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水抽气器技术规范

3.2.5.1射水抽气器的技术数据(投标方填写)

射水抽气器的技术数据见下表(空白处由投标方填写)

型号

设计真空(kPa)

水温(℃)

水量(t/h)

抽干空气量(kg/h)

3.10.5.2主要零部件的材料

主要零部件材料见下表

零件名称

材料名称

标准代号

4.6  技术要求

投标方所提供的射水抽气器必须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既能够满足主机运行方式的需要,也能适应启停与变负荷的要求。由于本项目为增容改造项目,所以射水抽气器的安装尺寸、各管道接口方位和尺寸必须与原设备一样。(射水抽气器的主要尺寸要求见“附图”,在谈技术协议时将提供原来射水抽气器更详细的有关资料)。

6.1  设备性能及制造要求

6.1.1 投标方提供的射水抽气器的特性曲线。

6.1.2 混合室应有分流罩等结构,用以减少气阻,均匀气流分布。

6.1.3 混合室应采用涡旋斜切空气喷嘴,增大汽水混合能力,避免水束偏斜冲击四壁发生振动。

6.1.4 喉部应有带缓冲室的聚流口,能吸收震动,减少噪音,对缩口处增速降压。

6.1.5 喉管内壁应有扰流鳍片,具有能强化汽水混合,防止水汽分离的作用。

6.1.6采用合理的吸入室结构,喉口形状,喉径喷咀面积比,喉长喉径比,最佳截面与流速,实现吸入室的高效率

6.1.7投标方应合理地选择射水抽气器的材料,对易腐部件均采用了耐腐材料,延长检修周期,并提供主要零部件的材料表。附图1285612中件号1、3、4必须采用不锈钢材质。

4.12.6.1.8射水抽气器的安装及接口条件应满足本规范书附图要求。

6.1.9焊接要求

对需要焊接的部套,投标方应按相应的部颁标准或国家标准进行焊接,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焊接程序及检查方法。

6.1.10设备标记

每台设备在明显的位置设置不锈钢永久铭牌。铭牌为英俄文对照,由投标方提供。英文在上,俄文在下。铭牌不应损坏。标志应醒目、整齐、美观。

铭牌的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 设备的主要参数, 设备的出厂编号,设备的出厂日期,制造厂名称。设备的重要阀门等均有其行程、转角、介质流向、操作方法等明显易辩的标志。重要部件应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标有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的标志。

6.1.11设备的涂漆应符合JB/T4297的规定。

6.1.12外协及外购件

投标方应列出主要外协及外购件的名称、数量及制造厂,并需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7  质量保证及考核试验:

7.1设计制造标准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的规范和标准(投标方负责填写):

7.1.1 设计规程:

7.1.2 材料标准:

7.1.3 管道标准:

7.1.4 制造标准:

7.1.5 质量检验标准:

7.1.6 油漆 、包装、运输标准:

7.1.7 地震标准:

7.1.8 如果本规范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有抵触,投标方应及时通知招标方进行书面解决。

7.1.9 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在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7.1.10 投标方应在开始投料制造之前,向招标方提供一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文件及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目录清单。

5.2.7.2质量保证

7.2.1每台设备的主要零部件均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工厂试验,并保证所供设备满足本规范书所提的技术要求。

7.2.2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在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上均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的内容必须正确、完整,图画清晰,能充分满足安装、启、停及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7.2.3投标方应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7.2.4招标方有权派代表到投标方工厂和分包及外购件工厂检查制造过程,检查按合同交付的货物质量,检验按合同交付的元件、组件及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及其它合同上规定的要求,并参加合同规定由投标方进行的一些元件试验和整个装配件的试验 。投标方应提供给招标方代表技术文件及图纸,试验及检验所必需的仪器工具、办公用具。

7.2.5在设备开始生产前,投标方应提供一份生产程序和制作加工进度表,进度表中应包括检查与试验的项目,以便招标方决定哪些部分拟进行现场检查。 招标方应向投标方明确拟对哪些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事先通知投标方,以便投标方安排。

7.2.6如在安装和试运期间发现零部件的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储存、安装、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投标方应尽快免费更换。

5.4.7.3性能保证

7.3.1投标方应按本规范书的要求,保证设备的性能。

7.3.2噪音必须控制在JB/T8098规定的范围之内,噪声小于85分贝。

5.5.7.4设备的寿命

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应达到可连续运行25000小时以上。

7.5 质保期

7.5.1质保期为投运后18个月。

7.5.2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因卖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8  清洁、油漆、 标志、装卸、运输与储存

8.1清洁

8.1.1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

8.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

8.2油漆

8.2.1 投标方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腐蚀。

8.2.2 设备出厂前喷涂防锈漆(经过相关厂内质量验收后才进行喷涂等)。

8.2.3 投标方提供内部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8.3标志

8.3.1 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符合JBB-82《产品标牌》的规定。

8.3.2包装标志

〔1〕投标方所供设备部件,均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的标签。

〔2〕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

8.4  装卸、运输与储存

8.4.1 投标方所供设备,均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8.4.2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8.4.3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

9  供货范围

9.1.一般要求

9.1.1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9.1.2 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9.1.3 本工程共七台机组,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机组(二台射水抽气器)所需。

9.1.4 投标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

9.1.5 提供备品备件。

9.1.5.1投标方提供机组设备安装、启动、调试、试运行及头三年运行期内和设备第一次大修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9.1.5.2备品备件分两种,商业运行前备品备件--即随机备品备件,和商业运行后备品备件--即三年备品备件。并将前者计入报价,后者(备选)列出清单、价格。

9.1.5.3商业运行前的备品备件系指用于一台机组的设备在安装、启动、调试、试运行及半年试生产以及性能保证实验等阶段所需配备的备品备件。商业运行后的备品备件系指机组在三年正常运行和第一次大修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9.1.5.4投标方应分别提供以上各种情况下的备品备件清单,并附有每件备品的使用部位的详细说明。

9.1.6 进口件清单单列。所有进口阀门和仪器仪表等设备均要有原产地证明。

9.1.7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10条款。

9.2.供货范围

投标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方补充供货。

9.2.1设备范围

9.2.1.1 射水抽气器

射水抽气器的供货范围(不限于表列)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设备型号

设备规范

备    注

1

射水抽气器

2

2

支座                                                         4套

2

3

各接口反法兰及垫片螺栓组件(各反法兰带长300mm管道)

2

4

工作水入口滤网

2

5

真空表、压力表(如需要)

2套

(必须详细分项报价)

9.2.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9.2.2.1备品备件

为满足设备安装、调试和一个大修期内连续运行和维护要求,投标方应以表格方式提供备品备件清单,随机备件、3年用备件须单独列表,参考表格如下:

备品备件一览表见9.2.2.1:(投标方填写)

表9.2.2.1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说明:

1.表中应根据供需双方商定的结果进行调整修改。

2.表中数量按每台射水抽气器考虑。

9.2.2.2 专用工具

投标方应随射水抽气器提供所需要的专用工具,说明专用工具的名称、用途及数量,并提供使用说明书。

投标方应以表格方式提供安装、检修维护、运行调整用的专用工具,参考表格如下:

表9.2.2.2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说明:

1.表中应根据供需双方商定的结果进行调整修改。

2.表中数量按每台射水抽气器考虑。

6.3.9.2.3进口件清单

表9.2.3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6.4.9.2.4设备面漆颜色

面漆的颜色由供需双方商定。

9.2.5设备铭牌

10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0.1.一般要求

10.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由上到下依次为中、英、俄文。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AUTO CAD2002电子文本,载体为U盘(256M)。

10.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0.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接到中标通知10日内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全部技术资料。

10.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0.1.5 投标方提供产品及安全附件的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竣工总图(盖章)、技术监督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强度计算书、使用说明书等招标方办理使用证所需技术资料。

10.1.6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及时免费提供。

10.1.7 投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0.1.8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12套。

10.2.技术文件和图纸

10.2.1在设备投标阶段,投标方需提供如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

10.2.1.1有关资料

〔1〕工厂质量认证材料(复印件),工厂概况;

〔2〕投标产品业绩表;

〔3〕重要部件的外协及外购情况;

〔4〕已投运产品曾发生过的问题、解决办法及效果,本次拟采取那些完善措施。

10.2.1.2图纸及说明书

〔1〕技术文件、图纸及供货项目总清单。

〔2〕设备性能参数及性能曲线。

〔3〕外形安装图,包括各种接口尺寸,基础尺寸。

〔4〕安装、运行使用说明书。

10.2.2投标方在技术规范书签字生效后应提供的资料(正式资料)

投标方在签署技术规范书7日内应提供正式资料3套(中电1套,设计院2套)及电子版(256M优盘)2套(中电1套,设计院1套),提供资料应加盖“阿塞拜疆TPP发电厂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    ”章确认。

10.2.2.1图纸及说明书

〔1〕技术文件、图纸及供货项目总清单。

〔2〕设备性能参数及性能曲线。

〔3〕外形安装图,包括各种接口尺寸,基础尺寸。

〔4〕安装、运行使用说明书。

〔5〕供货范围图表;

10.2.3 设备出厂时提供如下随机资料:

(1) 安装、运行使用说明书

(2) 随机备件、易损件、备件清单、图纸、总装图纸

(3) 出厂典型试验及检查试验报告(另行向招标方提供)

(4) 主要零件水压试验报告

(5) 装箱清单、合格证

10.2.4投标方在产品完成后,提供以下技术文件给招标方

(1)质量证明文件。

(2)运行使用说明书

(3)维护说明书

(4)装配图和安装说明书

(5)零配件详图

(6)其它必须的文件

10.3.投标方提供技术文件数量及时间

上述所列项目的初步资料,在签订技术协议后  7  天内提供招标方,正式资料在签订合同后  10   天内提供给招标方。文件提供的份数一式份,投标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文件份数提供。招标方负责及时向电力设计院提供必需的设计资料。

10.4.招标方提供技术文件的时间

上述所列项目的初步资料,在签订技术协议时提供给投标方,正式资料在签订技术协议后天内提供。

11 交货进度

11.1.设备交货进度应满足工程安装进度要求,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日至每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间隔。具体时间由投标方填报,且不超过下表。

11.1.1 设备交货进度表如下: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1#机组

2#~7#机组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1

2008年7月25日交货到指定港口

按商务合同要求交货

2

3

4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11.1.2 专用工具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1#机组

2#~7#机组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1

2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11.1.3 随机备品备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1#机组

2#~7#机组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1

2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11.1.4 三年备品备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1#机组

2#~7#机组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1

2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11.1.5 进口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1#机组

2#~7#机组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数量

交货时间

1

2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12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2.1.概述

12.1.1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与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12.1.2投标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半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12.2.工厂检验

12.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12.2.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12.2.4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12.2.5 设备的关键部件在出厂前必须经过招标方验收,投标方在中标后向招标方提交验收计划。

12.3.设备监造

12.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12.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12.3.3监造内容

设备监造内容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数量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 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12.3.4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以下方便:

(1)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2)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提投标方便。

(3)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12.4.性能验收试验

12.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时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12.4.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12.4.3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商投标方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2.4.4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要按12.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12.4.5 制造、安装和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12.4.5.1材料试验: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项目名称。

12.4.5.2工厂试验: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项目名称。

12.4.5.3现场试验: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项目名称。

12.4.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标准和方法。

12.4.7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由投标方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方也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12.4.8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和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12.4.9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13 技术服务和联络

13.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3.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

现场代表

2

安装指导

13.1.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2.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完成现场改造项目。

13.1.2.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13.1.2.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1.2.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1.2.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3.2 培训

13.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3.2.2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13.2.3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

13.3 设计联络

根据工作进展的需要由供需双方商定召开设计联络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14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15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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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1射水抽气器的技术数据(投标方填写)

射水抽气器的技术数据见下表(空白处由投标方填写)

型号

设计真空(kPa)

水温(℃)

水量(t/h)

抽干空气量(kg/h)

3.10.5.2主要零部件的材料

主要零部件材料见下表

零件名称

材料名称

标准代号

4.6  技术要求

投标方所提供的射水抽气器必须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既能够满足主机运行方式的需要,也能适应启停与变负荷的要求。由于本项目为增容改造项目,所以射水抽气器的安装尺寸、各管道接口方位和尺寸必须与原设备一样。(射水抽气器的主要尺寸要求见“附图”,在谈技术协议时将提供原来射水抽气器更详细的有关资料)。

6.1  设备性能及制造要求

6.1.1 投标方提供的射水抽气器的特性曲线。

6.1.2 混合室应有分流罩等结构,用以减少气阻,均匀气流分布。

6.1.3 混合室应采用涡旋斜切空气喷嘴,增大汽水混合能力,避免水束偏斜冲击四壁发生振动。

6.1.4 喉部应有带缓冲室的聚流口,能吸收震动,减少噪音,对缩口处增速降压。

6.1.5 喉管内壁应有扰流鳍片,具有能强化汽水混合,防止水汽分离的作用。

6.1.6采用合理的吸入室结构,喉口形状,喉径喷咀面积比,喉长喉径比,最佳截面与流速,实现吸入室的高效率

6.1.7投标方应合理地选择射水抽气器的材料,对易腐部件均采用了耐腐材料,延长检修周期,并提供主要零部件的材料表。附图1285612中件号1、3、4必须采用不锈钢材质。

4.12.6.1.8射水抽气器的安装及接口条件应满足本规范书附图要求。

6.1.9焊接要求

对需要焊接的部套,投标方应按相应的部颁标准或国家标准进行焊接,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焊接程序及检查方法。

6.1.10设备标记

每台设备在明显的位置设置不锈钢永久铭牌。铭牌为英俄文对照,由投标方提供。英文在上,俄文在下。铭牌不应损坏。标志应醒目、整齐、美观。

铭牌的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 设备的主要参数, 设备的出厂编号,设备的出厂日期,制造厂名称。设备的重要阀门等均有其行程、转角、介质流向、操作方法等明显易辩的标志。重要部件应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标有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的标志。

6.1.11设备的涂漆应符合JB/T4297的规定。

6.1.12外协及外购件

投标方应列出主要外协及外购件的名称、数量及制造厂,并需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7  质量保证及考核试验:

7.1设计制造标准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的规范和标准(投标方负责填写):

7.1.1 设计规程:

7.1.2 材料标准:

7.1.3 管道标准:

7.1.4 制造标准:

7.1.5 质量检验标准:

7.1.6 油漆 、包装、运输标准:

7.1.7 地震标准:

7.1.8 如果本规范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有抵触,投标方应及时通知招标方进行书面解决。

7.1.9 从订货之日起至投标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在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招标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7.1.10 投标方应在开始投料制造之前,向招标方提供一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文件及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目录清单。

5.2.7.2质量保证

7.2.1每台设备的主要零部件均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工厂试验,并保证所供设备满足本规范书所提的技术要求。

7.2.2投标方应向招标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在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上均无任何缺陷和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的内容必须正确、完整,图画清晰,能充分满足安装、启、停及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7.2.3投标方应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7.2.4招标方有权派代表到投标方工厂和分包及外购件工厂检查制造过程,检查按合同交付的货物质量,检验按合同交付的元件、组件及使用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及其它合同上规定的要求,并参加合同规定由投标方进行的一些元件试验和整个装配件的试验 。投标方应提供给招标方代表技术文件及图纸,试验及检验所必需的仪器工具、办公用具。

7.2.5在设备开始生产前,投标方应提供一份生产程序和制作加工进度表,进度表中应包括检查与试验的项目,以便招标方决定哪些部分拟进行现场检查。 招标方应向投标方明确拟对哪些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事先通知投标方,以便投标方安排。

7.2.6如在安装和试运期间发现零部件的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储存、安装、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投标方应尽快免费更换。

5.4.7.3性能保证

7.3.1投标方应按本规范书的要求,保证设备的性能。

7.3.2噪音必须控制在JB/T8098规定的范围之内,噪声小于85分贝。

5.5.7.4设备的寿命

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应达到可连续运行25000小时以上。

7.5 质保期

7.5.1质保期为投运后18个月。

7.5.2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因卖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8  清洁、油漆、 标志、装卸、运输与储存

8.1清洁

8.1.1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

8.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

8.2油漆

8.2.1 投标方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腐蚀。

8.2.2 设备出厂前喷涂防锈漆(经过相关厂内质量验收后才进行喷涂等)。

8.2.3 投标方提供内部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

8.3标志

8.3.1 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符合JBB-82《产品标牌》的规定。

8.3.2包装标志

〔1〕投标方所供设备部件,均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的标签。

〔2〕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

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

8.4  装卸、运输与储存

8.4.1 投标方所供设备,均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

8.4.2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

8.4.3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

9  供货范围

9.1.一般要求

9.1.1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9.1.2 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9.1.3 本工程共七台机组,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一台机组(二台射水抽气器)所需。

9.1.4 投标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

9.1.5 提供备品备件。

9.1.5.1投标方提供机组设备安装、启动、调试、试运行及头三年运行期内和设备第一次大修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9.1.5.2备品备件分两种,商业运行前备品备件--即随机备品备件,和商业运行后备品备件--即三年备品备件。并将前者计入报价,后者(备选)列出清单、价格。

9.1.5.3商业运行前的备品备件系指用于一台机组的设备在安装、启动、调试、试运行及半年试生产以及性能保证实验等阶段所需配备的备品备件。商业运行后的备品备件系指机组在三年正常运行和第一次大修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9.1.5.4投标方应分别提供以上各种情况下的备品备件清单,并附有每件备品的使用部位的详细说明。

9.1.6 进口件清单单列。所有进口阀门和仪器仪表等设备均要有原产地证明。

9.1.7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10条款。

9.2.供货范围

投标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招标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方补充供货。

9.2.1设备范围

9.2.1.1 射水抽气器

射水抽气器的供货范围(不限于表列)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设备型号

设备规范

备    注

1

射水抽气器

2

2

支座                                                         4套

2

3

各接口反法兰及垫片螺栓组件(各反法兰带长300mm管道)

2

4

工作水入口滤网

2

5

真空表、压力表(如需要)

2套

(必须详细分项报价)

9.2.2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9.2.2.1备品备件

为满足设备安装、调试和一个大修期内连续运行和维护要求,投标方应以表格方式提供备品备件清单,随机备件、3年用备件须单独列表,参考表格如下:

备品备件一览表见9.2.2.1:(投标方填写)

表9.2.2.1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说明:

1.表中应根据供需双方商定的结果进行调整修改。

2.表中数量按每台射水抽气器考虑。

9.2.2.2 专用工具

投标方应随射水抽气器提供所需要的专用工具,说明专用工具的名称、用途及数量,并提供使用说明书。

投标方应以表格方式提供安装、检修维护、运行调整用的专用工具,参考表格如下:

表9.2.2.2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说明:

1.表中应根据供需双方商定的结果进行调整修改。

2.表中数量按每台射水抽气器考虑。

6.3.9.2.3进口件清单

表9.2.3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6.4.9.2.4设备面漆颜色

面漆的颜色由供需双方商定。

9.2.5设备铭牌

10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0.1.一般要求

10.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由上到下依次为中、英、俄文。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AUTO CAD2002电子文本,载体为U盘(256M)。

10.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0.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接到中标通知10日内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全部技术资料。

10.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0.1.5 投标方提供产品及安全附件的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质量竣工总图(盖章)、技术监督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强度计算书、使用说明书等招标方办理使用证所需技术资料。

10.1.6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及时免费提供。

10.1.7 投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0.1.8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12套。

10.2.技术文件和图纸

10.2.1在设备投标阶段,投标方需提供如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

10.2.1.1有关资料

〔1〕工厂质量认证材料(复印件),工厂概况;

〔2〕投标产品业绩表;

〔3〕重要部件的外协及外购情况;

〔4〕已投运产品曾发生过的问题、解决办法及效果,本次拟采取那些完善措施。

10.2.1.2图纸及说明书

〔1〕技术文件、图纸及供货项目总清单。

〔2〕设备性能参数及性能曲线。

〔3〕外形安装图,包括各种接口尺寸,基础尺寸。

〔4〕安装、运行使用说明书。

10.2.2投标方在技术规范书签字生效后应提供的资料(正式资料)

投标方在签署技术规范书7日内应提供正式资料3套(中电1套,设计院2套)及电子版(256M优盘)2套(中电1套,设计院1套),提供资料应加盖“阿塞拜疆TPP发电厂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    ”章确认。

10.2.2.1图纸及说明书

〔1〕技术文件、图纸及供货项目总清单。

〔2〕设备性能参数及性能曲线。

〔3〕外形安装图,包括各种接口尺寸,基础尺寸。

〔4〕安装、运行使用说明书。

〔5〕供货范围图表;

10.2.3 设备出厂时提供如下随机资料:

(1) 安装、运行使用说明书

(2) 随机备件、易损件、备件清单、图纸、总装图纸

(3) 出厂典型试验及检查试验报告(另行向招标方提供)

(4) 主要零件水压试验报告

(5) 装箱清单、合格证

10.2.4投标方在产品完成后,提供以下技术文件给招标方

(1)质量证明文件。

(2)运行使用说明书

(3)维护说明书

(4)装配图和安装说明书

(5)零配件详图

(6)其它必须的文件

10.3.投标方提供技术文件数量及时间

上述所列项目的初步资料,在签订技术协议后  7  天内提供招标方,正式资料在签订合同后  10   天内提供给招标方。文件提供的份数一式份,投标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文件份数提供。招标方负责及时向电力设计院提供必需的设计资料。

10.4.招标方提供技术文件的时间

上述所列项目的初步资料,在签订技术协议时提供给投标方,正式资料在签订技术协议后天内提供。

11 交货进度

11.1.设备交货进度应满足工程安装进度要求,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日至每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间隔。具体时间由投标方填报,且不超过下表。

11.1.1 设备交货进度表如下: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1#机组

2#~7#机组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1

2008年7月25日交货到指定港口

按商务合同要求交货

2

3

4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11.1.2 专用工具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1#机组

2#~7#机组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1

2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11.1.3 随机备品备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1#机组

2#~7#机组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1

2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11.1.4 三年备品备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1#机组

2#~7#机组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1

2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11.1.5 进口件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发运地点

1#机组

2#~7#机组

数量

重量

交货时间

重量

数量

交货时间

1

2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12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2.1.概述

12.1.1本条款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与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12.1.2投标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半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12.2.工厂检验

12.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12.2.3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12.2.4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12.2.5 设备的关键部件在出厂前必须经过招标方验收,投标方在中标后向招标方提交验收计划。

12.3.设备监造

12.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12.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12.3.3监造内容

设备监造内容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数量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 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12.3.4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以下方便:

(1)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2)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提投标方便。

(3)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12.4.性能验收试验

12.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时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12.4.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12.4.3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商投标方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2.4.4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要按12.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12.4.5 制造、安装和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12.4.5.1材料试验: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项目名称。

12.4.5.2工厂试验: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项目名称。

12.4.5.3现场试验: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项目名称。

12.4.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标准和方法。

12.4.7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由投标方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方也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12.4.8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和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12.4.9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调。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13 技术服务和联络

13.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3.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

现场代表

2

安装指导

13.1.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2.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完成现场改造项目。

13.1.2.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13.1.2.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1.2.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1.2.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3.2 培训

13.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3.2.2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13.2.3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

13.3 设计联络

根据工作进展的需要由供需双方商定召开设计联络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14 差异表

投标人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

差异表

序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条目

简要内容

条目

简要内容

15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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