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浅谈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摘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被定为是故意伤害罪。这种犯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最常见的一种表现。故意伤害罪的行为具体体现在伤害某人的人身健康。一般体现在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键词】伤害;非法;故意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别

(一)故意伤害和一般殴打行为

故意伤害和一般殴打行为的区别。故意伤害罪和非罪的划分,重要是区别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体现在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通常表现两种模式,第一种是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另外一种是损害人体器官的机能。然而通常情况下的殴打行为只是造成人体暂时的伤痛或者是神经受到轻微的损伤,并不伤害人体的生命健康。显然,殴打行为伤害人体的健康也是具有可能性的。比如,用拳头打了人的脸,有可能造成脸部红肿:用手拍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是这样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不能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判定,只是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需要特别指出,有的时候殴打行为和伤害行为在表面形式或者是后果方面基本上没有区别。

(二)轻微伤害和轻伤害的区别

区别故意伤害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还应注意轻微伤害和轻伤害

的不同。故意伤害罪的表现,除了未遂之外,一切都体现为造成被害人受到伤害的前提。本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有在第2款中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行为,然而第1款实际上表现为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行为,有些人以为,损伤程度没有到达本法第95条的规定的重伤的标准,就以为是轻伤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种思想完全是错误的想法。因为造成人体损伤除了常见的重伤害以外,还包含轻微伤害和轻伤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当中的伤害,并没有包含轻微伤害在内,通常情况之下,受害者被认为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当事人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所以,区别轻伤害和轻微伤害的范围是十分重要的。区别轻伤害和轻微伤害应该根据下面的原则进行判断:一切表现为损伤或者是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的时候或者是治疗当中对生命没有造成危险,或者是治疗以后只是劳动能力稍微有所下降,都被认定为轻伤;所有损伤只是表现在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上是不影响器官的功能,一般都能自行修复的伤害属于轻微伤害,轻微伤害和轻伤害的区别主要表现为,看身体机能是否能够自行修复。一般情况下,轻微伤害通常情况下是不用进行专门的手术治疗,人身体本身通过代偿功能就可以进行自动的恢复,或者仅仅依靠一些相对简单的治疗手段和护理就可以达到完全的康复。但是如果是轻伤害就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甚至有的时候还需要一些特殊的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严重、感染或者引发其他严重的并发症或者是更为严重的后遗症。

二、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一般较易区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区别就比较困难:一是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既遂。二者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且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二是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未遂。二者在主观上也同属故意犯罪,但客观上都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别就是看主观目的。如果实施伤害行为的主观目的是杀死对方,剥夺对方的生命,就是故意杀人;如果实施伤害行为的主观目的仅仅是伤害对方,没有剥夺对方生命的意图,就是故意伤害。其次犯罪工具或者打击部位上来分析。有些学者认为,区别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应该根据案情的客观事实为基础,犯罪人否认杀人目的的时候,司法机关就不能够为之定罪,所以只有客观存在的案情事实才能够让犯罪人无法抵赖而承认事实。比如用一些可以致人死亡的工具,打击人身体的致命部位,就能够认定为故意杀人。该标准有悖犯罪构成原理,实践中可以致命的工具的范围很难绝对确定,例如刀、斧等可以说是致命工具,但也可以作为伤害的工具;“打击致命部位”如何认定缺乏标准。目的说。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在于犯罪目的的不同,所以必须根据犯罪人的犯罪目的来进行判定、认定有关案情的性质。这种观点虽然舍弃了单纯的根据客观事实为基础而不问行为人主观特征的观点之错误,但是根据犯罪目的为基础不是非常准确

的,故意杀人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没有杀人目的,只有杀人目的来区分,无法涵盖间接故意杀人的情形。故意说。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主观故意内容的不同,只有根据犯罪故意的实际内容才能准确区分两罪。

三、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死时,犯罪行为人并没有主观上的意愿,同时也没有伤害的意向。故意伤害致死已经具备了伤害的故意前提。由于过失造成的死亡后果,被认定为更为严重的情节。殴打并不等同与伤害,一般生活上的“故意”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倘若犯罪行为人只是进行一般性的殴打,因为某种原因造成了死亡的后果,这样就不能单纯的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具有过失,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要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就必须弄清“伤害”与“故意”在刑法上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曾月英.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初探[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8,(04).

[2]肖中华.伤害犯罪定罪量刑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82).

[3]张明凯主编.刑法学(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4]游伟主编.刑法改革与刑事司法新课题[m].合肥:安徽人民出

版社,2000.

[5]肖中华主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6][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1993:82,53.

浅谈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摘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被定为是故意伤害罪。这种犯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最常见的一种表现。故意伤害罪的行为具体体现在伤害某人的人身健康。一般体现在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键词】伤害;非法;故意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别

(一)故意伤害和一般殴打行为

故意伤害和一般殴打行为的区别。故意伤害罪和非罪的划分,重要是区别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体现在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通常表现两种模式,第一种是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另外一种是损害人体器官的机能。然而通常情况下的殴打行为只是造成人体暂时的伤痛或者是神经受到轻微的损伤,并不伤害人体的生命健康。显然,殴打行为伤害人体的健康也是具有可能性的。比如,用拳头打了人的脸,有可能造成脸部红肿:用手拍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是这样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不能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判定,只是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需要特别指出,有的时候殴打行为和伤害行为在表面形式或者是后果方面基本上没有区别。

(二)轻微伤害和轻伤害的区别

区别故意伤害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还应注意轻微伤害和轻伤害

的不同。故意伤害罪的表现,除了未遂之外,一切都体现为造成被害人受到伤害的前提。本条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只有在第2款中明确规定了“重伤”的一种行为,然而第1款实际上表现为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行为,有些人以为,损伤程度没有到达本法第95条的规定的重伤的标准,就以为是轻伤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有伤害没有造成重伤的,就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罪,这种思想完全是错误的想法。因为造成人体损伤除了常见的重伤害以外,还包含轻微伤害和轻伤两种情况。故意伤害罪当中的伤害,并没有包含轻微伤害在内,通常情况之下,受害者被认为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当事人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所以,区别轻伤害和轻微伤害的范围是十分重要的。区别轻伤害和轻微伤害应该根据下面的原则进行判断:一切表现为损伤或者是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的时候或者是治疗当中对生命没有造成危险,或者是治疗以后只是劳动能力稍微有所下降,都被认定为轻伤;所有损伤只是表现在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上是不影响器官的功能,一般都能自行修复的伤害属于轻微伤害,轻微伤害和轻伤害的区别主要表现为,看身体机能是否能够自行修复。一般情况下,轻微伤害通常情况下是不用进行专门的手术治疗,人身体本身通过代偿功能就可以进行自动的恢复,或者仅仅依靠一些相对简单的治疗手段和护理就可以达到完全的康复。但是如果是轻伤害就必须进行专门的治疗,甚至有的时候还需要一些特殊的护理。否则伤势就有可能严重、感染或者引发其他严重的并发症或者是更为严重的后遗症。

二、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一般较易区分,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区别就比较困难:一是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既遂。二者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且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二是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未遂。二者在主观上也同属故意犯罪,但客观上都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别就是看主观目的。如果实施伤害行为的主观目的是杀死对方,剥夺对方的生命,就是故意杀人;如果实施伤害行为的主观目的仅仅是伤害对方,没有剥夺对方生命的意图,就是故意伤害。其次犯罪工具或者打击部位上来分析。有些学者认为,区别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应该根据案情的客观事实为基础,犯罪人否认杀人目的的时候,司法机关就不能够为之定罪,所以只有客观存在的案情事实才能够让犯罪人无法抵赖而承认事实。比如用一些可以致人死亡的工具,打击人身体的致命部位,就能够认定为故意杀人。该标准有悖犯罪构成原理,实践中可以致命的工具的范围很难绝对确定,例如刀、斧等可以说是致命工具,但也可以作为伤害的工具;“打击致命部位”如何认定缺乏标准。目的说。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在于犯罪目的的不同,所以必须根据犯罪人的犯罪目的来进行判定、认定有关案情的性质。这种观点虽然舍弃了单纯的根据客观事实为基础而不问行为人主观特征的观点之错误,但是根据犯罪目的为基础不是非常准确

的,故意杀人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没有杀人目的,只有杀人目的来区分,无法涵盖间接故意杀人的情形。故意说。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主观故意内容的不同,只有根据犯罪故意的实际内容才能准确区分两罪。

三、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死时,犯罪行为人并没有主观上的意愿,同时也没有伤害的意向。故意伤害致死已经具备了伤害的故意前提。由于过失造成的死亡后果,被认定为更为严重的情节。殴打并不等同与伤害,一般生活上的“故意”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倘若犯罪行为人只是进行一般性的殴打,因为某种原因造成了死亡的后果,这样就不能单纯的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具有过失,就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要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就必须弄清“伤害”与“故意”在刑法上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曾月英.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类型初探[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8,(04).

[2]肖中华.伤害犯罪定罪量刑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82).

[3]张明凯主编.刑法学(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4]游伟主编.刑法改革与刑事司法新课题[m].合肥:安徽人民出

版社,2000.

[5]肖中华主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6][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1993: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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