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护师主管护师报考条件(4)

2011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报考条件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报名参加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初级护师报考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0年度护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三、中级主官护师报考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0年度中级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6、《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2011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报考条件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报名参加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初级护师报考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护士职务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0年度护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5、《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三、中级主官护师报考条件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护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护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以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或符合条件。

2、(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0年度中级主管护师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中的附件;

6、《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相关内容

  • 2015年主管护师报名方式及要求
  • 2015年主管护师报名方式及要求 2015年主管护师考试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千名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 2015年主管护师考试报名时间2014年12月开始,主管护师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 ...

  • 各级护士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 (1)
  • 各级护士资质审核规定与程序 一.主任护师资质标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注册. 3.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 ...

  • 副主任护师职责
  • 一.副主任护师职责 一.在护理部主任及科护士长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科护理技术.科研和教学工作. 二.检查指导本科急.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实施,护理会诊及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三.了解国内外护理发展动态,根据医院具体条件努力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护理学科. 四.主持全院或本科护理大查房,指 ...

  • 主管护师2010年终工作总结
  • 主管护师2010年终工作总结 主管护师2010年终工作总结范文范文:一年来,在护理部的领导下,在科护士长的业务指导下,在各质控小组的督导下,在全科护士姐妹们的共同努力下,走过了忙忙碌碌的年,圆满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现将我科年的工作情况汇报总结 回顾过去的一年,护士姐妹们忙碌的身影不时地在眼前晃动,想 ...

  • 儿科各级人员工作职责
  • 儿科各级人员工作职责 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定期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 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 ...

  • 护理岗位职责
  • 护理岗位职责 一.护理部岗位职责 (1) 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全院的护理工作,组织制定全院各科室护理人员 配置方案,批准后组织实施与协调,适时调整:是医院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 负责实施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实施质量指标,制定护理部分的具体落实措施 ...

  • 最近0年医院主管护师个人年终总结
  • 2010 年医院主管护师个人年终总结2010 年医院主管护师个人年终总结: 岁末年初回顾 ICU 病房起步的这一年当中,我在担任 ICU 护士长这一年期间,在院领导的关心下,在科主任和护理部主任的帮 助和支持下,使 ICU 的护理工作得以正常运行.这一年来,在继续 深入开展创群众满意医院和打击商业贿 ...

  • 主管护师述职报告
  • 篇一:主管护师述职报告 本人自2008年晋升为主管护师,奉行"终身学习.学以致用"的理念,在工作中,运用"反思预见-制定落实-提高整改"的学习模式,不断完善自身素质. 一是熟练掌握了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了心肺复苏.各种插管和各种急危重症的抢救, ...

  • 护理人员分级培训制度
  • 护理人员分级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 为各级护理人员(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和正副主任护师),但培训的重点在于刚毕业于护理专科学校的初级护理人员. (2)培训内容 ①新上岗的护士以训练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基本护理技能为主. ②取得护师资格以后,继续教育内容的重点在于加深专科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和护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