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讲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和学生德育工作业绩;具有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课程开发研究的能力,能根据所任学科发展的情况,结合教学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并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对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有较大贡献,得到大家的公认。有丰富的教学和学生工作经验,能熟练地将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运用在教育、教学过程,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能为人师表,有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和经历;熟悉教学规律,教学效果好,注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手能力,能成功地组织各教学环节,深受学生欢迎;通晓1门外国语言,掌握现代信息技术,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多媒体教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从事理论教学工作并取得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必须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课程。

二、完成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40学时,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8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学时。

三、主持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审议教材讲议、教学参考书或参与制定教学文件,每年承担教学公开课1次以上。

四、每2年至少有1次带领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经历,如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并取得良好效果。

五、承担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工作。

六、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德育工作2年以上。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良好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2年优秀以上。

二、参编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教学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4万字以上。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改革或产教研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科技开发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次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编并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教学、生产、科研成绩显著,荣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二、被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4篇以上;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了本学术领域的先进水平,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者。

四、担任了相当于部一级审定批准的本学科领域被普遍采用并被评为优秀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五、研制开发或推广应用科技新成果成绩显著,获得直接经济效益达年利润1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讲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和学生德育工作业绩;具有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课程开发研究的能力,能根据所任学科发展的情况,结合教学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并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对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有较大贡献,得到大家的公认。有丰富的教学和学生工作经验,能熟练地将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运用在教育、教学过程,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能为人师表,有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和经历;熟悉教学规律,教学效果好,注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手能力,能成功地组织各教学环节,深受学生欢迎;通晓1门外国语言,掌握现代信息技术,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多媒体教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从事理论教学工作并取得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必须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课程。

二、完成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40学时,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80学时,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学时。

三、主持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审议教材讲议、教学参考书或参与制定教学文件,每年承担教学公开课1次以上。

四、每2年至少有1次带领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经历,如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并取得良好效果。

五、承担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工作。

六、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德育工作2年以上。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良好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2年优秀以上。

二、参编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教学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4万字以上。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改革或产教研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科技开发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次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编并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3篇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教学、生产、科研成绩显著,荣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二、被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4篇以上;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了本学术领域的先进水平,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者。

四、担任了相当于部一级审定批准的本学科领域被普遍采用并被评为优秀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五、研制开发或推广应用科技新成果成绩显著,获得直接经济效益达年利润1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相关内容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1986 年 5 月 17 日转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注,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专业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 ...

  • 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 辽校发[2007]18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辽宁省县(区)党校高.中级 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各市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及相关干部培训系统院校: 按照省人事厅<的通知>(辽人发[2006]1号).< ...

  • 中专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中专高级讲师: 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任中专讲师职务满5年,提交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两篇专业论文并具备选备条件之一,可以推荐为中专高级讲师.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 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高中教师大学本科毕业 ...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文件
  • 2011年最新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 ...

  • 中级里面的"八级.九级.十级"的级别是根据什么划分的
  • 中级里面的"八级.九级.十级"的级别是根据什么划分的 1.我省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最高等级是副高级五级岗位.各级职务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

  • 三峡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 三峡大学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三峡大人[2010]39号) 为做好我校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职改办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评审 (一)评审指标 根据<关于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鄂职改办[1999]108 ...

  • 2015年太原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 太原理工大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法纪.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基本要求 1.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 湖北高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和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 ...

  • 山东师范大学文件
  • 山东师范大学文件 山东师大校字„2012‟145号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2012年度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2‟4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