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附件2: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营造良好的研究生成才环境,完善研究生培养竞争机制,根据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进入硕士学习阶段超过3年和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超过4年的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品德好。

(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研、论文工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已修满24个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基础英语成绩不计入,下同)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含已接收,下同)1篇及其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1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1作者,本人为第2作者,下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1篇及其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1作者。

博士研究生:

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4篇(工科3篇)及其以上(排名前2位)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本人为第1作者。

攻读学位期间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5),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或有1项以上个人发明专利者(排名第1),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的计算办法为:

(单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

(四)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 1、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者;

2、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者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可下载),如实填写申请表(要求打印),并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附后)进行自评分,于11月6日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二)学院初评、推荐

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对研究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各学院推荐人选限额见各学院推荐人选限额一览表(附后)。所有推荐材料审核签字后于11月11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通过评审的获奖名单报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

(四)公示期满后由学校审批并公布。

四、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特殊问题交由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附: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 附:各学院推荐名额一览表

附: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

一、学术论文计分(同一篇论文只记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 1、在SC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影响因子4.0(含)以上的期刊 影响因子2.0(含)以上的期刊 影响因子1.0(含)以上的期刊 影响因子1.0以下的其它期刊

60分 32分 24分 18分 12分 12分

2、在E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3、在SSC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32分 12分

4、在CSSC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5、在CSCD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6、湖南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

所列刊物的论文每篇计分: 24分 7、《新华文摘》收录

全文收录 24分 摘要收录 12分 条目摘录 8分 《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收录

摘要收录 12分 条目收录 6分 《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全文收录 8分 条目摘录 4分 8、其它期刊论文每篇计分:

(1)其它国外学术期刊

12分 12分 12分 6分

(2)SCI扩大版(ISI)收录的国内期刊 以上期刊 以下期刊 (5)其它期刊

(3)《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含) (4)《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

1分

9、会议论文

(1)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 12分 (2)未被ISTP收录但被大会特邀作报告的国际会议论文,

每篇计分为: 6分 注:非本人第1 作者的合作论文计分方法:

第2作者:P×40% ;第3 作者:P×10% ;其中P为论文计分。 二、科研奖励计分(排名前5位,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三、科技竞赛奖(排名第1)计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四、发明专利(已授权)计分

五、参加科研课题工作计分(排名在前3位,不累加,最高分为

附:各学院推荐人选限额一览表

附件2:

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营造良好的研究生成才环境,完善研究生培养竞争机制,根据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进入硕士学习阶段超过3年和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超过4年的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思想品德好。

(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科研、论文工作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已修满24个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基础英语成绩不计入,下同)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含已接收,下同)1篇及其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1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1作者,本人为第2作者,下同)。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1篇及其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1作者。

博士研究生:

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所需学分,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攻读学位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4篇(工科3篇)及其以上(排名前2位)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本人为第1作者。

攻读学位期间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5),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1),或有1项以上个人发明专利者(排名第1),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数的计算办法为:

(单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累加之和/总学分数

(四)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 1、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者;

2、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收录者;

3、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员、团干等荣誉称号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者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可下载),如实填写申请表(要求打印),并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附后)进行自评分,于11月6日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二)学院初评、推荐

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评,对研究生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各学院推荐人选限额见各学院推荐人选限额一览表(附后)。所有推荐材料审核签字后于11月11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通过评审的获奖名单报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

(四)公示期满后由学校审批并公布。

四、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特殊问题交由校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附: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 附:各学院推荐名额一览表

附:湖南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定科研计分办法

一、学术论文计分(同一篇论文只记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 1、在SC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影响因子4.0(含)以上的期刊 影响因子2.0(含)以上的期刊 影响因子1.0(含)以上的期刊 影响因子1.0以下的其它期刊

60分 32分 24分 18分 12分 12分

2、在E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3、在SSC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32分 12分

4、在CSSCI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5、在CSCD所列源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分:

6、湖南大学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博士学位申请期刊目录”

所列刊物的论文每篇计分: 24分 7、《新华文摘》收录

全文收录 24分 摘要收录 12分 条目摘录 8分 《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收录

摘要收录 12分 条目收录 6分 《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全文收录 8分 条目摘录 4分 8、其它期刊论文每篇计分:

(1)其它国外学术期刊

12分 12分 12分 6分

(2)SCI扩大版(ISI)收录的国内期刊 以上期刊 以下期刊 (5)其它期刊

(3)《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含) (4)《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影响因子0.2

1分

9、会议论文

(1)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分为: 12分 (2)未被ISTP收录但被大会特邀作报告的国际会议论文,

每篇计分为: 6分 注:非本人第1 作者的合作论文计分方法:

第2作者:P×40% ;第3 作者:P×10% ;其中P为论文计分。 二、科研奖励计分(排名前5位,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三、科技竞赛奖(排名第1)计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四、发明专利(已授权)计分

五、参加科研课题工作计分(排名在前3位,不累加,最高分为

附:各学院推荐人选限额一览表


相关内容

  •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 天 津 大 学 文 件 天大校研[2009]1号 签发人:钟登华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奖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津大校研[2007]7号文件<天津大学研 ...

  • 上海交通大学电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 上海交通大学电院研究生 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其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 ...

  •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湖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教 ...

  • 奖学金评定准则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2010-11-08 10:33:16| 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奖励基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

  • 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实施办法
  • 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是河南蓝天集团通过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的河南大学校级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河南大学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河南大学蓝天奖学金"设置期限为10年(自20 ...

  • 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 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奖助制度 已经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高校由于所处地域.办学条件不同,具体的奖助制度也有相当大的区别.但是,基本的理念和模式是相似的:各个学校都给学生提供一定等级的奖学金,然后辅之以一定数量的"三助"(助研.助管.助教)岗位,以此来帮助学生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业.记 ...

  •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 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大研字[2012]24号) 根据中南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的通知>(中大研字[2012]18号),为提高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大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研究生奖学金设立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 ...

  • 学生手册考试简化版题目及答案
  • 1:未报名可以修读辅修专业 对 2:各专业确认选拔标准全校统一 错 3:大一上25学分 大一下30学分 大二上7学分 退学警告 错 4:跨校修读课程 成绩 他校修读本校审核予以承认 对 5:学校可以对人才需求发展变化 学生同意时可以调整学生专业 对 6: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在校最长年限由学校规定 ...

  • 南昌大学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素质的发展和提高,营造积极向上.你追我赶的学习氛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和等级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