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奖惩制度
一、奖励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1、 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 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的;
3、 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在节约资金、资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 在抢险救灾、打击犯罪、防止事故发生过程中有立功表现,挽救了人员生命和国家、公司财产的;
5、 一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的;
6、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秀,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以证明者;
7、 不徇私情,维护正义,敢于检举、揭发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者(经核查属实的);
8、 经常获得顾客点名表扬,为公司赢得良好口碑和声誉的;
9、 勤俭节约、节省资源成绩显著者;
10、 其他应当予以奖励的。
奖励的形式:口头或通报表扬;晋升工资或晋级;通令嘉奖。在给予前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奖励的程序: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主管提交书面事迹报告及《奖励建议申请书》给人事行政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并处以每人次50元罚款;
●一周内迟到、早退两次以下,且不超过30分钟的;
●未经许可而擅离工作岗位者,但未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
●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吵闹、追逐、粗言秽语,;
●浪费水电、办公用品,下班未关水电的,情节较轻的;
●使用公司电话聊天、闲谈的;
●不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的;
●工作时间看与岗位无关的杂志、书刊、玩手机的;
●在公司禁烟区吸烟的;
●怠慢客户的;服务态度差受到客户投诉的;
●委托他人打卡、考勤或替代他人打卡考勤的;
●挑拨离间、捏造是非、传播谣言的;
●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工作时间炒股的;
●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炒股)的,或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利的;
●对上级主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漫骂者;
●未经公司授权在公告栏、宣传栏上乱写乱画乱贴的;
●工作时间非工作接待,饮用酒精饮品的;,
●违规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轻微经济损失的;
●发生事故隐瞒工作过失(二小时内不上报)的;
●故意损耗公司财物的,损坏公司物品或同事财物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并处以每人次罚款100元以上,根据情况依法追究经济、民事、刑事责任。
●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四次以上者,月旷工三次以上或误工五天以上的;
●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守则造成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粗暴对待客户,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声誉的;
●蓄意毁坏、偷窃公司或同事的设备、设施及财物的;
●在公司或管理区域内售卖物品或拾遗不交的;
●未经许可在公司或管理区域内派发与公司无关的文字或印刷品的;涂改公司告示(通告)的; ●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及客户的;
●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保密数据外泄或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的;
●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收受客户或业务对口单位钱物、礼品(卡)的;
●在公司或宿舍内赌博,做出有伤风化行为的;
●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行为人;
●有刑事犯罪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教的不告之者;
●伪造或变造个人学历等应聘资料;个人资料发生变化隐瞒不报的;
●上班时睡觉的或精神不集中或擅离职守导致批量产品出问题造成公司损失的;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或造成公司其他重大损失的;
本手册为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可根据本手册制定各部门或各事项的具体管理制度,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本手册解释权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
2014年8月20日
广州美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奖惩制度
一、奖励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1、 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 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的;
3、 通过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在节约资金、资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 在抢险救灾、打击犯罪、防止事故发生过程中有立功表现,挽救了人员生命和国家、公司财产的;
5、 一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的;
6、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秀,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以证明者;
7、 不徇私情,维护正义,敢于检举、揭发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者(经核查属实的);
8、 经常获得顾客点名表扬,为公司赢得良好口碑和声誉的;
9、 勤俭节约、节省资源成绩显著者;
10、 其他应当予以奖励的。
奖励的形式:口头或通报表扬;晋升工资或晋级;通令嘉奖。在给予前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奖励的程序: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主管提交书面事迹报告及《奖励建议申请书》给人事行政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并处以每人次50元罚款;
●一周内迟到、早退两次以下,且不超过30分钟的;
●未经许可而擅离工作岗位者,但未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
●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吵闹、追逐、粗言秽语,;
●浪费水电、办公用品,下班未关水电的,情节较轻的;
●使用公司电话聊天、闲谈的;
●不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的;
●工作时间看与岗位无关的杂志、书刊、玩手机的;
●在公司禁烟区吸烟的;
●怠慢客户的;服务态度差受到客户投诉的;
●委托他人打卡、考勤或替代他人打卡考勤的;
●挑拨离间、捏造是非、传播谣言的;
●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工作时间炒股的;
●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炒股)的,或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利的;
●对上级主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漫骂者;
●未经公司授权在公告栏、宣传栏上乱写乱画乱贴的;
●工作时间非工作接待,饮用酒精饮品的;,
●违规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轻微经济损失的;
●发生事故隐瞒工作过失(二小时内不上报)的;
●故意损耗公司财物的,损坏公司物品或同事财物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并处以每人次罚款100元以上,根据情况依法追究经济、民事、刑事责任。
●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四次以上者,月旷工三次以上或误工五天以上的;
●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守则造成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
●粗暴对待客户,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声誉的;
●蓄意毁坏、偷窃公司或同事的设备、设施及财物的;
●在公司或管理区域内售卖物品或拾遗不交的;
●未经许可在公司或管理区域内派发与公司无关的文字或印刷品的;涂改公司告示(通告)的; ●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及客户的;
●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保密数据外泄或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的;
●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收受客户或业务对口单位钱物、礼品(卡)的;
●在公司或宿舍内赌博,做出有伤风化行为的;
●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行为人;
●有刑事犯罪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教的不告之者;
●伪造或变造个人学历等应聘资料;个人资料发生变化隐瞒不报的;
●上班时睡觉的或精神不集中或擅离职守导致批量产品出问题造成公司损失的;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或造成公司其他重大损失的;
本手册为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可根据本手册制定各部门或各事项的具体管理制度,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本手册解释权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