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堂脚手架面积计算方法:
满堂脚手架,按实际塔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柱、柱所占面积,其基本层高以3.6m 以上至5.2m 为准。凡超过3.6m 、在
5.2m 以内的天棚抹灰及装饰装修,应计算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层高超过5.2m ,每增加1.2m 计算一个增加层,增加层的层数=(层高-5.2m )/1.2m,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室内凡计算了满堂脚手架者,其内墙面装饰不再计算装饰架,只按每100㎡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工
1.28工日。
使用了满堂脚手架后,3.6米以上的内墙装饰不再另行计算装饰脚手架,而内墙的砌筑脚手架仍按里脚手架规定计算。满堂脚手架的使用视其高度而定,
当天棚净高在3.6M 以下者,不管天棚采用何种装饰工艺,均不计算装饰脚手架。
当天棚净高在3.6M 至5.2M 之间时,天棚的装饰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本层定额计算,
当天棚净高在5.2M 上时,天棚的装饰脚手架要计算基本层和增加层两个定额项目。对于常见的现浇砼有梁板,实际施工过程中模板下侧钢管及扣件为模板支撑,不是满堂脚手架。
计算有梁板结构脚手架工程量时应按计算规则区分柱、梁构件计算并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定额。计算方法室内天棚装饰(包括抹平扫白)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即室内结构净长乘以结构净宽以面积计算,附墙柱、垛、内部独立柱所等占面积不予扣除。满堂脚手架工
程量=室内净长度×室内净宽度。
说明 一、凡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所需垂直运输,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建筑物垂直运输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划分定额子目。凡檐高达到上一级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一级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三、建筑物檐高系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油水标高为天沟板底。地下室和屋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塔楼、望台等,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四、建(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应另计算场外运输费。 五、建筑物垂直运输1~6层(檐高20m 以内)、7~8层(檐高20~28m)分卷扬机施工和塔式起重机施工两种。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 以上)时,均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和室外施工电梯施工。 六、7-8层(檐高20~28m)垂直运输及增加费只包含6层以上(檐高20m 以上)的垂直运输和超高的人工工日、离心清水泵等增加费,不包含1~6层(檐高20m 以内)的垂直运输费。。 七、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 以上)的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指除含7层及以上(檐高20m 以上)垂直运输费和超高人工工日、离心清水泵、28层以上通讯等增加费外,还包括1~6层(20m 檐高以内)的垂直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一般规则 1、 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 2、 烟囱、水塔、筒仓等构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以" 座" 计算。二、1-6层建筑物垂直运输:凡建筑物层数在6层及以下,同
时檐高在20m 以下,按6层及以下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地下室和屋顶楼梯间等建筑面积。三、 高层建筑物垂直运输及增加费: 1、 凡建筑物在6层以上或檐高在20m 以上者,均可计取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檐高在20m 以上时,以建筑物檐高与20m 之差,除以3.3m (余数不计)为超高折算层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乘以按本条
(3)款计算的折算世运 面积,计算工程量。 2、 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层数(或檐高)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的范围分别按本条款(1)规则计算。 3、 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则按本条款第(1)款规定计算超高折算系数,以建筑物楼面高度20m 及以上实际层数面积的算术平均值为折算层面积 ,乘以超高折算层层数,计算工程量。 4、 当建筑物檐高在20m 以下,而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 5、 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 ,但未达到23.3m ,则无论实际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及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 6、 当建筑物檐高在28m 以上,但未超过29.9m 时,按3个超高折算层和本条(3)款折算层面积相乘,套用9~12层子目,余下建筑面积不计。 7、 凡套用了7~8层子目者,余下建筑面积还应套用6层以内子目。 8、 地下室及垂直分割后的高层范围外的1~6层(20m 以骨)裙房面积,均套用6层以内子目。
满堂脚手架面积计算方法:
满堂脚手架,按实际塔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柱、柱所占面积,其基本层高以3.6m 以上至5.2m 为准。凡超过3.6m 、在
5.2m 以内的天棚抹灰及装饰装修,应计算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层高超过5.2m ,每增加1.2m 计算一个增加层,增加层的层数=(层高-5.2m )/1.2m,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室内凡计算了满堂脚手架者,其内墙面装饰不再计算装饰架,只按每100㎡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工
1.28工日。
使用了满堂脚手架后,3.6米以上的内墙装饰不再另行计算装饰脚手架,而内墙的砌筑脚手架仍按里脚手架规定计算。满堂脚手架的使用视其高度而定,
当天棚净高在3.6M 以下者,不管天棚采用何种装饰工艺,均不计算装饰脚手架。
当天棚净高在3.6M 至5.2M 之间时,天棚的装饰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本层定额计算,
当天棚净高在5.2M 上时,天棚的装饰脚手架要计算基本层和增加层两个定额项目。对于常见的现浇砼有梁板,实际施工过程中模板下侧钢管及扣件为模板支撑,不是满堂脚手架。
计算有梁板结构脚手架工程量时应按计算规则区分柱、梁构件计算并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定额。计算方法室内天棚装饰(包括抹平扫白)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即室内结构净长乘以结构净宽以面积计算,附墙柱、垛、内部独立柱所等占面积不予扣除。满堂脚手架工
程量=室内净长度×室内净宽度。
说明 一、凡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所需垂直运输,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建筑物垂直运输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划分定额子目。凡檐高达到上一级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一级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三、建筑物檐高系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标高。无组织排水的滴水标高为屋面板顶,有组织排水的油水标高为天沟板底。地下室和屋顶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间、塔楼、望台等,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四、建(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应另计算场外运输费。 五、建筑物垂直运输1~6层(檐高20m 以内)、7~8层(檐高20~28m)分卷扬机施工和塔式起重机施工两种。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 以上)时,均按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和室外施工电梯施工。 六、7-8层(檐高20~28m)垂直运输及增加费只包含6层以上(檐高20m 以上)的垂直运输和超高的人工工日、离心清水泵等增加费,不包含1~6层(檐高20m 以内)的垂直运输费。。 七、9层及其以上(檐高28m 以上)的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指除含7层及以上(檐高20m 以上)垂直运输费和超高人工工日、离心清水泵、28层以上通讯等增加费外,还包括1~6层(20m 檐高以内)的垂直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一般规则 1、 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 2、 烟囱、水塔、筒仓等构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以" 座" 计算。二、1-6层建筑物垂直运输:凡建筑物层数在6层及以下,同
时檐高在20m 以下,按6层及以下建筑面积计算,包括地下室和屋顶楼梯间等建筑面积。三、 高层建筑物垂直运输及增加费: 1、 凡建筑物在6层以上或檐高在20m 以上者,均可计取垂直运输及增加费。檐高在20m 以上时,以建筑物檐高与20m 之差,除以3.3m (余数不计)为超高折算层层数(除本条第(5)、(6)款外),乘以按本条
(3)款计算的折算世运 面积,计算工程量。 2、 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层数(或檐高)高的范围与层数(或檐高)低的范围分别按本条款(1)规则计算。 3、 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时,则按本条款第(1)款规定计算超高折算系数,以建筑物楼面高度20m 及以上实际层数面积的算术平均值为折算层面积 ,乘以超高折算层层数,计算工程量。 4、 当建筑物檐高在20m 以下,而层数在6层以上时,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 5、 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 ,但未达到23.3m ,则无论实际层数多少,均以最高一层及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8层子目。 6、 当建筑物檐高在28m 以上,但未超过29.9m 时,按3个超高折算层和本条(3)款折算层面积相乘,套用9~12层子目,余下建筑面积不计。 7、 凡套用了7~8层子目者,余下建筑面积还应套用6层以内子目。 8、 地下室及垂直分割后的高层范围外的1~6层(20m 以骨)裙房面积,均套用6层以内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