备用冷水机组时(例如某些工艺要求必须24小时保证供冷的建筑等),其备用冷水机组的容量不统计在本条规定的装机容量之中。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提到的比值不超过1.1,是一个限制值。设计人员不应理解为选择设备时的“安全系数”.

二十八. 8.2.5采用氨作制冷剂时,应采用安全性、密封性能良好的整体式氨冷水机组。

【条文说明】由于在制冷空调用制冷剂中,碳氟化合物对大气臭氧层消耗或全球气候变暖有不利的影响,因此多国科研人员加紧对“天然”制冷剂的研究。随着氨制冷的工艺水平和研

发技术不断提高,氨制冷的应用项目和范围将不断扩大.因此本规范仍然保留

二十九. 8.3.4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通过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和对浅层地能资源的勘察确定地埋管换热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

【条文说明】1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首先应根据工程场地条件、地质勘察结果,评估埋地管换热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

2利用岩土热响应试验进行地埋管换热器设计,是将岩土综合热物性参数、岩土初始平均温度和空调冷热负荷输入专业软件,在夏季工况和冬季工况运行条件下进行动态藕合计算,通过控制地埋管换热器夏季运行期间出口最高温度和冬季运行期间进口最低温度,进行地埋管换热器设计。

3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埋管换热系统是成败的关键。这种系统的计算与设计较为复杂,地埋管的埋管形式、数量、规格等必须根据系统的换热量、埋管占地面积、岩土体的热物理特性、地下岩土分布情况、机组性能等多种因素确定。

4地源热泵地埋管系统的全年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单位:kwh)应基本平衡。对于地下水径流流速较小的地埋管区域,在计算周期内,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应平衡。两者相差不大指两者的比值在0.8~1.25之间。对于地下水径流流速较大的地埋管区域,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可以通过地下水流动(带走或获取热量)取得平衡。地下水的径流流速的大小区分原则:1个月内,地下水的流动距离超过沿流动方向的地埋管布置区域的长度为较大流速;反之为较小流速。

5地埋管系统全年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的平衡,是确保土壤全年热平衡的关键要求。地源热泵地埋管系统的设计,决定系统实时供冷量(或供热量)的关键技术之一在于地埋管与土壤的换热能力。因此,应分别计算夏季设计冷负荷与冬季设计热负荷情况下对地埋管长度的要求。

1)当地埋管系统的全年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平衡(或基本平衡)时,就一般的设计原则而言,可以按照该系统作为建筑唯一的冷、热源来考虑,如果这时按照供冷和供热工况分别计算出的地埋管长度相同,说明系统夏季最大供冷量和冬季最大供热量刚好分别能够与建筑的夏季的设计冷负荷和冬季的设计热负荷相一致,则是最理想的;但由于不同的地区气候条件以及建筑的性质不同,大多数建筑无法做到这一点。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应该按照供冷和供热工况分别计算出的两个地埋管长度中的较大者采用,才能保证系统作为唯一的冷、热源而满足全年的要求。

2)当地埋管系统的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无法平衡时,不能将该系统作为建筑唯一的冷、热源(否则土壤年平均温度将发生变化),而应该设置相应的辅助冷源或热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按照上述计算的地埋管长度的较大者来选择,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只是一种浪费。因此这时宜按照上述计算的地埋管长度的较小者来作为设计长度。举例说明:如果是供冷工况下的计算长度较小,则说明需要增加辅助热源来保证供热工况下的需求;反之则增加冷却塔等设备将一部分热量排至大气之中而减少对土壤的排热。当然,还可采用其他冷热源与地源热泵系统联合运行的方法解决,通过检测地下土壤温度,调整运行策略,保证整个冷热源系统全年高效率运行。地源热泵系统与其他常规能源系统联合运行,也可以减少系统造价和占地面积,其他系统主要用于调峰。

6对于冬季有可能发生管道冻结的场所,需要采取合理的防冻措施,例如采用乙二醇溶液等。

三十. 8.3.5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应对地下水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确保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且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

污染。

【条文说明】为了保护宝贵的地下水资源,要求采用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为了保证不污染地下水,应采用封闭式地下水采集、回灌系统。在整个地下水的使用过程中,不得设置敞开式的水池、水箱等作为地下水的蓄存装置。

三十一. 8.5.20空调热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空调热水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条文说明】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其中包括开式膨胀水箱定压的系统),是因为闭式系统水泵扬程只需克服管网阻力,相对节能和节省一次投资。间接和直接蒸发冷却器串联设置的蒸发冷却冷水机组,其空气一水直接接触的开式换热塔(直接蒸发冷却器),进塔水管和底盘之间的水提升高差很小,因此也不做限制。采用水蓄冷(热)的系统当水池设计水位高于水系统的最高点时,可以采用直接供冷供热的系统(实际上也是闭式系统,不存在增加水泵能耗的问题)。当水池设计水位低于水系统的最高点时,应设置热交换设备,使空调水系统成为闭式系统。

三十二. 蓄热水池不应与消防水池合用。

【条文说明】1为防止蒸发器内水的冻结,一般制冷机出水温度不宜低于4℃,而且4℃水相对密度最大,便于利用温度分层蓄存。适当加大供回水温差还可以减少蓄冷水池容量,通常可利用温差为6℃一7℃,特殊情况利用温差可达8℃~10℃。考虑到水力分层时需要一定的水池深度,提出相应要求.在确定深度时,还应考虑水池中冷热掺混热损失,条件允许应尽可能深.开式蓄热的水池,蓄热温度应低于95℃,以免汽化。

2采用板式换热器间接供冷,无论系统运行与否,整个管道系统都处于充水状态,管道使用寿命长,且无倒灌危险。当采用直接供冷方式时,管路设计一定要配合自动控制,防止水倒灌和管内出现真空(尤其对蓄热水系统)。当系统高度超过水池设计水面10m时,采用水池直接向末端设备供冷、热水会导致水泵扬程增加过多使输送能耗加大,因此这时应采用设置热交换器的闭式系统。

3使用专用消防水池需要得到消防部门的认可.

4热水不能用于消防,故禁止与消防水池合用。

三十三. 8.10.3氨制冷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氮制冷机房单独设置且远离建筑群;

2机房内严禁采用明火供暖;

3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同时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12次,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条文说明】尽管氨制冷在目前具有一定的节能减排的应用前景,但由于氨本身的易燃易爆特点,对于民用建筑,在使用氨制冷时需要非常重视安全问题。氨溶液溶于水时,氨与水的比例不高于每1kg氨/17L水。

三十四. 8.11.14锅炉房及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条文说明】本条文对锅炉房及换热机房的节能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供热量控制装置的主要目的是对供热系统进行总体调节,使供水水温或流量等参数在保持室内温度的前提下,随室外空气温度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始终保持锅炉房或换热机房的供热量与建筑物的需热量基本一致,实现按需供热;达到最佳的运行效率和最稳定的供热质量。气候补偿器是供暖热源常用的供热量控制装置,设置气候补偿器后,还可以通过在时间控制器上设定不同时间

段的不同室温,节省供热量;合理地匹配供水流量和供水温度,节省水泵电耗,保证散热器恒温阀等调节设备正常工作;还能够控制一次水回水温度,防止回水温度过低减少锅炉寿命.由于不同企业生产的气候补偿器的功能和控制方法不完全相同,但必须具有能根据室外空气温度变化自动改变用户侧供(回)水温度、对热媒进行质调节的基本功能。

第九章检测与监控

三十五. 9.1.5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的能量计量应符合下列

1.应计量燃料的消耗量;

2.应计量耗电量;

3.应计量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4.应计量补水量;

【条文说明】一次能源/资源的消耗量均应计量。此外,在冷、热源进行耗电量计量有助于分析能耗构成,寻找节能途径,选择和采取节能措施。循环水泵耗电量不仅是冷热源系统能耗的一部分,而且也反映出输送系统的用能效率,对于额定功率较大的设备宜单独设置电计量。

三十六. 9.4.9空调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电加热器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要求电加热器与送风机连锁,是一种保护控制,可避免系统中因无风电加热器单独工作导致的火灾。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可靠性,还要求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措施,例如,用监视风机运行的风压差开关信号及在电加热器后面设超温断电信号与风机启停连锁等方式,来保证电加热器的安全运行。电加热器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可避免因漏电造成触电类的事故。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强制性条文

第三章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一.3.0.6 1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每人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规定。

3【条文说明】表3.0.6设计最小新风量。部分强制性条文。

表3.0.6-1~表3.0.6-4最小新风量指标综合考虑了人员污染和建筑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1表3.0.6-1中未做出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可按照国家现行卫生标准中的容许浓度进行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2由于居住建筑和医院建筑的建筑污染部分比重一般要高于人员污染部分,按照现有人员新风量指标所确定的新风量没有体现建筑污染部分的差异,从而不能保证始终完全满足室内 卫生要求;因此,综合考虑这两类建筑中的建筑污染与人员污染的影响,以换气次数的形式给出所需最小新风量。其中,居住建筑的换气次数参照ASHRAE Standard62.1确定,医院建 筑的换气次数参照《日本医院设计和管理指南》HEAS-02确定。医院中洁净手术部相关规定参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

第五章供暖

二.5.2.1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

【条文说明】集中供暖的建筑,供暖热负荷的正确计算对供暖设备选择、管道计算以及节能运行都起到关键作用,特设置此条,且与现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保持一致.在实际工程中,供暖系统有时是按照“分区域”来设置的,在一个供暖区域中可能存在多个房间,如果按照区域来计算,对于每个房间的热负荷仍然没有明确的数据.为了防止设计人员对“区域”的误解,这里强调的是对每一个房间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供暖区域来计算。

三.5.3.5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散热器的供暖立管或支管应单独设置。

【条文说明】对于管道有冻结危险的场所,不应将其散热器同邻室连接,立管或支管应独立设置,以防散热器冻裂后影响邻室的供暖效果。

四.5.3.10幼儿园、老年人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条文说明】规定本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老年人、特殊人群的安全健康,避免烫伤和碰伤。

五.5.4.3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地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条文说明】为减少供暖地面的热损失,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必须设置绝热层。与土壤接触的底层,应设置绝热层;当地面荷载特别大时,与土壤接触的底层的绝热层有可能承载力不够,考虑到土壤热阻相对楼板较大,散热量较小,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为保证绝热效果,规定绝热层与土壤间设置防潮层。对于潮湿房间,混凝土填充式供暖地面的填充层上,预制沟槽保温板或预制轻薄供暖板供暖地面的地面面层

下设置隔离层,以防止水渗入。

六.5.4.6热水地面辐射供暖塑料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

【条文说明】塑料管材的力学特性与钢管等金属管材有较大区别。钢管的使用寿命主要取决于腐蚀速度,使用温度对其影响不大。而塑料管材的使用寿命主要取决于不同使用温度和压力对管材的累计破坏作用。在不同的工作压力下,热作用使管壁承受环应力的能力逐渐下降,即发生管材的“蠕变”,以致不能满足使用压力要求而破坏。壁厚计算方法可参照现行国家有关塑料管的标准执行。

七.5.5.1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

1供电政策支持;

2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4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量需求的建筑。

【条文说明】合理利用能源、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直接将燃煤发电生产出的高品位电能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进行供暖,能源利用效率低,是不合适的。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不同地区能源资源差距较大,能源形式与种类也有很大不同,考虑到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只有符合本条所指的特殊情况时方可采用。

八.5.5.5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电供暖系统应设,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

【条文说明】从节能角度考虑,要求不同电供暖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温控装置。

九.5.5.8安装于距地面离度180cm以下的电供暖元器件,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对电供暖装置的接地及漏电保护要求引自《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16。安装于地面及距地面高度180cm以下的电供暖元件,存在误操作(如装修破坏、水浸等)导致的漏、触电事故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可靠接地并配置漏电保护装置。

十.5.6.1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燃气、防火规范的要求。

【条文说明】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通常有炽热的表面,因此设置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燃烧器工作时,需对其供应一定比例的空气量,并放散二氧化碳和水蒸气等燃烧产物,当燃烧不完全时,还会生成一氧化碳。为保证燃烧所需的足够空气,避免水蒸气在围护结构内表面上凝结,必须具有一定的通风换气量。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燃气、防火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安全。相关规范包括《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十一. 5.6.6由室内供应空气的空间应能保证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当燃烧器所需要的空气量超过该空间0.5次/h的换气次数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

【条文说明】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的燃烧器工作时,需对其供应一定比例的空气量。当

燃烧器每小时所需的空气量超过该房间0.5次/h换气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以避免房间内缺氧和燃烧器供应空气量不足而产生故障。

十二. 5.7.3户式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条文说明】户式燃气炉使用出现过安全问题,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和平衡式强制排烟的系统是确保安全运行的条件。

户式燃气炉包括户式壁挂燃气炉和户式落地燃气炉两类。

十三. 5.9.5当供暖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条文说明】供暖系统的管道由于热媒温度变化而引起热膨胀,不但要考虑干管的热膨胀,也要考虑立管的热膨胀,这个问题必须重视。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管道的自然弯曲补偿是简单易行的,如果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则应根据不同情况通过计算选型设置补偿器。对供暖管道进行热补偿与固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干管或总立管固定支架的布置,要保证分支干管接点处的最大位移量不大于40mm;连接散热器的立管,要保证管道分支接点由管道伸缩引起的最大位移量不大于20mm;无分支管接点的管段,间距要保证伸缩量不大于补偿器或自然补偿所能吸收的最大补偿率; 2计算管道膨胀量时,管道的安装温度应按冬季环境温度考虑,一般可取0℃~5℃;

3供暖系统供回水管道应充分利用自然补偿的可能性;当利用管道的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采用自然补偿时,常用的有L形或Z形两种形式;采用补偿器时,要优先采用方形补偿器;

4确定固定点的位置时,要考虑安装固定支架(与建筑物连接)的可行性;

5垂直双管系统及跨越管与立管同轴的单管系统的散热器立管,当连接散热器立管的长度小于20m时,可在立管中间设固定卡;长度大于20m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6采用套筒补偿器或波纹管补偿器时,需设置导向支架;当管径大于等于DN50时,应进行固定支架的推力计算,验算支架的强度;

7户内长度大于10m的供回水立管与水平干管相连接时,以及供回水支管与立管相连接处,应设置2~3个过渡弯头或弯管,避免采用“T',形直接连接。

十四. 5.10.1集中供暖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计量装置必须采用热量表。

【条文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热计量装置。计量的目的是促进用户自主节能,室温调控是节能的必要手段。供热企业和终端用户间的热量结算,应以热量表作为结算依据。用于结算的热量表应符合相关国家产品标准,且计量检定证书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第六章通风

十五. 6.1.6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1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时;

2混合后能形成毒害更大或腐蚀性的混合物、化合物时;

3混合后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

4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和设备;

5建筑物内设有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单独房间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6有防疫的卫生要求时。

【条文说明】1防止不同种类和性质的有害物质混合后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

2避免形成毒性更大的混合物或化合物,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或腐蚀设备及管道。

3防止或减缓蒸汽在风管中凝结聚积粉尘,增加风管阻力甚至堵塞风管,影响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4避免剧毒物质通过排风管道及风口窜人其他房间,如把散发铅蒸汽、汞蒸汽、氰化物和砷化氛等剧毒气体的排风与其他房间的排风划为同一系统,系统停止运行时,剧毒气体可能通过风管窜入其他房间。

十六. 6.3.2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布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房间上部区域的吸风口.除用于排除氮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4m;

2用于排除氮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大于0.1m;

3用于排出密度大于空气的有害气体时,位于房间下部区域的排风口,其下缘至地板距离不大于0.3m;

4因建筑结构造成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处,应设置导流设施。

【条文说明】规定建筑物全面排风系统吸风口的位置,在不同情况下应有不同的设计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有效地排除室内余热、余湿及各种有害物质。对于由于建筑结构造成的有爆炸危险气体排出的死角,例如产生氢气的房间,会出现由于顶棚内无法设置吸风口而聚集一定浓度的氢气发生爆炸的情况。在结构允许的情况下,在结构梁上设置连通管进行导流排气,以避免事故发生。

十七.6.3.9 事故通风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

【条文说明】1事故通风是保证安全生产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一项必要的措施。对在生活中可能突然放散有害气体的建筑,在设计中均应设置事故排风系统。有时虽然很少或没有使用,但并不等于可以不设,应以预防为主。这对防止设备、管道大量逸出有害气体(家用燃气、冷冻机房的冷冻剂泄漏等)而造成人身事故是至关重要的.需要指出的是,事故通风不包括火灾通风。关于事故通风的通风量,要保证事故发生时,控制不同种类的放散物浓度低于国家安全及卫生标准所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且换气次数不低于每小时12次。有特定要求的建筑可不受此条件限制,允许适当取大.

2事故排风系统(包括兼作事故排风用的基本排风系统)应根据建筑物可能释放的放散物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以便及时发现事故,启动自动控制系统,减少损失。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装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以便一旦发生紧急事故,使其立即投入运行。

3放散物包含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时,应采取防爆通风设备。

4设置事故通风的场所(如氟利昂制冷机房)的机械通风量应按平常所要求的机械通风和事故通风分别计算。当事故通风量较大时,宜设置双风机或变频调速风机。但共用的前提是事故通风必须保证。

5事故排风的室内吸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应采取导流措施。当发生事故向室内放散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或蒸汽时,室内吸风口应设在地面以上0.3m~1.om处;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气体或蒸汽时,室内吸风口应设在上部地带;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可燃气体或蒸汽,室内吸风口应尽量紧贴顶棚布置,其上缘距顶棚不得大于0.4m。为保证传感器能尽早发现事故,及时快速监测到所放散的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性物质,传感器应布置在建筑内有可能放散有害物质的发生源附近以及主要的人员活动区域,且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人员活动。当放散气体或蒸汽密

度比空气大时,应设在下部地带;当放散气体或蒸汽密度比空气小时,应设在上部地带。 6当风吹向和流经建筑物时,由于撞击作用,产生弯曲、跳跃和旋流现象,在屋顶、侧墙和背风侧形成的负压闭合循环气流区为动力阴影区;由于撞击作用而使其静压高于稳定气流区静压的区域为正压区。为便于污染物排放,不产生倒流,应尽可能避免将排风口设在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除规范中要求外,排风口的高度应高于周边20m范围内最高建筑屋面3m以上。事故排风口的布置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为的是防止系统投人运行时排出的有毒及爆炸性气体危及人身安全和由于气流短路时对送风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十八. 6.6.13高温烟气管道应采取热补偿措施

【条文说明】输送高温气体的排烟管道,如燃烧器、锅炉、直燃机等的烟气管道,由于气体温度的变化会引起风管的膨胀或收缩,导致管路损坏,造成严重后果,必须重视。一般金属风管设置软连接,风管与土建连接处设置伸缩缝。需要说明此处提到的高温烟气管道并非消防排烟及厨房排油烟风管。

十九. 6.6.16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等,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空调机房。

【条文说明】可燃气体(煤气等)、可燃液体(甲、乙、丙类液体)和电线等,易引起火灾事故。为防止火势通过风管蔓延,作此规定。穿过风管(通风、空调机房)内可燃气体、可液体管道一旦泄漏会很容易发生和传播火灾,火势也容易通过风管蔓延。电线由于使用时间长、绝缘老化,会产生短路起火,并通过风管蔓延,因此,不得在风管内腔敷设或穿过。配电线路与风管的间距不应小于0.1m,若采用金属套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贴风管外壁敷设.

第七章空气调节

二十. 7.2.1除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可使用热、冷负荷指标进行必要的估算外,施工圈设计阶段应对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

【条文说明】工程设计过程中,为防止滥用热、冷负荷指标进行设计的现象发生,规定此条为强制要求。用热、冷负荷指标进行空调设计时,估算的结果总是偏大,由此造成主机、输配系统及末端设备容量等偏大,这不仅给国家和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而且给系统控制、节能和环保带来潜在问题。当建筑物空调设计仅为预留空调设备的电气容量时,空调热、冷负荷的计算可采用热、冷负荷指标进行估算。

二十一. 7.2.10空调区的夏季冷负荷.应按空调区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

【条文说明】空调区的夏季冷负荷,包括通过围护结构的传热、通过玻璃窗的太阳辐射得热、室内人员和照明设备等散热形成的冷负荷,其计算应分项逐时计算,逐时分项累加,按逐时分项累加的最大值确定。

二十二. 7.2.11空调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末端设备设有温度自动控制装置时,空调系统的夏季冷负荷按所服务各空调区逐时冷负

荷的综合般大值确定;

2. 应计入新风冷负荷、再热负荷以及各项有关的附加冷负荷。

【条文说明】根据空调区的同时使用情况、空调系统类型以及控制方式等各种不同情况,在确定空调系统夏季冷负荷时,主要有两种不同算法:一个是取同时使用的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即从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相加后所得数列中找出的最大值;一个是取同时使用的各空调区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即找出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的最大值并将它们相加在一起,而不考虑它们是否同时发生。后一种方法的计算结果显然比前一种方法的结果要大。

如当采用全空气变风量空调系统时,由于系统本身具有适应各空调区冷负荷变化的调节能力,此时系统冷负荷即应采用各空调区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当末端设备没有室温自动控制装置时,由于系统本身不能适应各空调区冷负荷的变化,为了保证最不利情况下达到空调区的温湿度要求,系统冷负荷即应采用各空调区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

新风冷负荷应按系统新风量和夏季室外空调计算干、湿球温度确定。再热负荷是指空气处理过程中产生冷热抵消所消耗的冷量,附加冷负荷是指与空调运行工况、输配系统有关的附加冷负荷。同时使用系数可根据各空调区在使用时间上的不同确定。

二十三. 7.5.2凡与被冷却空气直接接触的水质均应符合卫生要求。空气冷却采用天然冷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使用过后的地下水应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造成污染。

【条文说明】空气冷却中,可采用人工或天然冷源来直接蒸发冷却空气,因此,其水质均应符合卫生要求。采用天然冷源时,其水质影响到室内空气质量、空气处理设备的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等。如当直接和空气接触的水有异味或不卫生时,会直接影响到室内的空气质量;同时,水的硬度过高时会加速换热盘管结垢等。采用地表水作天然冷源时,强调再利用是对资源的保护。地下水的回灌可以防止地面沉降,全部回灌并不得造成污染是对水资源保护必须采取的措施。为保证地下水不被污染,地下水宜采用与空气间接接触的冷却方式。

二十四. 7.5.6空调系统不得采用氨作制冷剂的直接膨胀式空气冷却器。

【条文说明】为防止氨制冷剂的泄漏时,经送风机直接将氨送至空调区,危害人体或造成其他事故,所以采用制冷剂直接膨胀式空气冷却器时,不得用氨作制冷剂。

第八章冷源与热源

二十五. 8.1.2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1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当冬季电力供应充足、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时; 2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3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用量需求的建筑;

4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要求较高的建筑。

【条文说明】常见的采用直接电能供热的情况有:电热锅炉、电热水器、电热空气加热器、电极(电热)式加湿器等。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考虑到国内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只有符合本条所指的特殊情况时方可采用。

1夏热冬暖地区冬季供热时,如果没有区域或集中供热,那么热泵是一个较好的选择方案。但是,考虑到建筑的规模、性质以及空调系统的设置情况,某些特定的建筑,可能无法设置热泵系统。如果这些建筑冬季供热设计负荷很小(电热负荷不超过夏季供冷用电安装容量的20%且单位建筑面积的总电热安装容量不超过20W/m2),允许采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同样,对于设置了集中供热的建筑,其个别局部区域(例如:目前在一些南方地区,采用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且加热量非常低时―有时采用窗边风机及低容量的电热加热、建筑屋顶的局部水箱间为了防冻需求等)有时需要加热,如果为此单独设置空调热水系统可能难度较大或者条件受到限制或者投人非常高时,也允许局部采用。

2对于一些具有历史保护意义的建筑,或者位于消防及环保有严格要求无法设置燃气、燃油或燃煤区域的建筑,由于这些建筑通常规模都比较小,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允许适当地采用电进行供热,但应在征求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规定意见后才能进行设计。

3如果该建筑内本身设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例如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且发电量能够满足建筑本身的电热供暖需求,不消耗市政电能时,为了充分利用其发电的能力,允许采用这部分电能直接用于供热。

4在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但冬季室内相对湿度的要求较高且对加湿器的热惰性有工艺要求(例如有较高恒温恒湿要求的工艺性房间),或对空调加湿有一定的卫生要求(例如无菌病房等),不采用蒸汽无法实现湿度的精度要求或卫生要求时,才允许采用电极(或电热)式蒸汽加湿器。而对于一般的舒适型空调来说,不应采用电能作为空气加湿的能源。当房间因为工艺要求(例如高精度的珍品库房等)对相对湿度精度要求较高时,通常宜设置末端再热。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可调性(同时这些房间可能也不允许末端带水),可以适当的采用电为再热的热源。

二十六. 8.1.8空调冷(热)水和冷却水系统中的冷水机组、水泵、末端装且等设备和管路及部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其额定工作压力。

【条文说明】保证设备在实际运行时的工作压力不超过其额定工作压力,是系统安全运行的必须要求。当由于建筑高度等原因,导致冷(热)系统的工作压力可能超过设备及管路附件的额定工作压力时,采取的防超压措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当冷水机组进水口侧承受的压力大于所选冷水机组蒸发器的承压能力时,可将水泵安装在冷水机组蒸发器的出水口侧,降低冷水机组的工作压力;选择承压更高的设备和管路及部件.空调系统竖向分区。空调系统竖向分区也可采用分别设置高、低区冷热源,高区采用换热器间接连接的闭式循环水系统, 超压部分另设置自带冷热源的风冷设备等。当冷却塔高度有可能使冷凝器、水泵及管路部件的工作压力超过其承压能力时,应采取的防超压措施包括:降低冷却塔的设置位置,选择承压更高的设备和管路及部件等。当仅冷却塔集水盘或集水箱高度大于冷水机组进水口侧承受的压力大于所选冷水机组冷凝器的承压能力时,可将水泵安装在冷水机组的出水口侧,减少冷水机组的工作压力。当冷却塔安装位置较低时,冷却水泵宜设置在冷凝器的进口侧,以防止高差不足水泵负压进水。

二十七. 8.2.2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根据计算的空调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能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1.1。

【条文说明】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几乎所有的舒适性集中空调建筑中,都不存在冷源的总供冷量不够的问题,大部分情况下,所有安装的冷水机组一年中同时满负荷运行的时间没有出现过,甚至一些工程所有机组同时运行的时间也很短或者没有出现过。这说明相当多的制冷站房的冷水机组总装机容量过大,实际上造成了投资浪费。同时,由于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也同时增加,还导致了其在低负荷工况下运行,能效降低。因此,对设计的装机容量做出了本条规定。目前大部分主流厂家的产品,都可以按照设计冷量的需求来提供冷水机组,但也有一些产品采用的是“系列化或规格化”生产。为了防止冷水机组的装机容量选择过大,本条对总容量进行了限制。对于一般的舒适性建筑而言,本条规定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对于某些特定的建筑必须设置备用冷水机组时(例如某些工艺要求必须24小时保证供冷的建筑等),其备用冷水机组的容量不统计在本条规定的装机容量之中。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提到的比值不超过1.1,是一个限制值。设计人员不应理解为选择设备时的“安全系数”.

二十八. 8.2.5采用氨作制冷剂时,应采用安全性、密封性能良好的整体式氨冷水机组。

【条文说明】由于在制冷空调用制冷剂中,碳氟化合物对大气臭氧层消耗或全球气候变暖有不利的影响,因此多国科研人员加紧对“天然”制冷剂的研究。随着氨制冷的工艺水平和研

发技术不断提高,氨制冷的应用项目和范围将不断扩大.因此本规范仍然保留

二十九. 8.3.4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通过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和对浅层地能资源的勘察确定地埋管换热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

【条文说明】1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首先应根据工程场地条件、地质勘察结果,评估埋地管换热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

2利用岩土热响应试验进行地埋管换热器设计,是将岩土综合热物性参数、岩土初始平均温度和空调冷热负荷输入专业软件,在夏季工况和冬季工况运行条件下进行动态藕合计算,通过控制地埋管换热器夏季运行期间出口最高温度和冬季运行期间进口最低温度,进行地埋管换热器设计。

3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埋管换热系统是成败的关键。这种系统的计算与设计较为复杂,地埋管的埋管形式、数量、规格等必须根据系统的换热量、埋管占地面积、岩土体的热物理特性、地下岩土分布情况、机组性能等多种因素确定。

4地源热泵地埋管系统的全年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单位:kwh)应基本平衡。对于地下水径流流速较小的地埋管区域,在计算周期内,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应平衡。两者相差不大指两者的比值在0.8~1.25之间。对于地下水径流流速较大的地埋管区域,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可以通过地下水流动(带走或获取热量)取得平衡。地下水的径流流速的大小区分原则:1个月内,地下水的流动距离超过沿流动方向的地埋管布置区域的长度为较大流速;反之为较小流速。

5地埋管系统全年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的平衡,是确保土壤全年热平衡的关键要求。地源热泵地埋管系统的设计,决定系统实时供冷量(或供热量)的关键技术之一在于地埋管与土壤的换热能力。因此,应分别计算夏季设计冷负荷与冬季设计热负荷情况下对地埋管长度的要求。

1)当地埋管系统的全年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平衡(或基本平衡)时,就一般的设计原则而言,可以按照该系统作为建筑唯一的冷、热源来考虑,如果这时按照供冷和供热工况分别计算出的地埋管长度相同,说明系统夏季最大供冷量和冬季最大供热量刚好分别能够与建筑的夏季的设计冷负荷和冬季的设计热负荷相一致,则是最理想的;但由于不同的地区气候条件以及建筑的性质不同,大多数建筑无法做到这一点。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应该按照供冷和供热工况分别计算出的两个地埋管长度中的较大者采用,才能保证系统作为唯一的冷、热源而满足全年的要求。

2)当地埋管系统的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无法平衡时,不能将该系统作为建筑唯一的冷、热源(否则土壤年平均温度将发生变化),而应该设置相应的辅助冷源或热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按照上述计算的地埋管长度的较大者来选择,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只是一种浪费。因此这时宜按照上述计算的地埋管长度的较小者来作为设计长度。举例说明:如果是供冷工况下的计算长度较小,则说明需要增加辅助热源来保证供热工况下的需求;反之则增加冷却塔等设备将一部分热量排至大气之中而减少对土壤的排热。当然,还可采用其他冷热源与地源热泵系统联合运行的方法解决,通过检测地下土壤温度,调整运行策略,保证整个冷热源系统全年高效率运行。地源热泵系统与其他常规能源系统联合运行,也可以减少系统造价和占地面积,其他系统主要用于调峰。

6对于冬季有可能发生管道冻结的场所,需要采取合理的防冻措施,例如采用乙二醇溶液等。

三十. 8.3.5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应对地下水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确保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且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

污染。

【条文说明】为了保护宝贵的地下水资源,要求采用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为了保证不污染地下水,应采用封闭式地下水采集、回灌系统。在整个地下水的使用过程中,不得设置敞开式的水池、水箱等作为地下水的蓄存装置。

三十一. 8.5.20空调热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空调热水管道利用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

【条文说明】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其中包括开式膨胀水箱定压的系统),是因为闭式系统水泵扬程只需克服管网阻力,相对节能和节省一次投资。间接和直接蒸发冷却器串联设置的蒸发冷却冷水机组,其空气一水直接接触的开式换热塔(直接蒸发冷却器),进塔水管和底盘之间的水提升高差很小,因此也不做限制。采用水蓄冷(热)的系统当水池设计水位高于水系统的最高点时,可以采用直接供冷供热的系统(实际上也是闭式系统,不存在增加水泵能耗的问题)。当水池设计水位低于水系统的最高点时,应设置热交换设备,使空调水系统成为闭式系统。

三十二. 蓄热水池不应与消防水池合用。

【条文说明】1为防止蒸发器内水的冻结,一般制冷机出水温度不宜低于4℃,而且4℃水相对密度最大,便于利用温度分层蓄存。适当加大供回水温差还可以减少蓄冷水池容量,通常可利用温差为6℃一7℃,特殊情况利用温差可达8℃~10℃。考虑到水力分层时需要一定的水池深度,提出相应要求.在确定深度时,还应考虑水池中冷热掺混热损失,条件允许应尽可能深.开式蓄热的水池,蓄热温度应低于95℃,以免汽化。

2采用板式换热器间接供冷,无论系统运行与否,整个管道系统都处于充水状态,管道使用寿命长,且无倒灌危险。当采用直接供冷方式时,管路设计一定要配合自动控制,防止水倒灌和管内出现真空(尤其对蓄热水系统)。当系统高度超过水池设计水面10m时,采用水池直接向末端设备供冷、热水会导致水泵扬程增加过多使输送能耗加大,因此这时应采用设置热交换器的闭式系统。

3使用专用消防水池需要得到消防部门的认可.

4热水不能用于消防,故禁止与消防水池合用。

三十三. 8.10.3氨制冷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氮制冷机房单独设置且远离建筑群;

2机房内严禁采用明火供暖;

3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同时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12次,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条文说明】尽管氨制冷在目前具有一定的节能减排的应用前景,但由于氨本身的易燃易爆特点,对于民用建筑,在使用氨制冷时需要非常重视安全问题。氨溶液溶于水时,氨与水的比例不高于每1kg氨/17L水。

三十四. 8.11.14锅炉房及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条文说明】本条文对锅炉房及换热机房的节能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供热量控制装置的主要目的是对供热系统进行总体调节,使供水水温或流量等参数在保持室内温度的前提下,随室外空气温度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始终保持锅炉房或换热机房的供热量与建筑物的需热量基本一致,实现按需供热;达到最佳的运行效率和最稳定的供热质量。气候补偿器是供暖热源常用的供热量控制装置,设置气候补偿器后,还可以通过在时间控制器上设定不同时间

段的不同室温,节省供热量;合理地匹配供水流量和供水温度,节省水泵电耗,保证散热器恒温阀等调节设备正常工作;还能够控制一次水回水温度,防止回水温度过低减少锅炉寿命.由于不同企业生产的气候补偿器的功能和控制方法不完全相同,但必须具有能根据室外空气温度变化自动改变用户侧供(回)水温度、对热媒进行质调节的基本功能。

第九章检测与监控

三十五. 9.1.5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的能量计量应符合下列

1.应计量燃料的消耗量;

2.应计量耗电量;

3.应计量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4.应计量补水量;

【条文说明】一次能源/资源的消耗量均应计量。此外,在冷、热源进行耗电量计量有助于分析能耗构成,寻找节能途径,选择和采取节能措施。循环水泵耗电量不仅是冷热源系统能耗的一部分,而且也反映出输送系统的用能效率,对于额定功率较大的设备宜单独设置电计量。

三十六. 9.4.9空调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电加热器必须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要求电加热器与送风机连锁,是一种保护控制,可避免系统中因无风电加热器单独工作导致的火灾。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可靠性,还要求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措施,例如,用监视风机运行的风压差开关信号及在电加热器后面设超温断电信号与风机启停连锁等方式,来保证电加热器的安全运行。电加热器采取接地及剩余电流保护,可避免因漏电造成触电类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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