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手 车 寄 售 协 议
编号:20**-JS-001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现有二手车交由乙方代 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销车辆的基本信息
车辆所有人: 、车牌号码: 、品牌型号: 、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 、注册日期: ;
车辆使用性质:□家庭自备车 □公务车 □出租车 □租赁车 其他 .
第二条 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及方式
(一)、代理费:乙方按 元收取,若销售价高于代销价,高出部分按10%的费用收取。在车辆没有成交、因甲方或车辆本身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等情况下,收取代理费的同时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二)、评估费:乙方按 元收取。
(三)、停车费:代销期间内按 元/每月收取,若代销期间内车辆没有销售出去,可以进行续签,超出代销时间的天数按 元/每天收费;代销期间内不得随意将车辆开出,违反协议约定停车费按 元/每天收取。
(四)、支付各项费用的时间和方式
车辆买卖合同由甲方与第三方自行签订,若车款交予甲方,车辆出车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评估费;若车款交予乙方,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车款的同时收取代理费及评估费,代理费及评估费从代收车款中扣除。
第三条 车辆销售价及甲方收取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车辆代销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若车辆销售价格需要调低,须经甲方同意并且签字确认。
(二)、车辆成交后甲方收取销售车款的时间:
乙方于车辆出库后5-6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车款。
(三)甲方收款方式:转账。
第四条 代销期限
代销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一个月。
第五条 车辆证件交接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营运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购置附加费( )、原始购车发票( )、年检合格证( )、尾气卡( )、保险( )、车匙 条( )、其他 。
第六条 双方事先约定事项
合同期内,试车里程不超过 公里。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完全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甲方无条件接受第三方(买方)退回的车辆,并向乙方支付双倍代理费和因此发生的过户费用;因车辆本身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甲方无条件接受第三方(买方)退回的车辆,并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和因此发生的过户费用。
(三)、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提取、自行或委托他人出售该车辆,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额代理费和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车辆在交接之前的所有交通事故责任、违章罚款、债务等由甲方承担,若车辆销售成功,甲方承担的责任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五)、甲方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 。
(六)、过户费用由甲方与第三方协商办理。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若合同期内车辆未能售出,已经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给的车辆、各种证件、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须向对方双倍支付代理费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二 手 车 寄 售 协 议
编号:20**-JS-001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现有二手车交由乙方代 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销车辆的基本信息
车辆所有人: 、车牌号码: 、品牌型号: 、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 、注册日期: ;
车辆使用性质:□家庭自备车 □公务车 □出租车 □租赁车 其他 .
第二条 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及方式
(一)、代理费:乙方按 元收取,若销售价高于代销价,高出部分按10%的费用收取。在车辆没有成交、因甲方或车辆本身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等情况下,收取代理费的同时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二)、评估费:乙方按 元收取。
(三)、停车费:代销期间内按 元/每月收取,若代销期间内车辆没有销售出去,可以进行续签,超出代销时间的天数按 元/每天收费;代销期间内不得随意将车辆开出,违反协议约定停车费按 元/每天收取。
(四)、支付各项费用的时间和方式
车辆买卖合同由甲方与第三方自行签订,若车款交予甲方,车辆出车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评估费;若车款交予乙方,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车款的同时收取代理费及评估费,代理费及评估费从代收车款中扣除。
第三条 车辆销售价及甲方收取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车辆代销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若车辆销售价格需要调低,须经甲方同意并且签字确认。
(二)、车辆成交后甲方收取销售车款的时间:
乙方于车辆出库后5-6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车款。
(三)甲方收款方式:转账。
第四条 代销期限
代销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一个月。
第五条 车辆证件交接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营运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购置附加费( )、原始购车发票( )、年检合格证( )、尾气卡( )、保险( )、车匙 条( )、其他 。
第六条 双方事先约定事项
合同期内,试车里程不超过 公里。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完全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甲方无条件接受第三方(买方)退回的车辆,并向乙方支付双倍代理费和因此发生的过户费用;因车辆本身原因造成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甲方无条件接受第三方(买方)退回的车辆,并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和因此发生的过户费用。
(三)、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提取、自行或委托他人出售该车辆,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额代理费和因此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车辆在交接之前的所有交通事故责任、违章罚款、债务等由甲方承担,若车辆销售成功,甲方承担的责任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五)、甲方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 。
(六)、过户费用由甲方与第三方协商办理。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若合同期内车辆未能售出,已经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给的车辆、各种证件、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须向对方双倍支付代理费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