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陈列要求 药店药品陈列应执行“四分开”原则,即:
✧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 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 中药饮片、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
一、是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如何区分药品与非药品呢?要看药品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的为药品,批准文号是“药管械字”的为医疗器械。除此以外,诸如“食准字”、“卫妆字”、“消准字”等都应按非药品对待。除了药店经营场所的药品陈列以外,药品在库房的存放,以及购进、验收、养护等记录,都应实行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药品包装上有OTC标志的为非处方药,不需凭医师处方即可购买和使用;药品包装上无OTC标志的为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有些药品虽被列为非处方药,但其包装和说明书上没有印刷OTC标志和相关警示语,也应按处方药管理。
三、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外用药品的包装上印有红底白字的“外”字标志,应与内服药品分开陈列,陈列区应有明显的“外用药”标志。
内服药品有两种分类方法:
1、按药品功效分类:这种方法不仅便于顾客对症选购,而且便于营业人员问病售药,但由于相同功效的药品剂型较多,包装大小不一,陈列起来不大美观。
2、按剂型分类:由于同种剂型的包装大小接近,按这种方法陈列药品整齐美观,分类明确,便于监管部门检查,但不便于顾客对症选购,对药店新上岗的营业人员来说也有一定难度。为了实现优势互补,可在第一种方法的基础上,再按第二种方法进行再次分类。
四、中药饮片、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
易串味药品应相对集中储存和陈列,并与其他药品分开。危险品不应陈列,如有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五、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
保留原包装的标签,药品需要拆零时,从原陈列位置移到拆零专柜,不能将非最小销售单元的整包装药品摆放在拆零专柜等待拆零。中药饮片应集中存放,并与其他药品分开。 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和非药品应分区陈列,并悬挂明显的分区标志,外用药、易串味药品、拆零药品的货架应有明显的分类标志。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陈列要求 药店药品陈列应执行“四分开”原则,即:
✧ 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 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 中药饮片、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
一、是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如何区分药品与非药品呢?要看药品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的为药品,批准文号是“药管械字”的为医疗器械。除此以外,诸如“食准字”、“卫妆字”、“消准字”等都应按非药品对待。除了药店经营场所的药品陈列以外,药品在库房的存放,以及购进、验收、养护等记录,都应实行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药品包装上有OTC标志的为非处方药,不需凭医师处方即可购买和使用;药品包装上无OTC标志的为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有些药品虽被列为非处方药,但其包装和说明书上没有印刷OTC标志和相关警示语,也应按处方药管理。
三、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外用药品的包装上印有红底白字的“外”字标志,应与内服药品分开陈列,陈列区应有明显的“外用药”标志。
内服药品有两种分类方法:
1、按药品功效分类:这种方法不仅便于顾客对症选购,而且便于营业人员问病售药,但由于相同功效的药品剂型较多,包装大小不一,陈列起来不大美观。
2、按剂型分类:由于同种剂型的包装大小接近,按这种方法陈列药品整齐美观,分类明确,便于监管部门检查,但不便于顾客对症选购,对药店新上岗的营业人员来说也有一定难度。为了实现优势互补,可在第一种方法的基础上,再按第二种方法进行再次分类。
四、中药饮片、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
易串味药品应相对集中储存和陈列,并与其他药品分开。危险品不应陈列,如有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五、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
保留原包装的标签,药品需要拆零时,从原陈列位置移到拆零专柜,不能将非最小销售单元的整包装药品摆放在拆零专柜等待拆零。中药饮片应集中存放,并与其他药品分开。 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和非药品应分区陈列,并悬挂明显的分区标志,外用药、易串味药品、拆零药品的货架应有明显的分类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