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部门行政人员非领导职务升降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非领导职务晋升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学院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管理人员非领导职务正常升降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参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范围和对象

非领导职务的聘用范围为全院在职在岗的党政管理人员,即:学院机关党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工会、团委专职人员;专职辅导员;系部教学秘书等。

二、职级名称

根据学院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我院由组织部管理的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分为三级:调研员(副处级)、助理调研员(正科级)、主任科员(副科级)(副主任科员以下由人事处管理)。

三、晋升职务的条件

1.必须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师生服务;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均被定为称职以上。

3.晋升职务的年限及要求:

1)主任科员级(副科级):博士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研究生学历,任副主任科员满3年,或研究生学历,任科员或辅导员转正满5年;本科学历,任副主任科员满4年,或本科学历,任科员、辅导员转正满7年;大专学历,任副主任科员满6年,或大专学历,任科员满10年;中专(高中)学历,任副主任科员满8年,或中专(高中)学历,任科员满13年。

2)助理调研员级(正科级):博士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主任科员(副科级)职务满2年;研究生学历,任主任科员(副科级)职务满5年;本科学历,任主任科员(副科级)职务满6年;大专学历,任主任科员(副科级)职务满8年。

⑤调研员级(副处级):博士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助理调研员(正科级)职务满2年;研究生学历,任助理调研员(正科级)职务满5年;本科学历,任助理调研员(正科级)职务满6年; 大专学历,任助理调研员(正

科级)职务满8年。

4.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可不受上述资格条件的限制。

四、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

1、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同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

2、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同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二分之一;

3、专职辅导员的晋级比例除副处级之外,不受非领导职务岗位的职数的限制;

4、因年龄原因(学院中层和三级领导干部,男满58岁、女满53岁)不能续任领导职务者,可转聘同级非领导职务,不占非领导职务岗位的职数。

5、非领导职务不具有部门领导职责,在所在部门领导的领导下,独立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可受所在部门领导的委托,对外代表本部门处理有关事项,或指导、安排部门内部某些方面的工作。

6、未设科级机构的部门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岗位,在所在部门领导的领导下,独立负责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制定分管工作的计划、方案、工作总结等文件,对分管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并负责完成有关具体工作。

五、晋升程序:

1.申报时限:每年的九月,为党政部门上报非领导职务晋升人员名单的时限,超过规定时限的,组织部门不予受理。

2、本人申请:符合相应岗位的人员提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该含有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对申请岗位职务的认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等。

3、部门推荐:各部门按照晋升条件标准,对本部门符合初任定级、晋升的人员进行审核,填报《管理人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审批表》,上报分管院领导和组织部门。

4、讨论审批:组织部门对上报的晋升非领导职务人员进行初审。审核后,符合晋升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名单, 须提交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

5、任前公示

6、任用通知:晋升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经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经过任前公示后,由党政办下文通知。 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档案。

7、非领导职务享受的待遇于下发文件的次月起执行。

六、降级规定

1、担任非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

年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予降级。

2、管理人员非领导职务降级,一般每次只降低一级职务。

3、管理人员非领导职务降级的程序:

1)由所在部门提出降职意见,上报组织部门。

2)组织部门会同拟降级人所在部门领导,对降级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级人的意见。

3)根据部门和拟降级人的意见,由组织部门提出降级处理意见,上报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

4)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后,由党政办下文通知。降级后的非领导职务待遇于下发文件的次月起执行。

4、被降职的管理人员,如在新的职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实突出,经全面考察,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重新晋升其非领导职务和级别。

5、受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非领导职务,待处分期满,由学院解除处分后,经考核称职的,可以按照上述条件晋升非领导职务。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晋升非领导职务。

管理人员非领导职务晋升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学院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管理人员非领导职务正常升降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参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范围和对象

非领导职务的聘用范围为全院在职在岗的党政管理人员,即:学院机关党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工会、团委专职人员;专职辅导员;系部教学秘书等。

二、职级名称

根据学院干部管理权限,参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我院由组织部管理的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分为三级:调研员(副处级)、助理调研员(正科级)、主任科员(副科级)(副主任科员以下由人事处管理)。

三、晋升职务的条件

1.必须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师生服务;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均被定为称职以上。

3.晋升职务的年限及要求:

1)主任科员级(副科级):博士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研究生学历,任副主任科员满3年,或研究生学历,任科员或辅导员转正满5年;本科学历,任副主任科员满4年,或本科学历,任科员、辅导员转正满7年;大专学历,任副主任科员满6年,或大专学历,任科员满10年;中专(高中)学历,任副主任科员满8年,或中专(高中)学历,任科员满13年。

2)助理调研员级(正科级):博士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主任科员(副科级)职务满2年;研究生学历,任主任科员(副科级)职务满5年;本科学历,任主任科员(副科级)职务满6年;大专学历,任主任科员(副科级)职务满8年。

⑤调研员级(副处级):博士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助理调研员(正科级)职务满2年;研究生学历,任助理调研员(正科级)职务满5年;本科学历,任助理调研员(正科级)职务满6年; 大专学历,任助理调研员(正

科级)职务满8年。

4.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可不受上述资格条件的限制。

四、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

1、调研员、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同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三分之一;

2、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同级领导职务职数的二分之一;

3、专职辅导员的晋级比例除副处级之外,不受非领导职务岗位的职数的限制;

4、因年龄原因(学院中层和三级领导干部,男满58岁、女满53岁)不能续任领导职务者,可转聘同级非领导职务,不占非领导职务岗位的职数。

5、非领导职务不具有部门领导职责,在所在部门领导的领导下,独立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可受所在部门领导的委托,对外代表本部门处理有关事项,或指导、安排部门内部某些方面的工作。

6、未设科级机构的部门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岗位,在所在部门领导的领导下,独立负责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制定分管工作的计划、方案、工作总结等文件,对分管工作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并负责完成有关具体工作。

五、晋升程序:

1.申报时限:每年的九月,为党政部门上报非领导职务晋升人员名单的时限,超过规定时限的,组织部门不予受理。

2、本人申请:符合相应岗位的人员提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该含有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对申请岗位职务的认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等。

3、部门推荐:各部门按照晋升条件标准,对本部门符合初任定级、晋升的人员进行审核,填报《管理人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审批表》,上报分管院领导和组织部门。

4、讨论审批:组织部门对上报的晋升非领导职务人员进行初审。审核后,符合晋升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名单, 须提交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

5、任前公示

6、任用通知:晋升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经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经过任前公示后,由党政办下文通知。 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档案。

7、非领导职务享受的待遇于下发文件的次月起执行。

六、降级规定

1、担任非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

年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予降级。

2、管理人员非领导职务降级,一般每次只降低一级职务。

3、管理人员非领导职务降级的程序:

1)由所在部门提出降职意见,上报组织部门。

2)组织部门会同拟降级人所在部门领导,对降级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级人的意见。

3)根据部门和拟降级人的意见,由组织部门提出降级处理意见,上报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

4)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后,由党政办下文通知。降级后的非领导职务待遇于下发文件的次月起执行。

4、被降职的管理人员,如在新的职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实突出,经全面考察,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重新晋升其非领导职务和级别。

5、受处分的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非领导职务,待处分期满,由学院解除处分后,经考核称职的,可以按照上述条件晋升非领导职务。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晋升非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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