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制之伤:委任制 在中国,“长期以来,在干部任用中大都采用自上而下委任的方法、统包统配的方法,形式单一,不利于大量选拔优秀人才。我们设想,今后任用干部,除党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国家要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委任制,或按党章和宪法规定的党的各级负责人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由选举产生的原则必须严格履行外,应该逐步推广考任、聘任、选任的办法。” 中国的历史经验和前苏联的深刻教训,使中央越来越认识到推行普选制的重要性。由于无论在规格和范围上,当前都还缺乏普选制的试点。因此,各地的改革,既要在委任制给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委”的范围,在“委”字上做文章,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用提名扩容,选择公认度高的人来“委”。 同时,更要尽可能提高普选制的规格,扩大其范围,在县、市进行党委会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直接选举的试点。通过试点,逐步让党员群众能直接选举党内的公仆。 二、决策之伤:一把手 巴黎公社废除了旧式的官僚机构,成立了十个“议行合一”的委员会。 这种“议行合一”模式,在列宁执掌政权时受到置疑,并未全盘照搬。但斯大林没能继续沿着列宁开创的科学分解党内权力的路子走下去,而是采用高度集权的“斯大林模式”。 “斯大林模式”不仅使“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达到从未有过的高度;而且使“一把手体制”下的“权力过分集中”(邓小平语),达到从未有过的程度;更使党内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毛泽东语),达到从未有过的烈度。“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使党内的立法权、执行权集于党委一身,党委既是决策机关又是执行机关,同时党内监督机关也在其领导之下,集党内三权于一体的党委,成了一级党组织中的惟一领导机关。 党委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又方便好使,为保证执行的坚决有力,在决策上,就容易多用首长负责制代替民主集中制;在用人上,多用“等级授职制”取代选举制。于是,党委无论在用人还是治事上,从决策到执行,要对就对到头,要错就错到底。 上世纪50年代的反右扩大化、共产风、庐山会议反右倾、六七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以及80年代之后腐败的滋生蔓延……我们党内所发生的一些错误,也可以从“议行合一”的领导模式中找到体制性遗憾。 缺乏制衡的“议行合一”权力架构,随着执政时间的延长,使相当一部分掌权者在对待腐败这一问题上,容易由思想的心动,转化为现实的行动。 前苏联,尽管没有进行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但权力的过分集中,也使定罪的腐败分子不断上升。从1957年的1800人,到1970年增加到3000人,再到1980年上升到6000人。几乎每十年就翻番。 曾庆红同志十年前(2000年9月)指出:“苏共下台、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放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地位,丢掉了老祖宗。这个深刻教训应该牢牢记取。” 三、策略之伤:年轻化 邓小平同志提出“年轻化”,有其重要的策略考虑和战术设计。 邓小平同志对“年轻化”认识的深化,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在收录《邓小平文选》中有关“年轻化”的21篇文章中,强调了三点:首先,“年轻化”不是目的,目的“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其次,“年轻化”不能绝对化,不能“只讲年龄这一条,还要德才兼备,并且要有经验丰富熟悉情况的同志参加,形成梯级结构”;第三,“年轻化”不能操之过急,“步子要稳妥”,“年龄的条件不能说得过死”,“领导层干部年轻化”只能“逐步实现”。 如今回看,“年年都在年轻化,岁岁提拔又老化”状况依然。出现这种现象,我以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对“年轻化”的认识有偏差,把权宜之计当作了长久之策。其次,在执行“年轻化”上有误区,把治标之计当作治本之策。第三,在对待“年轻化”上有禁锢,过分注重“唯书、唯上”而缺乏“唯实”精神。 中国改革选人用人体制的当务之急,第一,要抓住由“等级授职制”过渡到普选制的渐进式改革这一主要矛盾,并在县、市主要政务官的选举上进行试点;第二,要从领导干部“能下”、公职人员“能出”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打开突破口,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使其得到积极稳妥地认真解决。不仅“年轻化”自在其中,而且增强领导班子的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恢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等深层次问题,也一定会迎刃而解。 “年轻化”方针,是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尚未改革之前,用于解决燃眉之急的下策。它可作战术策略之用,断不可希冀其能收宏观战略之功。 据此,为解决“年轻化”这一硬伤,当务之急,我们必须以民意为导向,而不是以年龄为导向,用不断增量的民意导向,积极而稳妥地解决千军万马过“年龄格”这一独木桥。 四、重点之伤:错路径 (政务与业务错位) 扩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在任用干部中的比例,目的是打破当前委任制一统天下的局面。但是,由于所选择的“路径存在错误,造成本该通过竞争性选举上岗的政务类官员,却继续沿用等级授职制”,由上级直接任命或形式上走走选举程序。本该采用“等级授职制”来任命的业务类官员,却要像政务类公务员那样去拉选票。 其实,政务类官员主决策,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价值导向,普选为常态,委任为非常态;业务类官员主执行,须以效率为价值导向,委任为常态,竞争性选拔为非常态。 改革开放30年的人才站位及选拔任用,大体出现这样一些较普遍的现象:即竞争性选拔出来的业务类公务员,整体水平能力通常高于委任制的政务类公务员。如同基层,通过竞争、直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其水平能力通常好于乡镇党委直接委任的村党支部书记。 中央一直强调,要用党内民主去影响和带动人民民主。但是,由于这些年基层的党内民主,隔岸观望者众,敢于下水者少,形成了基层党内民主被带动的局面。 路径选择的错误,不仅造成负责决策的政务官不强,负责执行的业务官嚷嚷的现象,而且有损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五、操作之伤:续后备 (计划婚姻与市场婚姻) 后备干部,既是斯大林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实,人类婚姻史的演变,足可以证明后备干部制度应该淘汰。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封建社会男婚女嫁必经的常态形式。但是“父母之命”终究还是让位于“自由恋爱”。道理很简单,父母再有经验,再尽心尽力,也比不上深知“合不合脚”的子女自己。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再搞后备干部已经没有这个必要了。对于死的物,中国国民经济的五年指令性计划都改成了五年指导性规划;对于活的人,我们还能科学地计划并后备吗? 六、机制之伤:很难下 不流的水,当然要腐;不动的木,难免要蠹。资金流动能升值,人才流动则更能升值。改革开放30年,干部“能上”方向的创新空间已经极小,但“能下”方向的拓展空间却相当广阔,一旦打开,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就能在流动中不断提高,惟“年轻化”是举的僵局就能顺利打破,改革中的优秀人才就能脱颖而出。 如果这些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能推进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及早建立,那么,既“能够把适当的人放到适当的位置上去”,又能够把不适合的人及时从位置上调整下来,还能够保证把优秀人才放到重要岗位上去,“即使有时会犯错误,也总能很快就纠正过来。” 因为,在当前干部“能上与能下”这对矛盾中,“能下”才是主要矛盾。只有抓住主要矛盾,我们才能解决主要问题。 (摘自《财经》)
一、体制之伤:委任制 在中国,“长期以来,在干部任用中大都采用自上而下委任的方法、统包统配的方法,形式单一,不利于大量选拔优秀人才。我们设想,今后任用干部,除党和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国家要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委任制,或按党章和宪法规定的党的各级负责人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由选举产生的原则必须严格履行外,应该逐步推广考任、聘任、选任的办法。” 中国的历史经验和前苏联的深刻教训,使中央越来越认识到推行普选制的重要性。由于无论在规格和范围上,当前都还缺乏普选制的试点。因此,各地的改革,既要在委任制给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委”的范围,在“委”字上做文章,把初始提名权交给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用提名扩容,选择公认度高的人来“委”。 同时,更要尽可能提高普选制的规格,扩大其范围,在县、市进行党委会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直接选举的试点。通过试点,逐步让党员群众能直接选举党内的公仆。 二、决策之伤:一把手 巴黎公社废除了旧式的官僚机构,成立了十个“议行合一”的委员会。 这种“议行合一”模式,在列宁执掌政权时受到置疑,并未全盘照搬。但斯大林没能继续沿着列宁开创的科学分解党内权力的路子走下去,而是采用高度集权的“斯大林模式”。 “斯大林模式”不仅使“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达到从未有过的高度;而且使“一把手体制”下的“权力过分集中”(邓小平语),达到从未有过的程度;更使党内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毛泽东语),达到从未有过的烈度。“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使党内的立法权、执行权集于党委一身,党委既是决策机关又是执行机关,同时党内监督机关也在其领导之下,集党内三权于一体的党委,成了一级党组织中的惟一领导机关。 党委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又方便好使,为保证执行的坚决有力,在决策上,就容易多用首长负责制代替民主集中制;在用人上,多用“等级授职制”取代选举制。于是,党委无论在用人还是治事上,从决策到执行,要对就对到头,要错就错到底。 上世纪50年代的反右扩大化、共产风、庐山会议反右倾、六七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以及80年代之后腐败的滋生蔓延……我们党内所发生的一些错误,也可以从“议行合一”的领导模式中找到体制性遗憾。 缺乏制衡的“议行合一”权力架构,随着执政时间的延长,使相当一部分掌权者在对待腐败这一问题上,容易由思想的心动,转化为现实的行动。 前苏联,尽管没有进行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但权力的过分集中,也使定罪的腐败分子不断上升。从1957年的1800人,到1970年增加到3000人,再到1980年上升到6000人。几乎每十年就翻番。 曾庆红同志十年前(2000年9月)指出:“苏共下台、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放弃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地位,丢掉了老祖宗。这个深刻教训应该牢牢记取。” 三、策略之伤:年轻化 邓小平同志提出“年轻化”,有其重要的策略考虑和战术设计。 邓小平同志对“年轻化”认识的深化,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在收录《邓小平文选》中有关“年轻化”的21篇文章中,强调了三点:首先,“年轻化”不是目的,目的“是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其次,“年轻化”不能绝对化,不能“只讲年龄这一条,还要德才兼备,并且要有经验丰富熟悉情况的同志参加,形成梯级结构”;第三,“年轻化”不能操之过急,“步子要稳妥”,“年龄的条件不能说得过死”,“领导层干部年轻化”只能“逐步实现”。 如今回看,“年年都在年轻化,岁岁提拔又老化”状况依然。出现这种现象,我以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对“年轻化”的认识有偏差,把权宜之计当作了长久之策。其次,在执行“年轻化”上有误区,把治标之计当作治本之策。第三,在对待“年轻化”上有禁锢,过分注重“唯书、唯上”而缺乏“唯实”精神。 中国改革选人用人体制的当务之急,第一,要抓住由“等级授职制”过渡到普选制的渐进式改革这一主要矛盾,并在县、市主要政务官的选举上进行试点;第二,要从领导干部“能下”、公职人员“能出”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打开突破口,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使其得到积极稳妥地认真解决。不仅“年轻化”自在其中,而且增强领导班子的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恢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等深层次问题,也一定会迎刃而解。 “年轻化”方针,是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尚未改革之前,用于解决燃眉之急的下策。它可作战术策略之用,断不可希冀其能收宏观战略之功。 据此,为解决“年轻化”这一硬伤,当务之急,我们必须以民意为导向,而不是以年龄为导向,用不断增量的民意导向,积极而稳妥地解决千军万马过“年龄格”这一独木桥。 四、重点之伤:错路径 (政务与业务错位) 扩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在任用干部中的比例,目的是打破当前委任制一统天下的局面。但是,由于所选择的“路径存在错误,造成本该通过竞争性选举上岗的政务类官员,却继续沿用等级授职制”,由上级直接任命或形式上走走选举程序。本该采用“等级授职制”来任命的业务类官员,却要像政务类公务员那样去拉选票。 其实,政务类官员主决策,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价值导向,普选为常态,委任为非常态;业务类官员主执行,须以效率为价值导向,委任为常态,竞争性选拔为非常态。 改革开放30年的人才站位及选拔任用,大体出现这样一些较普遍的现象:即竞争性选拔出来的业务类公务员,整体水平能力通常高于委任制的政务类公务员。如同基层,通过竞争、直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其水平能力通常好于乡镇党委直接委任的村党支部书记。 中央一直强调,要用党内民主去影响和带动人民民主。但是,由于这些年基层的党内民主,隔岸观望者众,敢于下水者少,形成了基层党内民主被带动的局面。 路径选择的错误,不仅造成负责决策的政务官不强,负责执行的业务官嚷嚷的现象,而且有损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五、操作之伤:续后备 (计划婚姻与市场婚姻) 后备干部,既是斯大林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实,人类婚姻史的演变,足可以证明后备干部制度应该淘汰。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封建社会男婚女嫁必经的常态形式。但是“父母之命”终究还是让位于“自由恋爱”。道理很简单,父母再有经验,再尽心尽力,也比不上深知“合不合脚”的子女自己。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再搞后备干部已经没有这个必要了。对于死的物,中国国民经济的五年指令性计划都改成了五年指导性规划;对于活的人,我们还能科学地计划并后备吗? 六、机制之伤:很难下 不流的水,当然要腐;不动的木,难免要蠹。资金流动能升值,人才流动则更能升值。改革开放30年,干部“能上”方向的创新空间已经极小,但“能下”方向的拓展空间却相当广阔,一旦打开,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就能在流动中不断提高,惟“年轻化”是举的僵局就能顺利打破,改革中的优秀人才就能脱颖而出。 如果这些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能推进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及早建立,那么,既“能够把适当的人放到适当的位置上去”,又能够把不适合的人及时从位置上调整下来,还能够保证把优秀人才放到重要岗位上去,“即使有时会犯错误,也总能很快就纠正过来。” 因为,在当前干部“能上与能下”这对矛盾中,“能下”才是主要矛盾。只有抓住主要矛盾,我们才能解决主要问题。 (摘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