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今年约有10多只信托计划存在兑付风险,牵涉到的信托公司也多达10多家,涉及的信托资金规模更是近百亿元。自2007年始,信托资产规模便经历了七年的飞跃发展,从2007年的不足一万亿到如今朝着十二万亿的步子迈进。
如此庞大的规模使信托一跃成为行业的领头羊,其一言一行也是备受市场瞩目,而信托所具备特质的任何一个短板都会成为其自身健康发展的制约点。投资者选择信托产品最为关心的是信托产品的风控、收益和期限。风控和收益分别直接体现了产品的安全性及投资者投资收益的高低。实质上,期限也与产品的质量和风险息息相关。期限的长短反映了信托产品流动性的频率,流动性既是体现信托资产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风险能否有效释放的衡量点。
2014年上半年(1-6月) 信托产品总平均期限为22.8个月,较去同期23.1个月有所下降,整体流动性上升。下图反映了近一年信托产品流动性的走势,流动性最高和最低的点分别是在去年的8月份和今年的5月份。总平均期限波动不大,基本在两年左右徘徊。
由于大多数信托产品的封闭性和无法中途赎回性,使得信托产品整体上流动性比其他金融产品差。而如今越来越多信托产品的兑付风险问题,也使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下面格上理财将带您一一探讨信托产品流动性解决方式的优劣:
柜台转让
柜台转让,即信托公司通过自己的营业柜台实现信托产品的转让。这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的局部能起到一些作用,但它的缺陷也很明显,由于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配比成功的概率很低,即使找到了符合条件的买家,之前所传递的交易价格和谈判行为等信息的误差也会阻碍交易的达成。其次,由于信托产品缺乏统一的二级交易市场,采用柜台转让方式无法带动整个市场流动性的提升。
场外转让
在信托合同或信托说明计划中,通常会有关于转让条款的说明,虽信托产品无法中途赎回,但投资者中途急需变现,可通过信托公司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转让。第三方交易平台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上海市信托登记中心。另外,北京信托、中诚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纷纷在官网上设置产品转让的专栏。
“做市商”模式
“做市商”模式是指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信托产品交易,这一模式使买卖方式不需要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托流动性问题。但这种以自有资金对接的方式通常只占整个信托计划资金的部分比例,对于规模庞大的单个信托计划实乃杯水车薪。同时,“做市商”模式对信托公司本身的资质要求相当高,目前的信托公司中达到相应净资本管理、公司治理机制、资产规模和风控能力等指标的信托公司更是寥寥。TOT 即是“做市商”模式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重要区别在于TOT 的投资标的为信托产品,但此模式存在资金池操作的嫌疑。
开放式模式
实现开放式信托发行有以下4个途径:
当然,关于信托产品的流动性解决方式还有赠与、继承、质押等方式,这些涉及信托产品的特殊需求与安排。以上各种方式各有其优势,但尚未达到成熟阶段,因而解决信托的流动性问题非一日之寒。金融本身就是管理风险的,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是一个潜在的风险点,守住信托的风险底线,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解决信托的流动性问题。流动性问题的解决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需要监管层、信托公司以及投资者自身等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协调。
据统计,今年约有10多只信托计划存在兑付风险,牵涉到的信托公司也多达10多家,涉及的信托资金规模更是近百亿元。自2007年始,信托资产规模便经历了七年的飞跃发展,从2007年的不足一万亿到如今朝着十二万亿的步子迈进。
如此庞大的规模使信托一跃成为行业的领头羊,其一言一行也是备受市场瞩目,而信托所具备特质的任何一个短板都会成为其自身健康发展的制约点。投资者选择信托产品最为关心的是信托产品的风控、收益和期限。风控和收益分别直接体现了产品的安全性及投资者投资收益的高低。实质上,期限也与产品的质量和风险息息相关。期限的长短反映了信托产品流动性的频率,流动性既是体现信托资产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风险能否有效释放的衡量点。
2014年上半年(1-6月) 信托产品总平均期限为22.8个月,较去同期23.1个月有所下降,整体流动性上升。下图反映了近一年信托产品流动性的走势,流动性最高和最低的点分别是在去年的8月份和今年的5月份。总平均期限波动不大,基本在两年左右徘徊。
由于大多数信托产品的封闭性和无法中途赎回性,使得信托产品整体上流动性比其他金融产品差。而如今越来越多信托产品的兑付风险问题,也使信托产品的流动性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下面格上理财将带您一一探讨信托产品流动性解决方式的优劣:
柜台转让
柜台转让,即信托公司通过自己的营业柜台实现信托产品的转让。这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的局部能起到一些作用,但它的缺陷也很明显,由于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配比成功的概率很低,即使找到了符合条件的买家,之前所传递的交易价格和谈判行为等信息的误差也会阻碍交易的达成。其次,由于信托产品缺乏统一的二级交易市场,采用柜台转让方式无法带动整个市场流动性的提升。
场外转让
在信托合同或信托说明计划中,通常会有关于转让条款的说明,虽信托产品无法中途赎回,但投资者中途急需变现,可通过信托公司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理财机构进行转让。第三方交易平台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上海市信托登记中心。另外,北京信托、中诚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纷纷在官网上设置产品转让的专栏。
“做市商”模式
“做市商”模式是指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信托产品交易,这一模式使买卖方式不需要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托流动性问题。但这种以自有资金对接的方式通常只占整个信托计划资金的部分比例,对于规模庞大的单个信托计划实乃杯水车薪。同时,“做市商”模式对信托公司本身的资质要求相当高,目前的信托公司中达到相应净资本管理、公司治理机制、资产规模和风控能力等指标的信托公司更是寥寥。TOT 即是“做市商”模式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重要区别在于TOT 的投资标的为信托产品,但此模式存在资金池操作的嫌疑。
开放式模式
实现开放式信托发行有以下4个途径:
当然,关于信托产品的流动性解决方式还有赠与、继承、质押等方式,这些涉及信托产品的特殊需求与安排。以上各种方式各有其优势,但尚未达到成熟阶段,因而解决信托的流动性问题非一日之寒。金融本身就是管理风险的,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是一个潜在的风险点,守住信托的风险底线,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解决信托的流动性问题。流动性问题的解决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需要监管层、信托公司以及投资者自身等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