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科达学校11#住宿楼
建筑节能保温分部工程
专项监理验收评估报告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湘江路南、黄山路东,建筑面积2917.9㎡,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5层,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屋面采用挤塑板,外墙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保温板,窗户为塑钢普通中空玻璃。
二、工程建设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鹤壁市科达实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河南日盛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省鑫河建设有限公司
三、材料质量控制
本工程所使用的所有建筑节能材料,均由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进行了进场验收及现场见证取样,经鹤壁市建筑工程检测站试验,各项材料为合格产品,同意使用于本工程。
四、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检查验收,属于隐蔽工程的作业内容纳入隐蔽工程验收,验收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合格。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具备规定的资格。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验收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率在80%以上。本工程建筑节能具有完整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单位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时,提供了下列文件和记录:
1、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2、节能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部分材料和产品的进场复验报告;
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五.验收依据及验收结果
本工程建筑节能验收依据《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和《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DBJ41/062-2005执行且经鹤壁市建设局科教科验收合格。结论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保温材料的厚度、导热系数复测结果和外窗传热系数、气密性复测结果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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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监理验收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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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月 日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鹤壁市淇滨区湘江路南、黄山路东,建筑面积2917.9㎡,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5层,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屋面采用挤塑板,外墙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保温板,窗户为塑钢普通中空玻璃。
二、工程建设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鹤壁市科达实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河南日盛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省鑫河建设有限公司
三、材料质量控制
本工程所使用的所有建筑节能材料,均由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进行了进场验收及现场见证取样,经鹤壁市建筑工程检测站试验,各项材料为合格产品,同意使用于本工程。
四、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检查验收,属于隐蔽工程的作业内容纳入隐蔽工程验收,验收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合格。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具备规定的资格。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验收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率在80%以上。本工程建筑节能具有完整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单位工程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时,提供了下列文件和记录:
1、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2、节能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部分材料和产品的进场复验报告;
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五.验收依据及验收结果
本工程建筑节能验收依据《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和《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DBJ41/062-2005执行且经鹤壁市建设局科教科验收合格。结论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保温材料的厚度、导热系数复测结果和外窗传热系数、气密性复测结果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