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承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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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3年8月8日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

结合实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

同制的经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

的建筑安装工程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

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筑安装工程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

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条签订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二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工程名称和地点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三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五工程造价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七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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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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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相互协作事项十违约责任

第七条单项工程较多

设和总概算签订总合同

施工期较长的建筑安装工程进行施工准备

然后

应根据国家长远计划批准的初步

施工图和预算

再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

进行施工

或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

又有条件作施工准备的

期补签承包合同

签订具体承包合同如果施工准备工作量较大

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并应限

双方可以先签订施工准备合同

第八条承包合同应建立在科学可靠

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在合同

中明确加以规定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作特殊的规定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

双方的主要责任

是 一发包方

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

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

爆破

以及

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合等的许可证

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

电源和运输道路

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也可委托

承包方承担

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

供应材料和设备

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

拨款和结算

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

派驻工地代表

对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

以及其他事宜

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

负责组

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承包方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

供应和管理

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

竣工验收报告

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

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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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

@

www.sino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

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

确保工程质量

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并清理好场地参加竣工验收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第九条合同工期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

应执行各省

负责无偿修理

直辖市和国务院主管

自治区

部颁发的工期定额

暂时没有规定工期定额的特殊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

工期一经确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条工程结算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概算加签证的结算办法

也可以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

按工程概算包干和房屋建筑平方米造价包干等办法

实行包干的工程

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包干范围

对合同工程价款一次包走

属于包干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国家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调整

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

对合同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

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第十二条发包方可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承包也可委托几个承包单位分别承包

承包单位可将承包的工程

部分分给其他分包单位

签订分包合同

承包单

位对发包方负责

分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但承包单位不得通过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

给其他单位

而从中渔利

第十三条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 一承包方的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

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发包方的责任

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

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

还应赔偿承

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工程中途停建

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

少损失

同时

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

窝工

返工

倒运

人员和机械设备调

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工程未经验收

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

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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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

@

www.sino方承担责任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

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定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金

资金中开支

赔偿金的偿付

行政

企业

包括施工企业及改

应从概

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

扩建建设单位应从自有

不得计入成本事业单位

预算包干的节余经费中开支

应先从建设资

或先由建设资金垫付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筹建新建项目的单位

金中垫付

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正本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报双方主管业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和经办银行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与合同纠纷仲裁按国务院有关合同管理和合同仲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全民所有制组织之间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或全民所有制组织与集体所有制组

织之间签订承包合同

均按本条例执行

个体户与全民

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签订承包

合同应参照本条例执行

涉外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不适用本条例

第十八条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

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

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和本条例的规定

制定

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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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3年8月8日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

结合实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

同制的经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

的建筑安装工程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承包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表等

也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列入国家计划内的重点建筑安装工程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

批准的投资计划签订合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条签订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二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六条承包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工程名称和地点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三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五工程造价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七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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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相互协作事项十违约责任

第七条单项工程较多

设和总概算签订总合同

施工期较长的建筑安装工程进行施工准备

然后

应根据国家长远计划批准的初步

施工图和预算

再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

进行施工

或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

又有条件作施工准备的

期补签承包合同

签订具体承包合同如果施工准备工作量较大

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并应限

双方可以先签订施工准备合同

第八条承包合同应建立在科学可靠

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在合同

中明确加以规定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作特殊的规定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

双方的主要责任

是 一发包方

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

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

爆破

以及

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合等的许可证

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

电源和运输道路

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也可委托

承包方承担

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

供应材料和设备

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

拨款和结算

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

派驻工地代表

对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

以及其他事宜

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

负责组

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承包方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

供应和管理

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

竣工验收报告

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

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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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

确保工程质量

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并清理好场地参加竣工验收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第九条合同工期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

应执行各省

负责无偿修理

直辖市和国务院主管

自治区

部颁发的工期定额

暂时没有规定工期定额的特殊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

工期一经确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条工程结算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概算加签证的结算办法

也可以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

按工程概算包干和房屋建筑平方米造价包干等办法

实行包干的工程

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包干范围

对合同工程价款一次包走

属于包干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国家规定的材料设备价格调整

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

对合同工程价款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

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第十二条发包方可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承包也可委托几个承包单位分别承包

承包单位可将承包的工程

部分分给其他分包单位

签订分包合同

承包单

位对发包方负责

分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但承包单位不得通过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

给其他单位

而从中渔利

第十三条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 一承包方的责任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

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发包方的责任

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

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

还应赔偿承

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工程中途停建

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

少损失

同时

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

窝工

返工

倒运

人员和机械设备调

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工程未经验收

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

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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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

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定处理 第十四条违约金

资金中开支

赔偿金的偿付

行政

企业

包括施工企业及改

应从概

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

扩建建设单位应从自有

不得计入成本事业单位

预算包干的节余经费中开支

应先从建设资

或先由建设资金垫付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筹建新建项目的单位

金中垫付

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正本由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报双方主管业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和经办银行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与合同纠纷仲裁按国务院有关合同管理和合同仲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全民所有制组织之间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或全民所有制组织与集体所有制组

织之间签订承包合同

均按本条例执行

个体户与全民

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签订承包

合同应参照本条例执行

涉外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不适用本条例

第十八条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

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

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和本条例的规定

制定

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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