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酒驾行政处罚,刑法处罚,驾照的法律,摩托车的酒驾,对外人 酒驾的处罚
酒驾的危害是要在根源上找原因,而根源在于驾驶证和观念上的酒驾危害,当驾驶员在第一次考驾照时,就要有立法地规定来约束对驾照的取得的合法性,驾照的取得就是一场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是一样的,作弊等待你的是法律的制裁,酒驾的好多原因也都是国家驾校对考试的放任自流,才有今天的惨剧。对触犯酒驾后再取得驾照的人员要更加严格的在法律上规定,驾校在当中就要有法律的实际规制,要是没有制约就没有酒驾犯罪率的下降。
在被查到酒驾后,要在车内安装一种电子装置,一旦有酒味,车就发动不起来;如不安装,将剥夺驾驶机动车的权利。因为你不去珍惜保护自己的权利,就要在法律上加个制约你的权利,你才有可能去珍惜权利的存在,失去才懂得珍惜,
对公路~道路国家的合理化建设要提到我们日程上来,
日益发达的科技为醉驾辩护提供了科学依据。醉驾的法律适用涉及生物学、医药学、化学、病理学等多个学科。所以酒驾立法司法都是要结合涉及的多方面来定罪和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今年5月1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一年内醉驾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电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允许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但没有相应的处罚;对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给予50元罚款的处罚。”
其实,从2010年01月01日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就已经开始实施了,依据该《技术条件》规定的相关标准:电动自行车是指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的,不得醉酒驾驶。
俄罗斯宣布新的酒后驾车标准,首次允许血液酒精浓度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仍然能够开车。
根据在前苏联时期最后一位领导人戈尔巴乔夫上台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旧规定,驾驶员的血液当中不能检测到任何的酒精成分,驾驶员酒后行车或在行车过程中饮酒如系初犯取消1-3年驾驶车辆资格;如系重犯,则会受到3-5年不许开车的处罚。对于那些因饮酒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分别给予判刑10年以内、罚款、吊销行车执、剥夺终身驾车权利。
俄罗斯《反酗酒法》规定:驾驶员最多的饮酒量以一杯啤酒的量为限,行车过程中驾车人不得喝酒,酒后行车如果是初犯,会被取消一至三年驾驶资格;再犯的话,就会受到三至五年不许开车的处罚。如果因饮酒造成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将受到五年以内监禁,罚款、吊销行车执照,剥夺终身驾驶权利等处罚。俄罗斯:上半年酒后驾车撞死七百多人
::本报驻俄罗斯特约记者 熊丽
按照200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交规,一向嗜酒成性的俄罗斯人即使在开车的情况下也可以喝点小酒。俄罗斯将首次执行新的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标准:只要每公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不超过300毫克,或者呼气中酒精含量不超过0.15毫克,即不予处罚。交警部门解释说,引入最低酒精含量规定,也是为了符合“国际惯例”。
莫斯科第17麻醉医院专家表示,对于体重60公斤的健康人而言,该指标相当于他可以喝330毫升啤酒。对于一个80公斤重的司机来说,这就相当于一大杯伏特加或者一瓶500毫升的啤酒;而对于体重超过100公斤的男性来说,喝两瓶啤酒也不碍事。
不过,专家提醒说,一切还取决于饮酒司机的健康状态、肌体特性、饮酒习惯,以及上次饮酒时间和进食状况等。理论上来说,人体血液平均每小时可排出100毫克酒精。体重80公斤的男性在3~4小时内,完全可以排泄掉一瓶啤酒或者一高脚杯红酒。但是,如果司机高估自己的酒量而多喝两杯“超标”,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吊销驾照,暂扣车辆,并由法院判处一年半到两年的徒刑。因为根据俄罗斯《反酗酒法》规定:驾驶员最多的饮酒量以一杯啤酒为限,行车过程中驾车人不得喝酒,酒后驾车如果是初犯,会被取消1~3年驾驶资格;再犯的话,就会受到3~5年不许开车的处罚。如果因饮酒造成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将受到5年以内监禁、罚款、吊销驾车执照,剥夺终身驾驶权利等处罚。
俄罗斯民族是个性格豪放的民族,自然对杯中物情有独钟。据统计,俄罗斯人平均饮酒量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限额的一倍以上,每年因酒精中毒而死亡的人数超过4万人,每5起刑事案件中就有1起是醉酒引起的。因此,由醉酒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据俄内务部权威统计,2009年上半年,俄境内共发生公路交通事故84365起,造成10277人死亡、106392人受伤。在这些交通事故中,酒后驾车造成车祸共4700起,造成715人死亡、7000余人受伤。交通事故在俄罗斯几乎成了每天的“固定新闻”:乌法市,醉酒货车司机径直将车开到公交站台上,造成4人当场死亡,13人重伤;梁赞市,司机酒后把车开到了梁赞空降兵学院院内,造成6人死亡,20多人重伤;21岁的圣彼得堡司机喝多后驾车开上广场,导致10人受伤,一名19岁女孩死亡,等等。
分析人士指出,俄罗斯现有刑法对酒后驾车的惩罚措施过于宽泛,警示意义大于实际效果,已经不符合社会现实。俄罗斯民众忧心忡忡,期望国家能采取行动。杜马议员和政府官员开始急于寻找各种方法,以打击酒后驾车。俄高官曾毫不客气地说:“即使司机喝醉酒没有给社会安全带来任何损害,也要把他扔进监狱!”。俄联邦委员会主席米罗诺夫还提出了具体刑罚标准:酒后驾车——5年监禁,造成行人死亡——10年监禁。
而在普京发出“绝不能容忍醉酒的人开车”的言论后,俄内务部制订了相关刑法修改意见,以更加严格的刑事责任标明酒后驾车的代价。修改意见包括重新修订俄罗斯刑法典第264条。现有刑法第264条规定,酒后驾车司机造成行人身体中等伤害的、死亡的,将处以监禁的刑罚。而修改意见则更加细化:造成中等伤害的监禁2~3年,造成1人死亡的
监禁5~7年,造成多人死亡的监禁7~9年。但对上述提议,反对意见也广泛存在。俄罗斯车主权益保护联盟主席特拉文表示:饮酒的确可以作为重罚的因素,但不是在俄罗斯普遍存在腐败和目无法纪的前提下。甚至俄罗斯最高法院对此问题也有另外的看法:醉酒状态不应看作是加重处罚的环节。“罪犯因使用酒精、麻醉品、精神药物或其他麻醉类物品构成的犯罪行为,不属于加重判罚的范畴。根据俄罗斯刑法第63条,对上述情节加重处罚理由不全面”。
俄罗斯准备制定更严格的法令 ,禁止酒醉开车。
俄罗斯前年通过的法令规定,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成分,不得超过百分之0.03 ,高出这个数字就是酒醉驾车。但俄罗斯总统麦维德夫建议俄罗斯国会修法,要求人们开车时,血液中不能有任何酒精反应。
俄罗斯女子三亚醉驾肇事 拘留15日吊扣驾照半年
2010年01月12日 14:19南国都市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条 俄罗斯籍女士三亚醉驾肇事
被行政拘留15日,吊扣驾照6个月
本报三亚1月10日电(记者 王成诚 )1月9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一名20多岁的俄罗斯籍女士,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了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被该市公安部门依法处于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吊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阿兰特克谢尼亚夫女士是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江哈巴罗长斯克市人,现住在三亚市凤凰路某小区。1月8日凌晨1时10分许,阿兰特克谢尼亚夫女士驾驶车牌号为粤A256UO的小型普通客车,从三亚金陵路往市区方向行驶,经过大东海宝宏龙都大酒店的路段时,碰擦到2名行人,从而造成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检查,俄罗斯籍阿兰特克谢尼亚夫女士,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176.07mg/100ML[综述 图片 论坛]。按规定,血液中的乙醇浓度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为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其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为此,市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俄罗斯籍阿兰特克谢尼亚夫女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吊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据悉,公安部对酒后驾驶的整治工作作为长效机制。同时表示:酒后驾驶讲情要追究。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别敬告爱喝酒的朋友:要珍爱生命,不要酒后驾驶!
在中国: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
(1)酒后驾车的处罚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
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四 如何减少酒驾问题
一:发现酒后驾驶要用“重典”,不论是什么人,一律从严处罚,让驾驶员不敢酒后逞英雄。不让惨祸发生需要“重典”来保障。按照我国目前的《交通安全法》和《刑法》规定,酒后驾车造成致人重伤和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司机将会被以交通肇事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样的处罚力度显得太轻。要解决违法成本太低这个问题,就要完善我国的交通安全法制,甚至提高到刑事层次上,国家《刑法》酒后驾驶需要深入探讨以及完善。
二: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令行禁止。我国各地交通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检查酒后驾驶,加强检查常态化,同时执法部门在处罚时坚持做到一视同仁也有待改进。
三:在全国开展的严查酒后驾驶专项整治活动,固然让酒后驾驶行为在短时间内大幅减少,但实行异地执法、重要路口设卡检查、严惩严治等办法,执法成本比较高,警力也明显不足,也不可能持久。因此,杜绝酒后驾驶行为,教育是根本。我们不仅要对司机进行禁酒教育,更要对所有的公众开展类似教育,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不厌其烦地宣讲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让民众从内
心支持严查酒后驾驶行动,主动劝说、监督司机不要酒后驾车。驾驶员进行法制教育,使其真正认识到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
另外从细微处入手:提供“酒后代驾”服务;餐饮娱乐场所为客人开设“酒后代驾”服务,或由政府开通“酒后代驾”服务专线;免收酒后过夜停车费:餐饮娱乐场所免收酒后客人的车辆过夜停车费,支持客人在酒后主动放弃驾驶;在酒标酒单上印制警示令:将“酒后不驾车”的宣传语、漫画等印在酒瓶的商标上及餐饮娱乐场所的酒水单上;履行社会服务令:除国家规定的处罚外,酒后驾车者还要到医院做义工;避免侥幸心理:消除人们“少喝酒不影响开车”的认识误区,剖析酒精对驾车者的影响和危害,警示人们放弃侥幸心理;配备“车德”卡:在每辆车上配一张“车德”卡,每次被查到酒驾就在“车德卡”上做一个记号,实现社会共同监督;录制亲情提示音:录下孩子童声“爸爸,喝酒别开车,我和妈妈在家等你”作为手机定时提醒录音,从晚上7时开始,每小时提醒1次;为醉酒者友情叫车:为醉酒者(不论是朋友还是陌生人)叫辆出租车;发挥车友会的作用:由车友俱乐部向全体车友发出倡议避免酒后驾车,车友之间互相监督。
五 总结
酒后驾驶之所以依然大量存在,从处罚层面来说,对酒后驾驶,乃至其他各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在操作层面还很不规范,弹性很大,一些人靠关系就能轻松消去违章记录免予处罚,客观上造成了更多人的侥幸心理。所以要严打酒后驾车,首先应该从健全法规和加强执行
能力两个方面入手,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而不是一时的所谓专项整治行动。当然,各个城市情况不同,该办法未必具有普适性。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治理酒后驾驶现象中多一些人性化的创新并非不可能,而关键在于城市管理者是否愿意创新。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酒驾问题
酒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在传统的中国文化中有其独特的地位。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酒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当“酒文化”与“驾驶”相互“结合”时,衍生而来的“醉酒驾驶”,其所酿成的“苦果”,却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对此中宜教育戴斌老师将从多个角度分别剖析:
首先,从法律层面思考,醉酒驾车司机普遍“法制意识淡薄”。这里有普法宣传不足的原因,也有部分司机存在侥幸心理的因素。对此,我们应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以公安交通部门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积极配合,通过集中宣传、播放电视专题片、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等多种方式宣传醉酒驾车的危害性,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其次,从社会氛围层面思考,我国“酒文化”所衍生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目前,喝酒成为人们聚会、交际、应酬等必不可少的活动,客观上加剧了醉酒驾车的现象发生。对此,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积极倡导消费者转变出行的观念,特别是参加亲朋好友聚会不可避免喝酒的情况下,在出行时尽可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打的”,步行、接送、三轮车等,防止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崇尚全新的“酒文化”,积极推行良好饮酒的风气,不强饮、滥饮,以水、茶代酒,形成一种和谐饮酒的社会氛围。
再次,从处罚力度层面思考,我们会发现在国外,对于“醉酒驾车”行为,是很严厉的,情节严重的甚至终身禁驾。而国内对于醉酒驾车行为的处罚仅限于罚款和拘留,违法成本过低,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对此,戴斌老师认为,相关的立法及执法部门应该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和威慑力,简化执法程序,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开展“醉酒驾车”专项整治活动,从重惩处酒后驾车肇事犯罪行为,加大酒后驾车违法成本,对醉酒驾车的违法行
为己构成社会的危害性,对其设置刑事责任,加重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可起到警戒作用。
而以上三方面的分析,其实围绕的还是“意识”二字。从法律层面思考,需要培养“法制意识”,知晓“醉驾”的违法性。从社会氛围层面思考,需要培养“自觉意识”,自觉去规避“醉驾”给他人及自身带来的负面结果。从处罚力度层面思考,需要培养“威慑意识”,用较大的“违法成本”作为警示,使之不敢为之。
而这些“意识”需要用更多、更丰富、更直观的宣传手法和方式,灌输在广大民众的脑海之中。其实,法律的作用不在于处罚犯罪,而在于预防犯罪,从“意识”入手,使之渐入民心,实为关键之策,点睛之笔。
中国农村酒驾问题突出 专家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2012-05-13 23:08 来源:中新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中国法学会、公安部近日联合主办《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专题研讨会,总结了“两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并重点围绕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法律规定,建立依法治理酒后驾驶长效机制进行了深入研讨。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柯汉民、最高人民法院专职委员刘学文、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分别介绍了“两法修正案”实施一年来办理危险(醉酒)驾驶案件和司法行政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国内知名的法学专家和全国政协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两法修正案”实施一年来,全国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体制优势,综合利用法律的力量、群众的力量、舆论的力量,推动酒驾治理形成社会合力,有效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坚持酒驾整治常态化,对查获的醉驾犯罪嫌疑人,坚决做到依法立案侦查。严格规范醉驾案件办理工作,明确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重点环节要求,并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强化办案监督。建立查处酒驾定期新闻发布、多警种协同作战、异地用警、酒驾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推动落实保险费率浮动、公务员抄告、责任倒查追究等制度措施。全国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法规定,认真做好醉驾案件公诉工作,依法起诉了一批醉驾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创新内部工作机制,提高诉讼效率。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依法审结了一批醉驾案件,各地法院审理醉驾案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等严重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有效打击和震慑了醉驾犯罪。
会议认为,“两法修正案”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农村地区酒驾问题突出,全国还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标准,部分地方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滞后,一些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不能及时移
送、起诉和判决,影响了办案进度。有的地方对醉酒驾驶行为过多适用缓刑或者免刑,一定程度弱化了打击效果。此外,检验鉴定能力还不能满足办案需求,部分地方县市一级缺乏鉴定机构,影响了办案效率。 与会专家、学者对“两法修正案”实施一年来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两法修正案”的出台对法学研究部门和法律实务部门有深刻的启发意义,其顺利实施将有益于进一步树立我国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威。针对醉驾案件中被告人被适用缓刑比例较高的问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等专家、学者提出醉驾本身就属于轻罪,如果再大量适用缓刑或者免刑,将会削弱刑法的威慑力。针对目前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标准,专家学者建议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等。针对因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村酒驾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专家学者呼吁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大“醉驾入刑”宣传力度,倡导文明交通,摒弃交通陋习。
我国酒驾行政处罚,刑法处罚,驾照的法律,摩托车的酒驾,对外人 酒驾的处罚
酒驾的危害是要在根源上找原因,而根源在于驾驶证和观念上的酒驾危害,当驾驶员在第一次考驾照时,就要有立法地规定来约束对驾照的取得的合法性,驾照的取得就是一场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是一样的,作弊等待你的是法律的制裁,酒驾的好多原因也都是国家驾校对考试的放任自流,才有今天的惨剧。对触犯酒驾后再取得驾照的人员要更加严格的在法律上规定,驾校在当中就要有法律的实际规制,要是没有制约就没有酒驾犯罪率的下降。
在被查到酒驾后,要在车内安装一种电子装置,一旦有酒味,车就发动不起来;如不安装,将剥夺驾驶机动车的权利。因为你不去珍惜保护自己的权利,就要在法律上加个制约你的权利,你才有可能去珍惜权利的存在,失去才懂得珍惜,
对公路~道路国家的合理化建设要提到我们日程上来,
日益发达的科技为醉驾辩护提供了科学依据。醉驾的法律适用涉及生物学、医药学、化学、病理学等多个学科。所以酒驾立法司法都是要结合涉及的多方面来定罪和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今年5月1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设定“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一年内醉驾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电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允许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但没有相应的处罚;对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给予50元罚款的处罚。”
其实,从2010年01月01日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就已经开始实施了,依据该《技术条件》规定的相关标准:电动自行车是指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的,不得醉酒驾驶。
俄罗斯宣布新的酒后驾车标准,首次允许血液酒精浓度在一定范围内的人仍然能够开车。
根据在前苏联时期最后一位领导人戈尔巴乔夫上台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旧规定,驾驶员的血液当中不能检测到任何的酒精成分,驾驶员酒后行车或在行车过程中饮酒如系初犯取消1-3年驾驶车辆资格;如系重犯,则会受到3-5年不许开车的处罚。对于那些因饮酒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分别给予判刑10年以内、罚款、吊销行车执、剥夺终身驾车权利。
俄罗斯《反酗酒法》规定:驾驶员最多的饮酒量以一杯啤酒的量为限,行车过程中驾车人不得喝酒,酒后行车如果是初犯,会被取消一至三年驾驶资格;再犯的话,就会受到三至五年不许开车的处罚。如果因饮酒造成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将受到五年以内监禁,罚款、吊销行车执照,剥夺终身驾驶权利等处罚。俄罗斯:上半年酒后驾车撞死七百多人
::本报驻俄罗斯特约记者 熊丽
按照200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交规,一向嗜酒成性的俄罗斯人即使在开车的情况下也可以喝点小酒。俄罗斯将首次执行新的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标准:只要每公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不超过300毫克,或者呼气中酒精含量不超过0.15毫克,即不予处罚。交警部门解释说,引入最低酒精含量规定,也是为了符合“国际惯例”。
莫斯科第17麻醉医院专家表示,对于体重60公斤的健康人而言,该指标相当于他可以喝330毫升啤酒。对于一个80公斤重的司机来说,这就相当于一大杯伏特加或者一瓶500毫升的啤酒;而对于体重超过100公斤的男性来说,喝两瓶啤酒也不碍事。
不过,专家提醒说,一切还取决于饮酒司机的健康状态、肌体特性、饮酒习惯,以及上次饮酒时间和进食状况等。理论上来说,人体血液平均每小时可排出100毫克酒精。体重80公斤的男性在3~4小时内,完全可以排泄掉一瓶啤酒或者一高脚杯红酒。但是,如果司机高估自己的酒量而多喝两杯“超标”,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吊销驾照,暂扣车辆,并由法院判处一年半到两年的徒刑。因为根据俄罗斯《反酗酒法》规定:驾驶员最多的饮酒量以一杯啤酒为限,行车过程中驾车人不得喝酒,酒后驾车如果是初犯,会被取消1~3年驾驶资格;再犯的话,就会受到3~5年不许开车的处罚。如果因饮酒造成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将受到5年以内监禁、罚款、吊销驾车执照,剥夺终身驾驶权利等处罚。
俄罗斯民族是个性格豪放的民族,自然对杯中物情有独钟。据统计,俄罗斯人平均饮酒量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限额的一倍以上,每年因酒精中毒而死亡的人数超过4万人,每5起刑事案件中就有1起是醉酒引起的。因此,由醉酒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据俄内务部权威统计,2009年上半年,俄境内共发生公路交通事故84365起,造成10277人死亡、106392人受伤。在这些交通事故中,酒后驾车造成车祸共4700起,造成715人死亡、7000余人受伤。交通事故在俄罗斯几乎成了每天的“固定新闻”:乌法市,醉酒货车司机径直将车开到公交站台上,造成4人当场死亡,13人重伤;梁赞市,司机酒后把车开到了梁赞空降兵学院院内,造成6人死亡,20多人重伤;21岁的圣彼得堡司机喝多后驾车开上广场,导致10人受伤,一名19岁女孩死亡,等等。
分析人士指出,俄罗斯现有刑法对酒后驾车的惩罚措施过于宽泛,警示意义大于实际效果,已经不符合社会现实。俄罗斯民众忧心忡忡,期望国家能采取行动。杜马议员和政府官员开始急于寻找各种方法,以打击酒后驾车。俄高官曾毫不客气地说:“即使司机喝醉酒没有给社会安全带来任何损害,也要把他扔进监狱!”。俄联邦委员会主席米罗诺夫还提出了具体刑罚标准:酒后驾车——5年监禁,造成行人死亡——10年监禁。
而在普京发出“绝不能容忍醉酒的人开车”的言论后,俄内务部制订了相关刑法修改意见,以更加严格的刑事责任标明酒后驾车的代价。修改意见包括重新修订俄罗斯刑法典第264条。现有刑法第264条规定,酒后驾车司机造成行人身体中等伤害的、死亡的,将处以监禁的刑罚。而修改意见则更加细化:造成中等伤害的监禁2~3年,造成1人死亡的
监禁5~7年,造成多人死亡的监禁7~9年。但对上述提议,反对意见也广泛存在。俄罗斯车主权益保护联盟主席特拉文表示:饮酒的确可以作为重罚的因素,但不是在俄罗斯普遍存在腐败和目无法纪的前提下。甚至俄罗斯最高法院对此问题也有另外的看法:醉酒状态不应看作是加重处罚的环节。“罪犯因使用酒精、麻醉品、精神药物或其他麻醉类物品构成的犯罪行为,不属于加重判罚的范畴。根据俄罗斯刑法第63条,对上述情节加重处罚理由不全面”。
俄罗斯准备制定更严格的法令 ,禁止酒醉开车。
俄罗斯前年通过的法令规定,驾驶人血液中酒精成分,不得超过百分之0.03 ,高出这个数字就是酒醉驾车。但俄罗斯总统麦维德夫建议俄罗斯国会修法,要求人们开车时,血液中不能有任何酒精反应。
俄罗斯女子三亚醉驾肇事 拘留15日吊扣驾照半年
2010年01月12日 14:19南国都市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条 俄罗斯籍女士三亚醉驾肇事
被行政拘留15日,吊扣驾照6个月
本报三亚1月10日电(记者 王成诚 )1月9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一名20多岁的俄罗斯籍女士,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了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被该市公安部门依法处于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吊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阿兰特克谢尼亚夫女士是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江哈巴罗长斯克市人,现住在三亚市凤凰路某小区。1月8日凌晨1时10分许,阿兰特克谢尼亚夫女士驾驶车牌号为粤A256UO的小型普通客车,从三亚金陵路往市区方向行驶,经过大东海宝宏龙都大酒店的路段时,碰擦到2名行人,从而造成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检查,俄罗斯籍阿兰特克谢尼亚夫女士,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176.07mg/100ML[综述 图片 论坛]。按规定,血液中的乙醇浓度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为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其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为此,市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俄罗斯籍阿兰特克谢尼亚夫女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500元、吊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据悉,公安部对酒后驾驶的整治工作作为长效机制。同时表示:酒后驾驶讲情要追究。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别敬告爱喝酒的朋友:要珍爱生命,不要酒后驾驶!
在中国: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
(1)酒后驾车的处罚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
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四 如何减少酒驾问题
一:发现酒后驾驶要用“重典”,不论是什么人,一律从严处罚,让驾驶员不敢酒后逞英雄。不让惨祸发生需要“重典”来保障。按照我国目前的《交通安全法》和《刑法》规定,酒后驾车造成致人重伤和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司机将会被以交通肇事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样的处罚力度显得太轻。要解决违法成本太低这个问题,就要完善我国的交通安全法制,甚至提高到刑事层次上,国家《刑法》酒后驾驶需要深入探讨以及完善。
二: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令行禁止。我国各地交通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检查酒后驾驶,加强检查常态化,同时执法部门在处罚时坚持做到一视同仁也有待改进。
三:在全国开展的严查酒后驾驶专项整治活动,固然让酒后驾驶行为在短时间内大幅减少,但实行异地执法、重要路口设卡检查、严惩严治等办法,执法成本比较高,警力也明显不足,也不可能持久。因此,杜绝酒后驾驶行为,教育是根本。我们不仅要对司机进行禁酒教育,更要对所有的公众开展类似教育,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不厌其烦地宣讲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让民众从内
心支持严查酒后驾驶行动,主动劝说、监督司机不要酒后驾车。驾驶员进行法制教育,使其真正认识到酒后驾驶是违法行为。
另外从细微处入手:提供“酒后代驾”服务;餐饮娱乐场所为客人开设“酒后代驾”服务,或由政府开通“酒后代驾”服务专线;免收酒后过夜停车费:餐饮娱乐场所免收酒后客人的车辆过夜停车费,支持客人在酒后主动放弃驾驶;在酒标酒单上印制警示令:将“酒后不驾车”的宣传语、漫画等印在酒瓶的商标上及餐饮娱乐场所的酒水单上;履行社会服务令:除国家规定的处罚外,酒后驾车者还要到医院做义工;避免侥幸心理:消除人们“少喝酒不影响开车”的认识误区,剖析酒精对驾车者的影响和危害,警示人们放弃侥幸心理;配备“车德”卡:在每辆车上配一张“车德”卡,每次被查到酒驾就在“车德卡”上做一个记号,实现社会共同监督;录制亲情提示音:录下孩子童声“爸爸,喝酒别开车,我和妈妈在家等你”作为手机定时提醒录音,从晚上7时开始,每小时提醒1次;为醉酒者友情叫车:为醉酒者(不论是朋友还是陌生人)叫辆出租车;发挥车友会的作用:由车友俱乐部向全体车友发出倡议避免酒后驾车,车友之间互相监督。
五 总结
酒后驾驶之所以依然大量存在,从处罚层面来说,对酒后驾驶,乃至其他各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在操作层面还很不规范,弹性很大,一些人靠关系就能轻松消去违章记录免予处罚,客观上造成了更多人的侥幸心理。所以要严打酒后驾车,首先应该从健全法规和加强执行
能力两个方面入手,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而不是一时的所谓专项整治行动。当然,各个城市情况不同,该办法未必具有普适性。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治理酒后驾驶现象中多一些人性化的创新并非不可能,而关键在于城市管理者是否愿意创新。 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酒驾问题
酒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在传统的中国文化中有其独特的地位。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酒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当“酒文化”与“驾驶”相互“结合”时,衍生而来的“醉酒驾驶”,其所酿成的“苦果”,却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对此中宜教育戴斌老师将从多个角度分别剖析:
首先,从法律层面思考,醉酒驾车司机普遍“法制意识淡薄”。这里有普法宣传不足的原因,也有部分司机存在侥幸心理的因素。对此,我们应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以公安交通部门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积极配合,通过集中宣传、播放电视专题片、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等多种方式宣传醉酒驾车的危害性,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其次,从社会氛围层面思考,我国“酒文化”所衍生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目前,喝酒成为人们聚会、交际、应酬等必不可少的活动,客观上加剧了醉酒驾车的现象发生。对此,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积极倡导消费者转变出行的观念,特别是参加亲朋好友聚会不可避免喝酒的情况下,在出行时尽可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打的”,步行、接送、三轮车等,防止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崇尚全新的“酒文化”,积极推行良好饮酒的风气,不强饮、滥饮,以水、茶代酒,形成一种和谐饮酒的社会氛围。
再次,从处罚力度层面思考,我们会发现在国外,对于“醉酒驾车”行为,是很严厉的,情节严重的甚至终身禁驾。而国内对于醉酒驾车行为的处罚仅限于罚款和拘留,违法成本过低,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对此,戴斌老师认为,相关的立法及执法部门应该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和威慑力,简化执法程序,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开展“醉酒驾车”专项整治活动,从重惩处酒后驾车肇事犯罪行为,加大酒后驾车违法成本,对醉酒驾车的违法行
为己构成社会的危害性,对其设置刑事责任,加重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可起到警戒作用。
而以上三方面的分析,其实围绕的还是“意识”二字。从法律层面思考,需要培养“法制意识”,知晓“醉驾”的违法性。从社会氛围层面思考,需要培养“自觉意识”,自觉去规避“醉驾”给他人及自身带来的负面结果。从处罚力度层面思考,需要培养“威慑意识”,用较大的“违法成本”作为警示,使之不敢为之。
而这些“意识”需要用更多、更丰富、更直观的宣传手法和方式,灌输在广大民众的脑海之中。其实,法律的作用不在于处罚犯罪,而在于预防犯罪,从“意识”入手,使之渐入民心,实为关键之策,点睛之笔。
中国农村酒驾问题突出 专家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2012-05-13 23:08 来源:中新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中国法学会、公安部近日联合主办《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专题研讨会,总结了“两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并重点围绕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法律规定,建立依法治理酒后驾驶长效机制进行了深入研讨。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柯汉民、最高人民法院专职委员刘学文、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分别介绍了“两法修正案”实施一年来办理危险(醉酒)驾驶案件和司法行政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国内知名的法学专家和全国政协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两法修正案”实施一年来,全国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体制优势,综合利用法律的力量、群众的力量、舆论的力量,推动酒驾治理形成社会合力,有效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坚持酒驾整治常态化,对查获的醉驾犯罪嫌疑人,坚决做到依法立案侦查。严格规范醉驾案件办理工作,明确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重点环节要求,并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强化办案监督。建立查处酒驾定期新闻发布、多警种协同作战、异地用警、酒驾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推动落实保险费率浮动、公务员抄告、责任倒查追究等制度措施。全国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法规定,认真做好醉驾案件公诉工作,依法起诉了一批醉驾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创新内部工作机制,提高诉讼效率。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依法审结了一批醉驾案件,各地法院审理醉驾案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等严重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有效打击和震慑了醉驾犯罪。
会议认为,“两法修正案”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农村地区酒驾问题突出,全国还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标准,部分地方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滞后,一些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不能及时移
送、起诉和判决,影响了办案进度。有的地方对醉酒驾驶行为过多适用缓刑或者免刑,一定程度弱化了打击效果。此外,检验鉴定能力还不能满足办案需求,部分地方县市一级缺乏鉴定机构,影响了办案效率。 与会专家、学者对“两法修正案”实施一年来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两法修正案”的出台对法学研究部门和法律实务部门有深刻的启发意义,其顺利实施将有益于进一步树立我国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威。针对醉驾案件中被告人被适用缓刑比例较高的问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等专家、学者提出醉驾本身就属于轻罪,如果再大量适用缓刑或者免刑,将会削弱刑法的威慑力。针对目前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标准,专家学者建议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等。针对因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村酒驾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专家学者呼吁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大“醉驾入刑”宣传力度,倡导文明交通,摒弃交通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