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违章建筑是一个专有名词,有着特定的内涵,它不是违章与建筑两词的简单组合,不能完全根据违章的涵义来推断违章建筑的涵义。
一些地方法规和规章也对违章建筑作了相应的规定,故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一是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二是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城市建筑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产权界限,而不能一概地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且,只要房屋建筑正规,结构合理,经过一定的申报审批程序,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之后,可以补办手续,确认其所有权发给产权证件。
■拆迁过程中认定违章建筑的方法
在拆迁实践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审查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是否取得产权证照,如果拟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不能提供有关该房屋的产权证照,也不能提供有关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证明,或者其所提供的规划许可证明与实际建成的房屋情况不一致的则该房屋可能系违章建筑。但是拆迁人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均没有权力认定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是违章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只有城市规划部门有权力认定和处理违章建筑。拆迁人在取得关于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有关基本情况后,应当就可能系违章建筑的房屋的事宜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告知拆迁人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拆迁人的有关报告或者被拆迁人的申请后,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武汉经适房“别墅群”被拆除 如何认定违章建筑? 武汉经适房小区建别墅群被曝光,国土规划部门按照《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等相关规定,洪山区委区政府紧急部署作出拆除决定。武汉经适房成“别墅群”要被拆除,违章建筑是怎么认定的呢?
武汉经适房小区建别墅群被曝光,国土规划部门按照《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等相关规定,洪山区委区政府紧急部署作出拆除决定。武汉经适房成“别墅群”要被拆除,违章建筑是怎么认定的呢?
1、无证房并不等同于违章建筑
有可能符合违章建筑特征,也有可能最终无法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前,谁也无权认为无证房就是违章建筑。
什么是违章建筑?回答这个问题很难,有个基本概念: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我建议阅读本网站“拆迁法谈”栏目里〈〈论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置〉〉一文,从中会得到深刻启发,我无需赘言。
2、法律没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安置
裁决书如果下结论无证房不予补偿,这是错误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只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没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问题关键是对无证房性质如何界定及其有无界定,如果对无证房未作任何结论就强制拆迁了,产生了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拆迁中认定违章建筑作法上几个争议点:
(1) 违章建筑认定主体,应该是规划部门,拆迁主管部门无权作出评判;
(2) 认定违章建筑应有法律文书,当事人不服的享有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
(3) 在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前,就以无证房为由强拆该部分建筑能否获赔问题;
(4) 建筑与法律不完善时代有关,同时,建造是为生活而非为拆迁如何认定及把握补偿标准问题。
4、把无证房界定为违章建筑程序法与实体法几项规则
a、先了解一下我国事关违章建筑规划建设几个重要立法:
198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实施;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
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
b、违章建筑认定的几项原则
(1)法不溯及以往原则。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一,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一项建筑形成于70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2)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宽严相济。有些建筑虽未办手续,但很早形成,对他人利益没什么影响,甚至在一些收费中把该部分面积算进去了,再作为违章建筑于法于理均不符。
(3)程序正当原则。这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原则。也就是说认定及拆除违章建筑行政主体所遵循的步骤、所采取的手段必须合法的。
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违章建筑是一个专有名词,有着特定的内涵,它不是违章与建筑两词的简单组合,不能完全根据违章的涵义来推断违章建筑的涵义。
一些地方法规和规章也对违章建筑作了相应的规定,故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一是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二是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城市建筑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产权界限,而不能一概地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且,只要房屋建筑正规,结构合理,经过一定的申报审批程序,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之后,可以补办手续,确认其所有权发给产权证件。
■拆迁过程中认定违章建筑的方法
在拆迁实践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审查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是否取得产权证照,如果拟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不能提供有关该房屋的产权证照,也不能提供有关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许可证明,或者其所提供的规划许可证明与实际建成的房屋情况不一致的则该房屋可能系违章建筑。但是拆迁人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均没有权力认定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是违章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只有城市规划部门有权力认定和处理违章建筑。拆迁人在取得关于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有关基本情况后,应当就可能系违章建筑的房屋的事宜报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告知拆迁人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处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接到拆迁人的有关报告或者被拆迁人的申请后,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武汉经适房“别墅群”被拆除 如何认定违章建筑? 武汉经适房小区建别墅群被曝光,国土规划部门按照《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等相关规定,洪山区委区政府紧急部署作出拆除决定。武汉经适房成“别墅群”要被拆除,违章建筑是怎么认定的呢?
武汉经适房小区建别墅群被曝光,国土规划部门按照《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等相关规定,洪山区委区政府紧急部署作出拆除决定。武汉经适房成“别墅群”要被拆除,违章建筑是怎么认定的呢?
1、无证房并不等同于违章建筑
有可能符合违章建筑特征,也有可能最终无法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前,谁也无权认为无证房就是违章建筑。
什么是违章建筑?回答这个问题很难,有个基本概念: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我建议阅读本网站“拆迁法谈”栏目里〈〈论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置〉〉一文,从中会得到深刻启发,我无需赘言。
2、法律没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安置
裁决书如果下结论无证房不予补偿,这是错误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只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没规定无证房不予补偿,问题关键是对无证房性质如何界定及其有无界定,如果对无证房未作任何结论就强制拆迁了,产生了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拆迁中认定违章建筑作法上几个争议点:
(1) 违章建筑认定主体,应该是规划部门,拆迁主管部门无权作出评判;
(2) 认定违章建筑应有法律文书,当事人不服的享有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
(3) 在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前,就以无证房为由强拆该部分建筑能否获赔问题;
(4) 建筑与法律不完善时代有关,同时,建造是为生活而非为拆迁如何认定及把握补偿标准问题。
4、把无证房界定为违章建筑程序法与实体法几项规则
a、先了解一下我国事关违章建筑规划建设几个重要立法:
198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实施;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
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
b、违章建筑认定的几项原则
(1)法不溯及以往原则。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一,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一项建筑形成于70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2)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宽严相济。有些建筑虽未办手续,但很早形成,对他人利益没什么影响,甚至在一些收费中把该部分面积算进去了,再作为违章建筑于法于理均不符。
(3)程序正当原则。这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原则。也就是说认定及拆除违章建筑行政主体所遵循的步骤、所采取的手段必须合法的。