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繁母猪保险模式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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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繁母猪保险模式

浅探

徐雪高 靳兴初 沈 杰

  2007年8月2日, 布了(以下) , 要求各地区、简称《意见》各有

关部门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 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 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责任。2008年2月财政部出台了《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明确了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相关政策。由于我国首次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可借鉴的经验少, 因此, 在政策落实过程中, 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吉林省4个县(市) 能繁母猪的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从中总结一些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 为决策部门提供参考。

一、吉林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模式

为调动广大养猪户的生产积, , 建立有利于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吉林省积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 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模式(见图1) 。

首先, 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整合开展保险所需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的副县(市) 长担任, 开展保险过程中所涉及的单位领导作为小组成员。其中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县) 能繁母猪保险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畜牧局负责组织能繁母猪疾病防疫工作, 并指导乡镇兽医站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发动能繁母猪养殖户参保及查勘定损、理赔服务等工作。

其次, 因地制宜, 充分发挥各承保机构的区域优势。承办吉林省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险经办机构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两保险公司在吉林省的某些区域都有自身的市场优势。因此, 根据两公司的区域优势, 将长春、吉林、四平、通化地区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交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其余地区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负责。

第三, 强强联合, 充分发挥参与单位的业务优势。保险机构的优势在于业务特长, 对保险业务精通; 畜牧局的优势在于技术特长, 对能繁母猪的疫病及治疗精通, 且畜牧局在乡镇有畜牧站, 在农村有防疫员, 组织网络庞大。在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时, 两者可相互合作。在宣传和组织投保上, 保险公司编制好宣传材料, 利用畜牧局各村的防疫员进行宣传, 其流程为“保险公司-畜牧局-畜牧站-防疫员-村民”。在组织投保时, 由防疫员先查看投保标的是否符合投保要求, 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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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味, 卖也卖不出去) , 焚烧后再深埋。现场查勘人员查勘现场完毕后, 事故清晰、责任明确的, 由保险公司业务内勤人员统一进行查勘、立案、定损、理赔等系统操作处理。对拒赔案件, 在系统中做拒赔登记处理。由于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是先由支公司立案并做账, 然后层层上报, 最后到总公司。一般10天为一批, 然后由。因此, 养殖户。在赔付时(即身份证、能繁母猪防疫证明和能繁母猪死亡证明) , 以防他人冒领。

二、现行能繁母猪保险推行

1, 帮助保险公司规避逆选择的风险。如果符合保险要求, 再由畜牧站代办保险业务, 并汇总到畜牧局, 由畜牧局交由保险公司。组织投保的具体流程为“村民-防疫员-畜牧站-畜牧局-保险公司”。在防损减损措施上, 保险公司依靠畜牧局的防疫员对标的进行防疫, 并对养殖户母猪有病不医的行为进行监督, 帮助保险公司规避道德风险。在查勘定损上, 保险公司的查勘员与畜牧局的专家组成查勘小组, 由专家确定能繁母猪死亡原因, 然后再由保险公司查勘员确定是否理赔及理赔所需要采集的材料。这样, 整个过程强强联合, 充分发挥了保险机构和畜牧局各自的优势, 更有利于保险的开展。

最后, 出险处理迅速, 理赔程序合理, 赔付及时。养殖户一旦出险, 可以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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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报案。保险公司接到电话后,

中存在的问题

派出查勘小组, 并进行拍照取证。自2007年8月24日正式启一般拍六张照片, 其中养殖圈舍动“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以来, 一张(证明可以养猪) , 死猪全照吉林省取得显著成果。全省共承一张, 割耳朵照片一张(以防此死猪再到别处报案。另外, 割耳朵比猪尾巴好, 因为猪打架时会把猪尾巴咬掉) , 猪腹部照一张(证明是母猪) , 投保人和死猪合照一张(证明投保人身份) , 焚烧照片一张(证明病猪已销毁处理) 。刚开始时, 有些地方的保险公司不是采用焚烧, 而是采用直接深埋的处理方法。但随后出现一个问题, 即养殖户将死猪再挖出来, 卖给职业收病猪人, 流入市场。据C 县的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 在

保能繁母猪77万多头, 占吉林省现有能繁母猪存栏量的87. 21%。然而, 在能繁母猪保险快速推进的同时, 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能繁母猪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一) 养殖户视角:保险产品不能满足需求

首先, 保险责任不能满足养殖户需求。现行的能繁母猪保险中的保险责任共分三大部分, 包括洪水、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 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口蹄疫等重大病害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但从养殖户的保障需求而言, 并没有解决某些在实际饲养环节中遇到的大问题。由于疫病复杂多样, 很多疫病会产生病变, 例如因母猪生殖《上海保险》2009年第6

他们县曾出现过这种情况。后来, 大部分地方的保险公司对病死猪采取的处理方法是先焚烧, 后深埋。焚烧时, 先破坏病死猪

主要产肉的地方(如前腿、后腿) , 浇上0. 5~1. 5斤柴油(使猪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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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疾病造成配种不成、难产等, 猪的价值, 农民将会非常细心饲这些并不在保险责任之内。另外, 养母猪, 当母猪生病时会及时治对于怀孕母猪, 由于挤撞、咬架等疗, 减少了保险公司的监督成本, 容易造成机械性流产, 或怀孕初期规避了道德风险。但保险金额太

) 非常容低容易带来一个问题, 即农民的的第一周遇高温(32~39℃

易造成死亡等常见现象, 也不在保猪病死后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险责任之内。

其次, 保险金额不能满足养殖户的需求。吉林省规定“, 保险公司在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时, 保险金额按照能繁母猪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 的一定比例确定, 以不超过能繁母猪的市场价格为准。能繁母猪保险的费率为6%, 保险金额分元/头和2000元/元和120元, 险金额投保。”然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大部分公司直接选择的保险金额是1000元。在我们调查的四个县(市) 中, 只有A 市保

在调查中发现, 由于当时猪肉紧缺, 价格高, 常有一些不法商贩向C 县农户收购病猪。

了养殖小户参与保险的门槛。

(二) 保险公司视角:保险产品供给难度大

首先, 查勘定损难度大。我国能繁母猪仍以粗放的分散养殖方式为主, 这就决定了保险公司开展区县。养殖户的分散性给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难度。能繁母猪出险频度较高, , 保险公司则要投定损、, 查勘车只有一辆, 负责的查勘员只有一到两人。由于农民居住分散, 出险地点也较分散, 一旦遇春夏发病高峰期, 查勘人员经常跑不过来, 农户对保险公司的服务容易产生不满。另外, 能繁母猪保险的查勘和定损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有关保险和养殖保险的理论知识; 二是有关农村社会经济和农业经济管理的基本知识; 三是养殖技术知识和疫病防治有关知识。由于历史原因, 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一直处于逐步萎缩的状态, 相应的农险人才极其缺乏。而且这种业务素质不是在短期内就能迅速积累和培养出来的, 给保险公司推行能繁母猪保险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其次, 防损减损措施难以开展。1. 保险公司的防损减损措施是通过畜牧站防疫员开展的。但是防疫员在进行防疫时, 农户并不配合。首先, 母猪一打针, 容易受惊吓, 好几天不吃食。特别是对于怀孕母猪, 受惊吓之后容易流产, 但流产后造成的损失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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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 而是偷偷将病死猪卖给商贩。业务的对象广泛分布于山区和郊

最后, 宣传、组织投保的时间求。3, , 时间特别紧, 难以宣传和组织到位。保险公司在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时, 均采取与畜牧局联合, 利用畜牧局的网络进行宣传和组织投保, 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 畜牧局属于政府系统, 保险公司属于经营机构,

险金额选择为2000元,B 市、C 两者没有隶属关系, 因此, 两者合县的保险机构均选择1000元,D 作需要更高一级部门的协调, 工县由农户自由选择1000或2000元。选择保险金额为1000元能为保险公司带来两个好处:一是可以减少赔付。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高, 风险难以控制等因素, 在国家没有补贴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非常不愿意涉入。但由于国家的大力推行, 保险公司不得不介

作落实难度大。二是, 防疫员不是保险公司员工, 基本不具备保险相关知识, 因此, 其在宣传或组织投保时, 不能向养殖户详细解释清楚保险条款。另外, 限定投保数也给农民投保带来不便。按能繁母猪条款规定, 在投保时, 要求养殖户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在

入, 因此, 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赔30头以上, 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付, 将保险金额选择为1000元。保, 没有达到此规模的, 要通过合假设当地农民参保率及母猪的死亡概率不变, 如果选择1000元就可以为公司节省一倍的赔付资金。二是可以避免道德风险。一头母猪育肥价值达到3000~

4000元, 由于赔付金额远小于母

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 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农村30头以上养猪户并不多见, 绝大部分是10头以下的散户, 这就必须把散户集中起来超过30头方可投保, 给养殖户带来投保上的繁琐, 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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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承担。2. 养殖户和防疫员的作息时间差增加了防疫员的时间成本。养殖户的作息一般很早就起床出去干农活, 很晚才回家, 而防疫员是按照正常的上班制度, 到农户家时, 农户已出门, 或者还没回家时。防疫员没有得到养殖户的许可又不能给母猪打针, 只好一直守候养殖户, 增加了防疫员的时间成本。3. 由于养殖户不支持防疫员打针, 防疫员只能自己抓牲畜打针, 增加了打针的难度。

最后, 重大疫情的保险赔偿难以承受。农业风险不完全符合。能获得保险保障, 殖的疫情一旦发生, 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跨跃几个县甚至几个省的养殖户同时发生灾害事故。这必然使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上升, 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另外, 虽然有大量面临养殖风险的标的存在, 但由于养殖户的保险意识不强, 很难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的要求, 这使得保险公司不能通过集合大量标的来分散风险, 分摊损失。相反, 保

同时, 大量的具体工作要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去做。基层畜牧兽医部门本身人力、物力和财力就非常有限甚至匮乏, 完成动物防疫法定义务就十分困难, 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能繁母猪等保险工作, 需要额外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加剧了基层畜牧兽医部门的负担。由于缺少激励机制, 许多基层畜牧兽医人员把参与保险工作当作“份外事”, 缺乏工作积极性。另外, 发补贴时, 系统, 对保费补贴支付情况进行

害、重大疫病、意外事故三大类, 同时鼓励各保险公司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增减保险责任。从能繁母猪出险原因上看, 大致可归集为自然灾害、重大疫病、一般疾病、意外事故四大类。扩大一般疾病、意外事故的保障责任范围, 进一步满足养殖户的差别需求, 例如增加难产等保险责任, 使能繁母猪保险更切合实际, 更能满足以调动养殖户的参, 扩大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 借助各类媒体重点宣传能繁母猪保险和生

动态监控, 以防止地方借“保险”猪保险的支持政策, 对各机构开之名套取中央财政资金。有些地展能繁母猪保险和理赔情况进行方政府不愿先垫, 致使当地能繁母猪保险只能暂停。

三、进一步完善能繁母猪保险的对策

能繁母猪保险及其补贴是国际上最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 是W TO 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其作为分散养殖户风险、补偿经济损失、稳定养殖户收入的一种机制, 在促

跟踪报道, 推广先进做法, 从而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基层涉农工作人员要深入一线, 向驻村干部、广大农民群众印制发放政策性农险宣传资料, 大力宣讲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及国家的保费补贴政策; 讲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办形式、保险责任、赔偿标准、索赔须知等注意事项, 从而使广大保户真正理解参加能繁母猪和生猪保险的好处, 促使规模养殖场和广大散养户积极投保。保险公司要加强示范, 及时赔付。宣传做得再好也不如一个案例的示范。农民一般强调眼见为实, 如果政策兑现了, 对养殖户投保积极性的调动是非常大的。要逐步扩大承保范围, 一方面, 要将投保的养殖户从大户扩展到养殖小户; 另一方面, 要延长投保的时间。养殖户从接触保险宣传到了《上海保险》2009年第6期

险公司承保的标的越多, 风险越进我国生猪养殖业发展方面起

集中, 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越大。了重大的作用。但是从开展的一旦出现了较大范围的损失巨大的疫情, 靠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收入以及艰难积累起来的积累来赔付, 很可能就是杯水车薪。

(三) 相关政府部门视角:保险工作开展缺乏激励机制能繁母猪保险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凸现出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在保险公司积极做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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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来看, 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多管其下, 进一步完善能繁

母猪保险政策。

(一) 完善保险条款, 扩大承保责任

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中强调, 对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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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保险条款, 最后作出投保决策需要一定的反应时间。另外, 养殖户对保险还是存有一定的戒心, 投保也需要一个观望期。

(三) 加强与基层政府部门合作, 有效控制道德风险

在猪肉价格较高的情况下, 能繁母猪保险不存在道德风险。但一旦猪肉价格下跌, 母猪的价值低于保险金额时, 容易出现养殖户在投保后降低风险防范、出险后施救的积极性。由于农村地区广大, 农民居住分散, 保险公司不可能深入了解投保标的风险状况。由于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相势, , 能部门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其中, 有利于更充分地发挥其人力与信息资源作用, 加强其监控、协调等职能效用。

(四) 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和协作激励机制, 调动各方参与保险的积极性

现行能繁母猪保险体系, 损

(上接第59页)

失承担方主要为保险公司, 导致一旦养殖户发生损失, 保险公司一头忙。再者现行能繁母猪保险体系缺乏利益推动, 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不利于提高运行效率。因此, 要尽快建立养殖户、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风险责任共担和协作激励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养殖户与保险公司损失共担机制, 即通过设定合理的绝对免赔率实现养殖户与保险公司损失共担。协作激励机制, , 性。

(五) 将能繁母猪保险纳入强制保险体系, 并辅之相关优惠政策

保险最主要的功能是风险集合, 风险集合的作用是将大量风险单位组合在一起, 形成保险基金, 使参与集合的个体在出险后能得到补偿。因此, 必须将能繁

母猪基本险纳入国家强制保险体系, 这不仅使能繁母猪保险扩大参保基数, 更符合大数法则, 利于风险管控和费率的下调; 而且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投保户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降低保险公司的监督成本和经营风险。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可以直接从国家对能繁母猪补贴中直接扣除, 同时节省了保险公司和农户的交易成本。另外对于能繁母猪保险, 其他配。国外是给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某些盈利性较好的商业保险险种, 甚至对这部分险种也不征收营业税和(或) 所得税。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对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经营机构制定“以险养险”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帮助保险公司弥补农业保险准备基金的积累和增强偿付能力。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

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在“互惠互“保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刚的风险控制, 防止银行等贷款部

利”的基础上开办信贷业务。从刚十余年, 人们对其的认识和理门因为借款人投了保而放松对借表面上看, 此举达到了“一举三解还不完善, 在新《保险法》允许款人资信度的审查; 再次, 相比

, 业界更应引导债务得”的良好效果:银行的信贷业务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保证保险”业“保证保险”

健康保险、意外飞速发展, 保险公司的保费迅速务的情况下, 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人利用人寿保险、

上升, 而借款人也能更加便捷地首先, 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 对伤害保险等更具保障性质的险种从银行贷款。但实则是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的应用范围进行严格来保障其自身利益; 最后, 学界不

“保证保险”的成了最终受害者:产险公司的平审批, 并对其保费的确定依据、准该因为保险法对于

均赔付率高达135. 57%, 个别保备金的计提标准给予明确的规保险性给予了肯定而放弃对于其险公司的赔付率竟达到400%。定, 以加强风险控制, 不做被“信性质的研究, 相反, 我们更应加强

“保证保险”的理论进行深层保险业不得不于2003年8月全用保证”压倒的第二个A IG; 其对于

面停止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这次, 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 保次探讨, 以指导实践发展。

(作者单位:中央财大保险学院) 一业务。险公司应注意“保证保险”流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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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2日, 布了(以下) , 要求各地区、简称《意见》各有

关部门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 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 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责任。2008年2月财政部出台了《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明确了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相关政策。由于我国首次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可借鉴的经验少, 因此, 在政策落实过程中, 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吉林省4个县(市) 能繁母猪的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从中总结一些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 为决策部门提供参考。

一、吉林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模式

为调动广大养猪户的生产积, , 建立有利于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吉林省积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 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模式(见图1) 。

首先, 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整合开展保险所需资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的副县(市) 长担任, 开展保险过程中所涉及的单位领导作为小组成员。其中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县) 能繁母猪保险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畜牧局负责组织能繁母猪疾病防疫工作, 并指导乡镇兽医站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发动能繁母猪养殖户参保及查勘定损、理赔服务等工作。

其次, 因地制宜, 充分发挥各承保机构的区域优势。承办吉林省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险经办机构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两保险公司在吉林省的某些区域都有自身的市场优势。因此, 根据两公司的区域优势, 将长春、吉林、四平、通化地区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交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其余地区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负责。

第三, 强强联合, 充分发挥参与单位的业务优势。保险机构的优势在于业务特长, 对保险业务精通; 畜牧局的优势在于技术特长, 对能繁母猪的疫病及治疗精通, 且畜牧局在乡镇有畜牧站, 在农村有防疫员, 组织网络庞大。在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时, 两者可相互合作。在宣传和组织投保上, 保险公司编制好宣传材料, 利用畜牧局各村的防疫员进行宣传, 其流程为“保险公司-畜牧局-畜牧站-防疫员-村民”。在组织投保时, 由防疫员先查看投保标的是否符合投保要求, 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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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味, 卖也卖不出去) , 焚烧后再深埋。现场查勘人员查勘现场完毕后, 事故清晰、责任明确的, 由保险公司业务内勤人员统一进行查勘、立案、定损、理赔等系统操作处理。对拒赔案件, 在系统中做拒赔登记处理。由于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是先由支公司立案并做账, 然后层层上报, 最后到总公司。一般10天为一批, 然后由。因此, 养殖户。在赔付时(即身份证、能繁母猪防疫证明和能繁母猪死亡证明) , 以防他人冒领。

二、现行能繁母猪保险推行

1, 帮助保险公司规避逆选择的风险。如果符合保险要求, 再由畜牧站代办保险业务, 并汇总到畜牧局, 由畜牧局交由保险公司。组织投保的具体流程为“村民-防疫员-畜牧站-畜牧局-保险公司”。在防损减损措施上, 保险公司依靠畜牧局的防疫员对标的进行防疫, 并对养殖户母猪有病不医的行为进行监督, 帮助保险公司规避道德风险。在查勘定损上, 保险公司的查勘员与畜牧局的专家组成查勘小组, 由专家确定能繁母猪死亡原因, 然后再由保险公司查勘员确定是否理赔及理赔所需要采集的材料。这样, 整个过程强强联合, 充分发挥了保险机构和畜牧局各自的优势, 更有利于保险的开展。

最后, 出险处理迅速, 理赔程序合理, 赔付及时。养殖户一旦出险, 可以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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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报案。保险公司接到电话后,

中存在的问题

派出查勘小组, 并进行拍照取证。自2007年8月24日正式启一般拍六张照片, 其中养殖圈舍动“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以来, 一张(证明可以养猪) , 死猪全照吉林省取得显著成果。全省共承一张, 割耳朵照片一张(以防此死猪再到别处报案。另外, 割耳朵比猪尾巴好, 因为猪打架时会把猪尾巴咬掉) , 猪腹部照一张(证明是母猪) , 投保人和死猪合照一张(证明投保人身份) , 焚烧照片一张(证明病猪已销毁处理) 。刚开始时, 有些地方的保险公司不是采用焚烧, 而是采用直接深埋的处理方法。但随后出现一个问题, 即养殖户将死猪再挖出来, 卖给职业收病猪人, 流入市场。据C 县的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 在

保能繁母猪77万多头, 占吉林省现有能繁母猪存栏量的87. 21%。然而, 在能繁母猪保险快速推进的同时, 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能繁母猪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一) 养殖户视角:保险产品不能满足需求

首先, 保险责任不能满足养殖户需求。现行的能繁母猪保险中的保险责任共分三大部分, 包括洪水、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 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口蹄疫等重大病害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但从养殖户的保障需求而言, 并没有解决某些在实际饲养环节中遇到的大问题。由于疫病复杂多样, 很多疫病会产生病变, 例如因母猪生殖《上海保险》2009年第6

他们县曾出现过这种情况。后来, 大部分地方的保险公司对病死猪采取的处理方法是先焚烧, 后深埋。焚烧时, 先破坏病死猪

主要产肉的地方(如前腿、后腿) , 浇上0. 5~1. 5斤柴油(使猪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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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疾病造成配种不成、难产等, 猪的价值, 农民将会非常细心饲这些并不在保险责任之内。另外, 养母猪, 当母猪生病时会及时治对于怀孕母猪, 由于挤撞、咬架等疗, 减少了保险公司的监督成本, 容易造成机械性流产, 或怀孕初期规避了道德风险。但保险金额太

) 非常容低容易带来一个问题, 即农民的的第一周遇高温(32~39℃

易造成死亡等常见现象, 也不在保猪病死后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险责任之内。

其次, 保险金额不能满足养殖户的需求。吉林省规定“, 保险公司在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时, 保险金额按照能繁母猪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 的一定比例确定, 以不超过能繁母猪的市场价格为准。能繁母猪保险的费率为6%, 保险金额分元/头和2000元/元和120元, 险金额投保。”然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大部分公司直接选择的保险金额是1000元。在我们调查的四个县(市) 中, 只有A 市保

在调查中发现, 由于当时猪肉紧缺, 价格高, 常有一些不法商贩向C 县农户收购病猪。

了养殖小户参与保险的门槛。

(二) 保险公司视角:保险产品供给难度大

首先, 查勘定损难度大。我国能繁母猪仍以粗放的分散养殖方式为主, 这就决定了保险公司开展区县。养殖户的分散性给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难度。能繁母猪出险频度较高, , 保险公司则要投定损、, 查勘车只有一辆, 负责的查勘员只有一到两人。由于农民居住分散, 出险地点也较分散, 一旦遇春夏发病高峰期, 查勘人员经常跑不过来, 农户对保险公司的服务容易产生不满。另外, 能繁母猪保险的查勘和定损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有关保险和养殖保险的理论知识; 二是有关农村社会经济和农业经济管理的基本知识; 三是养殖技术知识和疫病防治有关知识。由于历史原因, 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一直处于逐步萎缩的状态, 相应的农险人才极其缺乏。而且这种业务素质不是在短期内就能迅速积累和培养出来的, 给保险公司推行能繁母猪保险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其次, 防损减损措施难以开展。1. 保险公司的防损减损措施是通过畜牧站防疫员开展的。但是防疫员在进行防疫时, 农户并不配合。首先, 母猪一打针, 容易受惊吓, 好几天不吃食。特别是对于怀孕母猪, 受惊吓之后容易流产, 但流产后造成的损失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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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 而是偷偷将病死猪卖给商贩。业务的对象广泛分布于山区和郊

最后, 宣传、组织投保的时间求。3, , 时间特别紧, 难以宣传和组织到位。保险公司在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时, 均采取与畜牧局联合, 利用畜牧局的网络进行宣传和组织投保, 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 畜牧局属于政府系统, 保险公司属于经营机构,

险金额选择为2000元,B 市、C 两者没有隶属关系, 因此, 两者合县的保险机构均选择1000元,D 作需要更高一级部门的协调, 工县由农户自由选择1000或2000元。选择保险金额为1000元能为保险公司带来两个好处:一是可以减少赔付。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高, 风险难以控制等因素, 在国家没有补贴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非常不愿意涉入。但由于国家的大力推行, 保险公司不得不介

作落实难度大。二是, 防疫员不是保险公司员工, 基本不具备保险相关知识, 因此, 其在宣传或组织投保时, 不能向养殖户详细解释清楚保险条款。另外, 限定投保数也给农民投保带来不便。按能繁母猪条款规定, 在投保时, 要求养殖户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在

入, 因此, 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赔30头以上, 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付, 将保险金额选择为1000元。保, 没有达到此规模的, 要通过合假设当地农民参保率及母猪的死亡概率不变, 如果选择1000元就可以为公司节省一倍的赔付资金。二是可以避免道德风险。一头母猪育肥价值达到3000~

4000元, 由于赔付金额远小于母

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 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农村30头以上养猪户并不多见, 绝大部分是10头以下的散户, 这就必须把散户集中起来超过30头方可投保, 给养殖户带来投保上的繁琐, 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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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承担。2. 养殖户和防疫员的作息时间差增加了防疫员的时间成本。养殖户的作息一般很早就起床出去干农活, 很晚才回家, 而防疫员是按照正常的上班制度, 到农户家时, 农户已出门, 或者还没回家时。防疫员没有得到养殖户的许可又不能给母猪打针, 只好一直守候养殖户, 增加了防疫员的时间成本。3. 由于养殖户不支持防疫员打针, 防疫员只能自己抓牲畜打针, 增加了打针的难度。

最后, 重大疫情的保险赔偿难以承受。农业风险不完全符合。能获得保险保障, 殖的疫情一旦发生, 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跨跃几个县甚至几个省的养殖户同时发生灾害事故。这必然使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上升, 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另外, 虽然有大量面临养殖风险的标的存在, 但由于养殖户的保险意识不强, 很难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的要求, 这使得保险公司不能通过集合大量标的来分散风险, 分摊损失。相反, 保

同时, 大量的具体工作要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去做。基层畜牧兽医部门本身人力、物力和财力就非常有限甚至匮乏, 完成动物防疫法定义务就十分困难, 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能繁母猪等保险工作, 需要额外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加剧了基层畜牧兽医部门的负担。由于缺少激励机制, 许多基层畜牧兽医人员把参与保险工作当作“份外事”, 缺乏工作积极性。另外, 发补贴时, 系统, 对保费补贴支付情况进行

害、重大疫病、意外事故三大类, 同时鼓励各保险公司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增减保险责任。从能繁母猪出险原因上看, 大致可归集为自然灾害、重大疫病、一般疾病、意外事故四大类。扩大一般疾病、意外事故的保障责任范围, 进一步满足养殖户的差别需求, 例如增加难产等保险责任, 使能繁母猪保险更切合实际, 更能满足以调动养殖户的参, 扩大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 借助各类媒体重点宣传能繁母猪保险和生

动态监控, 以防止地方借“保险”猪保险的支持政策, 对各机构开之名套取中央财政资金。有些地展能繁母猪保险和理赔情况进行方政府不愿先垫, 致使当地能繁母猪保险只能暂停。

三、进一步完善能繁母猪保险的对策

能繁母猪保险及其补贴是国际上最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 是W TO 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政策”。其作为分散养殖户风险、补偿经济损失、稳定养殖户收入的一种机制, 在促

跟踪报道, 推广先进做法, 从而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基层涉农工作人员要深入一线, 向驻村干部、广大农民群众印制发放政策性农险宣传资料, 大力宣讲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及国家的保费补贴政策; 讲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办形式、保险责任、赔偿标准、索赔须知等注意事项, 从而使广大保户真正理解参加能繁母猪和生猪保险的好处, 促使规模养殖场和广大散养户积极投保。保险公司要加强示范, 及时赔付。宣传做得再好也不如一个案例的示范。农民一般强调眼见为实, 如果政策兑现了, 对养殖户投保积极性的调动是非常大的。要逐步扩大承保范围, 一方面, 要将投保的养殖户从大户扩展到养殖小户; 另一方面, 要延长投保的时间。养殖户从接触保险宣传到了《上海保险》2009年第6期

险公司承保的标的越多, 风险越进我国生猪养殖业发展方面起

集中, 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越大。了重大的作用。但是从开展的一旦出现了较大范围的损失巨大的疫情, 靠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收入以及艰难积累起来的积累来赔付, 很可能就是杯水车薪。

(三) 相关政府部门视角:保险工作开展缺乏激励机制能繁母猪保险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凸现出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在保险公司积极做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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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来看, 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多管其下, 进一步完善能繁

母猪保险政策。

(一) 完善保险条款, 扩大承保责任

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建立生猪保险体系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紧急通知》中强调, 对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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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保险条款, 最后作出投保决策需要一定的反应时间。另外, 养殖户对保险还是存有一定的戒心, 投保也需要一个观望期。

(三) 加强与基层政府部门合作, 有效控制道德风险

在猪肉价格较高的情况下, 能繁母猪保险不存在道德风险。但一旦猪肉价格下跌, 母猪的价值低于保险金额时, 容易出现养殖户在投保后降低风险防范、出险后施救的积极性。由于农村地区广大, 农民居住分散, 保险公司不可能深入了解投保标的风险状况。由于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相势, , 能部门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其中, 有利于更充分地发挥其人力与信息资源作用, 加强其监控、协调等职能效用。

(四) 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和协作激励机制, 调动各方参与保险的积极性

现行能繁母猪保险体系, 损

(上接第59页)

失承担方主要为保险公司, 导致一旦养殖户发生损失, 保险公司一头忙。再者现行能繁母猪保险体系缺乏利益推动, 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不利于提高运行效率。因此, 要尽快建立养殖户、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风险责任共担和协作激励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养殖户与保险公司损失共担机制, 即通过设定合理的绝对免赔率实现养殖户与保险公司损失共担。协作激励机制, , 性。

(五) 将能繁母猪保险纳入强制保险体系, 并辅之相关优惠政策

保险最主要的功能是风险集合, 风险集合的作用是将大量风险单位组合在一起, 形成保险基金, 使参与集合的个体在出险后能得到补偿。因此, 必须将能繁

母猪基本险纳入国家强制保险体系, 这不仅使能繁母猪保险扩大参保基数, 更符合大数法则, 利于风险管控和费率的下调; 而且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投保户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降低保险公司的监督成本和经营风险。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可以直接从国家对能繁母猪补贴中直接扣除, 同时节省了保险公司和农户的交易成本。另外对于能繁母猪保险, 其他配。国外是给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某些盈利性较好的商业保险险种, 甚至对这部分险种也不征收营业税和(或) 所得税。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对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经营机构制定“以险养险”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帮助保险公司弥补农业保险准备基金的积累和增强偿付能力。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

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在“互惠互“保证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刚的风险控制, 防止银行等贷款部

利”的基础上开办信贷业务。从刚十余年, 人们对其的认识和理门因为借款人投了保而放松对借表面上看, 此举达到了“一举三解还不完善, 在新《保险法》允许款人资信度的审查; 再次, 相比

, 业界更应引导债务得”的良好效果:银行的信贷业务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保证保险”业“保证保险”

健康保险、意外飞速发展, 保险公司的保费迅速务的情况下, 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人利用人寿保险、

上升, 而借款人也能更加便捷地首先, 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 对伤害保险等更具保障性质的险种从银行贷款。但实则是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的应用范围进行严格来保障其自身利益; 最后, 学界不

“保证保险”的成了最终受害者:产险公司的平审批, 并对其保费的确定依据、准该因为保险法对于

均赔付率高达135. 57%, 个别保备金的计提标准给予明确的规保险性给予了肯定而放弃对于其险公司的赔付率竟达到400%。定, 以加强风险控制, 不做被“信性质的研究, 相反, 我们更应加强

“保证保险”的理论进行深层保险业不得不于2003年8月全用保证”压倒的第二个A IG; 其对于

面停止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这次, 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 保次探讨, 以指导实践发展。

(作者单位:中央财大保险学院) 一业务。险公司应注意“保证保险”流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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