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工作手册样本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教师工作手册

20 —20 学年第 学期

系 部

教 研 室

教 师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按照具体落实情况,客观反映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地填写各种表格的规定栏目。

2.及时填写,以免遗忘或疏漏。

3.填写内容要求准确、简明扼要。

4.定期交教研室主任审阅,并签署意见。

5.每学期结束将本工作手册交教务处存档。

6. 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学生考勤表、课程教学平时成绩登记表、听课记录表、试卷质量分析表等需要一份以上的,请到系部教学干事处领取,并按本手册要求填写相应内容,期末装订好与本手册一同上交。

目 录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 1

1.学期工作计划 ················· 1

2.学期授课计划 ·················

3.课程教学学生考勤表 ··············

4.课程教学平时成绩登记表

5.听课记录表 ··················

6.试卷质量分析表 ················

7.学期小结 ···················

8.学期教师业务工作登记表

2 5 ············ 7 9 11 13 ············ 14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院教字[2011]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院各项教学任务,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学院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是否认真执行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是考核全体教学工作人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教学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教学的教师、实训室工作人员和院、系、部、室各级教学管理人员。

第二章 教 师

第四条 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利

(一)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系、部及教研室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二)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对学生考试(查)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他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三) 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方案。涉及面较大的,需经系、部和教务处认可后执行。

(四) 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第五条 教师的教学职责

对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对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师实行责任教师负责制。

主讲教师(责任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1. 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师必须首先遵循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经常与学生所在系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2. 负责选用或申请编写符合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教学大纲,使用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或讲义;配合教材供应部门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补订工作。

3. 做好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手段的更新、教学文件的归档、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4. 完成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及考试(查)任务。

5. 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 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主持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考试(查)工作,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三章 教学纪律

第六条 教师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一)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否则视作教学责任事故予以处理。由于特殊原因(包括出差) 必须请人代课或调课时,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事先作好教学安排,并填写《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调(停)课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一份由任课教师持有,一份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保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后执行。由教师所在系、部的教务办负责将调、停课事宜通知有关学生。

(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上课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三)每个教师都要服从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章 教学计划与教学文件

第七条 教学计划(培养计划,下同)是学院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必须按照《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教学计划管理条例》中各项规定和程序的要求制订。各系、部在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各学期执行计划、编排课表时,必须遵循教学规律,务必使学生能够均衡地进行学习,避免造成一学期内周学时畸轻畸重的现象。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教务处有权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第八条 教学计划及各学期执行计划一经审定,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因故确需更改教学计划者,须填写《关于修订2009级-2010级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经院(系、部)主管领导批准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学院依据教学计划下达的每学期教学任务,属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所有承担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落实,既不得相互推诿或拒不接受,也不得擅自截留。

第十条 各教研室必须对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含选修课) 和实践教学环节制订

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制订,在教研室内讨论定稿,报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批准,教学大纲交教务处汇编成册;实践教学大纲(含实习大纲、课程设计大纲等)交实验实训中心汇编成册。

第十一条 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都要认真填写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有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授课计划是课程教学检查或抽查对照的依据。授课计划最迟要在开课后一周内交教师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备查。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均属基本教学文件,各系、部、教研室都应存档。教学文件是否齐备是考核系、部及教研室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章 教材的选用

第十三条 各门课程均应有配套的教材或讲义,并在开课前发售给学生。教材的选用和订购应依照《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上报教材预订计划时,由主讲教师负责初选,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查签字,主要基础课、公共课教材由教务处审核。教材一经选定使用,除所订教材有原则性的政治错误外,不应更改。

系、部要加强与学院教材供应部门联系,教师更换时,在原书未用完之前原则上不应另订新书,尽量避免人变书变造成的浪费。

第十四条 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的专业课程教材时,可以按《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申请自编教材(讲义)。自编教材(讲义)由学院教材供应部门负责印制,主编应按要求准时交稿,准时校对交付印刷。

第十五条 讲义使用过两届且效果良好的,可以申请作为学院规划教材正式出版。教师未按《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程序直接与出版社联系出版的教材,教务处不承担责任,也不确保使用。

第十六条 必修课教材由教材供应部门统一订购、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兜售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

第六章 教研室

第十七条 教研室工作

各系、部在设立教研室时,须报教务处备案,以便协调相应的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资源的配置。教研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岗位培训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落实相关课程的具体教学工作。

(三)组织选用或自编教材(讲义),配合有关部门作好相应的教材建设工作。

(四)开展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重点的教学研究及改革工作。

(五)抓好CAI 课件和试题库的建设,提高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的水平。

(六)组织相关课程的考试(查)、试题命题及阅卷工作,把好试题质量关,提高考试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发挥相关考试(查)对教与学双方的导向作用。

(七)在开学前对本教研室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落实好教师、教材,制订学期工作计划。教学研究活动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次,每次活动都应有主题,并做好记录。教研室应于每学期开学第2周前将学期工作计划提交所在系、部备案。

(八)每学期末收齐教师的《教师工作手册》,交教务处保存。

第七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八条 新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该课程必要的教学辅助工作的锻炼,通过试讲。试讲通过者填写《教师开新课、新开课资格认定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案。试讲未通过者,不能承担讲课任务。试讲情况应记录在教研活动记录本上。

第十九条 开课前,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教具、挂图、录音、录像带、多媒体课件等)。新开课的教师须在开课前写好一学期课程的1/2以上的详细教案。教案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应保留备查。

第二十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都要服从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并按照各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分解难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将获取知识的方法教给学生,努力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科学技术新发展的信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课堂语言应力求做到准确、简练、生动、清楚,板书工整,表图正确;重视双向交流,注重教学互动。

第八章 辅导答疑

第二十二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主讲教师应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主讲教师应认真准备,定时、定点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时,要重视因材施教,注意职业技能型人才;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热情鼓励,耐心辅导。辅导答疑情况要作记载。

第九章 批改作业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须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布置作业。对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要及时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须经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且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3。

第二十五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到见解之处,对错误之处要督促学生进行纠正。对作业潦草、马虎、画图草率的,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学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时在纸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该门课程成绩记0分。

第二十六条 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须在学院统一印发的学生成绩登记表中,做好平时的每次作业成绩登记,并应妥善保存。

第十章 考 试

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由各系、部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所有考试(查)必须按《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保证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凡不上报系、部和教务处自行安排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八条 考试应命出份量相当的两套试题(即A 、B 卷) ,于课程结束前4周交教务处随机抽用。试题出定后要经教研室主任审查、教学系主任审核签字,试题中的各题应有明确的得分标准(包括大题下的小题,逐一在试题上注明) ,并要求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要打印清晰,出现题目印刷不清、错题或给出的条件不全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教师一般应在考试后一周内评阅完试卷,将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登记在学生成绩登记表的相应栏内,并根据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课程总评成绩,填写在学生成绩登记表内,及时将学生成绩登记表及试卷交系、部存档备查,成绩一经报送,任何人无权更改,均按《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办理。

第三十条 为了检查阅卷质量,在考试后应组织常规性考试复查,复查的对象由教务处或系、部随机抽样决定。教务处应认真对待来自各方面对某些考试及评分情况的反映,必要时,教务处可组织常规复查之外的复查。但在复查之前应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复查中平时成绩一律以教师上报的平时成绩记录表为准,试卷复查情况应作好记录,复查结果由教务处与系、部统一研究处理。

第三十一条 课程总评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总评成绩是决定学生奖学金评定、重修、学籍异动处理的依据,教师应慎重评定成绩,在规定时间按时上报。

第三十二条 平时成绩应以各次作业、提问、测验、小论文、课堂上的表现情况等综合评出。教师不应以任意改动平时成绩的办法调整学生的课程总评成绩,凑到及格。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一般不大于总评成绩的40%。

第三十三条 所有主、副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职责。考试开始前要明确对学生宣布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考试中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决不能对舞弊现象放任自流。考试前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并登记参加考试人数和实际交卷人数。

第三十四条 学生因病需要缓考者,要填写缓考申请单,并附医院证明到所在系、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章 实验与实习

第三十五条 各实训室必须加强实验课的管理,认真落实教师和设备、仪器,保证实验按时开出。指导教师和实训室工作人员应对学生进行实训室规章制度的教育,要求学生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有实验必须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减少实验项目和内容。学生完成实验后,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实验数据记录纸,学生上交的实验报告应与原始数据记录相符,如无符合规定的数据记录纸,上交的报告不予接受。

第三十六条 所有实习、社会实践(以下均简称实习)均应按《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指导教师应提前到达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实习实施计划报系、部,实习实施计划应具体列出实习进程和各阶段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学生实习之前,应领取实习报告本。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写好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和考核的结果,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三十八条 报送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安排指导教师等均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九条 承担指导课程设计(论文)任务的教师,须对已确定的设计(论文)课题的内容作充分的准备。课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更改。设计(论文)课题的要求应明确,并须在学生开始设计(论文)前下达任务书。任务书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任务书中应列出设计(论文)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应阅读的基本文献目录。有实验任务的设计课题,教师须根据实训室的设备状况,对实验内容和工作量作适当的估计,既要防止出现要求过高而实验设计条件不足的现象,也要防止实验工作过于简单形成陪衬,得不出有用的结果的现象,保证设计(论文)任务饱满,内容充实。

第四十条 设计(论文)进行中,指导教师应安排足够的答疑、检查时间。因特殊情况须离校出差时,教师应按第六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指导教师请假时,必须请其他教师代为指导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课程设计应按《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按《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教务处应在毕业设计期间不定期进行检查,各教研室须按规定组织答辩、评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在答辩前写好评语,评语应实事求是,并有针对性。

第十三章 成绩及学籍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系、部应在收到教师、学生各课程总评成绩后,认真核对教师成绩报送情况并将本系的纸质学生成绩登记表汇总两份交教务处和班主任。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各系、教务处应认真清查学生以前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统计学籍处理名单,并将学籍处理情况汇总交教务处,杜绝漏报或不报的现象。

第四十三条 在学籍管理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更改成绩、徇私舞弊,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四章 教学工作的考核、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四十五条 学院对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研教改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绩予以奖励,并将其业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优先条件。

第四十六条 专任教师应完成所在系、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系、部、教研室行政工作者,可以按规定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

第四十七条 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及同行教师反映等最终认定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提高,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四十八条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是在原《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院教字

[2008]20号文件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从二0一一年八月开始执行,以前与本规范有冲突的,以本规范为准。

二0一一年七月

1. 学 期 工 作 计 划

2. 学 期 授 课 计 划

20 —20 学年第 学期

年 月 日

学 期 授 课 进 度 计 划

说明:(1)2学时为一次课;(2)教学形式有:多媒体辅助课堂教学、课内实训、项目作业等。

教研室主任签字: 系部主任签字: 教务处长签字:

授 课 进 度 检 查 记 录

3. 课程教学学生考勤表

说明:1、老生班级学生名册可从学院网站教务处文档下载栏下载;新生班级学生名册开学先由班主任提供,到12月份下载正式名册。教师下载后不得变更学生名册排序,可手工填写或剪贴在本表中;2、出勤√ 请假△ 迟到○ 早退 ⊙ 旷课×。

4. 课程教学平时成绩登记表

1、学生名册必须与考勤表匹配;2、公共课与专业基础课课时与批改作业次数比不低于2:1,

专业课、政治课不低于4:1,语文课每期作文不少于4篇;3、期末成绩填写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和出勤填写折算后成绩。

5. 听课记录表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

系(部) 专 业 班 级 授课教师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6. 试卷质量分析表

试卷质量分析表

7.学期小结

8.学期教师业务工作登记表

系 教研室 年 学期

人业务档案。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教师工作手册

20 —20 学年第 学期

系 部

教 研 室

教 师 姓 名

技 术 职 称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按照具体落实情况,客观反映各项工作,实事求是地填写各种表格的规定栏目。

2.及时填写,以免遗忘或疏漏。

3.填写内容要求准确、简明扼要。

4.定期交教研室主任审阅,并签署意见。

5.每学期结束将本工作手册交教务处存档。

6. 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学生考勤表、课程教学平时成绩登记表、听课记录表、试卷质量分析表等需要一份以上的,请到系部教学干事处领取,并按本手册要求填写相应内容,期末装订好与本手册一同上交。

目 录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 1

1.学期工作计划 ················· 1

2.学期授课计划 ·················

3.课程教学学生考勤表 ··············

4.课程教学平时成绩登记表

5.听课记录表 ··················

6.试卷质量分析表 ················

7.学期小结 ···················

8.学期教师业务工作登记表

2 5 ············ 7 9 11 13 ············ 14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院教字[2011]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院各项教学任务,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学院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是否认真执行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是考核全体教学工作人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教学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教学的教师、实训室工作人员和院、系、部、室各级教学管理人员。

第二章 教 师

第四条 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利

(一)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系、部及教研室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二)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对学生考试(查)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他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三) 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方案。涉及面较大的,需经系、部和教务处认可后执行。

(四) 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第五条 教师的教学职责

对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对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师实行责任教师负责制。

主讲教师(责任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1. 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师必须首先遵循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经常与学生所在系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2. 负责选用或申请编写符合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教学大纲,使用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或讲义;配合教材供应部门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补订工作。

3. 做好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手段的更新、教学文件的归档、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4. 完成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及考试(查)任务。

5. 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 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主持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考试(查)工作,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三章 教学纪律

第六条 教师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一)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否则视作教学责任事故予以处理。由于特殊原因(包括出差) 必须请人代课或调课时,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事先作好教学安排,并填写《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调(停)课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一份由任课教师持有,一份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保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后执行。由教师所在系、部的教务办负责将调、停课事宜通知有关学生。

(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上课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三)每个教师都要服从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章 教学计划与教学文件

第七条 教学计划(培养计划,下同)是学院人才培养的指导性文件,必须按照《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业教学计划管理条例》中各项规定和程序的要求制订。各系、部在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各学期执行计划、编排课表时,必须遵循教学规律,务必使学生能够均衡地进行学习,避免造成一学期内周学时畸轻畸重的现象。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教务处有权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第八条 教学计划及各学期执行计划一经审定,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因故确需更改教学计划者,须填写《关于修订2009级-2010级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经院(系、部)主管领导批准签字,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学院依据教学计划下达的每学期教学任务,属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所有承担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落实,既不得相互推诿或拒不接受,也不得擅自截留。

第十条 各教研室必须对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含选修课) 和实践教学环节制订

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制订,在教研室内讨论定稿,报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批准,教学大纲交教务处汇编成册;实践教学大纲(含实习大纲、课程设计大纲等)交实验实训中心汇编成册。

第十一条 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都要认真填写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有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授课计划是课程教学检查或抽查对照的依据。授课计划最迟要在开课后一周内交教师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备查。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均属基本教学文件,各系、部、教研室都应存档。教学文件是否齐备是考核系、部及教研室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章 教材的选用

第十三条 各门课程均应有配套的教材或讲义,并在开课前发售给学生。教材的选用和订购应依照《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上报教材预订计划时,由主讲教师负责初选,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查签字,主要基础课、公共课教材由教务处审核。教材一经选定使用,除所订教材有原则性的政治错误外,不应更改。

系、部要加强与学院教材供应部门联系,教师更换时,在原书未用完之前原则上不应另订新书,尽量避免人变书变造成的浪费。

第十四条 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的专业课程教材时,可以按《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自编教材(讲义)管理办法》申请自编教材(讲义)。自编教材(讲义)由学院教材供应部门负责印制,主编应按要求准时交稿,准时校对交付印刷。

第十五条 讲义使用过两届且效果良好的,可以申请作为学院规划教材正式出版。教师未按《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程序直接与出版社联系出版的教材,教务处不承担责任,也不确保使用。

第十六条 必修课教材由教材供应部门统一订购、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兜售教材和教学辅助资料。

第六章 教研室

第十七条 教研室工作

各系、部在设立教研室时,须报教务处备案,以便协调相应的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资源的配置。教研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岗位培训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落实相关课程的具体教学工作。

(三)组织选用或自编教材(讲义),配合有关部门作好相应的教材建设工作。

(四)开展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重点的教学研究及改革工作。

(五)抓好CAI 课件和试题库的建设,提高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的水平。

(六)组织相关课程的考试(查)、试题命题及阅卷工作,把好试题质量关,提高考试的可信度和有效性,发挥相关考试(查)对教与学双方的导向作用。

(七)在开学前对本教研室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落实好教师、教材,制订学期工作计划。教学研究活动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次,每次活动都应有主题,并做好记录。教研室应于每学期开学第2周前将学期工作计划提交所在系、部备案。

(八)每学期末收齐教师的《教师工作手册》,交教务处保存。

第七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八条 新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该课程必要的教学辅助工作的锻炼,通过试讲。试讲通过者填写《教师开新课、新开课资格认定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案。试讲未通过者,不能承担讲课任务。试讲情况应记录在教研活动记录本上。

第十九条 开课前,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教具、挂图、录音、录像带、多媒体课件等)。新开课的教师须在开课前写好一学期课程的1/2以上的详细教案。教案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应保留备查。

第二十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都要服从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并按照各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分解难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将获取知识的方法教给学生,努力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科学技术新发展的信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课堂语言应力求做到准确、简练、生动、清楚,板书工整,表图正确;重视双向交流,注重教学互动。

第八章 辅导答疑

第二十二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主讲教师应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主讲教师应认真准备,定时、定点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工作,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时,要重视因材施教,注意职业技能型人才;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热情鼓励,耐心辅导。辅导答疑情况要作记载。

第九章 批改作业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须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布置作业。对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要及时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须经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且每次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3。

第二十五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到见解之处,对错误之处要督促学生进行纠正。对作业潦草、马虎、画图草率的,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学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时在纸质学生成绩登记表上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该门课程成绩记0分。

第二十六条 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须在学院统一印发的学生成绩登记表中,做好平时的每次作业成绩登记,并应妥善保存。

第十章 考 试

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由各系、部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所有考试(查)必须按《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保证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凡不上报系、部和教务处自行安排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八条 考试应命出份量相当的两套试题(即A 、B 卷) ,于课程结束前4周交教务处随机抽用。试题出定后要经教研室主任审查、教学系主任审核签字,试题中的各题应有明确的得分标准(包括大题下的小题,逐一在试题上注明) ,并要求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要打印清晰,出现题目印刷不清、错题或给出的条件不全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教师一般应在考试后一周内评阅完试卷,将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登记在学生成绩登记表的相应栏内,并根据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课程总评成绩,填写在学生成绩登记表内,及时将学生成绩登记表及试卷交系、部存档备查,成绩一经报送,任何人无权更改,均按《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办理。

第三十条 为了检查阅卷质量,在考试后应组织常规性考试复查,复查的对象由教务处或系、部随机抽样决定。教务处应认真对待来自各方面对某些考试及评分情况的反映,必要时,教务处可组织常规复查之外的复查。但在复查之前应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复查中平时成绩一律以教师上报的平时成绩记录表为准,试卷复查情况应作好记录,复查结果由教务处与系、部统一研究处理。

第三十一条 课程总评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总评成绩是决定学生奖学金评定、重修、学籍异动处理的依据,教师应慎重评定成绩,在规定时间按时上报。

第三十二条 平时成绩应以各次作业、提问、测验、小论文、课堂上的表现情况等综合评出。教师不应以任意改动平时成绩的办法调整学生的课程总评成绩,凑到及格。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一般不大于总评成绩的40%。

第三十三条 所有主、副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职责。考试开始前要明确对学生宣布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考试中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决不能对舞弊现象放任自流。考试前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并登记参加考试人数和实际交卷人数。

第三十四条 学生因病需要缓考者,要填写缓考申请单,并附医院证明到所在系、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章 实验与实习

第三十五条 各实训室必须加强实验课的管理,认真落实教师和设备、仪器,保证实验按时开出。指导教师和实训室工作人员应对学生进行实训室规章制度的教育,要求学生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有实验必须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减少实验项目和内容。学生完成实验后,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实验数据记录纸,学生上交的实验报告应与原始数据记录相符,如无符合规定的数据记录纸,上交的报告不予接受。

第三十六条 所有实习、社会实践(以下均简称实习)均应按《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指导教师应提前到达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实习实施计划报系、部,实习实施计划应具体列出实习进程和各阶段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学生实习之前,应领取实习报告本。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写好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和考核的结果,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三十八条 报送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安排指导教师等均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九条 承担指导课程设计(论文)任务的教师,须对已确定的设计(论文)课题的内容作充分的准备。课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更改。设计(论文)课题的要求应明确,并须在学生开始设计(论文)前下达任务书。任务书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任务书中应列出设计(论文)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应阅读的基本文献目录。有实验任务的设计课题,教师须根据实训室的设备状况,对实验内容和工作量作适当的估计,既要防止出现要求过高而实验设计条件不足的现象,也要防止实验工作过于简单形成陪衬,得不出有用的结果的现象,保证设计(论文)任务饱满,内容充实。

第四十条 设计(论文)进行中,指导教师应安排足够的答疑、检查时间。因特殊情况须离校出差时,教师应按第六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指导教师请假时,必须请其他教师代为指导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课程设计应按《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按《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教务处应在毕业设计期间不定期进行检查,各教研室须按规定组织答辩、评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在答辩前写好评语,评语应实事求是,并有针对性。

第十三章 成绩及学籍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系、部应在收到教师、学生各课程总评成绩后,认真核对教师成绩报送情况并将本系的纸质学生成绩登记表汇总两份交教务处和班主任。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各系、教务处应认真清查学生以前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统计学籍处理名单,并将学籍处理情况汇总交教务处,杜绝漏报或不报的现象。

第四十三条 在学籍管理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更改成绩、徇私舞弊,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四章 教学工作的考核、奖励与惩处

第四十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四十五条 学院对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研教改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绩予以奖励,并将其业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优先条件。

第四十六条 专任教师应完成所在系、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系、部、教研室行政工作者,可以按规定适当减免教学工作量。

第四十七条 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及同行教师反映等最终认定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提高,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四十八条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其本人的业务档案。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是在原《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院教字

[2008]20号文件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从二0一一年八月开始执行,以前与本规范有冲突的,以本规范为准。

二0一一年七月

1. 学 期 工 作 计 划

2. 学 期 授 课 计 划

20 —20 学年第 学期

年 月 日

学 期 授 课 进 度 计 划

说明:(1)2学时为一次课;(2)教学形式有:多媒体辅助课堂教学、课内实训、项目作业等。

教研室主任签字: 系部主任签字: 教务处长签字:

授 课 进 度 检 查 记 录

3. 课程教学学生考勤表

说明:1、老生班级学生名册可从学院网站教务处文档下载栏下载;新生班级学生名册开学先由班主任提供,到12月份下载正式名册。教师下载后不得变更学生名册排序,可手工填写或剪贴在本表中;2、出勤√ 请假△ 迟到○ 早退 ⊙ 旷课×。

4. 课程教学平时成绩登记表

1、学生名册必须与考勤表匹配;2、公共课与专业基础课课时与批改作业次数比不低于2:1,

专业课、政治课不低于4:1,语文课每期作文不少于4篇;3、期末成绩填写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和出勤填写折算后成绩。

5. 听课记录表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表

系(部) 专 业 班 级 授课教师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6. 试卷质量分析表

试卷质量分析表

7.学期小结

8.学期教师业务工作登记表

系 教研室 年 学期

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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