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调查与建议

  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基本状况

  

  “十一五”以来,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法规制度不断健全,管理机制不断强化,作风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公务员整体素质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人才支撑。

  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不断完善,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法制化水平明显提高。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新的法制化阶段。我省根据中央总体安排,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即立的原则以及国家出台一个政策法规、省里就配套衔接一个的做法,陆续转发和出台了25个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特点:一是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二是按照充分体现责任、兼顾年资年功的导向,制定出台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三是按照以业绩为导向、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奖惩功能,制定出台了《公务员考核规定》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是按照岗位职责所需、不同层级有所侧重的培训目标,制定出台了《公务员培训规定》、《浙江省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五是按照拓宽选人视野、改善队伍结构、维护公务员个人权益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申诉规定》。配套法规的陆续出台,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不断完善进入机制,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关。一是搭建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平台。“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机关,通过招考方式,录用了公务员3.4万余名。二是建立规范严密的考录工作程序。对社会各界特别关注的面试工作,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实行三抽签制度,多数市、县实行考官异地交流,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全程监督,部分市还实行市民代表、考生家长代表旁听制度,同时面试考场配备录音、录像设备实行当场亮分,增加面试工作的透明度和政府的公信力。三是创新公共服务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公务员招考全网络化报名,减少了行政成本和考生开支,提高了行政效能和社会效益,为考生和招录机关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不断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十一五”时期,公务员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一是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员考核制度,部分地市积极探索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同奖惩、工资、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环节挂钩,考核的激励和戒勉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2006-2009年,全省行政机关约有100万人次公务员参加考核,其中约12万余人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每年约有400余人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所增强。二是奖励惩戒机制发挥有效作用。2006~2009年全省开除公务员750名,纯洁了队伍,促进了机关廉政建设。三是竞争上岗机制逐步推行。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跨部门竞岗交流等工作,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使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公务员脱颖而出。2006~2009年。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晋升职务的公务员累计有7565名,占晋升职务公务员总数的比例从2005年的13.77%提高到2009年的17.88%。四是新陈代谢机制彰显活力。退休、辞职、辞退等制度的建立,使公务员的“出口”基本畅通。2006~2009年,全省公务员退休15032名,辞职620名,辞退145名,实现了公务员队伍的正常交替更新,增强了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提升公务员队伍的能力水平。“十一五”时期。我省公务员培训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培训人次累计达到200万左右。进一步优化了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深化“四类培训”,创立培训品牌。特别是任职培训得到了多方肯定,不仅达到了预期的培训目标,还创立了培训的品牌。二是加大对基层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历时两年半对县以下约11万名基层公务员进行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专题培训,同时加大对景宁等欠发达县区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促进了“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三是加大公务员队伍中高学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组织选派600余名优秀的中青年领导干部赴国(境)外进行短期、中长期学习培训,开阔视野、活跃思维。同时充分利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鼓励、选送公务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一步推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2006-2009年,培养公共管理硕士3000余人。

  围绕人民满意公务员的评选表彰,深化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地先后组织开展了“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公务员”等评选表彰活动,2009年配合国家开展了第七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活动及第二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在公务员队伍中营造了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最近,中央作出了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等纲领性文件,为未来一个时期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省已进入人均生产总值由6000美元向10000美元发展的重要阶段,处于全面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面对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新形势。我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既要正视困难和问题,更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利条件,紧紧抓住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强省战略这些大背景下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难得机遇,以省局的成立和地方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建为契机,锐意开拓进取,大胆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水平。

  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围绕实施《公务员法》、《人才规划纲要》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加快完善公务员制度,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全面推进公务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

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和科学的分类制度,建立比较健全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更好地适应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具体目标:一是提高公务员政治素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务员队伍树立坚定的政治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沽,执政为民。二是公务员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加快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建立健全完备的公务员法规体系,实现公务员的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三是公务员分类管理取得突破。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分类、分级管理、调控有效的分类管理体系。四是公务员管理机制持续健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进一步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增强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五是公务员能力水平大幅提升。公务员队伍学历结构、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15年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公务员所占比例上升到95%,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水平更加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六是公务员管理系统自身建设良性发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公务员管理部门自身作风和能力建设,打造一支过硬的公务员管理者队伍。

  

  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主要举措

  

  加强公务员队伍思想道德和廉政建设,提升公务员队伍思想政治水平。推进公务员队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使公务员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培养公务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围绕“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核心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

  加快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使公务员管理有法可依。继续推进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根据国家出台相关法规的工作进度,制定出台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政策法规。加大对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公务员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制度的实施有效到位。进一步规范参照管理工作。针对参照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从严控制范围,严格把握审批的标准和程序。把参照管理工作重心从审批转到规范管理上来,加强对参照管理单位的日常管理。

  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夯实公务员队伍科学化管理的基础。加快推进分类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大类别公务员的管理格局,并根据不同类别公务员的性质特点,推行管理模式的创新,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研究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研究完善各类公务员的考录、考核、奖励、培训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现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基础上,增强级别的独立性,完善公务员职级晋升制度,进一步强化级别的激励作用,注重向基层和低职务人员倾斜。

  强化奖惩功能,充分调动公务员队伍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新陈代谢机制。到2012年,省、设区市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紧缺和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严格执行公务员退休制度。进一步落实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确保“出口畅通”。进一步完善公务员任用机制。加大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力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扩大竞争上岗的覆盖面。提高竞争上岗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规范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到2013年,每年新提拔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四分之一;到2015年,不少于三分之一。加大从基层遴选公务员的力度。有计划地推进上级机关面向下级机关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工作,从基层选拔一批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妥善应对复杂局面、有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机关。拓宽公务员来源渠道,完善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拔人才制度。加大公务员调任力度,促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之间的交流,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

  加大公务员培训培养和岗位锻炼力度,大幅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能力水平。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培训“十二五”规划》要求,组织开展新一轮公务员大规模培训。加大培训教育改革创新力度,深化四类培训:初任培训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全面实施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制度;任职培训重点要加强省级机关处级公务员、市级机关科级公务员、县级机关局长和乡镇长各自所需不同能力的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加强指导,促使业务部门探索开发培训新项目,不断补充和增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所需知识技能;在职培训要把计划指令性与自主选学相结合,并不断扩大自主选学的比重。进一步推进以培训学分制为核心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完善培训登记制度,健全公务员培训的长效机制。建设好网络学堂、干部教育新干线等公务员在线学习平台,大力推进网络培训和远程培训,形成覆盖全省公务员的培训网络,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权利。加强培训基础建设,配置培训资源,推进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强化实践锻炼,把日常工作实践作为提高公务员能力的重要途径。建立公务员挂职锻炼、内部岗位轮换制度,对机关中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公务员,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到2013年,省级机关处级公务员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一线锻炼制度,对大学毕业生直接考入公务员队伍的,在试用期满后,必须下基层锻炼1~2年。

  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基本状况

  

  “十一五”以来,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法规制度不断健全,管理机制不断强化,作风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公务员整体素质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人才支撑。

  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不断完善,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法制化水平明显提高。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新的法制化阶段。我省根据中央总体安排,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即立的原则以及国家出台一个政策法规、省里就配套衔接一个的做法,陆续转发和出台了25个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主要特点:一是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二是按照充分体现责任、兼顾年资年功的导向,制定出台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三是按照以业绩为导向、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奖惩功能,制定出台了《公务员考核规定》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是按照岗位职责所需、不同层级有所侧重的培训目标,制定出台了《公务员培训规定》、《浙江省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五是按照拓宽选人视野、改善队伍结构、维护公务员个人权益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申诉规定》。配套法规的陆续出台,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不断完善进入机制,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关。一是搭建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平台。“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机关,通过招考方式,录用了公务员3.4万余名。二是建立规范严密的考录工作程序。对社会各界特别关注的面试工作,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实行三抽签制度,多数市、县实行考官异地交流,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全程监督,部分市还实行市民代表、考生家长代表旁听制度,同时面试考场配备录音、录像设备实行当场亮分,增加面试工作的透明度和政府的公信力。三是创新公共服务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公务员招考全网络化报名,减少了行政成本和考生开支,提高了行政效能和社会效益,为考生和招录机关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不断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十一五”时期,公务员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一是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员考核制度,部分地市积极探索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同奖惩、工资、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等环节挂钩,考核的激励和戒勉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2006-2009年,全省行政机关约有100万人次公务员参加考核,其中约12万余人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每年约有400余人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所增强。二是奖励惩戒机制发挥有效作用。2006~2009年全省开除公务员750名,纯洁了队伍,促进了机关廉政建设。三是竞争上岗机制逐步推行。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跨部门竞岗交流等工作,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使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公务员脱颖而出。2006~2009年。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晋升职务的公务员累计有7565名,占晋升职务公务员总数的比例从2005年的13.77%提高到2009年的17.88%。四是新陈代谢机制彰显活力。退休、辞职、辞退等制度的建立,使公务员的“出口”基本畅通。2006~2009年,全省公务员退休15032名,辞职620名,辞退145名,实现了公务员队伍的正常交替更新,增强了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提升公务员队伍的能力水平。“十一五”时期。我省公务员培训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培训人次累计达到200万左右。进一步优化了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深化“四类培训”,创立培训品牌。特别是任职培训得到了多方肯定,不仅达到了预期的培训目标,还创立了培训的品牌。二是加大对基层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历时两年半对县以下约11万名基层公务员进行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专题培训,同时加大对景宁等欠发达县区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促进了“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三是加大公务员队伍中高学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组织选派600余名优秀的中青年领导干部赴国(境)外进行短期、中长期学习培训,开阔视野、活跃思维。同时充分利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鼓励、选送公务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一步推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2006-2009年,培养公共管理硕士3000余人。

  围绕人民满意公务员的评选表彰,深化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各地先后组织开展了“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公务员”等评选表彰活动,2009年配合国家开展了第七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活动及第二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在公务员队伍中营造了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最近,中央作出了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等纲领性文件,为未来一个时期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省已进入人均生产总值由6000美元向10000美元发展的重要阶段,处于全面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面对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的新形势。我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既要正视困难和问题,更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利条件,紧紧抓住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强省战略这些大背景下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难得机遇,以省局的成立和地方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建为契机,锐意开拓进取,大胆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水平。

  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围绕实施《公务员法》、《人才规划纲要》和《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加快完善公务员制度,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全面推进公务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

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和科学的分类制度,建立比较健全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更好地适应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具体目标:一是提高公务员政治素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务员队伍树立坚定的政治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沽,执政为民。二是公务员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加快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建立健全完备的公务员法规体系,实现公务员的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三是公务员分类管理取得突破。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分类、分级管理、调控有效的分类管理体系。四是公务员管理机制持续健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进一步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增强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五是公务员能力水平大幅提升。公务员队伍学历结构、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15年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公务员所占比例上升到95%,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水平更加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六是公务员管理系统自身建设良性发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公务员管理部门自身作风和能力建设,打造一支过硬的公务员管理者队伍。

  

  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主要举措

  

  加强公务员队伍思想道德和廉政建设,提升公务员队伍思想政治水平。推进公务员队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使公务员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培养公务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围绕“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核心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公务员职业道德水平。

  加快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使公务员管理有法可依。继续推进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根据国家出台相关法规的工作进度,制定出台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违反公务员法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政策法规。加大对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公务员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制度的实施有效到位。进一步规范参照管理工作。针对参照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从严控制范围,严格把握审批的标准和程序。把参照管理工作重心从审批转到规范管理上来,加强对参照管理单位的日常管理。

  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夯实公务员队伍科学化管理的基础。加快推进分类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大类别公务员的管理格局,并根据不同类别公务员的性质特点,推行管理模式的创新,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研究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研究完善各类公务员的考录、考核、奖励、培训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现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基础上,增强级别的独立性,完善公务员职级晋升制度,进一步强化级别的激励作用,注重向基层和低职务人员倾斜。

  强化奖惩功能,充分调动公务员队伍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新陈代谢机制。到2012年,省、设区市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紧缺和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严格执行公务员退休制度。进一步落实公务员辞职、辞退规定,确保“出口畅通”。进一步完善公务员任用机制。加大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力度,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扩大竞争上岗的覆盖面。提高竞争上岗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规范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到2013年,每年新提拔处级及以下公务员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不少于四分之一;到2015年,不少于三分之一。加大从基层遴选公务员的力度。有计划地推进上级机关面向下级机关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工作,从基层选拔一批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妥善应对复杂局面、有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机关。拓宽公务员来源渠道,完善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拔人才制度。加大公务员调任力度,促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之间的交流,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

  加大公务员培训培养和岗位锻炼力度,大幅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能力水平。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培训“十二五”规划》要求,组织开展新一轮公务员大规模培训。加大培训教育改革创新力度,深化四类培训:初任培训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进行规范,全面实施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制度;任职培训重点要加强省级机关处级公务员、市级机关科级公务员、县级机关局长和乡镇长各自所需不同能力的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加强指导,促使业务部门探索开发培训新项目,不断补充和增强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所需知识技能;在职培训要把计划指令性与自主选学相结合,并不断扩大自主选学的比重。进一步推进以培训学分制为核心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完善培训登记制度,健全公务员培训的长效机制。建设好网络学堂、干部教育新干线等公务员在线学习平台,大力推进网络培训和远程培训,形成覆盖全省公务员的培训网络,保障公务员参加培训权利。加强培训基础建设,配置培训资源,推进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强化实践锻炼,把日常工作实践作为提高公务员能力的重要途径。建立公务员挂职锻炼、内部岗位轮换制度,对机关中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公务员,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到2013年,省级机关处级公务员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一线锻炼制度,对大学毕业生直接考入公务员队伍的,在试用期满后,必须下基层锻炼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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