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田家炳第四中学97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田家炳第四中学(以下简称家炳四中)97届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 家炳四中97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会”)是所有凡在家炳四中97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会员是指凡在家炳四中97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自愿加入的。

第三条 同学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同学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本互助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互助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互助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互助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充分发挥互助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定期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建立同学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网络成为同学会会员与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会员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QQ群号为17677297

第十一条 不定期印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所有家炳四中97届的同学都应积极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互助基金会章程,执行互助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互助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互助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互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互助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互助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享有参加由互助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互助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但退会后不得重新加会。

(二)有严重损害互助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及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八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21人),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人数为11人)。 第十九条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互助基金会总顾问委员会7人:会长为总顾问,由理事会提议推荐、总顾问决定6名会员代表共同组织总顾问委员会。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总顾问委员会人员不包含在理事会人员当中,属独立机构)

(二)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三)副会长6名:协助会长办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片区联络等,表决重大的决议。

(四)秘书长1名: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经会长授权秘书长主持同学会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同学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同学会的各项活动,活动方案的起草,编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五)副秘书长2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制作同学聚会日程表,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收集同学通讯录(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QQ号、MSN、电子信箱,尽量详细准确),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落实各项接待及聚会活动安排。

(六)理事(可由片区委员兼任)4名:由秘书长领导,负责沟通信息,促进同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工作。

(七)财务会计(可由片区委员兼任)1名(由副会长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八)财务出纳1名(由副会长兼任):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九)设片区负责人:设立分片区,大埔、广州、东莞、深圳、惠州,佛山(含顺德,中山)、珠海,广东省以外其他地区,各设立片区委员一名。每个片区的会员以97届家炳四中同学为标准。

第二十条 同学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同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同学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六)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七)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构成 :会长(1人)、副会长(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提交总顾问审查通过。

(四)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组织会员进行相关活动,总结本会工作。

(五)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增加和罢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3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

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总顾问、副秘书长、财务会计和出纳、片区负责人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活动基金的收取、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活动基金的捐助

(一)活动基金由理事会的常务理事根据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年向同学会会员募捐一次,由秘书长(1人)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况。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各会员应积极响应和执行。 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主要是用于同学聚会及理事会集体决议的有关活动的开支。具体如下:

1慰问奠仪金,当会员中有人失去直系亲属时,会员应及时向片区委员告知,基金会捐献慰问金500元,并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会员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送去一丝温暖。

2、当会员有特殊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片区委员到院送去500元慰问金。30000元(不含 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会员给予1000元慰问金,情况一定要属实。

3、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第二十五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顾委会审计。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 (二)500元以内的开支由第一副会长审批,800--1500元的开支需经总顾问同意会长审批,15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同学会会务费从活动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的效果,少于会员半数的联谊活动,费用不列入同学会活动基金开支项目。建议由到场人员AA制分担。

(四)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也可在相应网上公布。每年聚会结余的钱留下一次使用,活动资金临时超出预算时,理事会成员有义务分担不足部分费用。

(五)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主管领导、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六) 基金会使用对象

1、会员自身。(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2项)

2、会员子女、配偶。(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2项)

3、会员父母(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1项)

第六章 聚会与活动

第二十六条 1、按照“三年一聚”的目标展开活动。具体聚会活动时间由秘书长提前十五天通知会员。

2、已经缴纳会费但未能参加聚会活动的会员不退会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互助基金会总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片区负责人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同学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八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副秘书长或者片区负责人,以便联系。

第二十九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从二O一一年二月五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田家炳第四中学97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田家炳第四中学(以下简称家炳四中)97届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 家炳四中97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会”)是所有凡在家炳四中97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会员是指凡在家炳四中97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自愿加入的。

第三条 同学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同学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本互助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互助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互助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互助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充分发挥互助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定期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建立同学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网络成为同学会会员与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会员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QQ群号为17677297

第十一条 不定期印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所有家炳四中97届的同学都应积极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互助基金会章程,执行互助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互助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互助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互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互助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互助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享有参加由互助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互助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但退会后不得重新加会。

(二)有严重损害互助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及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八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21人),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人数为11人)。 第十九条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互助基金会总顾问委员会7人:会长为总顾问,由理事会提议推荐、总顾问决定6名会员代表共同组织总顾问委员会。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总顾问委员会人员不包含在理事会人员当中,属独立机构)

(二)会长1名:同学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

(三)副会长6名:协助会长办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片区联络等,表决重大的决议。

(四)秘书长1名: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经会长授权秘书长主持同学会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同学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同学会的各项活动,活动方案的起草,编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五)副秘书长2名:协助秘书长工作,制作同学聚会日程表,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收集同学通讯录(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传真、QQ号、MSN、电子信箱,尽量详细准确),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落实各项接待及聚会活动安排。

(六)理事(可由片区委员兼任)4名:由秘书长领导,负责沟通信息,促进同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主动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工作。

(七)财务会计(可由片区委员兼任)1名(由副会长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八)财务出纳1名(由副会长兼任):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九)设片区负责人:设立分片区,大埔、广州、东莞、深圳、惠州,佛山(含顺德,中山)、珠海,广东省以外其他地区,各设立片区委员一名。每个片区的会员以97届家炳四中同学为标准。

第二十条 同学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做同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五)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同学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六)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七)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构成 :会长(1人)、副会长(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

(三)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提交总顾问审查通过。

(四)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组织会员进行相关活动,总结本会工作。

(五)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增加和罢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3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

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总顾问、副秘书长、财务会计和出纳、片区负责人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活动基金的收取、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活动基金的捐助

(一)活动基金由理事会的常务理事根据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年向同学会会员募捐一次,由秘书长(1人)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每年12月31日前汇总公布募捐情况。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各会员应积极响应和执行。 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主要是用于同学聚会及理事会集体决议的有关活动的开支。具体如下:

1慰问奠仪金,当会员中有人失去直系亲属时,会员应及时向片区委员告知,基金会捐献慰问金500元,并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会员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送去一丝温暖。

2、当会员有特殊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片区委员到院送去500元慰问金。30000元(不含 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会员给予1000元慰问金,情况一定要属实。

3、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第二十五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顾委会审计。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并在召开会员大会时作公布。 (二)500元以内的开支由第一副会长审批,800--1500元的开支需经总顾问同意会长审批,15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同学会会务费从活动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不讲排场,重实用的效果,少于会员半数的联谊活动,费用不列入同学会活动基金开支项目。建议由到场人员AA制分担。

(四)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也可在相应网上公布。每年聚会结余的钱留下一次使用,活动资金临时超出预算时,理事会成员有义务分担不足部分费用。

(五)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主管领导、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六) 基金会使用对象

1、会员自身。(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2项)

2、会员子女、配偶。(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2项)

3、会员父母(适用于第二十五条第1项)

第六章 聚会与活动

第二十六条 1、按照“三年一聚”的目标展开活动。具体聚会活动时间由秘书长提前十五天通知会员。

2、已经缴纳会费但未能参加聚会活动的会员不退会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互助基金会总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片区负责人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同学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八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副秘书长或者片区负责人,以便联系。

第二十九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从二O一一年二月五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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