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设立登记
(一)办理流程。
(二)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二)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销登记
(一)办理流程。
(二)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收费项目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设立登记
(一)办理流程。
(二)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
(一)办理流程。
(二)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销登记
(一)办理流程。
(二)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收费项目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